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702号 1999年10月25日(论文文献综述)
梁志华[1](2019)在《中国政府资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于政府资产的研究有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政府资产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在为政府机关相关经费的支出提供保障的同时,政府资产又通过社会总需求这一指标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而通过对国内外国家(政府)资产负债表研究发现,大多数研究主体是国家,对以政府为主体的相关研究较少,但实际上中国政府拥有和支配着大量的资产,探索研究中国政府资产的准确货币价值和合适估算方法是必要的。同时,在核算过程中可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管理方法,对维护政府资产权益,促进政府资产规范运作,增强政府资产的利用效率等有较强现实意义。本文对政府资产的研究从政府资产核算和政府资产管理两个方面展开。通过对国际和国内国家资产负债表和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比较分析,在遵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8等国际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参考国内已有对国家资产负债表和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制定出中国政府资产负债的类别和主体框架。以理论框架为指导,文章分别估算了中国2016年和2017年的政府资产和政府负债。其中,对非生产资产和金融机构国有净资产的核算是重点内容。在非生产性资产的核算中,主要测算了土地资产、煤炭资产、石油和天然气资产和水资源资产。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政府土地资产应包含的面积进行了重新确定,对石油和天然气资产的核算用净现值法对中国现有已探明的储量进行估算。同时尝试在中国政府煤炭资产和水资源资产的核算中采用净现值法对现有储量应缴资源税折现得到估算值。金融企业国有净资产的计算从重点银行企业扩展到了银行业中的城市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具体分析选取的各个企业,并对核算出的数据与《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中的官方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评估计算数据的准确性。另外,还估算了生产资产和政府负债。通过估算中国政府资产,发现了在政府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别从生产资产管理,非生产资产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三个方面阐述了相对应的政策建议,而政府资产管理的改进将为政府资产的准确核算和计量打下坚实的统计基础。本文对于中国政府资产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第一,非金融类企业国有净资产的估算方法和数据较为合理。文章通过计算分析2010年至2017年非金融机构的国有净资产,结合《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公布的数据,对估算数据和官方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非金融机构的国有净资产估算数据与官方差别不大,估算方法是较为合适的。第二,非生产资产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搜集计算中国土地资源、煤炭资源、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资产数据过程中发现,自然资源的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只有加大力度针对性的加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非培育性生物资源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和统计工作,才有可能为中国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打下基础。目前可借鉴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尝试编制卫星账户,对自然资源的损耗、新发现资源详细记录,并将各资源账户与中国的经济和环境保护政策相联系,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第三,金融机构的国有净资产核算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本文分别从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三个行业对金融机构的国有净资产进行了核算。在测算出具体政府资产数据后,根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中公布的数据,对核算数据和官方数据进行了分行业对比分析,发现金融机构国有净资产与官方数据差别较大,其中保险业国有资产的估算数据与官方差距不大,而银行业和证券业的估算数据与官方差距较大,并对可能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只有加强金融企业的管理工作,注重部分金融企业的信息记录和公开,完善金融企业的国有权益数据,分行业、分类别进行汇总,才能实现金融企业国有权益部分的准确计量和真实反映,加强金融资产的管理和监管。第四,中国政府资产总量较大,可被利用的资产较多。本文核算的中国政府资产与实际价值相比是低的。一方面,中国的自然资源丰富,不仅包括文中核算的土地、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水等资源,还包括其他各种自然资源,未来对它们的计量将是重要的一环。另一方面,金融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因数据的可得性等原因未包括全部的金融企业。即便如此,计算得出的中国政府资产的总量仍较大,而且通过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分析发现,中国政府所掌握的可被利用的资产较多。
王保玲[2](2019)在《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 ——基于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的视角》文中认为虽然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具有增加职工收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优点,但是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却十分缓慢,其区域发展不平衡,参与水平和保障水平都很低,发展速度和总量也远远低于预期。2014年,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从TEE模式转变为国际通行的EET模式,以契合国家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成为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新动力。为了评估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效果和帮助我国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企业年金改革政策,本文从微观的职工保障水平和宏观的国家财政负担两个角度进行研究。论文的逻辑思路如下:理论分析、模型推导、模拟测算、参数敏感性分析、政策建议,并按照这一逻辑思路层层递进展开研究。理论分析部分。本文对企业年金的概念、特征、运行机制、基金平衡模型和养老保障水平内涵等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详细阐述了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演进史,由此导入本文研究的核心,即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其次,本文对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税收递延原理、与非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优惠比较和政策实施的必要性进行阐述,进而从微观职工保障水平视角和宏观国家财政负担视角对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影响传导机制进行分析,以便为后续研究的基本假设的作出、相关参数的设定、职工保障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精算模型的构建奠定基础。职工保障水平的模型推导、模拟测算和参数敏感性分析部分。通过构建总替代率、净替代率、总相对水平和净相对水平指标精算模型和运用MATLAB软件模拟测算,本文对我国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实施前后的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进行了比较。模拟测算结果显示,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的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在较大程度上低于政策实施前的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但不同性别、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缴费比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水平降低的程度有所差异。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越大、收入水平越高的男性职工的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下降幅度越大。