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中的几个问题

侵占罪中的几个问题

一、论贪污罪中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王希兵[1](2020)在《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入刑的时间比较短,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类型犯罪迅速增加,为了更好打击犯罪,因此,1997年我国新刑法由贪污罪里分离了一个新罪名,即职务侵占罪。在《刑法》第27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职务侵占罪就是指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等其他工作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人员自己在职务上的一些职务便利所进行的一种具有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则是将单位数额相对较大的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而从大的方面再看职务犯罪,则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两个部分,不容忽视的是,广义上的职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是尤为严重的。因此,从客观的角度去看待这一职务侵占罪,犯罪行为人借助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而去形成既定的犯罪事实,不管从认定还是与盗窃罪区分等问题,都是需要司法实务部门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加以判定的。尤其,不可否认的一点,属于经济类型犯罪的职务侵占罪也随着我国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整体犯罪案件也随之呈现的是上升的趋势,所以,在犯罪手段与方式上也变的更加的复杂化与多样性。正是这样,本课题研究将刑法与司法中的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同时也以二者为研究的出发、立足点,通过不断深入的探寻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在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上提供一定的研究依据,也更好地去完善相关实践、理论上的不足之处。全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职务侵占罪的概论部分。该部分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职务侵占罪历史变迁,并且以此为基础,详细阐述了职务侵占罪从贪污罪中剥离出去的立法现状,以及目前司法界对职务侵占罪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现状的阐述,并对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认定上提出来争议。笔者分别列举了几个职务侵占罪的案例和司法统计数据,详细分析了司法上“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这几方面的司法认定现状。并提出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对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存在的争议进行评析。首先笔者详细对“职务”一词的含义做了深刻的分析,并梳理了学术界对职务侵占罪的观点。然后笔者通过阐述不同学者对上述争议持有的不同观点分别进行评价,分析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的优点和弊端。第四部分主要研究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并提出对职务侵占罪认定完善的观点。重点论述笔者在“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认定上的观点。并且通过上述的分析,笔者对职务侵占罪的完善提出针对性建议,希望能给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的准确进行作出一点贡献。

王琦[2](2020)在《刑法文本中的“公共财产”与“公共财物”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刑法文本中同时存在着"公共财产""公共财物"这一对相似的概念,导致人们对这两个概念难以形成清晰和统一的认知,进而影响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条文"公共财物"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单从概念上进行分析,"公共财物"和"公共财产"的内涵都具有公共性,唯一不同在于外延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但从法律方法视角进行分析,对于"公共财物"这一概念应当作出扩大解释,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在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宪法解释、法律解释、指导案例、裁判说理等法律方法分析路径,可以有效消解这一对相似概念所导致的司法适用困境,更准确地处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落实反腐败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目标。

周方思[3](2020)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的认定研究 ——以职务侵占罪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刑法正式将职务侵占罪纳入规制范围以来,一直在惩戒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学界在职务侵占罪的相关研究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在许多争议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然而,近年来,司法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该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客观要件观点不一,导致相同或相似案件在不同地区的法院或不同审理程序中的认定结果不同,同案不同判的案件数量愈来愈多。这种现象对维护司法公信力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极为不利。从理论层面上看,当前刑法学界关于该要件的理解尚未形成共识,司法实务人员参考的理论学说存在多样性,导致在具体认定该要件时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从实践层面上看,司法实务人员对此构成要件重视程度不够,相应的研究不足,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该要件时无法准确有效地抓住关键。为此,全文选取341个对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存在争议的案件作为样本案例,通过整理,分析司法实务人员理解该要件产生分歧的原因,在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重新解读该要件,为司法认定提供帮助。全文共包含引言、正文、结语这三大部分。引言的内容主要阐述了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其中以研究现状为重点,针对性地介绍了当前刑法学界研究本要件的代表人物和代表观点。正文依次阐述了司法实践中认定该要件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认定该要件时应当遵循的标准。在论述该要件存在的认定问题时,将上述样本案例中司法实务人员采取的认定标准以及对相同或相似情形的认定情况进行梳理,进而得出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该要件时,存在认定混乱现象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分析认定混乱现象产生的多方面原因,主要包括:第一,立法规定模糊;第二,对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性质看法不同;第三,对职务侵占罪具体侵害的法益观点不统一;第四,对“职务”一词的解读过于形式化。针对问题出现的原因,将刑法学界关于本罪犯罪性质的不同理论与样本案例反映的实践情况结合,提出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害双重法益的侵占犯罪,并在实质界定“职务”一词的具体内涵后,系统确立具体的认定标准:首先,行为人占有单位财产是认定前提;其次,行为人在占有中处于支配、控制地位是认定关键;最后,两个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思路:首先,行为人对单位财产取得支配、控制地位与其“职务”具有因果关系;其次,行为人非法侵占单位财产与其利用“职务”便利存在因果关系。结语的内容主要是对前文进行总结,并为后续相关研究提出展望。

