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妮斯皮尔斯“布兰妮斯皮尔斯”

布兰妮斯皮尔斯“布兰妮斯皮尔斯”

一、“小甜甜”布兰妮·斯皮尔斯(论文文献综述)

张舒扬,Mia[1](2021)在《被捆绑的偶像 布兰妮:美国甜心的炼狱人生》文中提出有人说贫穷抹杀了女性生存的尊严,有人说信仰禁锢了女性发展的自由。然而,最近被缠上"女性命运"大旗的,却是曾经的"小甜甜"布兰妮。她挂着脏兮兮的眼妆在镜头前语无伦次,因为40岁的她终于拿到了人生中第一个iPad。这个再寻常不过的电子产品,对于她竟意味着迈出自由的一小步——此时她已被生父禁锢了13年。梁晓声先生在他的着作《我和我的命》中写道:"人有‘三命’:一是父母给的,原生家庭给的,叫‘天命’;二是由自己生活经历决定的,叫‘实命’;三是文化给的,叫‘自修命’。

荣智慧[2](2021)在《父亲,不只有“背影”》文中研究指明最近,明星"小甜甜"布兰妮·斯皮尔斯在听证会上慷慨陈词,将父女间的紧张关系公开,并要求结束父亲的监管。39岁的布兰妮表示,被监管13年来,父亲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她,只是强迫她演出赚钱,强迫她服药哪怕会产生严重副作用。布兰妮还控诉了母亲琳恩,说她带给自己的感受与父亲无异。她说:"我的父亲和任何参与监管的人,以及惩罚我的管理层……都该进监狱。"

章卓[3](2020)在《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商标作为一种符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得到了快速更新,与此同时,对商标传递商品和服务信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眼球经济和广告业兴起的大背景下,名人姓名商标作为一种新的商标类型,其背后蕴含的巨大商业利用价值也不断被人们挖掘。名人姓名是重要的商业资源,但同时也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客体。然而,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不惜以身试法,恶意将名人的姓名抢先申请注册为商标,试图借助名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取经济利益。这种类似生物学上的“携播行为”不仅损害了名人的权益,也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对于将“钟南山”、“李文亮”等抗疫名人的姓名抢注成为商标的行为,更是激发社会愤慨,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协助抢注商标的代理机构进行的处罚,引发本人对这一问题的深思。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有关于恶意将名人姓名抢注为商标的相关规定,但仅仅考察相关制度的静态规定,无法研判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有必要结合我国司法实务现状对其进行进一步研究。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综合运用了案例分析、法条分析、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以商标法和民法原理为总的背景框架,针对我国规制恶意抢注名人姓名行为的法律现状,结合国外法律规制的有效经验,提出完善建议,为保护名人姓名商标的研究提供法律基础。文章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具体章节,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其中第二部分的具体章节分成四个章节展开:第一章是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基本概述,作为研究的基础,包括对“名人”的界定、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概念、原因、具体类型以及认定标准。第二章是分析我国规制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现状,包括两个小节,第一小节介绍立法规制现状,从商标法、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个角度展开研究;第二小节介绍行政执法规制现状和司法规制现状,主要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争议商标裁定进行分析,并通过选取分析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的代表性案件,旨在揭示目前规制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倾向性司法立场。在介绍我国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之外,揭示了目前在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进行法律规制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是对域外国家规制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情况考察,主要针对两大法系的代表性国家——美国和英国、德国和日本的立法与法律实践进行评述。第四章是结合前文指出的我国现阶段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进行法律规制时存在的立法、司法等问题,同时参考域外国家的合理制度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具体建议。