通过参数敏感性分析考察企业年金基金加权投资收益率、职工工资增长率、职工退休年龄、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和个税免征额等因素对优惠政策实施前后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否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加权投资收益率越高、职工工资增长率越低、退休年龄越大、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越高,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越高;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设定的越高,职工的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越高,与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实施前的结果相反。国家财政负担的模型推导、模拟测算和参数敏感性分析部分。通过构建国家财政负担(NFB,National Financial Burden)指标精算模型和运用MATLAB软件模拟测算,本文对我国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后所引起的政府财政税收净减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进行了分析。模拟测算结果显示,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确实会减少国家财政税收收入和引起国家财政负担,但不同年份、不同参与率、不同经济发展速度和不同生育率水平背景下的国家财政负担存在较大的差异。预测年份越久、参与水平越高、经济发展速度越慢、生育水平越高,政府的国家财政负担越高。通过参数敏感性分析考察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国家经济增长率、企业年金参与率、生育率、企业年金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企业年金基金加权投资收益率和个人所得税政策等宏观因素对优惠政策实施后国家财政负担的影响。研究发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越快、国家经济增长越慢、企业年金参与水平越高、生育水平越高、企业年金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越大、企业年金基金加权投资收益率越低、个人所得税政策越优惠,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后所引起的国家财政负担越大。政策建议部分。为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本文以政策实施后的职工保障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模拟测算结果为依托,以国内外企业年金发展状况为凭据,建议以激励企业年金发展、适时调整、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政府、市场与社会相结合为原则,通过完善待遇增长机制、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水平、提高企业年金参与水平、提高企业年金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可持续的生育率水平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手段,来提高由于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而降低的职工保障水平和降低由于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而带来的国家财政负担,同以往研究比较,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受限于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于2014年开始实施,所以国内学者对政策实施前后的普通职工保障水平变化和政府的国家财政负担变动研究较少,特别是从宏观、微观角度相结合的模拟测算研究更少,丰富了我国养老保障的相关文献资料。(2)为了深入和客观的分析、比较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职工保障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的影响,论文采用了相对指标法,这样不仅可以模拟测算出企业年金领取额和政府税收净减少额等总量指标值,而且还可以得出替代率、相对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等相对指标值,有助于剖析政策变动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后果。(3)职工保障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的参数敏感性分析结果为我国完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建议提供了有据可循的依据。
余蒙蒙[3](2019)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文中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增大,制造业“大而不强”的问题日益突出。要想突破这一困境,必须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就必须转变发展模式,提高我国制造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税收政策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手段,被用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同时,也被用来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为支持包括制造业企业在内的技术创新,我国政府不断出台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以理论分析为基础,在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框架下,从资金投入方面研究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本文首先阐述了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合理性的相关理论,演示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作用机制,并梳理了我国影响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接着以沪深主板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同时通过分样本回归验证了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和加计扣除优惠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正向促进作用。最后根据实证的结论,结合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促进制造业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具体包括五个方面: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改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化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政策;提升优惠政策管理与服务水平。
金德谷[4](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认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5](2016)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中指出2016年第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28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第18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黄韬[6](2013)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投资行为。股权投资在成功募集股权资本后,以盈利为目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募集的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由股权投资专门人才负责股权投资管理,在约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完成获利。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连结金融资本与实体企业的纽带,是一种功能特殊的创新性投资工具,它能将具备投资需求的金融资本配置于最具潜力和生产效率的那部分实体企业,从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比例不协调这一困境,促进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成熟,降低金融风险。股权投资基金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本文取其中与股权投资行业结合最为紧密的一环,即基金募集法律问题进行展开,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至少包括基金组织形式、基金参与者的规制、基金不同募集方式面临的不同法律监管、基金税收法律制度等重要问题。