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信息安全现状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徐凯伦[1](2021)在《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赵文茜[2](2021)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推进,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许多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重新焕发出活力。其中,金融业也跟随趋势与互联网进行融合,并衍生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信息泄露、不当利用等实际问题,传统隐私权学说已经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提供充分的理论保障,加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不健全,使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处于安全隐患中。所以,有必要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进行讨论研究。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概念进行界定,明确研究范围,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现状,总结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存在的困境,包括法律规范不完善、监管机制待健全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不通畅等。通过考察欧盟、美国、日本的立法模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得出域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从而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规范方面,应选择统一立法模式,明确保护原则,确定互联网金融消费个人信息权的范畴,明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完善民事法律责任相关规定等。其次,在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方面,应加快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最后,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应积极构建线上救济平台,将诉讼执行情况纳入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中,从而更好地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
王卓[3](2021)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文中提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金融产品与网络技术在发展中深度融合,依靠先进的现代信息科技技术产生了互联网支付、基金、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也使得支付宝、花呗、天天基金、人人贷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涌现,极大加快了金融业产品创新。但随之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象也更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当前,我国没有形成系统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消费者在面对个人信息权受到侵犯后,不能直接援引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信息权益。此外,信息收集使用不合法、信息共享不规范、技术条件不完善、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通等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面临被侵犯的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亟待解决。文章以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为导向,以国外经验为参考,从而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提出对策。本文主要由引言和其他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是信息保护理论概述。首先对学界有争议的金融消费者概念和个人信息权利属性的观点进行了梳理界定。其次在借鉴法律规范和学界观点的基础上,明晰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最后从信息收集风险、交易风险、技术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更具保护价值方面,进行了必要性论述。第二章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我国个人信息立法情况和一再发生的侵权实例为出发,把相关立法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救济途径不畅通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问题揭露出来。第三章是域外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状况和启示。主要对欧美独特的立法模式、金融监管机构设置、行业自律,司法救济以及立法的规定和发展等方面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借鉴,形成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是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应强化互联网金融经营者的义务、明确相关概念、形成体系化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并针对现有监管问题,提出设置专门的监管主体;加强技术监管;完善法律监管体系等相关建议,从而形成健全的监管制度。还建议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的多元救济机制,以保证诉讼救济和非诉救济渠道的畅通。
黄毅煊[4](2020)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大数据网络概念不断发展,由于其快速的传播、提升工作和沟通效率的特点,推动社会进入新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每日的传播数据量暴增、信息种类多样。随着互联网与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生活和办公都需要互联网的支撑,近二十年我国大数据正以几何级数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6次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使用互联网的用户为9.40亿,网络使用的普及率达67.0%。在大数据的时代,伴随着科技和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能够快速获取并且能实现便捷地传播与分析。在数据处理能力产生质的增加的同时,个人信息非法贩卖、窃取、利用以谋取不正当收益等风险也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面临的挑战,其中阿里、腾讯、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公司几乎存储了绝大部分中国网民的个人信息。