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史学瀛,赵腾宇[1](2021)在《生物安全视角下的转基因生物跨境贸易环境风险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物安全是转基因生物跨境贸易环境风险规制的客观挑战与现实要求。从环境保护体制与跨境贸易体制角度探讨转基因生物跨境贸易环境风险规制的国际法渊源,因基本职能与立法价值取向差异,导致不同体制对转基因生物跨境贸易环境风险规制存在矛盾,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际合作为手段予以协调。我国转基因生物跨境贸易环境风险规制体系已初步建成,但存在立法层次低且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不佳、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安全评价制度有缺陷、责任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建议通过完善转基因生物跨境贸易环境风险规制法律体系、完善应急处理体制机制、构建生物安全风险识别评价监测体系、重塑责任机制与救济机制等方式优化生物安全法治体系,助力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落实与新时代生态文明的建设。
胡加祥[2](2020)在《我国《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与法律适用——以转基因食品规制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生物安全法》的制定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作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系列的组成部分,该法不仅与《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其他领域的法律具有交叉关系,还与众多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存在对应关系。《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及其在适用中如何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转基因食品因其原料成分含有转基因生物,既受到《食品安全法》规制,也属于《生物安全法》的调整范畴。以转基因食品为视角研究《生物安全法》,不仅体现了该法立法定位的综合性,也折射其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李男[3](2020)在《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中国与印度是目前世界上两个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且都具有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相对不足等相似的国情,因此,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应用对两国预防和应对粮食危机,有效解决耕地不足,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两国在对待转基因粮食作物产业化上却始终存在较大争议,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并限制了两国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上的进程。从目前美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和应用的进程来看,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对一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产业化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比中印两国当前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来比较这两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面对转基因生物技术上的立法态度、制度内容,探寻其背后各自的立法机理、模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方向,并进而以印度的立法状况为镜鉴来检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上之成败,从而为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的体系化完善提供一些指引和帮助。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对转基因技术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进行分析和解读,接着探讨了何为转基因生物安全以及立法规制的必要性。继而分析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包括风险预防理论、利益衡量理论、合作规制理论,也为下文的启示提供理论来源。第二部分从立法演进、立法体系、立法原则三个方面展开,比较了中国与印度的立法概况,分析了中国与印度的立法差异性。第三部分比较中印的法律监管制度。首先比较了法律监管主体,具体制度以研发试验阶段、生产加工阶段、消费流通阶段、对外贸易阶段为划分依据,选取了风险评价制度、行政审批制度、食品标识制度、加工审批制度。第四部分是比较之后的思考,以同中国对比,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得失为视角,分析了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优势以及缺憾,继而从根源上分析了得失的成因。最后,总结出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有益启示,以期为寻找转基因技术研发、商业化应用以及生态环境与公众健康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提供参考。
赵宗豪[4](2020)在《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转基因作物科研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步伐也逐渐加快,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种类有望扩大,从转基因作物科研到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转基因作物种子是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基础环节,做好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对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全局至关重要。我国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核心的作物种子监管法律体系,该体系对我国作物种子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作物种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种子法》颁布时转基因作物种子产业才刚刚起步,未能引起立法者的充分重视,故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子监管法律体系对于转基因种子法律监管少有涉及,致使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呈现混乱状态,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完善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本文立足于转基因作物产业化背景,从现有种子法律监管体系出发,找寻出现有体系存在的法律漏洞,借鉴域外典型国家或地区转基因作物种子监管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可行的建议,促进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体系完善。具体来说本文主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对选题的背景、意义进行了说明,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提出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界定,立足于产业化背景,对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现实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阐释;第三部分对我国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规范依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将转基因作物种子监管的规范内容划分安全评价、许可审批、共存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四个方面,并对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运行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是对域外典型国家或地区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体系的考察,通过对美国、巴西、欧盟现有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体系的考察分析,为我国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发展提供经验储备;第五部分是对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完善建议,指出我国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应该进行系统化的调整,上到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理念,下到具体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与时俱进,使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更加契合法治理念,为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第六部分为结语,总结了文章基本观点,并就后续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巴翔宇[5](2020)在《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一词日益受到世界的广泛关注。