李芳芳[4](2020)在《职务侵占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多种用工关系并存的条件下,职务侵占罪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在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时,以往的理论通常以单位正式员工理解“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对临时工、劳务派遣的员工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具有较多争议,以及对“其他单位”是否包含个体工商户也有不同观点。对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读上,理论界通常参照贪污罪中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解读为“主管、管理、经手说”,对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也以“单一法益论”为主,“双重法益论”甚少提及,这种解读下,侵犯单位的公共权力就会被忽略,实质上是缩小了“职务上的便利”的范围。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解读上,理论界多数是认为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必要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机能,但在认定方面有较多困难。职务侵占罪是比较特殊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在实践案例中,国有企业委派到私营企业的员工侵占单位财产的案例上,和贪污罪较难区分。公司员工盗窃单位财物的案例中,和盗窃罪的区分也有较大争议。根据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法本意,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认定不能以“身份论”主导,应该关注员工和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劳务派遣的员工以及委托代理人,都应考虑在内,在“其他单位”的理解上应参照公司、企业的“法人”性质,和“自然人”做区分。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读应该合乎职务侵占罪的立法目的,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不仅从事实上的主管、管理、经手解读,还应考虑能调动单位资源的“公权力”,“双重法益论”的导向才更合乎职务侵占罪的立法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一般采取推定方式,但推定时要以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做指导。在实践案例中,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对“单位财产”的理解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范围理解。区分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不仅要确定单位员工的身份和职责范围,还要结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合目的性解读,确定侵犯单位财产的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段恩佳[5](2020)在《职务侵占罪的刑法教义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职务侵占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中,一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职务侵占行为不仅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权利,违背了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甚至会破坏整体经济发展秩序,所以我国不断完善立法规范及体系,为司法实务上惩治犯罪提供法律依据。但是因犯罪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刑法理论上相关要件的模糊,致使我国司法实务中出现了相关争议问题,因此本文将采用刑法教义学的分析原理对此罪的保护法益及相关要件进行界定,并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合理分析。通过结合法益学说理论的分析可知,我国职务侵占罪保护法益的界定,应坚持以单一财产权法益为基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理论纷争的核心是关于“职务”的规范解释问题,“职务”的真正内涵应明确为从事实际控制、支配单位财物之地位的事务,并在侵占单位财产与实际控制、支配单位财物之地位具有因果关系基础上,具体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非法占为已有”行为要件的手段宜采用“综合手段说”,不限于侵吞行为一种,还包括盗取、窃取、骗取或其他方式。同时,应肯定“非法占有目的”要件存在的合理性,职务侵占罪中该目的要件要素内容宜采用排除、利用意思必要说。

沈梦茹[6](2020)在《杨某某贪污罪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97年刑法设立的私分国有资产罪,该罪起源于贪污罪,两罪虽然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主观故意方面都具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主体、客观行为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两罪的区分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对此法律学者具有不同的观点,文章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对两罪的区别展开了论述。文章主要从两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获利人员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两罪的主体类型不同,贪污罪为自然人犯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为单位犯罪;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以秘密手段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主动性,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方式则表现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其行为具有公开性和集体性;最后,两罪在获利人员方面也存在着区别,贪污罪为个人侵占行为,获利人员与犯罪主体具有一致性,而私分国有资产罪为集体私分行为,获利人员具有多数性和广泛性。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立法目的、量刑与责任方面法都存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区分两罪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两罪以上各方面的分析,能够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到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这对于以后的理论研究或者实践运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这也是我们理论研究的意义之所在。

翟墨[7](2020)在《贪污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权力的腐败是致使国家政权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最大毒瘤,彻底打击贪腐,既是人民的渴望,亦是国家保持长治久安的关键。全面遏制腐败、有效打击犯罪,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贪污行为不仅仅是对贪污罪相关法益的侵害,更严重的后果是,它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危害了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强调并注重对腐败性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贪污犯罪形势依旧严峻复杂这一现状也一直持续推动着学界对贪污罪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的探索和研究。近些年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努力研究,我国对贪污罪的有关研究进展显着,成果丰硕。尽管如此,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深刻变革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贪污罪在司法认定过程中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难以涵盖实务中的方方面面,迫切需要对现有条文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使其逐步完善,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作为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择通过引入案例的方式来引出当前存在的一些争议性问题。