2020年是全球人民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卫健委高级专家李兰娟院士提到大数据信息技术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在我国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分析疫情走势、搜寻和定位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城市、社区人员流动管理等方面为工作人员的审核和管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进出小区扫码、疫情防控排查系统等都是在搜集公民行动轨迹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统一管理,数据的集中管理对信息安全带了一定的风险,确诊人员接触者名单(名字、住址、手机号码)频频泄露、利用公民个人购买口罩的网络信息实施诈骗案的不断发生、通过利用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实施犯罪数据在不断增加,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产生一定的威胁,国家和各级政府应重视并尽快开展公民的信息安全管理。论文运用的是案例分析法,对典型事件剖析研究,梳理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存在的现实安全问题,通过分析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个人和社会多角度提出改善意见,因地制宜,从立法司法角度、从行业自律角度,从公民个人角度深入分析。本文将从五个部分对个人网络信息安全展开系统分析。第一部分,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整理分析记得基础上,综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论述大数据、个人网络信息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在分析大数据时代与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基础上,系统梳理了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表现及特征;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政府对网络安全信息治理的现状,指出了政府对个人网络信息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隐患。为进一步说明网络信息安全的危害,论文第四部分通过梳理国内外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提炼出事件产生的主要方式。在典型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论文分析了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原因。最后,结合个人层面、企业层面、政府层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分析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提出的保护个人网络信息的对策。
孙高峰[5](2020)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市公安机关为例》文中提出伴随社会信息化进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生活和社会稳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成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统筹部署了一系列的专项打击行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电信、金融、工信等部委制定了多项措施并针对开展了治理行动,效果显着,遏制了此类犯罪高发势头。但随着打击治理力度增大,犯罪分子不断更新犯罪手段和技术甚至转移到境外实施犯罪,增大了打击治理难度,目前此类犯罪依旧多发。本文通过现状分析认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种利用高科技实施的非接触性犯罪仅仅依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需要成立由公安、电信、金融、工商等多部门综合性的组织结构,同时推进公安、社会各界和个人“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新格局,营造全民反诈氛围,从而根治此类犯罪。本文分“绪论”,“概念辨析和理论概述”,“Y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现状及问题”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对策”四个章节。本文第一章结合社会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本文研究意义和创新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本文理论依据“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公共安全管理理论”进行了简单叙述,分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和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的地域性、智能化程度高、职业性特点、非接触性等特点。第三章以Y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及主要做法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结合Y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创新宣传等积极做法,发现了缺乏法律依据,打击治理落实不到位,主动监测、识别能力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电信、金融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第四章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能力,形成“三位一体”社会共治新格局、健全金融、电信等部门监管制度和加强个人信息防护五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燕文翔[6](2020)在《大数据背景下金融隐私保护对策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变革和技术的创新,金融服务在很大的程度上逐渐地改变了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金融机构在与自然人或者客户之间发生相关金融业务时,收集、使用、保存客户的金融信息,这些金融信息被称之为金融隐私。消费者个人的金融信息共享和泄露的问题引发了我国金融社会和人群的广泛关注。作为对个人隐私的重要保护内容,金融的隐私保护应当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在我国金融市场中,金融客户隐私的披露亦或是消费者对自身个人金融隐私的出让是我国金融客户隐私契约体系得以有效建立的重要基础。过于严苛的金融隐私信息保护政策会进一步加剧金融信息不对称,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首先对我国传统的金融隐私权相关概念的特征进行了界定,然后引入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背景,对我国的金融隐私权的形成与演进发展进行分析,就我国金融体制及公众思想意识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反思,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个人金融隐私保护存在立法缺失、金融防护机制薄弱以及个人消费者金融隐私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在借鉴分析美国、欧盟、德国和瑞士四个经济体关于金融隐私保护的基础上,得到国外金融隐私保护对我国发展的启示;最后提出加强金融隐私权保护顶层设计,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建设,完善金融消费隐私侵权的救济程序等对策建议。
