一、对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韩慧[1](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季帅[2](2020)在《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研究 ——基于美国情报共享经验和教训》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公安情报工作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公安情报共享的价值也被逐渐重视。尤其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与发展,社会矛盾不断激增和爆发,公安维稳情报作为公安情报的典型代表之一,在公安维稳工作中的重要性更是与日俱增。开展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改革,整合公安情报资源,打破各部门之间的“情报壁垒”,既符合公安大部制改革“统一、效能”原则的要求,更是公安机关面对日益严峻的维稳形势开展情报工作的实际需要。美国作为世界情报大国,其开展情报共享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在改革过程中颁布的政策法规和建立的体系机制等都对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本文分析了美国情报共享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及其共享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教训,并且在文化氛围、组织架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将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与美国情报共享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剖析差距。从而借鉴美国情报共享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得出完善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目的、方法、理论基础和概念,为文章的写作打下基础。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美国情报共享的基本情况以及经验与教训。第四部分,通过比较分析找出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的不足和差距。第五部分,综合美国情报经验教训和我国实际,提出合理建议用于完善和提高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
胡小琪[3](2020)在《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学界对一般高校治理结构的研究较多,但对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少有学人关注。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UIC)作为一所独特的中外合作办学独立法人机构,是首家“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的高校,还是国内第一所博雅型大学,在博雅教育、全人教育和四维教育等方面独具特色。创校15年来,毕业生的质量持续攀升,这与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密切相关。本文对UIC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麻雀式解剖研究,希望能对完善内地其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有所启示。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深入访谈法,从学校理念和目标、学校内部组织架构、治理关系、重大事务决策过程四方面对UIC内部治理结构进行现状分析,结合善治理论对UIC内部治理结构的特点和不足进行评价。结果显示UIC内部治理结构的特点体现在治理目的-关注“善意治理”的作用、治理主体-重视“善者治理”的作用、治理方式-发挥“善于治理”的作用、治理效果-总体呈现“善态治理”的状态四方面,其不足之处体现在组织机构设置尚不够健全、大学章程不够完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透明和内部监督机制不够有力四方面。结合UIC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不足,提出通过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大学章程、加快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以完善UIC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提出UIC内部治理的可借鉴之处。最后将UIC内部治理结构的评价与善治理论相结合,从全面教师治学、重视学校内部权力的分权与合作、以大学章程为核心构建制度体系和完善上位法这四方面,对完善内地其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出建议。
李悦鸣[4](2020)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文中指出考核评价是党管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与工具,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治理能力、执行效率等多方面的评判,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保障这一评判得以科学有效进行的基础。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百年历程中,党和国家治理主题发生多次转变,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亦适时调整以突出治理主题的地位和重要性,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外在施政行为与内在动机提供导向,表现出极强的回应性与调试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高压反腐常态化运行,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动机发生微妙变化,“为官不为”等消极不作为现象开始抬头,党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下降,致使其治理能力遭到削弱,激励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紧迫性不断增强。在此情形之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性,相继制定和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条例、办法,注重突出考核评价的激励属性,以期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进程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评价和判断党政领导干部施政行为效果的基本保障,是考核评价工作有序运行的基础所在,具有天然的激励属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党和国家治理主题、发展战略以及制度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干部审查机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考察鉴定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四个阶段,极大的激励了党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工作绩效,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得以凸显。考核评价内容体系与指标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主题的外显,是既定时期党和国家承担的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具有显着的导向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之上,架构起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模式,将地区经济发展与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晋升等个人利益有机结合,极大的激励了党政领导干部发展经济的热情,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绿色GDP、“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的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激发了党政领导干部注重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于此同时,在过度关注某一领域的过程中,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出现异化,如在“经济优先”的时期,党政领导干部注意力与资源向经济领域过度倾斜,导致经济片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在环保比重上升时期,随着生态问责等负向激励的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环保一刀切”成为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关停、工厂停工乃至“无猪县”等现象不断上演,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置于对立面,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本文采用晋升锦标赛理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绩效考核理论,探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问题,是因为其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衡量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路径方式,打破了政绩生成的黑箱,使政绩具有了可衡量性与可判断性,能有效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围绕考评目标展开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不仅是“党性人”、“政治人”,同时也是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是其行为动机的必然选择。