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在中国存在若干种不同译法,而最佳译法应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对“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投资行为,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投资基金的本质特征。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股权投资活动是一种典型的商事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股权投资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事代理行为,其除了具备民事代理一些主要特征之外,更多地体现了商事代理的特征。本文从投资人安全和收益保障、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利润和亏损的承担方式、组织结构成本、适应股权投资行业的行业规律、获取资本的便捷程度等六个方面对四类基金组织形态即自我管理型公司制、委托管理型公司制、信托制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了全面比较,并得出结论: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有限合伙制从总体上优于公司制和信托制,它更好地解决了投资人安全和收益保障、投资人和管理人角色定位、管理人激励约束、组织结构成本最优等一系列核心问题,更为符合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内在需求;也正缘于此,有限合伙制得以在国际范围内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模式。合格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基金法律规制的关键。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基金参与主体,或者说,把合格投资者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做到科学合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问题均可得到解决。合格投资者的立法思路,可以将投资者净资产标准与资产规模相结合,并定期审视其资产变化情况作出动态调整,放弃我国现有的静态出资门槛制度。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规制,本文认为基金管理人应当拥有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并从必要条件与限制条件两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进行约束要求:将基金管理人的净资产与其资产管理规模相挂钩,保持风险可控,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非公开性、募集对象具有特定性等法律特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应当抓紧制定统一的《投资基金法》,抓住基金参与主体比强调基金投资方向更为重要,只要科学合理地规范好合格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就可以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问题,而基金投资方向,则可以放手交由市场自由约定。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要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应规定私募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且为具备一定门槛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否则很容易使得投资风险向社会扩散,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于投资者人数的统计可采用累计制,以任意6个月为周期,限制基金发行对象的合并计算不得超过200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同时,加强对私募所得资金的监管。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出现代表了行业的最新趋势。随着黑石、KKR、凯雷等一批股权投资国际巨头纷纷走向公开上市,公众心目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传统印象再一次被颠覆。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至少包括基金上市、管理机构上市以及基金与管理机构混同上市三种类型。随着全球范围内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上市的规模化、常态化,最终促成了标准普尔上市PE股权指数的建立。由于各国企业组织形态立法不同,因此各国上市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选择呈多元化态势,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组织形式偏好。从上市动机分析,股权投资机构更多是为了应对激烈竞争、留住核心员工,完成高管套现、募集业务资金等商业目的。中国曾出现过股权投资机构上市的雏形,但目前资本市场更倾向于新设子公司模式从事股权投资活动。中国股权投资机构上市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公司制普通合伙人不可直接作为上市主体;国有基金管理机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现行会计计价方法会抑制早期企业投资。在对股权投资企业上市问题有了全面深刻认识之后,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促进经济机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独特作用,应对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做系统性的修改和调整。税收问题是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根据美国的相关经济数据,包括资本利得税在内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直是影响股权投资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内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三大板块详细讨论了中国当前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制度,并提出了梳理股权投资行业税政,加大对中早期创投基金税收优惠力度的立法建议。完善我国股权投资募集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快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步伐,酌情制定统一的《投资基金法》;对各类组织形式的基金尽可能给予同等法律待遇;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注重对管理人规范和引导;允许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公开渠道募集资金;梳理股权投资行业税收政策,加大对中早期创投基金税收优惠力度。
陈红国[7](2013)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文中研究指明论文选取了公平效率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作为通篇研究的基础理论和贯穿红线。全文按照先理论前引后分项研究再整体展望的逻辑结构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税制模式、纳税人制度、税基制度、税率制度、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等六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路径式的梳理与研究。公平与效率历来都是所有税种研究的基础理念,是评判一个税种开征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了公平与效率的深沉历史责任,虽然英国的个税诞生之时是应战争而设,应效率而生,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个税已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均衡社会贫富分化的不二税种,公平理念的彰显更能突出个税的本质内涵。个税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注重同样的人纳同样的税,纵向公平注重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个税的效率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项内容,个税更注重行政效率。个税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当然,现代个税理论发展更注重对个税公平原则的研究。考察中国三十二年税收调整经济的方式与路径,我们发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在调整之路中往往处于厚此薄彼的态势,看似“兼顾公平”却有将公平处于边缘或去“公平”化之嫌。实务研究表明,现行中国个税不能很好调校收入差距,征税前后,其不能在总体上改观高收入群体与普通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个税的征纳结构表现为一个倒金字塔形态。现行个税往往被看成效率的标志,非公平的选择,其在个税实践中,在不能体现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忽视了个税公平的彰显。由此,在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时,应将公平与效率置于相互契合的有机统一体中。