颜能恩[7](2020)在《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 ——以F公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小额贷款是近年来出现的金融新业态,具有金融服务场景多样化、市场空间广阔、发展变化快、潜在风险大等特点,这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带来巨大挑战。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或其合作机构的跑路事件不断出现,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及政府监管不断加强。因此,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结合国内外对互联网小额贷款的研究成果,对比归纳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异同点,进而选取头部企业F公司,运用案例研究法,基于COSO内部控制理论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特点,分析F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指出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内控意识薄弱、专业人才少、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不全面、风险评估方法单一、缺乏事前控制和预防措施等问题,并从加强企业内控人才梯队建设、应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评估风险、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活动体系、建立小额贷款管理系统信息防火墙、针对高风险部门设置稽核中心开展独立评估活动等方面,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张慧博[8](2020)在《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优化,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税务信息化建设作为国家战略上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80年代起到现在经历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随着税务信息化广泛应用的同时,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如何保护敏感税收数据不外泄、如何保护税务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如何确保税收征管业务实时准确的处理等网络安全问题都成为税务信息化发展工作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如何发掘、正视和处理税务信息化发展中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下必须要面对的一个挑战。本文将首先从理论角度和实践经验出发,梳理税务信息化发展的基本内涵和边界范围;随后从实际工作出发,对山东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描述,并发掘其中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第三通过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找出税务信息化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形成的原因;最后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处理类似问题的先进经验,结合山东税务实际给出可执行、可落地、可推广的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视角上既有公共管理的相关理念,又结合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思路,贴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为下一步五年乃至十年“互联网+税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对策;研究深度上以山东省税务系统作为具体案例,全面展现客观、真实、有说服力的研究结果;研究方法上采用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等形式进行,给出综合性的建议,可以为全国税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乃至全国政务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帮助。
李德明[9](2020)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及各主体博弈研究》文中提出网络信息安全已成为信息时代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其他安全要素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并上升为直接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有序发展的全局性战略地位,是国家总体安全的基石。鉴于信息技术本身的特殊性,特别是信息和网络无界性的特点,使得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具有系统性强、涉及范围广泛、重要程度高等特点。信息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管理与控制问题。因此,站在更高的层次,从管理学的视角出发,而非单纯的技术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我国信息安全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具有重大的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本论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发展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信息安全监管目前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和威胁。介绍国外发达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了中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差异。进而,通过引入政府监管理论,基于政府扮演的双重角色,一是基于履约理论政府与用户存在合同关系,二是政府与用户是不存在合同关系这两种情况下,政府与用户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中的角色如何定位、收益如何定义、合作关系如何确立,进行博弈分析。包括信息安全监管的目标、主体、内容、方法及功能,分析了在不同模式下的主客体关系和相应角色。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信息安全监管系统的运行原则及思路,详细介绍了我国信息安全监管体系的三个维度和五个层次,构建了我国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框架并对监管体系的功能及其蕴含的新理念进行了深入分析。然后依据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提出了基于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相结合的信息安全监管效果模糊综合评价方案,以减少评价过程中的主观性,使评价更加合理准确,并通过实例研究验证了该方案的有效性,可为政府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参考。论文最后主要从组织、管理及技术三个方面为我国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研究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两点:(1)提出了在多学科有机结合下的系统性的研究方案。本论文对信息安全的整合了成体系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理论框架。分析了影响我国信息安全的主要因素,构建了我国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剖析其运行机理,并借鉴典型发达国家信息安全监管的基本经验,提出我国信息安全监管政策建议。这是理论上的创新。(3)构建了服务政府管理的信息安全监管模型。本论文研究问题的提出是在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的,既是国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又是关系到我国信息安全的重大理论与社会实践问题。本选题摒弃浮于表面、可操作性差的“建议”形式,而是从机制研究结论和模型仿真结论等理论出发,构建一个模块化、层次化、全方位、多角度、可操作性强的信息安全监管模型,服务于政府管理部门。这是实践上的创新。