激励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核心要义,目标责任导向下的政绩发生行为扭曲效应、负向强激励指向下的履职行为替代效应以及正向强激励维度下考评激励的挤出效应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的主要表现,致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失真、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失效,致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沦为党政领导干部谋取个人利益和自保的工具,其激励效应出现异化。究其原因,一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信息不对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自下而上考评信息获取阻塞、自上而下激励信息传递延迟以及考核激励信息黑箱共同作用,都为党政领导干部加工政绩信息、扭曲考评结果创造了条件。二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自身缺陷。考核评价机制内生不完善性、外在环境制约以及自发性考核激励规范性失效削弱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为激励效应异化埋下了隐患。三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失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强化考评约束功能的同时弱化其激励功能,激励约束失衡导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四是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激励行为动机异化。考评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利益获取密切相关,在利益刺激之下,党政领导干部的动机、行为都围绕利益展开,与维护公共利益价值相悖,引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就是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党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受考评机制不完善等多元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出现异化,出现“数字政绩”“积极避责”“为官不为”等现象。因此,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评内容、明晰考评责任、创新考评方式、强化数据应用和注重考用结合等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一是优化考评内容,营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导向。通过突出考评政治标准、崇尚实绩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为党政领导干部行为提供明确导向。二是明晰考评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果。通过健全考评主体责任体系、构建考准考实的考评理念和加强考评工作业务培训等方式,确保考评结果的准确性,为将激励做对奠定基础。三是创新考评方式,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多元激励要求。探索正负向考评协调推进、长短期考评有序衔接、多元化考评同步展开和差异化考评精准发力等多元考评方式,从不同的维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评判,为多元激励创造条件。四是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精度。从考评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数据平台层面着手,从而有效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考评的精度。五是注重考用结合,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落实。考评结果的及时反馈与激励手段的有效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激励作用,完善考评结果审核机制、构建激励标准体系、强化结果刚性运用和细化申诉救济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落实的时效性,确保考评激励的充分落实。通过完善和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考评激励刺激和引导党政领导干部的动机行为,激发党政领导干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王锦涛[5](2020)在《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法院承办案件的总量都呈一路上升的态势,新型社会矛盾与新型案件层出不穷,法院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本文研究的主要背景是近年来法官审理案件的困难程度进一步加大,而法官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制度,是新时代司法改革中需要克服的一个难题。为这个难题建言献策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当前法官人身权益现状中暴露出来许多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梳理,主要有维护法官人身权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法院内部对法官人身权益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以及法官社会地位较低不利于保障其人身权益等主要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有法律规范存在漏洞的原因,有立法目的的不全面的原因,有思想观念上的原因,以及法官队伍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面对出现的问题,保障我国法官人身权益势在必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提供了保障的可能性,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的物质基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提供了保障的社会基础,而域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与本国实践的结合提供了智力支持。本文对完善我国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主要是从增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立法、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提升法官社会地位、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以及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等几个方面展开,并且详细论述了一些具体措施。
丁莹莹[6](2020)在《我国税延养老保险之探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社会科技的发展,医疗水平逐步提高,我国人均寿命不断增长,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加大,在本世纪初我国也步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面对愈渐强烈的养老保障诉求,现有的社会养老供需矛盾逐渐凸显,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政府养老模式早已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加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严重缺口,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较低,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程度低,难以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物质保障。为顺利应对“银发危机”,缓和我国养老困境,急需建立税延养老保险制度来发展个人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减轻政府养老压力。我国对税延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起步较晚,当前对税延养老保险的理论研究已十分完备,而对制度的实践仅处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广阶段。本文选取上海市和苏州市两试点为研究对象进行考察与分析。通过回顾和梳理试点实践情况,在探究试点销售“遇冷”原因的过程中发现我国税延养老保险在试点推广中于个税递延制度设计以及保险运作监管两个方面还存有些许不足之处。首先,税收递延优惠缺乏法律依据、税优模式单一且合理性不足而导致的产品吸引力不足、群众参与度低的问题突出。其次,法律监管制度也暴露出监管法律文件数量庞杂、标准不一,可操作性不强;并且,监管原则和监管职权规定模糊,监管效果不佳,相关监管配套制度有待健全,监管制度整体亟待完善。文章从税延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出发,在明晰其概念、特征的基础上,从法学的视角积极探寻税延养老保险依法运行、依法监管的路径优化。立足本国实际国情,重点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阐述,有针对性的向域外发展成熟完善的税延养老制度如美国个人退休帐户,德国“李斯特计划”在此方面的制度安排和监管设计进行参考借鉴,并且从税延养老保险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的衔接协调、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健全税延养老保险的运营法律监管手段三个角度提出可行的优化方案,为日后我国税延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广和健康有序的运营发展建言献策。