路径依赖理论是着名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认为,初始的路径选择对于以后的制度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新的制度改革又是路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完善,这是路径依赖中的一种惯性作用。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中国个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轮个税制度的改革都有可能依赖于上一轮制度的改革或初始的路径选择。1980-1992年间的三大个税法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路径依赖原理角度而言,这十二年间设立的所有制度均是路径的初始选择。初始的选择决定了路径演变的方向,良性合理的制度将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保留,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例如:个税的税务行政与行政诉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费用扣除制度、免税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非合理的制度则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修正或摒弃,例如:单一的分类税制模式、繁杂的多级税率制、僵化的免征额制度、不公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非均衡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个税演进的任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评判贯穿路径演进的始终。从三大个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到各种具体制度,都可以进行公平与效率的推演。从立法的初始背景,可以评判个税设置初衷是为了达到均衡贫富的公平目的,还是为了达到筹集财政的效率目的;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可以评判其是属于彰显公平的综合模式,还是属于注重效率的分类模式,或属于折衷公平效率的二元模式;从个税的税基,可以评判其税目甄别、费用扣除、免税项目上公平与效率的各种抉择;从税率结构、税级设计,可以评判其是考虑效率更多一些,还理注重公平更多一些;从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评判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是否有利于征纳行为的高效运行;从个税的法律责任,可以评判制度是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评判其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正是因为从路径依赖理论和公平效率抉择两个方面对1980-1992年间的个税演变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才使得我们有理由分析公平与效率视野下1993年至2012年的立法演进路径。个税的整体立法改革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个税的弱小地位,个税差异性立法、协商民主立法、个税立法权限之间,作为解决困境的方式有很多,本文认为,个税在立法改革路径中,应推改革中国整体税种的结构设计,大幅提高个税的比重;推进个税的法典化,逐步限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维持中央立法的统一性,限制个税的地区差异性立法;稳步推进个税立法的整体性改革,常态个税立法的细节性调整;继续推行协商民主式立法,推动广大纳税人参与个税立法的互动过程。税制模式改革是决定着个税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各自的税制模式,80年个税确定了分类税制模式,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的分类征收模式,86年个人调节税更适宜定性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模式。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保留了分类税制模式,直到今天,二十年过去了,中国没有对分类税制模式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税法理论上认为,在三种税制模式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符合公平原则,而分类税制模式则更有利于个税分类征管,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集合了前二者的优点。通过宏观与微观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下,公平的天平是失衡的,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所得所占个税的比例一直高达七成左右,而以资本所得为主股利、红利、利息等所得所占的比例不足二成。不同的纳税人会因分项所得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纳次数不同而导致纳纵向与横向公平的丧失。中国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早在1995年就已确定,在国家规划层面,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一直是改革所确定的目标。但十多年来,改革只停留在书面的计划阶段。从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或综合所得模式都已不再是一种改革方向,而将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各自优点进行混合的分类综合模式已然成为相当多国家个税改革的趋势。中国政府既然已在国家计划中确定了分类综合模式,就无需作目标上的更改,因为根据中国国情及个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模式、单一税制模式均不适合中国改革的现行状况。推进分类综合税制模式的改革须是渐进的。在改革安排上,应先分类后综合,先“小综合”逐步走向“大综合”,平稳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法律制度经过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三种法律主体,一是80年个税的外籍人员主体,二是86年个体户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三是86年个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主体。三种个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主体制度的多头及无序管理,也因此而留下了主体制度改革的空间。在初始路径选择的影响下,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个人所得税法摒弃了三大个税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主要采用时间与住所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包含了家庭、户籍、经济利益三种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主要区别在于税收优惠上,总体而言,非居民纳税人所享有的个税优惠幅度大于居民纳税人。在个税实践中,居民纳税人贡献的税收比例明显大于非居民纳税人,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视。三十二年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的发展,但其也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主体制度的边缘化、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非概念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缺位等。纳税人主体制度的改革可以从提高纳税人基数、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明确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改革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则等几方面着手,以此加强纳税人主体制度,并为个税改革的成功提供有利的条件。个税的税基主要研究税基范围、费用扣除及免税项目。税基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个税的横向与纵向公平,而免税制度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了个税的激励效率。三十二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的调整几经变化;免税项目的设置直接关系税基综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费用扣除则是历次个税改革的核心。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税基范围,80年个税确定了六项税范围;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所得范围;86年个人调节税确定了八项税基范围。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所确定的税基范围直接影响了93年统一个税法的税基范围。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现行个税法共确定了十一项税基范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个税的税基范围正趋于稳定,但也存在着某些困境,一是稳定的税基与变化的趋势之间的困境。二是最优税基理论与具体税基制度间的困境。三是拓宽税基范围的困境。四是现行个税如何回应现实生活中关于资本转让所得、遗产所得、虚拟财产所得的困境。