张贝尔[10](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二、金融信息安全现状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信息安全现状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概述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相关概念厘清 |
一、互联网金融 |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理论分析 |
一、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 |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分离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现状及困境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现状 |
一、现有法律保护 |
二、行政监管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困境 |
一、法律规范不完善 |
二、监管机制待健全 |
三、现有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困境 |
四、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问题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欧盟 |
第二节 美国 |
第三节 日本 |
第四节 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规范 |
一、选择统一立法模式 |
二、确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原则 |
三、健全法律保护体系 |
第二节 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
一、改革金融监管模式 |
二、扩大金融监管范围 |
第三节 加强行业自律 |
第四节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
一、构建线上救济平台 |
二、将诉讼执行情况纳入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信息保护理论研究 |
2.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概述 |
2.1.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 |
2.1.2 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 |
2.1.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 |
2.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
2.2.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临更多的信息风险 |
2.2.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更具保护价值 |
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
3.1.1 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现状 |
3.1.2 互联网金融中个人信息被侵犯实例 |
3.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
3.2.1 相关立法不完善 |
3.2.2 监管制度不健全 |
3.2.3 侵权纠纷救济渠道不畅通 |
4 域外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启示 |
4.1 欧盟 |
4.2 美国 |
4.3 域外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对我国启示 |
4.3.1 欧盟和美国不同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3.2 欧盟和美国其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5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 |
5.1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5.1.1 加快体系化立法进程 |
5.1.2 明确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概念 |
5.1.3 强化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其他机构的义务 |
5.1.4 明确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5.2 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监管制度 |
5.2.1 设置专门的监管主体并明确其职责 |
5.2.2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的技术监管 |
5.2.3 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
5.3 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的多元救济机制 |
5.3.1 建立线上纠纷解决机制 |
5.3.2 完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纠纷处理机制 |
5.3.3 完善诉讼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基本框架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大数据与大数据时代的内涵 |
2.1.2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的内涵 |
2.2 理论基础 |
2.2.1 网络信息安全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3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表现及特征 |
3.1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表现 |
3.1.1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概念 |
3.1.2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表现 |
3.2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特征 |
3.2.1 基础安全 |
3.2.2 战略安全 |
3.2.3 积极安全 |
4 政府治理网络信息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政府治理网络信息安全现状 |
4.1.1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力度加强 |
4.1.2 网络信息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
4.1.3 网络信息安全屏障增强 |
4.2 政府治理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