于猛[7](2020)在《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时至今日,如何实现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运行,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成为各国司法改革中共同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而解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的关系。作为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运而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初步建立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各地法院亦展开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探索。但是,法官司法豁免的衡量标准、规范程序以及该制度本身如何恰当嵌入我国的司法传统和政法体制当中,进而产生积极效果等问题却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向维度,既要符合法官司法豁免的制度发生规律,也要契合中国特色的司法国情与体制机制;既要对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运作进行反思与检讨,也要将之上升到制度建构的层面进行理论关照,以建立符合审判权运行基本规律、契合法官职业特点,并兼具中国特色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体系。为此,本文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演变脉络、运行现状、积极功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未来改革和发展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设计以及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协调等,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司法公正以审判权独立运行为前提,以司法责任制为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的统一。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即是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所得来的关于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关系的能动反映,并经历了观念萌生、初步建构、渐趋成型的演进过程。它以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强调赋权与限权的有机统一,基于这样的内涵和实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对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机制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就目前来看,囿于司法传统观念、法院治理机制和法官素质现状的影响,我国司法责任制更侧重于如何对法官进行司法追责,而对于法官司法豁免未报以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出现了制度设计合理性不足、运行机制泛行政化与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质退隐等系列问题,减损了该项制度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也对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影响。基于现实考量可以发现,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及完善,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正当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非但不会危及或破坏司法责任制,相反可以通过对司法追责权力的规范,改变“重追责轻豁免”体制下的司法责任制,并推动其全面落实。实际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必然包括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完善。维护法官的中立性地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不仅为法官中立审判提供了基本保障,还有利于消除司法干预现象。在必要性方面,面对法官权责失衡难题、法官职业角色紧张以及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新态势,现有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已然不能满足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及其完善,才能破解难题、缓解紧张及防范风险。在可行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具有宪法法律层面的依据,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我国当下不断推进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为其提供了制度和智识支持。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通过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化建设和实践则使其深化改革更加有章可循。党的十九大再一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价值追求,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此为契机,要破除法官司法豁免的神秘感和畏惧感,必须审时度势,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首先应明确法官司法豁免改革应遵循司法规律、有限豁免和统筹协调三个基本原则,防止其偏离正确性的方向。并通过完善立法设计、畅通运行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三个层面依次改进、创新和优化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部构成,实现制度的规范完整、运行畅通和实施有效。同时,为了克服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障碍,还需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联性制度如司法追责制、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伦理和法官职业保障等制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有序的衔接协调,以达成司法改革之目标。
吴涛[8](2020)在《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生态环境的视角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内在地包含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的生态环境的需要,也即对绿色美好生活的需要。然而,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显然已成为制约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得以满足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与当前的生态环境越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现实地存在着矛盾与对立。破解这一矛盾的根本路径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地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责任,即绿色责任。而这无疑又需要通过积极开展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来实现。由此可见,研究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迫切呼唤的理论回应,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新时代具有自己独特的实践镜像和时代特征。然而,新时代又是一个生态环境危机不断扩大的风险时代。科学应对全球生态风险,破解生态环境危机,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无疑都需要公民自觉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践履绿色责任。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学发展无疑也现实地要求将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纳入自身的学科体系之中。