作为一种学术探讨,论文认为稳步推进税基范围,优化现行税基所得项目,增加资本利得项目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未形成。免税制度关系到个税践行的公平与效率,本质上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其在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生计上具不可替代的公平展示效用,另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又可促进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的免税项目,93年统一人个税法在三大个税的基础上确定了10类免税项目。从1993-2012年二十年时间里,立法及行政机关又相继确定了76项免税项目。免税制度发展表明,现行个税法关于免税的基础理论是多元化的,在此过程中,免税制度在严肃性与灵活性的理论博弈中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个困境中的严肃性体现在个税的免税设计是否应限制于立法机关的基本立法;税务主管机关的授权性免税是否应减少;免税项目的设置是应原则化还是应具体化;地方政府是否应授予一定权限内的免税设置权等。这个困境中的灵活性体现在免税项目的设置期限是应长期化还是常态化;免税更改的标准是否一定要回应社会某些形态或情况的变化;免税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应模糊化还是应明确化等。论文认为,回应路径发展中困境的改革方式是应制度性地协调处理好免税设置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将免税权限集中归位于立法机关,减少行政机关的免税设置权,而免税项目的设计应多基于公平目的而设,而少出于效率目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三十二年来个税改革的热点与核心话题。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定额标准扣除和定率比例扣除两种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直接被93年统一个税所吸纳。在二十年的制度发展中,个税从生计扣除、成本扣除、特别扣除三个方面设置了96项扣除项目。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直接依赖于税制模式的改革,近年实践表明,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分项扣除与综合扣除博弈问题;二是现行工薪项目的费用扣除额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之间脱节的问题;三是生计扣除项目设置范围过窄问题。四是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问题;五是标准扣除未指数化调整问题。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费用扣除制度应向综合扣除方向发展;应推行标准费用扣除额与人均消费支出相互联动的机制;应扩大生计扣除项目的范围,建立选择性扣除制度;应彻底废除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度;应设置指数化的标准额扣除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累进税率模式,另一种比例税率模式。采用何种税率模式,取决于该国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整体而言,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个税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模式,该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基本税率模式,即同时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路径的初始选择确定双重的税率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993至2012年间,中国税率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改革,其主要围绕税率级次及级距的调整而进行。2011年个税改革时,对工薪所得、个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级次及级距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整,其中将工薪所得的9级调低至7级,并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税率;调整了个体所得的级距水平。税率模式直接体现了个税的公平,并能影响到个税效率的实现,其中超额累进税税率模式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能体现税公平的税率模式,而比例税率虽然在个税的公平上有所欠缺,但其所挥的效率机能是强大的,尤其是低比例税率更容易促进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个税文化的形成。减少税率级次,整体降低税率水平,是当今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中国个税的改革也应符合这个趋势。除此之外,税率改革中还应涉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超额累进消失、指数化调整、家庭扶养因素、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区别对待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税率的改革应设置指数化税的税率调整方式;改革应借鉴国外的“累进消失制度”;应将家庭婚姻扶养等因素纳入税率调整的基础原因。唯有如此,个税税率的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个税的征管制度直接决定了个税开征的效率,且最终能影响个税践行的公平。80年代三大个税的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源泉扣缴和纳税申报两种典型制度。源于中国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决定性影响,两种制度从路径选择伊始就出现一头轻、一头重的非均衡发展局面。其中代扣代缴制度得到了十足的发展,逐渐成为个税征管最重要的制度。而个税的申报制度源于中国税收文化的不发达、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时至今日,都没能成为个税的主体制度。在路径发展过程中,个税申报制度中诞生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制度,此制度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税申报制度失衡发展的局面,但在整体了也没有达到其开征的预想目的,未能挽回个税申报因扣缴制度成功而被淡化的局面。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促使个税高效开征的重要配套制度。80年三大个税各自确定了法律责任制度,此间的法律责任制度属于一种粗线条的制度。93年个税法统一以后,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再由《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规定,而统一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个税与其他税种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同质化处理。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随着个税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税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曾原则性地规定于80年代三大个税中,自90年代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施行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就失去了个性化的特征。个税征管制度的改革是路径发展必然趋势,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纳税申报制度的改革,而全员申报制度、家庭计征、双向申报、申报激励等制度的创设是申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储蓄实名存款制度、建立全新的现金管理机制等是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个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在于完善个税的法律环境建设,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梳理完各项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后,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演进路径做了一个整体的展望,展望以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修改建议稿方式展现,作为一个研究成果,该立法修改建议稿也作为博士论文最后的结论。