4.2.1 职能交叉、政出多门 |
4.2.2 政府主导、法律法规不完善 |
4.2.3 网络伦理和道德规范及维权措施缺失 |
5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典型事件分析 |
5.1 国内外典型的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
5.1.1 公民个人征信平台信息安全事件 |
5.1.2 大型国企公民个人信息被盗事件 |
5.1.3 公民个人手机软件信息安全事件 |
5.1.4 国际集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事件 |
5.2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数据泄露的产生方式 |
5.2.1 移动设备方式 |
5.2.2 公司设备方式 |
6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和原因 |
6.1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主要问题 |
6.1.1 去匿名化技术和网络实名制的风险 |
6.1.2 网络行为的跟踪技术的挑战 |
6.1.3 云计算中的信息安全威胁 |
6.2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
6.2.1 公民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意识匮乏 |
6.2.2 个人信息保护的软硬件技术相对落后 |
6.2.3 政府针对公民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
7.网络信息安全的对策建议 |
7.1 个人层面 |
7.1.1 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
7.1.2 个人主动接受安全教育 |
7.1.3 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技能 |
7.2 企业层面 |
7.2.1 增强信息安全责任意识 |
7.2.2 加强行业自律 |
7.2.3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应对措施 |
7.3 政府层面 |
7.3.1 加大公安机关执法力度 |
7.3.2 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 |
7.3.3 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 |
7.3.4 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市公安机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2 理论概述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公共安全管理理论 |
2.3 电信网络诈骗常见类型 |
2.3.1 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类型解析 |
2.3.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 |
第三章 Y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及问题 |
3.1 Y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 |
3.1.1 Y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现状 |
3.1.2 Y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整体情况 |
3.2 Y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问题 |
3.2.1 打击力度不够 |
3.2.2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 |
3.2.3 缺乏法律依据 |
3.2.4 协作不畅 |
3.2.5 电信、金融等部门监管缺失、保密制度不严 |
第四章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4.1.1 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写入刑法 |
4.1.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
4.2 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能力 |
4.2.1 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 |
4.2.2 推动跨区、跨境警务合作 |
4.2.3 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打击 |
4.3 推进“三位一体”社会共治新格局 |
4.3.1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的作用 |
4.3.2 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 |
4.3.3 建立快捷有效的协作机制 |
4.4 健全电信、金融等部门监管制度 |
4.4.1 健全电信、金融部门的监管制度 |
4.4.2 加强对电信、金融部门的监管 |
4.5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
4.5.1 公安机关应积极开展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
4.5.2 社会各界应广泛参与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大数据背景下金融隐私保护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隐私 |
2.1.2 金融隐私 |
2.1.3 金融隐私权 |
2.2 金融隐私权的特征 |
2.3 相关理论 |
2.3.1 大数据理论 |
2.3.2 产权保护理论 |
2.3.3 利益平衡理论 |
3 金融隐私权的演进及其现状分析 |
3.1 金融隐私权的演进 |
3.1.1 传统金融隐私权 |
3.1.2 大数据背景下的金融隐私权 |
3.2 金融隐私保护现状分析 |
3.2.1 问卷调查 |
3.2.2 金融隐私保护发展历程 |
3.2.3 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层面分析 |
4 金融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金融隐私保护立法缺失 |
4.1.1 金融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 |
4.1.2 重行政处罚轻民事、刑事追责 |
4.1.3 缺乏事前预防机制和事中救济措施 |
4.2 金融机构保护体系不健全 |
4.2.1 客户信息的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
4.2.2 内部保密机制不健全 |
4.2.3 金融机构业务办理渠道安全保护不健全 |
4.2.4 金融信息泄露引发交易风险 |
4.2.5 个人信息保护自我审查工作力度不足 |
4.3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
4.4 对于消费者被侵权后救济效果不佳 |
5 国外金融隐私权保护及其启示 |
5.1 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对金融隐私权保护 |
5.1.1 美国 |
5.1.2 欧盟 |
5.1.3 德国 |
5.1.4 瑞士 |
5.2 国外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评价与启示 |
5.2.1 国外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评价 |
5.2.2 国外金融隐私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
6 完善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
6.1 加强金融隐私权保护顶层设计 |
6.1.1 加快立法进程 |
6.1.2 明确设立监管机关,防止信息被滥用 |
6.1.3 建立完善信息安全评估管理机制 |
6.1.4 提高金融信息风险监管水平 |
6.2 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建设,营造良好内部环境 |