谢亦敏[4](2019)在《迈克尔·乔丹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案评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姓名权中经济价值的日益凸显,使得姓名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姓名从事多样化的商业活动以赚取丰厚报酬,但同样也产生了许多不法分子非法利用他人姓名的社会现象。其中一种典型情形就是未经允许将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使用,该情形实际上反映了姓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以姓名注册为商标,又有学者称之为“姓名商标”。为了限制商标权的滥用,《商标法》创设“在先权利”制度以保护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姓名权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项人格权,理应属于“在先权利”的范畴。在分析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这类案件时,应突破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姓名权进行双重保护的固有模式,厘清保护姓名权与保护基于姓名所产生商品化权益之间的关系,重新确立对姓名采取二元分立的保护模式。“乔丹”商标撤销案有三个争议焦点,分别是迈克尔·乔丹是否对争议商标“乔丹”享有姓名权、本案是否属于《商标法》中“不良影响”条款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以及争议商标是否应当撤销。通过对案例争议焦点的分析,得出下列结论: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并基于该姓名享有商品化权益。在“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上,若商标仅侵害《商标法》第10条前7项规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利益,则可援引作为商标绝对禁止事由的“不良影响”条款;若商标直接侵害特定私权而间接侵害公共利益,那么援引“在先权利”等相对事由条款就足以保护特定私权和间接遭受损害的公共利益。《商标法》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注册商标申请人采取通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的其他方式取得注册的情形。最后,再审判决将争议商标撤销并非上策。

Jenna Galley,Air[5](2011)在《有其子,必有其父——聚光灯下的明星宝贝们》文中提出如果说有人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那这些宝贝就是呆着光环出生的——她们打从一出手就备受关注,小小年纪,甚至还嗷嗷待哺,就如大明星般有了从多粉丝。

差不多先生[6](2011)在《如果你是个异类那么就让自己变得更强》文中提出布兰妮·简·斯皮尔斯,美国流行天后。在经历了离婚、戒毒、光头、赘肉、官司等大小风波后,生活终于平静下来。此后她推出第6张录音室专辑《Circus》,销量破百万张,并拿下两首冠军单曲,"烂妮复出"的噱头显然大大促进了销量。相比三年前,新专辑《Femme Fatale》噱头不多,但却值得细品,因为布兰妮这次用行动证明,如今的她想做的,是一个更加成熟的歌手和母亲。

侯茂荣[7](2010)在《Britney Spears——I’m Not A Girl,Not Yet A Woman》文中提出

Coco Sui[8](2009)在《Britney Spears 她是每种女人》文中认为当麦凯恩指责对手奥巴马是个像布兰妮一样迅速走红的明星时,他输掉了大选,奥巴马赢得了胜利,而布兰妮更是娅来了事业又一个精彩的时刻。她是小甜甜,她也是离婚后的堕落天使,当大众好奇她还有什么作为的时候,她急速瘦身,站上舞台,此时她又是个天后。如此多变的角色,都是她成名后十年所发生的故事,她是每种女人,她也是真实的自己。

吴丫娃,A-Link[9](2008)在《快熟童星 长大得太快》文中研究指明在俄裔文豪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笔下的《洛丽塔》(Lolita)般早熟少女.待在九至十四岁之间的"那魔域般的奇妙孤岛"上,拥有股妖媚的力量.过早成熟.却又不得长大.踏过了那阶段的门槛.便会失去魔力。可是过分早熟的女孩.以看似天真的容貌与举动,吸引到世人的注意,又或者被利用.把童真当商品售卖。被摆放在跟她们年龄心智不相符的商品柜玻璃橱上.被跟她们年纪大一截的艺人圈暮后人士簇拥着过日子.她们唯一想的.是尽快长大。她们有所不知的是.过了那关口.便再也不能回头。

东东[10](2008)在《谁毁灭了布兰妮》文中指出现在,娱乐圈必须严肃地面对这个问题——布兰妮的毁灭。谁毁灭了布兰妮?是她的任性和疯狂,还是狗仔无处不在的镜头?思考这个问题,对我们大有教益。终于有人忍不住了。终于有人公开承认——等着布兰妮死!而等着她死的居然是大名鼎鼎的美联社。

二、“小甜甜”布兰妮·斯皮尔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小甜甜”布兰妮·斯皮尔斯(论文提纲范文)

(1)被捆绑的偶像 布兰妮:美国甜心的炼狱人生(论文提纲范文)