文章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从“委派”、“从事公务”的概念辨析和“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从事公务”的科学认定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不同观点的可取和不足之处,得出对争议条款的合理解释。第二章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概念变迁的回顾和对立法目的的思考,对这一概念进行立法原意解释。第三章通过对“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概念剖析和类型化解释,对案例中行为人通过虚报差旅费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进行行为认定。通过本文共三章的论述,将2010年“两高”《意见》第6条第2款的表述解释为:“由本级或上级党委批准或者研究决定的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本级或上级党委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将国家出资股份制银行管理人员虚报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认定为其行为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是对相对独立间接控制型职务便利的手段型、直接型利用,是贪污罪的客观行为。

汪帅[8](2019)在《职务侵占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司法实践中,有关职务侵占罪的疑难问题主要集中在对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和客体的理解与界定方面。在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认定上,应当根据行为人从事职务的性质来区分,针对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若行为人从事公务则构成贪污罪,反之非从事公务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存在于广大基层地区的集体承包关系并不属于公务性质,因此承包人认定为职务侵占主体应当持审慎态度。商业交易活动中代理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销售代理人与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代理人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在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的认定上,“利用职务之便”中的“职务”应当包含“职务”与“劳务”的双层含义,以“业务”内涵去表达更为贴切。而对于职务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所要求的犯罪手段,应当将其限定为侵吞、侵占行为,排除其他非法行为如盗窃、诈骗等。流水线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属于“利用工作之便”,与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利用职务便利”有所区别,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在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认定上,应当对“本单位财物”作广义理解,包含本单位拥有实际占有权的财物以及设立中公司的财物。财产性权益属于“本单位财物”的内容,但是公司股东侵占其他股东股权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虚拟财产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性,属于刑法保护的财物,网络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所有的虚拟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其数额认定应当分情况讨论。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主要有“内外勾结”和“内内勾结”两种情形,“内外勾结”型职务侵占共同犯罪应当以共同犯罪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为定罪的标准。“内内勾结”型犯罪应当区分不同行为人利用各自职务便利的性质来定罪量刑。

彭哲[9](2019)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改革开放的40年以来,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日益突出,经济类型的犯罪案件也表现出上涨的趋势。职务侵占罪作为如今十分普遍的经济类型的违法行为,本罪通常表现为单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投资创业开公司的热情越来越高涨的同时,职务侵占罪的案发率也在逐步攀升,并且犯罪手段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司法实务中关于职务侵占罪产生了许多疑难点。为此,笔者在此以职务侵占罪的历史沿革与构成要件为出发点展开逐一分析,进而对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够帮助推进并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本文首先从我国的职务侵占罪的历史发展沿革展开,然后据此之上,按照刑法的规定,逐一展开分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对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以及犯罪对象的讨论,笔者先将学界的不同观点整理并分析,进而总结出自己的看法,即该罪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对于该罪的对象问题,笔者分别对几种在实务中容易产生疑难争议的财物来详细论述分析,以期能够切确的定位该罪的犯罪对象。然后论述了本罪的客观要件内容,分析了有关利用职务之便的争议点以及对占为己有问题的判定,希望可以准确的对本罪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在主观要件方面,则是主要分析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在含义的理解以及对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判断。主体构成要件上,笔者论述了当前学界对本罪主体范围的争议点并加以论述,并且重点分析了几种在实务常见但难以认定特殊主体。希望在司法实务之中能够对准确判定本罪的主体身份提供一份助力。通过前文的分析职务侵占罪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疑难问题:为本罪保护的法益仍不够清晰、对于法定刑的设置亦不够合理、对犯罪数额的认定难以把握等。最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分析对本罪的认定困境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希望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的公平公正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孙明珠[10](2019)在《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贪污犯罪的客观要素之一,与此同时,也是将其和其他常见的普通类型的财产犯罪区分开来的一个重要特征。也就是因为它在贪污罪中所具有的独特的地位,所以,对它的不同理解会直接影响到认定贪污罪的此罪和彼罪,甚至也会影响到罪和非罪。虽然刑法分则中有多个犯罪名称的客观方面都规定了这个条件,但是对其理解并不相同,因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贪污罪中的具体含义仍然具有许多理解上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关的司法判决仍然存在着争议,使许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很难厘清,这一直困扰着奋战在一线的司法人员。本文在研究刑法第382条的基础上,从司法判决的实证数据出发,通过利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深入分析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贪污罪中的内涵以及外延,希望能够解决法学理论上的和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在贪污罪中,“利用”、“职务”和“便利”这三个关键词汇都对于贪污罪进行明确而又清晰地认定具有着重要作用。“利用”强调主观目的;“职务”本身具有现实性、职能性、直接性和合法性这四个最典型的特征,以及“职务”的含义和“劳务”、“公务”、“身份”和“工作”的含义都不相同;“便利”强调“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这几个基本条件。在现行立法条件下,除了法定职务产生的便利以外,还应有选择地包括由实际的职务产生的便利以及职权适当扩大而产生的便利条件。此外,在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必备要件,不仅仅在刑法学理论上是贪污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同时在司法认定中也是认定贪污罪的关键,是将其与普通侵财犯罪的区分开来的重要条件,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当中,判断一个案件到底是不是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贪污罪,不仅仅要求我们要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社会生活经验,并且结合其他学科知识,总结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贪污罪中的普遍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具体适用的实践方法。本文通过对数个典型案件的实务厘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二、论贪污罪中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贪污罪中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沿革与立法现状及背景意义