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从内涵上看,是指直面越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风险与危机,对公民所开展的有关应该“为何”与“如何”履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教育,是弘扬新时代公民的绿色责任理念、增强新时代公民的绿色责任规范意识、培养新时代公民的绿色责任情感、培育新时代公民的绿色生活习惯与绿色生产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它的开展能够发挥传授绿色知识、唤醒绿色需要、激发绿色行为、增进绿色幸福与催生绿色审美等重要功能。正因如此,这一教育活动具有培养新时代的绿色公民、推进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重要社会价值。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资源。这一教育活动的理论基础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理论,二是由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历代国家领导人创造性地提出的中共党人的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论;这一教育活动的思想资源一是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为价值内核的中华传统生态思想文化,二是西方的生态公民教育思想。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是一项科学的教育活动,因而它有特定的内容体系与方法系统。为了科学地回应新时代对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现实需要、有效地培育与提升公民的绿色责任意识,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容必然包括公民绿色责任理念教育、公民绿色责任规范教育、公民绿色责任情感教育、公民绿色生活习惯培育与公民绿色生产方式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且由它们构成完整的内容体系。与之相呼应,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要综合运用理论教授法、情感渲染法、忧惧启示法、实践锤炼法、榜样垂范法等教育方法,将加强科学知识的传授、注重情感氛围的营造、促使忧患意识的形成、强调行为实践的锻炼与重视“绿人”垂范的引领等有机地统一起来。唯有如此,新时代公民绿色教育才能取得切实的成效。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现实地存在被边缘化、我说你听、重知轻行、唯德倾向与赏罚分离等几个现实性问题。而究其原因,缺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整体意识、教育者为中心观念的宰制、实践育人价值的被忽略、缺乏对幸福教育价值的认知、对权利责任相统一的认知不足等,无疑是造成这一教育活动存在问题的主要因素。而努力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以完善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则现实地需要采取以下几点对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教育思想指导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建构四位一体的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体系,将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部分内容融入到现代法治教育之中,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渗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通过绿色文化建设提升公民的绿色责任意识,把绿色责任知识传播纳入到媒体传播全过程以及发挥民间组织对公民绿色责任能力的训练作用等。
郑亮[9](2020)在《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九大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将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一科学论断,并且站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指出用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其他各项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这一系列理论阐述的背后,体现了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不断探索和准确把握。为了能够理解对习近平党的政治建理论的精髓,必须深入全面地研究该理论,进而明确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建设的目的和路径,保证党的政治建设能够在该理论的指导下顺利开展。本文主要从该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包含的主要内容、实践路径、以及时代价值等几个维度进行研究,深入分析研究了习近平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理论。习近平同志在准确把握当代中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以及党内出现的新变化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党的政治建设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届主要领导人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论述,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有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内容十分丰富,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和新论断。本文将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归纳为四个方面,并逐一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本文在系统的介绍了该理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深入掌握该理论,第三章作为本文的重点和创新点,介绍了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实践路径。首先,培育良好的党内政治氛围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生长土壤。其次,构建完备的党内政治制度体系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刚性约束力。最后,打造一支政治素养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保证了党的政治建设顺利落实。在文章的最后,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介绍了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重要价值。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通过对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党的政治建设的理论,形成科学完备的党的政治建设的理论体系,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使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高度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这一研究能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使党更好的发挥“领头羊”作用,为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
魏欣[10](2020)在《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分析及完善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江西发生了“抢棺砸棺”事件,并迅速激起民愤,引发热议。其实早在2013年和2014年我国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比如河南周口“平坟案”和安徽的“寿材回收”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殡葬行政执法在社会中反响强烈并引发了很多群众的关注。本文通过案例研究、文献研究和法社会学的方法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分析,从中探讨殡葬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和规范性,并就如何完善殡葬执法的规范性进行了思考。文章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第一章讨论殡葬执法的理论基础及执法规范性原理。主要是明确殡葬执法的相关概念、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的基本要件、原则,并对殡葬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内容进行分析。第二章梳理近几年的典型案例并提出问题。通过整理分析典型案例折射出我国殡葬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依据合法性存疑,执法程序内容有待进一步强化,执法主体职权划分不清,没有适用比例性原则的问题。并从执法依据、体制上、执法程序上和习俗上对殡葬行政执法进行规范性分析。第三章考察国内部分地方的实践经验力求得到有益启示。通过对贵州省瓮安县、上海市奉行区、山东省沂水县、陕西省咸阳市和四川省石棉县在推进殡葬执法过程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归纳我国部分地方殡葬执法中可供借鉴的经验,为规范我国殡葬行政执法提供思考方向。第四章思考规范我国殡葬行政执法的法律对策。通过前文阐述并结合部分地方的实践经验,提出需加强殡葬法规体系建设,探索符合殡葬领域的执法模式,有条件地推动我国殡葬移风易俗工作三点思考方向。殡葬行政执法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同时也对本文的不足之处进行客观分析,以期对殡葬行政执法所面临的困境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为我国殡葬事业改革的发展贡献薄弱力量,推动殡葬改革稳步前进。