6.2.1 建立金融机构保密制度 |
6.2.2 完善客户的信息安全管理 |
6.2.3 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
6.3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
6.3.1 构建层面丰富、周全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 |
6.3.2 创新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培训模式 |
6.4 完善金融消费隐私侵权的救济程序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个人金融隐私调查问卷 |
致谢 |
(7)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 ——以F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1.4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 |
2.2.2 国内文献 |
2.2.3 小结 |
3 案例介绍 |
3.1 行业背景 |
3.1.1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
3.1.2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特征 |
3.1.3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特征 |
3.2 F公司总体概况 |
3.2.1 发展历程 |
3.2.2 业务发展 |
3.2.3 行业地位 |
3.2.4 运作模式 |
3.2.5 业务流程 |
3.2.6 盈利情况 |
3.3 F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 |
3.3.1 关于控制环境 |
3.3.2 关于风险评估 |
3.3.3 关于控制活动 |
3.3.4 关于信息与沟通 |
3.3.5 关于内部监督 |
4 案例分析 |
4.1 F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特殊性 |
4.1.1 F公司的特点 |
4.1.2 F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特殊考虑 |
4.2 F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控制环境薄弱 |
4.2.2 风险评估不充分 |
4.2.3 控制活动体系不完整 |
4.2.4 信息与沟通制度不健全 |
4.2.5 内部监督存在不足 |
4.3 F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建议 |
4.3.1 改善控制环境 |
4.3.2 优化风险评估 |
4.3.3 构建全面的控制活动体系 |
4.3.4 加强信息与沟通 |
4.3.5 改进监督活动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二级风险指标评价打分结果 |
(8)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1.1 国外税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
1.2.1.2 网络安全相关理论 |
1.2.1.3 网络安全相关制度 |
1.2.1.4 网络安全相关管理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2.1 宏观层面 |
1.2.2.2 微观层面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1 案例分析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比较分析法 |
1.4 学位论文的研究思路 |
第2章 关于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网络安全问题研究的概念及理论分析 |
2.1 税务信息化与其发展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的核心概念 |
2.1.1 税务信息化的概念界定 |
2.1.2 网络安全的概念界定 |
2.1.3 税务信息化发展背景下网络安全问题的界定 |
2.1.4 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网络安全问题的特点 |
2.1.5 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网络安全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
2.2 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网络安全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2 政府再造理论 |
2.2.3 网络安全管理理论 |
2.2.4 政府应急管理理论 |
第3章 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体系现状 |
3.1 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现状 |
3.1.1 金税三期系统建设情况 |
3.1.2 电子税务局系统建设情况 |
3.1.3 机房硬件资源建设情况 |
3.1.4 网络建设情况情况 |
3.2 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
3.2.1 客观存在现状 |
3.2.2 主观认知调查 |
第4章 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的网络安全问题及成因 |
4.1 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中暴露的网络安全问题 |
4.1.1 应用数量急剧增多 安全防护压力大 |
4.1.2 安全事件处置简单 追查溯源难度大 |
4.1.3 专业队伍人才匮 培养成长周期长 |
4.1.4 设备使用年限偏长 更新换代速度慢 |
4.1.5 全员安全意识欠缺 死角盲区填补难 |
4.2 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网络安全问题的成因 |
4.2.1 顶层规划设计不够统一 |
4.2.2 应急处置体系不够完善 |
4.2.3 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先进 |
4.2.4 技术支撑不够强大 |
4.2.5 网络安全意识培存在盲区 |
第5章 国内外电子政务发展中网络安全问题处理的先进经验 |
5.1 国外网络安全立法经验 |
5.1.1 俄罗斯强势推出“自联网”概念 |
5.1.2 网络空间主权化趋势明显 |
5.1.3 新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法制化建设 |
5.1.4 敏感数据保护成为立法主流 |
5.2 国内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网络安全先进经验 |
5.2.1 大数据网络安全分析平台 |
5.2.2 生物识别技术应用 |
5.2.3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
5.3 国内政府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网络安全先进经验 |
5.3.1 山东省教育厅开展“护网2019”攻防演习 |
5.4 国内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网络安全先进经验 |
5.4.1 安徽省税务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网络安全建设 |
5.4.2 广东省税务局完善安全工作处理流程 |
第6章 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网络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
6.1 优化顶层规划设计对应用系统进行合并同类项 |
6.1.1 做好应用整合工作 |
6.1.2 加强安全归总管理 |
6.1.3 严格落实应用系统与安全“三同步”要求 |
6.2 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尝试网络安全追责溯源 |
6.2.1 坚持“实战为导向” |
6.2.2 组织创新性“互攻互防”演习 |
6.2.3 组织对监测发现的攻击开展溯源 |