梅月华[8](2012)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税政管理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支持自主创新,促进技术进步,是我国面对全球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复杂形势,迎接新时期挑战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应对国际竞争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理论与实践均证明,影响自主创新的因素很多,其中税收政策与自主创新密切相关,好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支持和促进自主创新建立健全有效的税收政策激励机制,促进自主创新发展,增强我国科技竞争实力,值得认真研究由于税收政策形成并作用于一定的税政管理体制之中,科学的税政管理体制,有助于发挥税收政策效果,研究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探究深层次的税政管理体制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国际比较相结合总量分析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图实现以下研究目的:从理论上,分析税收政策与自主创新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进而研究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税政管理体制的内在联系;从政策上,系统梳理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历史与现实,借鉴国际经验做法,评估分析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运行情况,探究我国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从管理上,分析我国税政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制约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效果的主要税政管理体制障碍,并探索完善我国税政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具体章节的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是绪论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研究的问题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综述国内外已有文献资料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本文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第2章是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理论分析主要内容包括:自主创新的特点和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分析,自主创新结果的公共性、效应的外部性过程的风险性决定了政府干预特别是税收激励的必要;通过税收激励政策的作用机制分析,论证税收政策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由于税政管理体制中存在利益相关者、税政管理体制影响行政效率和纳税人遵从成本税政管理体制决定着监督机制建设等原因,税收政策与税政管理密切相关第3章是国外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启示主要内容包括:世界各国在激励企业自主研发强化产学研合作激励激励创业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加强人才激励培育和扶持新兴产业鼓励技术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主要启示第4章是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历史与现实主要内容包括:1978年-1993年1994年—2005年2006年以来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发展情况;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陆续出台,并在宏观总量上呈现大中型企业创新比较活跃、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骨干、企业资金是研发投入主要来源等特点,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发展的成效显着,也存在诸多问题第5章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典型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背景中关村税收政策的早期探索中关村试点四项税收政策分析,以及中关村试点税收政策运行效果评价对比分析了试点税收政策预期目标和运行结果,政策的实际运行与政策目标偏差很大,很多预期的减免税收激励研发、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范围、促进企业增加职工培训和实施股权激励等等目标均未能实现第6章是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问题及其对策主要内容包括:针对现实情况,深入分析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研究如何把握税收政策优化原则,以及对具体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第7章是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及其对策主要包括:分析我国税收政策与税政管理体制的关系,研究当前制约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效果的主要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并提出了管理体制上的顶层设计、健全税收竞争和税政监督机制,加强税式支出分析评估体系建设等对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和可能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我国改革发展新形势下的税收政策,特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运行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认为当前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政策门槛过高政策设计缺陷政策重心分散以及总体税负较重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原则和具体税种的改革建议;二是在分析我国税政管理体制现状的基础上,从理论上论证了税收政策与税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性,认为更深层次的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在现实中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效果;三是具体研究了我国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如政策效率低、执行力度差、监督约束弱等等,剖析其如何制约了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效果,进而结合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提出加强机构职能顶层设计、健全竞争监督机制完善税式支出分析评估体系等对策建议
李晶[9](2011)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伦理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三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国务院[10](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702号 1999年10月25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702号 1999年10月25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政府资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
1.2 有关政府资产的研究综述 |
1.2.1 政府资产 |
1.2.2 政府资产核算研究 |
1.2.3 政府资产管理研究 |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本文创新点 |
1.5.2 本文局限性 |
第2章 政府资产的概念与范畴 |
2.1 政府资产的概念 |
2.1.1 政府资产定义 |
2.1.2 与政府资产相关概念解析 |
2.2 政府资产的范畴 |
2.2.1 政府资产中的自然资源资产 |
2.2.2 政府资产中的其他资产 |
第3章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理论框架 |
3.1 国际上国家资产负债核算方法 |
3.1.1 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国际做法 |
3.1.2 不同国际机构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
3.1.3 不同国家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
3.1.4 国际国家资产负债核算方法对中国政府资产核算的启示 |
3.2 中国国家(政府)资产负债的核算方法 |
3.2.1 中国现有的政府会计制度 |
3.2.2 中国国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进程 |
3.3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类别与框架 |
第4章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核算 |
4.1 非生产资产 |
4.1.1 核算资源性资产的重要性 |
4.1.2 土地资产 |
4.1.3 矿产资源 |
4.1.4 水资源 |
4.1.5 森林资源 |
4.2 金融机构国有净资产 |
4.2.1 银行业国有净资产 |
4.2.2 证券期货业国有净资产 |
4.2.3 保险业国有净资产 |
4.2.4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净资产 |
4.2.5 金融机构国有净资产汇总 |