二、对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研究 ——基于美国情报共享经验和教训(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理论基础 |
1.5.1 协同理论 |
1.5.2 整体政府理论 |
1.6 相关概念界定 |
1.6.1 公安维稳情报概念 |
1.6.2 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概念 |
1.6.3 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概念 |
1.7 研究综述 |
1.8 本章小结 |
2 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现状研究 |
2.1 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现状 |
2.1.1 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的特点 |
2.1.2 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的方式 |
2.1.3 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的范围 |
2.2 公安维稳情报共享实例研究----以H市为例 |
2.2.1 2019年H市维稳形势概况 |
2.2.2 H市维稳情报共享机制存在的问题 |
2.3 由H市到全国: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存在的问题 |
2.3.1 缺乏共享文化氛围和意识 |
2.3.2 缺乏政策法规 |
2.3.3 缺乏科学的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
2.3.4 组织体系不畅 |
2.3.5 缺乏评估预警机制 |
2.3.6 共享情报缺乏统一标准 |
2.3.7 安全保密性低 |
2.4 本章小结 |
3 美国情报共享研究 |
3.1 美国情报共享改革概述 |
3.2 美国情报共享机制 |
3.2.1 美国情报共享管理机制 |
3.2.2 美国情报共享运行机制 |
3.2.3 美国情报共享保障机制 |
3.3 美国情报共享案例分析 |
3.3.1 国土安全信息网络项目 |
3.3.2 情报百科项目 |
3.3.3 情报共享环境项目经理办公室 |
3.3.4 美国情报共享案例的教训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与美国情报共享比较研究 |
4.1 情报共享管理机制比较分析 |
4.2 情报共享运行机制比较分析 |
4.3 情报共享保障机制比较分析 |
4.4 美国情报共享对完善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的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5 完善我国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的建议 |
5.1 完善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管理机制 |
5.1.1 基于整体政府理论,改革组织架构 |
5.1.2 建立公安维稳情报共享动力机制 |
5.1.3 建立公安维稳情报共享约束机制 |
5.2 完善公安维稳情报共享运行机制 |
5.2.1 建立“部—省—市—县”情报共享机制 |
5.2.2 建立情报评估预警机制 |
5.2.3 建立“情指行一体化”的合成作战机制 |
5.2.4 建立维稳情报共享专班机制 |
5.3 完善公安维稳情报共享保障机制 |
5.3.1 优化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技术能力 |
5.3.2 加大公安情报人才培养力度 |
5.3.3 提高公安维稳情报共享资金投入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访谈记要一 |
附录 B 访谈记要二 |
附录 C 关于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情况的问卷调査 |
附录 D 问卷调查情况汇总表 |
致谢 |
(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善治理论 |
3 UIC内部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
3.1 UIC的概况 |
3.2 访谈设计与实施 |
3.3 UIC内部治理结构 |
4 UIC内部治理结构评价 |
4.1 UIC内部治理结构的特点 |
4.2 UIC内部治理结构的不足 |
5 完善UIC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议及启示 |
5.1 完善UIC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议 |
5.2 UIC内部治理的可借鉴之处 |
5.3 对完善内地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学校中高层管理者访谈设计 |
附录2 :教师访谈设计 |
附录3 :学生访谈设计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章节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理论阐释 |
2.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概念界定 |
2.1.1 党政领导干部 |
2.1.2 考核评价机制 |
2.1.3 激励效应 |
2.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理论分析 |
2.2.1 激励效应的发生逻辑 |
2.2.2 激励效应的主要表现 |
2.2.3 激励效应的类型划分 |
2.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晋升锦标赛理论 |
2.3.2 行为主义激励理论 |
2.3.3 绩效考核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的生成机理分析 |
3.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的生成机理 |
3.1.1 目标管理责任制下的行政发包 |
3.1.2 锦标赛体制下的政绩比拼行为 |
3.1.3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经济增长 |
3.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生成过程 |
3.2.1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生成函数 |
3.2.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政绩函数 |
3.2.3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收入函数 |
3.2.4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函数 |
3.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形态分析 |
3.3.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静态分析 |
3.3.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动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
4.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
4.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干部审查机制 |
4.1.2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鉴定机制 |
4.1.3 改革开放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4.1.4 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4.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变迁的基本逻辑 |
4.2.1 适应党和国家治理实践的战略需要 |
4.2.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回应性调适 |
4.2.3 满足干部考核评价综合效应的价值诉求 |
4.2.4 彰显中国特色干部考评理论的话语创新 |
4.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果呈现 |
4.3.1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干部队伍政治认同 |
4.3.2 提升治理能力,推进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
4.3.3 刺激干部行为,优化党政领导干部政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 |
5.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基本假设 |
5.1.1 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程度对干部行为的影响 |
5.1.2 考评结果运用对干部行为选择的影响 |
5.1.3 激励方式组合策略对干部行为选择的影响 |
5.2 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初步验证:基于X县的个案分析 |
5.2.1 考评驱动下的干部行为选择策略 |
5.2.2 激励约束失衡情形下的考评漠视 |
5.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评价 |
5.3.1 问卷编制 |