    (一)职务侵占罪立法沿革
    (二)职务侵占罪立法现状
    (三)背景意义与研究方法
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司法认定现状及问题
    (一)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
    (二)非法占为己有手段的认定
    (三)数额的认定
    (四)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认定的问题
三、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的理论争议及评析
    (一)对“职务”概念的理解和合法性认识
    (二)学术界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观点
    (三)“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论观点
    (四)“非法占为己有”的理论观点
    (五)“数额”认定的理论观点
四、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认定标准及完善
    (一)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认定标准
    (二)对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认定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2)刑法文本中的“公共财产”与“公共财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缘起
二、文献梳理及研究方法
三、“公共财产”与“公共财物”之概念比较
四、相似概念导致的司法困境及解决路径
    (一)宪法解释在司法裁判中的合理运用
    (二)法律解释在司法裁判中的充分运用
    (三)指导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借鉴适用
    (四)裁判说理在司法裁判中的有效落实
五、结语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的认定研究 ——以职务侵占罪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第2章 案例样本化分析
    2.1 以255份一审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的数据分析
    2.2 以86份二审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的数据分析
第3章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司法认定混乱及其原因分析
    3.1 司法认定混乱之具体表现
        3.1.1 采用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3.1.2 对相同或相似情形的认定结果不一致
    3.2 司法认定混乱之原因分析
        3.2.1 立法规定模糊
        3.2.2 司法实践对本罪犯罪性质看法不同
        3.2.3 司法实践对本罪法益理解有分歧
        3.2.4 司法实践解读“职务”过于形式化
第4章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标准之系统确立
    4.1 从犯罪性质角度进行标准评判
    4.2 从法益保护角度进行标准评判
    4.3 从实质解释“职务”角度进行标准评判
    4.4 认定标准多维化
        4.4.1 占有单位财产是认定前提
        4.4.2 处于支配、控制地位是认定关键
        4.4.3 侵占财产与利用职务具有因果关系是认定思路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4)职务侵占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97年刑法增设了职务侵占罪
        一、职务侵占罪的罪名增设
        二、司法解释对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本意和条文解析
        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本意
        二、职务侵占罪的条文解析
第二章 职务侵占罪中主体认定范围的争议问题
    第一节 临时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第三节 劳务派遣员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第四节 委托代理人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第三章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争议问题
    第一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解读
        一、贪污罪、受贿罪中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读
        二、职务侵占罪中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合目的性解读
    第二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职务”的理解
        一、理论界关于“职务”的解释
        二、关于“职务”的合目的性解读
    第三节 “利用骗取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如何界定
        一、关于“利用骗取的职务上的便利”的争议
        二、“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的界定
第四章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争议问题
    第一节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解读
        一、刑法中关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
        二、“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
        三、“不要说”和“必要说”
    第二节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方式
        二、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原则
第五章 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相似罪名的争议问题
    第一节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分界限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容易混淆
        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应当如何区分
    第二节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界限
        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容易混淆
        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应当如何区分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5)职务侵占罪的刑法教义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保护法益的研究
        (二)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的研究
        (三)关于“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方式要件研究
        (四)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研究