转基因一词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目前国内外学者没有对其是否安全下一个明确的概念,转基因农作物作为转基因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步迈入我们的视野。针对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我国虽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制度,但未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使我国对于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的立法处于空缺阶段,因此,针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发展的重中之重。论文主要针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领域的一些问题进行中观以及微观层面的探讨,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方面的问题进行探究,期许能够为解决现存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领域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论文主要围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研究这一主线,主要采用五种研究方法:即文献研究法、经验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法等进行研究,并以转基因农作物在国内外的概念及现状为基础,提出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乏立场明确的法律适用规范、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制度内容不规范、缺乏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制度、欠缺转基因农作物事后补救惩罚措施。经过探讨总结得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社会安全认知的影响、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经济原因等。论文还通过比较分析法,分析总结转基因农作物在美国、欧盟、日本的应用现状以及现存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及这些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等等。最后结合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的现状及我国的国情,从制定转基因农作物安全专门立法、完善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制度、完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制度、完善事后补救惩罚制度四个方面对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求为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问题提供参考,将转基因农作物安全从以往模糊的立法体制中抽出,规范、制定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填补我国转基因农作物立法的空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刘锦文[6](2020)在《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社会风险增多。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各地自然灾害多发,生物多样性逐渐减少,我们处在一个风险社会中。本文以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为参照,通过对Y村的深度调研,总体了解村民对转基因生物的认知程度。经调研发现,Y村村民对转基因生物认知程度整体不高。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未知的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未知增大了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风险。转基因生物技术在21世纪得到了迅猛发展,转基因环境安全在没有得到科学认证的前提下,其是有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因而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研究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本文从五个方面对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就本文选题的来源及意义进行介绍,然后梳理了国内以及国外针对此选题的文献,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提出以及其后来的发展。风险预防原则理论是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防的一个理论,因为在转基因生物没有科学定性前,是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所以借助这个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支撑。风险预防原则不仅仅被运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也被国外运用于防范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风险。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相关立法,并分析了我国转基因生物立法的困境。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在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及一些制度,通过对四个国家以及欧盟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介绍,得出一些对我国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是对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方面的一些构想,包括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构建转基因环境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转基因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转基因环境安全补救制度。
王韬惠[7](2020)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转基因食品在不断融入公众生活的同时,随之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是关于转基因食品风险的考量:转基因食品是否存在风险,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这些疑问随着转基因食品的流通和发展而逐渐发酵,引发人们的思考,同时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的争论也从未停歇。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迫切要求我们从法律层面入手,探求一条规制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有效法律途径。本文主要从法律层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剖析,通过分析转基因食品的发生原理以及分类,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性因素,结合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监管机构、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等,针对现存制度上的缺陷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试图建立覆盖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系统的风险监管法律规制体系,探讨可以有效规制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途径。本文第一章主要内容为内涵和风险性分析,梳理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的法理依据;第二章重点分析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现状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围绕美国和欧盟转基因食品风险法律监管体系,比较二者在风险规制法律结构方面的差异,试图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四章针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并以期在完善配套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动态的、全程的风险监管法律体系。