4.3 生产资产 |
4.3.1 政府存款 |
4.3.2 全国社保基金 |
4.3.3 固定资产及其他 |
4.3.4 非金融类企业国有净资产 |
4.4 政府负债 |
4.4.1 直接负债 |
4.4.2 或有负债 |
4.5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 |
4.6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数据分析 |
4.6.1 政府资产结构分析 |
4.6.2 政府负债结构分析 |
4.6.3 政府资产负债分析 |
第5章 政府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
5.1 生产资产管理 |
5.1.1 生产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2 生产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
5.2 非生产资产管理 |
5.2.1 非生产资产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2 非生产资产资产管理政策建议 |
5.3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
5.3.1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5.3.2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建议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A 4.1:2016年31个国家的资产负债情况 |
附录A 4.2:2006年至2017年中国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 |
附录A 4.3: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股东持股情况 |
附录A 4.4:截止2016年底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情况表 |
附录A 4.5:2016年证券、期货公司经营业绩排名靠前的公司情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 ——基于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总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企业年金相关概念及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演进 |
2.1 企业年金的相关概念 |
2.1.1 企业年金的概念及特征 |
2.1.2 企业年金的运行机制 |
2.1.3 企业年金基金平衡模型 |
2.1.4 职工保障水平内涵 |
2.1.5 国家财政负担内涵 |
2.2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演进 |
2.2.1 政策初始阶段(1991年—2000年) |
2.2.2 政策探索阶段(2000年—2003年) |
2.2.3 政策完善阶段(2004年至今) |
第3章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理论分析 |
3.1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分析 |
3.1.1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下税收递延原理 |
3.1.2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与非个税递延的优惠比较 |
3.2 我国企业年金实施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 |
3.2.1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式严峻 |
3.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低 |
3.2.3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且不平衡 |
3.2.4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 |
3.2.5 我国寿险发展缓慢 |
3.3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影响的传导机制分析 |
3.3.1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与职工保障水平 |
3.3.2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与国家财政负担 |
第4章 职工保障水平视角下年金税延政策的效果评估 |
4.1 企业年金的职工保障水平模型构建 |
4.1.1 指标公式 |
4.1.2 模型构建 |
4.2 企业年金的职工保障水平数值测算 |
4.2.1 基本假定 |
4.2.2 参数设定 |
4.2.3 模拟结果 |
4.3 递延优惠政策实施后职工保障水平的效果评估 |
4.3.1 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职工保障水平评估 |
4.3.2 不同性别特征人群的职工保障水平评估 |
4.3.3 不同缴费水平人群的职工保障水平评估 |
4.4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职工保障水平的敏感性分析 |
4.4.1 待遇增长机制的敏感性分析 |
4.4.2 加权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 |
4.4.3 退休年龄的敏感性分析 |
4.4.4 缴费比例的敏感性分析 |
4.4.5 个税免征额的敏感性分析 |
第5章 国家财政负担视角下年金税延政策的效果评估 |
5.1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下国家财政负担模型构建 |
5.1.1 缴费阶段的税收收入减少额 |
5.1.2 投资阶段的税收收入减少额 |
5.1.3 领取阶段的税收收入增加额 |
5.1.4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的税收收入净减少额 |
5.1.5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的国家财政负担 |
5.2 递延优惠政策实施后国家财政负担数值测算 |
5.2.1 基本假设 |
5.2.2 参数设定 |
5.2.3 模拟结果 |
5.3 递延优惠政策实施后国家财政负担的效果评估 |
5.3.1 不同年份的国家财政负担评估 |
5.3.2 不同参与率的国家财政负担评估 |
5.3.3 不同经济发展速度的国家财政负担评估 |
5.3.4 不同生育率水平的国家财政负担评估 |
5.4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国家财政负担的敏感性分析 |
5.4.1 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敏感性分析 |
5.4.2 国家经济增长的敏感性分析 |
5.4.3 参与率的敏感性分析 |
5.4.4 生育率水平的敏感性分析 |
5.4.5 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的敏感性分析 |
5.4.6 加权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 |
5.4.7 个税政策的敏感性分析 |
5.5 税惠政策实施后不同保障水平下的国家财政负担 |
5.5.1 参与率25%下的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 |
5.5.2 参与率50%下的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 |
5.5.3 参与率75%下的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 |
5.5.4 参与率100%下的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 |
第6章 完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
6.1 完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原则 |
6.1.1 激励企业年金发展原则 |
6.1.2 适时调整原则 |
6.1.3 简便易行原则 |
6.1.4 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 |
6.1.5 政府、市场与社会相结合原则 |
6.2 完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
6.2.1 完善工资增长机制 |
6.2.2 延迟退休年龄 |
6.2.3 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 |
6.2.4 提高企业年金参与水平 |
6.2.5 提高个人与企业的缴费比例 |
6.2.6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6.2.7 可持续的生育率水平 |
6.2.8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第7章 研究总结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本文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理论分析 |
2.1 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依据及方式 |
2.1.1 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依据 |
2.1.2 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方式 |
2.2 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作用机理 |
2.2.1 企业资本成本、意愿资本存量和资本投入水平 |
2.2.2 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资本使用成本 |
第3章 影响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 |