    三、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 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法益
    第一节 我国职务侵占罪保护法益之考察
        一、单一法益说
        二、双重法益说
    第二节 双重法益说之评析与单一法益说之提倡
        一、双重法益说之评析
        二、单一法益说之提倡
第二章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要件分析
    第一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论纷争与评析
        一、职权便利说及评析
        二、工作便利说及评析
        三、主管、管理、经手财物便利说及评析
        四、基于法益视角的解读及评析
    第二节 职务的内涵
        一、管理性事务说和持续性事务说
        二、学说之评析
        三、“职务”范围的实质界定
    第三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具体认定
        一、利用实际控制、支配单位财产的地位是关键
        二、控制、支配单位财物地位与从事之事务应具有关联性
        三、侵占单位财产与实际控制、支配单位财物之地位具有因果关系
第三章 “非法占为已有”行为要件的界定
    第一节 理论纷争
        一、综合手段说
        二、单一手段说
    第二节 综合手段说之提倡
        一、符合文义解释与体系性解释
        二、符合罪刑均衡原则
        三、符合刑事政策原理
    第三节 非法占为已有行为的方式
        一、侵吞
        二、窃取
        三、骗取
        四、其他方式
第四章 “非法占有目的”要件之界定
    第一节 非法占有目的的“必要”与“非必要”
        一、非法占有目的“必要说”
        二、非法占有目的“不必要说”
    第二节 非法占有目的“必要说”之肯定
        一、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二、非法占有目的实质是独立于故意之外的特殊犯罪目的
        三、财产权益保护的需要
    第三节 非法占有目的内涵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
        二、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界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杨某某贪污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案例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例简介
    (二)争议焦点
        1.杨某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2.杨某某构成贪污罪
        3.笔者观点
二、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学术争议与分析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设立过程
    (二)区分两罪的前提
        1.立法目的之差别
        2.量刑之差别
        3.责任之差别
    (三)学界关于两罪的主要区分标准
        1.犯罪主体标准
        2.犯罪客观方面标准
        3.犯罪主观方面标准
        4.犯罪客体及对象标准
三、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及对象方面比较
    (一)犯罪主体不同
        1.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
    (二)犯罪对象不同
        1.“公共财产”的范围
        2.“国有资产”的范围
        3.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的区别
四、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客观方面比较
    (一)贪污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1.行为方式
        2.“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
        3.行为的“隐蔽性”和“主动性”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1.“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认定
        2.“以单位名义”的认定
        3.行为的“公开性”和“集体性”
五、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获利人员方面界分
    (一)获利人员不同
    (二)共同贪污与单位部分成员私分国有资产的区别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贪污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国家出资的股份制银行管理人员身份认定
    第一节 问题的产生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困难的现实原因
        一、问题的产生
        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困难的现实原因
    第二节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文义争议
        一、委派概念的分析
        二、从事公务概念的分析
        三、国家工作人员类推解释的不良后果
    第三节 对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争议的完善
        一、明确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
        二、科学认定从事公务
第二章 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原意解释
    第一节 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历史解读
        一、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不断演变的历史原因
        二、从立法目的看《意见》第6条
    第二节 从立法目的界定国家工作人员
        一、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支配
        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肩负公众信赖
        三、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承载公权力的运行
第三章 虚报差旅费的行为认定
    第一节 骗取型贪污罪中职务的范围和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
        一、骗取型贪污罪所利用的职务的范围
        二、骗取型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
    第二节 职务便利和利用的类型化解释
        一、职务便利的类型
        二、利用的类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职务侵占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第一节 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理论争议
        一、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的观点剖析
        二、职务侵占罪主体限定——以是否从事公务为标准
    第二节 职务侵占罪中承包关系主体认定问题
        一、相关案例
        二、观点分歧及分析
        三、承包关系不宜认定为犯罪
    第三节 职务侵占罪中代理关系主体认定问题
        一、相关案例
        二、观点分歧
        三、事实劳动关系说的提倡
第二章 职务侵占罪中客观方面的认定
    第一节 “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论纷争
        一、“利用职务便利”相关理论梳理
        二、以“业务”的角度理解“利用职务便利”
    第二节 “非法占为己有”的司法认定
        一、“非法占为己有”的手段要求
        二、“非法占为己有”应当排除盗窃、诈骗手段
    第三节 流水线作业案件中客观方面的认定
        一、相关案例
        二、“利用职务之便”与“利用工作之便”的辨析
        三、快递分拣员非法占有包裹构成盗窃罪
第三章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第一节 对“本单位财物”的理解
        一、“本单位财物”相关理论剖析
        二、应广义理解“本单位财物”
    第二节 财产性权益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的认定问题
        一、相关案例
        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理论依据