白韵旗,程鹏,武小霞,李文滨[8](2019)在《我国转基因大豆现状与相关法规》文中研究说明大豆起源于中国,且在国内普遍种植,在东北、华北、陕、川及长江下游地区均有出产,以长江流域及西南栽培较多,以东北大豆质量最优。近年来,研究者们为了培育一些更具优良特性,比如说具有更强的抗病虫害能力和抗旱能力等,而对农作物进行转基因改良,最初,人们对转基因存在较多偏见,研究者们也对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产生担忧,但随着各种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陆续颁布,对转基因农作物进行安全评价和严格管理,使转基因大豆在安全性上得到了提高,转基因大豆的研究与发展也有了保障,文中对转基因大豆的发展以及研究现状、转基因相关法规等管理条例进行阐述。
周天盟[9](2019)在《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检测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基因作物的检测贯穿于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全过程,在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对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救济。然而,现有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检测法律规范较为零散、缺乏长远性和系统性的制度构建,在立法、执法与司法方面均存在较多法律问题,不利于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顺利推进。《“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要推进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应对与转基因作物检测有关的法律规范和转基因作物检测中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的重新审视,找出法律问题并加以解决,以求发挥出转基因作物检测在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应有的积极作用。本研究首先对“转基因作物检测”、“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等相关概念从写作目的等角度进行了讨论、辨析和界定,揭示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的应然功能,介绍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问题解决的基本理论。其次,通过规范分析法梳理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的立法现状,并对其运行现状进行了介绍;运用经济法学等法学学科中的基本原理和学术理论对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检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了类型化的归纳与概括,最后指出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法律问题涉及立法、执法与司法三个方面。再次,结合域外实践与经验,对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制度化的思考和探讨。提出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问题制度化解决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运行保障制度。最后,试图通过立法与修法途径对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检测问题加以解决。提出应将转基因作物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放在生物安全法的大法律框架中进行统筹考量,并建议先修改部分相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10](2019)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培训资料(连载四)》文中研究表明附录Ⅲ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接上期)3生产性试验的申报要求3.1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微生物名称、试验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和试验阶段名称四个部分。如转***基因***(微生物名称)在山东省的生产性试验。3.2试验转基因微生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种不超过5个转基因微生物株系(品系),这些株系(品系)应当是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与法律适用——以转基因食品规制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三个维度下的《生物安全法》基本内涵 |
《生物安全法》适用的协同性分析 |
《生物安全法》实施的机制保障 |
第一,转基因可追溯制度体系法定化。 |
第二,我国转基因可追溯监管体系的构建向国际实践靠拢。 |
第三,我国转基因可追溯制度相关技术能级与国际标准对接。 |
结语 |
(3)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现有研究的评述 |
1.3 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解析及理论基础 |
2.1 转基因技术 |
2.1.1 转基因技术的概念 |
2.1.2 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
2.2 转基因生物安全 |
2.2.1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 |
2.2.2 转基因生物安全规制的必要性 |
2.3 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 |
2.3.1 风险预防理论 |
2.3.2 利益衡量理论 |
2.3.3 合作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概况比较 |
3.1 立法演进比较 |
3.1.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演进 |
3.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演进 |
3.1.3 比较结论 |
3.2 立法体系比较 |
3.2.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体系 |
3.2.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体系 |
3.2.3 比较结论 |
3.3 立法原则比较 |
3.3.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原则 |
3.3.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原则 |
3.3.3 比较结论 |
第四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制度比较 |
4.1 法律监管主体比较 |
4.1.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主体 |
4.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主体 |
4.1.3 比较结论 |
4.2 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1 中国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2 印度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3 比较结论 |
4.3 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1 中国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2 印度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3 比较结论 |
4.4 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1 中国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2 印度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3 比较结论 |
4.5 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1 中国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2 印度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3 比较结论 |
第五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的思考 |
5.1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得失 |
5.1.1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优势 |