5.3.2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5.3.3 变量说明 |
5.3.4 研究方法与信度检验 |
5.3.5 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表现 |
6.1 目标责任导向下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行为扭曲 |
6.1.1 过于突出政绩行为的时效性 |
6.1.2 过度强化政绩行为的可见性 |
6.1.3 过分关注政绩行为的自利性 |
6.2 负向强激励指向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替代 |
6.2.1 “一票否决”机制下党政领导干部积极避责 |
6.2.2 高压问责态势下党政领导干部消极不为 |
6.3 正向强激励维度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挤出 |
6.3.1 指标维度:指标数量与权重决定其重要程度 |
6.3.2 注意力维度:党政领导干部忽视非关键领域指标 |
6.3.3 资源分配维度:发展资源分配和投入的倾斜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的成因分析 |
7.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信息不对称 |
7.1.1 自下而上考评信息获取阻塞 |
7.1.2 自上而下激励信息传递延迟 |
7.1.3 考核激励信息不对称与“黑箱”共同作用 |
7.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自身缺陷 |
7.2.1 考核评价机制内生不完善性 |
7.2.2 考核评价机制外部环境制约 |
7.2.3 自发性考核激励规范性缺失 |
7.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失衡 |
7.3.1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正向激励效应弱化 |
7.3.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负向激励效应突出 |
7.3.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零激励效应较为显着 |
7.4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激励行为动机异化 |
7.4.1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动机异化 |
7.4.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行为异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路径选择 |
8.1 优化考评内容,营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导向 |
8.1.1 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政治标准 |
8.1.2 崇尚党政领导干部重实绩的导向 |
8.1.3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指标体系 |
8.2 明晰考评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效果 |
8.2.1 健全考评主体的职责体系 |
8.2.2 构建考准考实的考评观 |
8.2.3 加强考评工作的业务培训 |
8.3 创新考评方式,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多元激励需求 |
8.3.1 正负向考评协调推进,稳定保持激励效果 |
8.3.2 长短期考评有效衔接,持续释放激励效应 |
8.3.3 多元化考评同步展开,探索复合激励模式 |
8.3.4 差异化考评精准发力,实现精准激励结果 |
8.4 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精度 |
8.4.1 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信息采集机制 |
8.4.2 畅通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信息共享渠道 |
8.4.3 打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数据平台 |
8.5 注重考用结合,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落实 |
8.5.1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审核机制 |
8.5.2 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标准体系 |
8.5.3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刚性运用 |
8.5.4 细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申诉救济机制 |
8.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访谈提纲 |
附录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效应调查问卷 |
附录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
附录四: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
博士阶段主要科研成果 |
(5)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法官人身权益及其相关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析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法官人身权益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法官人身权益现状 |
2.2 法官人身权益受侵害的特点 |
2.3 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3 法官人身权益保障问题原因分析与可行性分析 |
3.1 法律规范存在漏洞 |
3.2 立法目的的不全面性 |
3.3 思想观念上的原因 |
3.4 法官队伍自身存在问题 |
3.5 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可行性分析 |
4 完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国外有益经验的借鉴 |
4.1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制度 |
4.2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制度 |
4.3 国外有益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5 完善我国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议 |
5.1 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
5.2 完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立法 |
5.3 强化法官队伍素质,提升法官社会地位 |
5.4 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
5.5 坚持司法体制改革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我国税延养老保险之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税延养老保险理论概述 |
2.1 税延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 |
2.1.1 税延养老保险的概念 |
2.1.2 税延养老保险的特征 |
2.2 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
2.2.1 应对人口老龄危机,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缺口问题 |
2.2.2 提高养老金替代率,保障退休人员老年生活 |
2.2.3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健全养老体系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现状及问题所在 |
3.1 我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现状分析 |
3.1.1 上海市试点现状分析 |
3.1.2 苏州市试点现状分析 |
3.2 我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问题梳理 |
3.2.1 税优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制度设计欠缺合理性 |
3.2.2 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
3.2.3 相关配套制度仍需建立健全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域外税延养老制度考察与借鉴 |
4.1 域外税延养老制度实践 |
4.1.1 美国个人退休账户IRAs |
4.1.2 德国李斯特养老计划 |
4.2 域外税延养老保险的经验借鉴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税延养老保险制度之路径优化 |
5.1 税延养老保险与现行相关法律适用之衔接 |
5.1.1 税延养老保险与现行税收法规适用之衔接 |
5.1.2 税延养老保险与现行保险业法适用之衔接 |
5.2 优化税延养老保险税优模式设计 |
5.2.1 采用直接补贴和个税递延相结合的税优模式 |
5.2.2 建立“中人”追缴机制 |
5.2.3 完善提前退保惩罚机制 |
5.3 健全税延养老保险监管制度 |
5.3.1 明确监管原则 |
5.3.2 明晰监管内容和监管职权配置 |
5.3.3 加强现有监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协调性 |
5.3.4 确立和完善税延养老保险投资监管相关手段 |
5.3.5 健全税延养老保险监管配套机制 |
5.4 本章小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创新点 |
三 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意义辨析 |