失控的黑色记忆:抢孩子,剃光头,砸车窗
不是所有父母都爱孩子
解救布兰妮

(3)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四、本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 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概述
    第一节 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界定
        一、名人的概念
        二、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概念
        三、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现象的成因
    第二节 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主要类型
        一、申请注册名人的姓名
        二、申请注册自己与名人重名的姓名
    第三节 认定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抢注的名人姓名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恶意
        三、损害名人的在先权益
        四、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我国规制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法律现状研究
    第一节 立法规制现状
        一、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规制
        二、民法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规制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规制
    第二节 行政执法、司法规制现状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二、代表性案例评析
        三、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恶意抢注名人姓名法律规制的域外考察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代表性法律规制
        一、美国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规制
        二、英国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规制
        三、对英美规制恶意抢注名人姓名法律实践的评析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代表性法律规制
        一、德国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规制
        二、日本对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规制
        三、对德日规制恶意抢注名人姓名法律实践的评析
第四章 我国恶意抢注名人姓名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完善现有权利规范及判断标准
        一、明确界定姓名权与姓名的商品化权
        二、完善对名人姓名的认定标准
        三、增设关于“恶意”的认定规则
    第二节 细化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一、正确适用“不良影响”条款
        二、正确适用“在先权利”条款
    第三节 增设恶意抢注的事前审查和事后惩戒机制
        一、增设商标使用意图说明制度
        二、建立“黑名单”约束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迈克尔·乔丹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2章 案情介绍
    2.1 基本案情
    2.2 审理过程
    2.3 参考性案例
        2.3.1 布兰妮·斯皮尔斯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案
        2.3.2 胜利国际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案
        2.3.3 “张学友”商标撤销案
第3章 争议焦点
    3.1 迈克尔.乔丹是否对争议商标享有姓名权
    3.2 本案是否属于“不良影响”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3.3 争议商标是否应予撤销
第4章 争议焦点评析
    4.1 再审申请人基于姓名“乔丹”享有商品化权益
        4.1.1 姓名权的一般保护思路
        4.1.2 再审判决超出姓名权保护外的考量
        4.1.3 姓名商标侵权的保护
    4.2 本案不属于“不良影响”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4.3 将争议商标撤销不是上策
    4.4 关于本案的其他思考
        4.4.1 商标权下重名问题的姓名权保护
        4.4.2 商标权下死者的姓名权保护
        4.4.3 商标侵犯姓名商品化权益的时间节点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5)有其子,必有其父——聚光灯下的明星宝贝们(论文提纲范文)

1 Apple and Moses Martin
2 Violet and Seraphina Affleck
3 Lourdes Leon
4 Sean Preston Federline Spears and Jayden James Federline Spears
5 Suri Cruise
6 The Jolie Pitt Clan
1 阿普尔·马丁和摩西·马丁
2 维奥莉特·阿弗莱克和塞拉菲娜·阿弗莱克
3 洛德斯·莱昂
4 肖恩·普雷斯顿·费德林·斯皮尔斯和杰顿·詹姆斯·费德林·斯皮尔斯
5 苏瑞·克鲁斯
6 朱莉-皮特家族

四、“小甜甜”布兰妮·斯皮尔斯(论文参考文献)

  • [1]被捆绑的偶像 布兰妮:美国甜心的炼狱人生[J]. 张舒扬,Mia. 世界博览, 2021(18)
  • [2]父亲,不只有“背影”[J]. 荣智慧. 看世界, 2021(14)
  • [3]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法律规制研究[D]. 章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迈克尔·乔丹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案评析[D]. 谢亦敏. 湖南大学, 2019(07)
  • [5]有其子,必有其父——聚光灯下的明星宝贝们[J]. Jenna Galley,Air. 新东方英语(中学生), 2011(07)
  • [6]如果你是个异类那么就让自己变得更强[J]. 差不多先生. 今日民航, 2011(05)
  • [7]Britney Spears——I’m Not A Girl,Not Yet A Woman[J]. 侯茂荣. 新高考(高一语数外), 2010(09)
  • [8]Britney Spears 她是每种女人[J]. Coco Sui. 风采, 2009(01)
  • [9]快熟童星 长大得太快[J]. 吴丫娃,A-Link. 明日风尚(娱乐名人), 2008(06)
  • [10]谁毁灭了布兰妮[J]. 东东. 流行歌曲,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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