5.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缺憾 |
5.1.3 成因 |
5.2 印度对完善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启示 |
5.2.1 判断利益关系趋势,寻求最佳法律效果 |
5.2.2 法律监管要找准预防限度 |
5.2.3 多部门合作规制,多方协商治理 |
5.2.4 细化相关规定 |
5.2.5 重视法律文化传统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和获奖情况 |
致谢 |
(4)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2 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概述 |
2.1 产业化背景 |
2.2 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内涵 |
2.3 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
2.3.1 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监管必须走法治道路 |
2.3.2 现有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难以适应产业化背景 |
3 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
3.1 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规范依据 |
3.2 转基因作物种子监管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
3.2.1 转基因作物种子安全评价 |
3.2.2 转基因作物种子品种审定 |
3.2.3 转基因作物种子与非转基因作物种子共存 |
3.2.4 转基因作物种子进出口管理 |
3.2.5 现有转基因作物种子监管规范评析 |
3.3 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现状 |
3.3.1 转基因作物种子上市前的监管 |
3.3.2 转基因作物种子上市后的监管 |
3.3.3 转基因作物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
3.4 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监管的突出问题 |
3.4.1 法律监管理念不清 |
3.4.2 科学原则贯彻不彻底 |
3.4.3 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无法可依 |
3.4.4 转基因作物种子与非转基因作物种子共存管理可执行性低 |
3.4.5 责任主体不健全 |
4 域外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考察 |
4.1 美国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 |
4.1.1 生物技术监管体系 |
4.1.2 种子监管体系 |
4.1.3 转基因作物种子与非转基因作物种子共存 |
4.2 巴西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 |
4.3 欧盟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 |
4.4 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域外考察启示 |
4.4.1 完善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体系 |
4.4.2 保障公众转基因作物种子知情权 |
4.4.3 坚持科学理念,明确生物安全内涵 |
5 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的对策 |
5.1 监管理念和原则 |
5.1.1 树立安全和发展并重的监管理念 |
5.1.2 坚持科学监管的原则 |
5.2 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1 完善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制度 |
5.2.2 优化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程序 |
5.2.3 细化转基因作物种子和非转基因作物种子共存规定 |
5.2.4 完善相关主体责任 |
5.3 监管施行中的完善 |
5.3.1 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
5.3.2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及课题参与情况 |
附录二: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活动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5)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 |
1.6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
2.1 缺乏立场明确的法律适用规范 |
2.2 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制度内容不规范 |
2.3 缺乏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制度 |
2.4 欠缺转基因农作物事后补救惩罚措施 |
3 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领域立法现状的成因探讨 |
3.1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社会认知的影响 |
3.2 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
3.3 经济因素 |
4 比较法视野下转基因国外法律制度规制 |
4.1 美国 |
4.2 欧盟 |
4.3 日本 |
4.4 域外对我国立法的借鉴 |
5 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制定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 |
5.2 完善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制度 |
5.3 完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制度 |
5.4 完善事后补救惩罚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与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 |
2.1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概况 |
2.2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 |
2.3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与转基因生物环境的关系 |
第3章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现状与困境 |
3.1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现状 |
3.2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的困境 |
第4章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
4.1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法律规制 |
4.2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风险法律规制的构想 |
5.1 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
5.2 完善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管体系 |
5.3 构建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
5.4 完善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责任制 |
5.5 做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补救措施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附录:问卷调查样本 |
(7)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一节 转基因食品概述 |
一、转基因食品的内涵 |
二、转基因食品发展现状 |
三、转基因食品安全 |
第二节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一、涉及法律如何应对科学不确定性的问题 |
二、“有罪推定”或“无罪推定” |
三、不确定风险要求特殊的法律规制模式 |
第三节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保护公共利益的国家义务 |
二、市场调节的无序性 |
三、保护生命健康权 |
第二章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立法现状 |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法律结构 |
第二节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存在问题 |
二、多头监管 |
三、缺乏系统的风险监管体系 |
四、公众参与缺乏保障 |
第三章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 |
一、规制理念 |
二、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 |
三、监管机构 |