一 司法豁免的历史源流与现代含义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其他主体司法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与理论基础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功能定位 |
第二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与运行现状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 |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观念萌生 |
二 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前(1979—2011):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初步建构 |
三 十八大以后(2012至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渐趋成型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基本现状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规范依据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积极功效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现有的局限与不足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一 传统司法观念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制约 |
二 法院治理机制泛行政化对法官权利的侵蚀 |
三 法官素质现状对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影响 |
第三章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 |
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 |
二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
三 维护法官中立性地位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
一 破解法官权责失衡难题的必要条件 |
二 回应法官职业角色紧张的实践需要 |
三 防范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有效途径 |
第三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可行性 |
一 制度保障 |
二 技术条件 |
三 现实依据 |
第四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建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遵循司法规律 |
二 有限豁免原则 |
三 统筹协调原则 |
第二节 健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路径 |
一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的立法设计 |
二 畅通法官司法豁免的运行机制 |
三 强化法官司法豁免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衔接协调 |
一 司法豁免与司法追责制 |
二 司法豁免与法官员额制 |
三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伦理制度 |
四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8)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与内容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社会背景与学科依据 |
一、新时代的实践镜像与特征分析 |
(一) 新时代的实践镜像 |
(二) 新时代的特征分析 |
二、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生成的社会背景 |
(一) 全球生态环境危机日益加剧 |
(二) 我国发展方式的革命性变革 |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
三、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生成的学科依据 |
(一) 与时俱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
(二) 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新时代赋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新课题 |
(三) 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对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价值 |
第二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涵、功能与价值 |
一、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涵 |
(一) 责任与绿色责任 |
(二)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 |
(三)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 |
三、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功能 |
(一) 传授绿色知识 |
(二) 唤醒绿色需要 |
(三) 激发绿色行为 |
(四) 增进绿色幸福 |
(五) 催生绿色审美 |
四、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一) 培养新时代的绿色公民 |
(二) 推进绿色发展国家战略 |
(三)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第三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理论指南与思想资源 |
一、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理论指南 |
(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理论 |
(二) 中共党人的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论 |
二、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思想资源 |
(一) 中华传统生态思想 |
(二) 西方生态公民教育思想 |
第四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容体系与方法系统 |
一、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容体系 |
(一) 绿色价值理念教育 |
(二) 绿色道德规范教育 |
(三) 绿色家园情感培育 |
(四) 绿色生活方式教育 |
(五) 绿色生产方式教育 |
二、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方法系统 |
(一) 理论教授法,加强科学知识的教授 |
(二) 情感熏陶法,注重情感氛围的营造 |
(三) 忧惧启示法,促使忧患意识的生成 |
(四) 实践锻炼法,强调行为实践的锤炼 |
(五) 榜样垂范法,重视“绿人”典范的引领 |
第五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解析 |
一、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一) 现实对待上的“被边缘化” |
(二) 教育模式上的“我说你听” |
(三) 方式建构上的“重知轻行” |
(四) 教育设计上的“唯德倾向” |
(五) 机制运用上的“赏罚分离” |
二、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中的问题的原因解析 |
(一) 缺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整体意识 |
(二) 教育者为中心观念的影响 |
(三) 实践育人价值的被忽略 |
(四) 缺乏对幸福教育价值的认知 |
(五) 对权利责任相统一的认知不足 |
第六章 新时代完善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对策 |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教育思想指导公民绿色责任教育 |
(一) 习近平生态文明教育思想及其对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二) 习近平生态文明教育思想指导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基本要求 |
二、建构四位一体的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体系 |
(一) 四位一体及其对促进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二) 建构四位一体的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体系的基本要求 |
三、将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有机地融入现代法治教育 |
(一) 现代法治教育及其对完善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二) 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有机地融入现代法治教育的基本要求 |
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渗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 |