6.3 打造人才培养战略构建多层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
6.3.1 坚持人才培养策略,全面提升队伍能力 |
6.3.2 开拓人员吸收机制,积极补充队伍活力 |
6.3.3 创新知识宣传途径,提高宣传力度质效 |
6.3.4 拓宽人才培养道路,打造合作共赢模式 |
6.4 加速技术更新探索联合安全模式 |
6.4.1 加速技术更新,探索新技术防御模式 |
6.4.2 全国税务一盘棋,建设全国税务系统联动网络安全威胁情报系统 |
6.5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培训频率提升网络安全违规成本 |
结语 |
附录 2019 年山东税务网络安全意识调查问卷 |
第一部分 |
第二部分 |
第三部分 |
第四部分 |
参考文献 |
1. 中文文献 |
1.1 着作类 |
1.2 期刊类 |
1.3 论文类 |
2. 英文文献 |
2.1 着作类 |
2.2 期刊类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及各主体博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分析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总结 |
1.3 论文的研究方案及方法 |
1.3.1 研究方案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技术路线 |
1.4.2 创新点 |
1.5 论文的组织结构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案 |
2.1 信息安全理论 |
2.1.1 信息安全 |
2.1.2 国家信息安全 |
2.2 政府监管理论 |
2.2.1 政府监管概述 |
2.2.2 政府承担信息安全监管的理论依据 |
2.3 信息自由相关理论 |
2.3.1 获取信息自由权 |
2.3.2 网络言论自由权 |
2.3.3 网络隐私权 |
2.3.4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模式 |
2.3.5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 |
2.3.6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评价 |
2.4 本章小结 |
3 合同关系下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研究 |
3.1 研究问题分析 |
3.2 协议前履约关系 |
3.2.1 政府的收益与反应函数 |
3.2.2 用户的收益与反应函数 |
3.2.3 政府与用户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及其求解 |
3.2.4 政府与用户间的博弈模型及其求解 |
3.3 协议后履约关系 |
3.3.1 博弈双方的收益函数 |
3.3.2 博弈模型构建 |
3.3.3 博弈均衡的确定 |
3.4 研究结论 |
3.4.1 政府对网络使用权的优惠对于信息安全监管的启示 |
3.5 本章小结 |
4 无合同关系下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研究 |
4.1 研究问题分析 |
4.2 委托代理关系下模型的建立 |
4.2.1 模型的影响因素 |
4.2.2 模型的数学描述 |
4.2.3 模型的建立 |
4.3 模型求解 |
4.4 模型分析与讨论 |
4.5 研究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5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模式研究 |
5.1 不存在任务重叠的多任务委托代理 |
5.2 考虑任务重叠的多任务委托代理 |
5.3 政府作为代理人的进一步讨论 |
5.4 各主体关系博弈给监管体系构建思路探索 |
5.5 技术层面上安全监管的难点分析 |
6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研究 |
6.1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构建思路 |
6.2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模型构建 |
6.2.1 整体框架 |
6.2.2 三个维度 |
6.2.3 五个层次 |
6.3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模型运行步骤 |
6.3.1 信息源采集 |
6.3.2 网络信息安全评估 |
6.3.3 网络信息安全预警 |
6.3.4 网络信息安全控制 |
6.3.5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效果评价 |
6.4 我国网络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设计 |
6.4.1 总体架构 |
6.4.2 操作子平台 |
6.4.3 分析子平台 |
6.4.4 决策子平台 |
6.5 本章小结 |
7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效果评价 |
7.1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主体评价体系构建 |
7.1.1 构建目的 |
7.1.2 构建原则 |
7.2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7.2.1 指标体系 |
7.2.2 监管组织 |
7.2.3 监管机制 |
7.2.4 监管技术 |
7.3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效果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7.3.1 评价思路 |
7.3.2 权重赋值 |
7.3.3 评价过程 |
7.4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效果评价实证研究 |
7.4.1 基于AHP的指标权重确定 |
7.4.2 熵权法修正指标权重 |
7.4.3 计算指标隶属度 |
7.4.4 监管效果综合评价 |
7.5 本章小结 |
8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政策建议 |
8.1 监管组织政策建议 |
8.1.1 提高安全意识 |
8.1.2 重视人才培养 |
8.2 监管机制政策建议 |
8.2.1 加强顶层设计 |
8.2.2 完善法律法规 |
8.3 监管技术政策建议 |
8.3.1 优化安全技术 |
8.3.2 践行主动防御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四、金融信息安全现状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徐凯伦. 青岛大学, 2021
- [2]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对策[D]. 赵文茜. 兰州大学, 2021(12)
- [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D]. 王卓.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4]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研究[D]. 黄毅煊.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5]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市公安机关为例[D]. 孙高峰. 河北大学, 2020(03)
- [6]大数据背景下金融隐私保护对策研究[D]. 燕文翔.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3)
- [7]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 ——以F公司为例[D]. 颜能恩. 暨南大学, 2020(04)
- [8]山东税务信息化发展中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D]. 张慧博. 山东大学, 2020(10)
- [9]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及各主体博弈研究[D]. 李德明.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10]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