四、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法律结构 |
第二节 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 |
一、规制理念 |
二、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 |
三、监管机构 |
四、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法律结构 |
第三节 域外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启示 |
第四章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规制立法 |
一、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法律界定 |
二、进行专门立法 |
三、明确立法宗旨 |
四、确立风险预防原则 |
第二节 优化监管 |
第三节 完善风险监管体系 |
一、转基因食品上市前的风险监管 |
二、转基因食品上市后的风险监管 |
三、转基因食品上市后的具体监管措施 |
第四节 保障公众参与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转基因大豆现状与相关法规(论文提纲范文)
1 转基因大豆进口情况 |
2 中国转基因大豆研究状况 |
2.1 改善大豆油营养价值的基因 |
2.2 抗除草剂基因──抗草甘磷基因 |
2.3 抗虫基因 |
2.4 抗逆基因 |
2.5 抗病基因 |
3 中国对转基因管理的相关法规 |
4 展望 |
(9)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检测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问题缘起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现有研究评述 |
1.3 研究对象、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路线 |
1.4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的难点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2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问题解决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辨析 |
2.1.1 转基因生物 |
2.1.2 转基因作物 |
2.1.3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 |
2.1.4 转基因作物检测 |
2.2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的重要地位 |
2.1.1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风险 |
2.1.2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的应然功能 |
2.3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问题解决的基本理论 |
2.3.1 社会中间层主体理论 |
2.3.2 行政宪政主义风险规制理论 |
3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规范的现状考察 |
3.1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的立法现状 |
3.2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规范的运行现状 |
3.2.1 检测主体 |
3.2.2 检测对象与范围 |
3.2.3 检测方法与标准 |
3.3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检测法律问题 |
3.3.1 检测主体构成垄断化,资质认证制度不健全 |
3.3.2 检测行为缺乏法律监管 |
3.3.3 主动检测执法的范围过窄、对象片面 |
3.3.4 检测方法与标准阻碍执法与司法正常运行 |
3.3.5 基因污染风险的预防和救济制度缺失 |
3.3.6 小结 |
4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问题的制度化解决途径 |
4.1 基本原则 |
4.1.1 弱预防原则 |
4.1.2 全程监控原则 |
4.2 基本制度 |
4.2.1 完善转基因作物检测主体制度 |
4.2.2 建立转基因作物检测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4.2.3 完善转基因作物检测方法与标准制度 |
4.2.4 构建非转基因检测认证和检查制度 |
4.2.5 构建基因污染检测制度 |
4.3 运行保障制度 |
4.3.1 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 |
4.3.2 建立相关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
5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检测法律问题解决的立法与修法途径 |
5.1 立法途径 |
5.2 修法途径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附录二: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的学术活动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培训资料(连载四)(论文提纲范文)
附录Ⅲ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 |
3生产性试验的申报要求 |
4安全证书的申报要求 |
附录IV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控制措施 |
1实验室控制措施 |
1.1安全等级Ⅰ控制措施: |
1.2安全等级Ⅱ控制措施: |
1.3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 |
1.4安全等级Ⅳ控制措施: |
2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 |
3应急措施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用于研究和试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第三章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第四章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第五章一般性规定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 |
一、总体要求 |
(一) 分子特征 |
1.表达载体相关资料 |
2.目的基因在植物基因组中的整合情况 |
3.外源插入序列的表达情况 |
(二) 遗传稳定性 |
1.目的基因整合的稳定性 |
2.目的基因表达的稳定性 |
3.目标性状表现的稳定性 |
(三) 环境安全 |
1.生存竞争能力 |
2.基因漂移的环境影响 |
3.功能效率评价 |
4.有害生物抗性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 |
5.对生态系统群落结构和有害生物地位演化的影响 |
6.靶标生物的抗性风险 |
(四) 食用安全 |
1.新表达物质毒理学评价 |
2.致敏性评价 |
3.关键成分分析 |
4.全食品安全性评价 |
5.营养学评价 |
6.生产加工对安全性影响的评价 |
7.按个案分析的原则需要进行的其他安全性评价 |
二、阶段要求 |
(一) 申请实验研究 |
(二) 申请中间试验 |
(三) 申请环境释放 |
(四) 申请生产性试验 |
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
一、适用范围 |
二、检查依据 |
三、检查前的准备 |
四、检查方法和内容 |
(一) 检查方法 |
(二) 检查内容 |
(三) 需要注意的问题 |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生物安全视角下的转基因生物跨境贸易环境风险规制[J]. 史学瀛,赵腾宇. 环境法评论, 2021(01)
- [2]我国《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与法律适用——以转基因食品规制为视角[J]. 胡加祥.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20)
- [3]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D]. 李男.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4]产业化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种子法律监管研究[D]. 赵宗豪.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5]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研究[D]. 巴翔宇.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6]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D]. 刘锦文. 长江大学, 2020(02)
- [7]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王韬惠. 兰州大学, 2020(01)
- [8]我国转基因大豆现状与相关法规[J]. 白韵旗,程鹏,武小霞,李文滨. 大豆科技, 2019(06)
- [9]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检测法律问题研究[D]. 周天盟.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培训资料(连载四)[J].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吉林农业,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