(一) 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对促进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二)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渗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基本要求 |
五、通过绿色文化建设提升公民的绿色责任意识 |
(一) 绿色文化建设及其对提升公民绿色责任意识的价值 |
(二) 通过绿色文化建设提升公民绿色责任意识的基本要求 |
六、将公民绿色责任知识传播纳入媒体传播的全过程 |
(一) 媒体传播及其对促进公民绿色责任知识传播的价值 |
(二) 公民绿色责任知识传播纳入媒体传播全过程的基本要求 |
七、发挥民间组织对公民绿色责任能力训练的作用 |
(一) 民间组织及其对公民绿色责任能力训练的价值 |
(二) 发挥民间组织对公民绿色责任能力训练作用的基本要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动态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动态 |
(三)研究现状评价 |
四、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重点、难点、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及理论渊源 |
一、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
(二)当代中国正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 |
(三)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坚定走在时代前列 |
二、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产生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必须取得政治统治” |
(二)列宁——“一个阶级从政治上正确看待问题,才能维持其统治” |
(三)毛泽东——“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 |
(四)改革开放以来的主要领导人——旗帜鲜明讲政治 |
第二章 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坚定政治信仰 |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
二、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
(一)坚持做到“两个维护” |
(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
(三)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
三、提高政治能力 |
(一)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
(二)强化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的政治导向 |
(三)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 |
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纪律 |
(二)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
(三)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
第三章 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践行路径 |
一、培育良好的党内政治建设氛围 |
(一)增强党中央的核心凝聚力 |
(二)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 |
(三)弘扬党内优秀的政治文化 |
二、构建完备的党内政治制度体系 |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
(三)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
三、打造政治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 |
(一)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
(二)匡正党内用人风气 |
(三)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 |
第四章 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
一、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理论价值 |
(一)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理论升华 |
(二)拓展了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新视野 |
(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政治建设理论 |
(四)为世界工人阶级政党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
二、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的实践价值 |
(一)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 |
(二)夯实了党的长期执政基础 |
(三)强化了党员的政治意识 |
(四)维护了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分析及完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 |
(一)国外研究文献梳理 |
(二)国内研究文献梳理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文章的不足 |
第一章 殡葬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及规范性概述 |
一、殡葬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 |
(一)殡葬的起源 |
(二)行政执法的特点 |
(三)殡葬行政执法的特点 |
二、殡葬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概述 |
(一)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的基本要件 |
(二)殡葬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原则 |
(三)殡葬行政执法的依据及内容分析 |
(四)殡葬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内容 |
第二章 我国殡葬执法案件中折射的问题及规范性分析 |
一、典型殡葬案例案情简介 |
(一)河南周口“平坟案” |
(二)安庆“寿材回收”案件 |
(三)江西“棺材案” |
二、典型案例所折射出的问题 |
(一)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
(二)执法主体职权划分不清素质偏低 |
(三)执法程序内容有待进一步强化 |
(四)没有适用比例性原则 |
三、殡葬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分析 |
(一)执法依据上的规范性分析 |
(二)体制上的规范性分析 |
(三)执法程序上的规范性分析 |
(四)政策推行过激,与传统习俗冲突 |
第三章 我国部分地区在殡葬执法中推行的经验及启示 |
一、文明的执法经验 |
(一)贵州省瓮安县的执法经验 |
(二)山东省沂水县的执法经验 |
(三)四川省石棉县的执法经验 |
二、关于创新方式上的经验 |
(一)上海市奉贤区在创新方式上的经验 |
(二)陕西省咸阳市在创新方式上的经验 |
三、关于上述推行经验的启示 |
(一)更多优惠下放基层 |
(二)稳步提升殡葬执法的服务水平 |
(三)建立殡葬“红绿灯“整治模式 |
(四)广泛听取民意,创新工作方式 |
第四章 完善殡葬行政执法的法律思考 |
一、完善殡葬立法 |
(一)立法应尊重习俗 |
(二)地方规章的修改要与实际反馈相连接 |
(三)立法应贯彻人文关怀理念 |
(四)注重殡葬制度的创新性 |
二、殡葬执法的优化 |
(一)明确执法部门的地位 |
(二)信息共享,实行监督问责机制 |
(三)加强殡葬执法队伍的建设 |
(四)探索新的执法模式 |
(五)平衡私权利,合理分配强制执行权 |
(六)循序渐进改良习俗,导入柔性执法理念 |
(七)理顺执法程序规则 |
三、推动文明殡葬移风易俗建设 |
(一)完善基层殡葬执法方式 |
(二)推行新式环保的丧葬理念 |
(三)加大文明殡葬宣传力度与方式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对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2]公安维稳情报共享机制研究 ——基于美国情报共享经验和教训[D]. 季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1)
- [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研究[D]. 胡小琪. 暨南大学, 2020(07)
- [4]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D]. 李悦鸣. 湘潭大学, 2020(12)
- [5]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王锦涛.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6]我国税延养老保险之探究[D]. 丁莹莹. 新疆大学, 2020(07)
- [7]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D]. 于猛. 郑州大学, 2020(02)
- [8]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研究[D]. 吴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9]习近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研究[D]. 郑亮.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10]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分析及完善对策研究[D]. 魏欣. 西北民族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