        三、构成诈骗罪或盗窃罪的理论依据
        四、侵占股权不应认定为犯罪
    第三节 虚拟财产在职务侵占罪中的认定问题
        一、相关案例
        二、观点分歧
        三、虚拟财产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四、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
第四章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问题
    第一节 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理论争议
        一、“内外勾结”型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观点争议
        二、“内内勾结”型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观点争议
    第二节 “内外勾结”侵占单位财物的共犯认定
        一、相关案例
        二、观点分歧
        三、以职务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区分标准
    第三节 “内内勾结”侵占单位财物的共犯认定
        一、案情假设
        二、“内内勾结”型案件观点辨析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9)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我国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法演进分析
    1.1 职务侵占罪的历史沿革
    1.2 职务侵占罪的立法现状
    1.3 学界对职务侵占罪认定的观点之分析
第二章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认定分析
    2.1 对职务侵占罪客体及对象的认定分析
        2.1.1 学界对职务侵占罪客体的不同观点之分析
        2.1.2 对客体中“本单位财物”的解读
        2.1.3 一些特殊财产是否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对象
    2.2 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分析
        2.2.1 对“非法占为己有”的认定分析
        2.2.2 学界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纷争
    2.3 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2.3.1 对主观故意的理解分析
        2.3.2 间接故意能否成立职务侵占
        2.3.3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
        2.3.4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分析
    2.4 职务侵占罪主体方面的认定分析
        2.4.1 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认定的争议
        2.4.2 对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分析
第三章 职务侵占罪和实务中难以辨析的罪名分析
    3.1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辨析
    3.2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辨析
    3.3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比较
    3.4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之比较
第四章 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4.1 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尚不够明确
    4.2 法定刑设置不够合理
    4.3 数额的认定难以把握
第五章 对职务侵占罪认定的完善
    5.1 贯彻罪行相当原则及同等法益同等保护原则,调整法定刑
    5.2 明确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罪名竞合下的处断原则
    5.3 明确量刑的数额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10)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点
第一章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规范解析和司法现状
    一、规范解析
        (一)刑事立法规范解析
        (二)司法解释规范解析
    二、司法现状
        (一)司法实践现状
        (二)典型个案疑难
第二章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内涵
    一、“利用”的含义
        (一)“利用”的含义
        (二)“利用”的类型
    二、“职务”的含义
        (一)“职务”的含义
        (二)“职务”的特征
        (三)“职务”与“公务”、“劳务”、“工作”、“身份”的比较
    三、“便利”的含义
    四、“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一)“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二)“职务上的便利”产生方式
第三章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地位和作用
    一、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地位
        (一)贪污罪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关系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罪的关键要素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罪间区分作用
        (一)区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关键
        (二)区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键
        (三)区分贪污罪和诈骗罪的关键
        (四)区分贪污罪和盗窃罪的关键
第四章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实践展开
    一、适用的一般原则
        (一)以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为核心
        (二)始终坚持刑法中的谦抑性原则
    二、适用的具体方法
        (一)不同主体的全案处理
        (二)谨慎对待科研经费案件
        (三)对“利用”做规范的理解
        (四)对“公共财物”的概念范围做相应的限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四、论贪污罪中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研究[D]. 王希兵. 吉林大学, 2020(04)
  • [2]刑法文本中的“公共财产”与“公共财物”研究[J]. 王琦.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04)
  •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的认定研究 ——以职务侵占罪为例[D]. 周方思. 南昌大学, 2020(01)
  • [4]职务侵占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D]. 李芳芳. 郑州大学, 2020(02)
  • [5]职务侵占罪的刑法教义学分析[D]. 段恩佳.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6]杨某某贪污罪案研究[D]. 沈梦茹.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7]贪污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D]. 翟墨.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8]职务侵占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D]. 汪帅.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研究[D]. 彭哲. 广西大学, 2019(01)
  • [10]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研究[D]. 孙明珠. 江西理工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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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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