3.1 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现状 |
3.1.1 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但强度有待提升 |
3.1.2 各行业技术创新投入强度差异较大 |
3.1.3 企业主体地位突出但创新能力较弱 |
3.1.4 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在企业所得税领域 |
3.2 影响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3.2.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
3.2.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3.2.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3.2.4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政策 |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制造业上市公司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模型简介 |
4.2 数据来源与指标选取 |
4.2.1 数据来源 |
4.2.2 研究假设 |
4.2.3 指标选取 |
4.3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整体分析 |
4.3.1 模型设计 |
4.3.2 结果分析 |
4.4 税率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分析 |
4.4.1 模型设计 |
4.4.2 结果分析 |
4.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分析 |
4.5.1 模型设计 |
4.5.2 结果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
5.1 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
5.2 改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度 |
5.3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5.4 优化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政策 |
5.5 提升优惠政策管理与服务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 |
第一章 股权投资基金制度概览 |
第一节 股权投资的概念 |
第二节 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概念辨析 |
一、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三、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
四、股权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 |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 |
第三节 股权投资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属性 |
一、法律特征 |
二、法律属性 |
三、内外部法律关系 |
第二章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组织制度选择 |
第一节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 |
一、公司概述 |
二、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 |
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在各国的发展历程 |
四、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
第二节 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 |
一、信托概述 |
二、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 |
三、我国信托法移植中的缺憾给信托制基金造成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
一、普通合伙的起源及其运作机制 |
二、普通合伙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不适用性 |
三、有限合伙对普通合伙的改进及其运作机制 |
四、两大法系关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概况 |
五、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主要参与方 |
第一节 合格投资者 |
一、“合格投资者”的概念 |
二、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立法判断比较 |
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立法检讨 |
五、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的性质与组织形式 |
二、基金管理人存在的必要性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界定的立法模式 |
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界定的利弊观察 |
第四章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种类及相关概念辨析 |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 |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 |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第五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第六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七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问题探讨 |
一、统一的《投资基金法》更符合现实需要 |
二、不刻意强调私募基金投向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
四、加强私募所得资金的监管 |
五、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 |
第五章 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 |
第一节 股权投资机构公开募集资本概览 |
一、基金上市模式 |
二、管理机构上市模式 |
三、混同上市模式 |
四、PE公募成风催生了标普上市PE指数 |
第二节 公募型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选择 |
一、商业发展公司 |
二、有限合伙企业 |
三、公司制 |
四、有限责任企业 |
第三节 海外股权投资机构公募前后对比分析 |
一、融资方式的变化 |
二、经营风险的变化 |
三、信息披露要求的变化 |
四、监管方式的变化 |
五、流动性的变化 |
第四节 中国股权投资机构公开募集资本现状分析 |
一、基金上市模式 |
二、管理机构上市模式 |
三、子公司模式 |
第五节 中国股权投资机构上市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
二、公司制普通合伙人不可直接作为上市主体 |
三、国有基金管理机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
四、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 |
五、会计计价方法将抑制股权投资类上市公司投资于早期企业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税收因素对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
第一节 税收因素对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
一、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
二、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
第二节 税收因素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
一、国家法律层面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
二、各地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分析 |
三、西部地区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
第三节 税收因素对外资背景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
一、征税模式 |
二、具体规定 |
三、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
第七章 我国股权投资募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加快立法步伐,酌情制定统一的《投资基金法》 |
第二节 对各类组织形式的基金尽可能给予同等法律待遇 |
一、组织结构的成本差异较大 |
二、获取资本的便捷程度相差甚远 |
第三节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注重对管理人规范和引导 |
一、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建立合格投资者的动态标准 |
二、从必要条件和限制条件两方面建立基金管理人监督管控体制 |
第四节 允许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公开渠道募集资金 |
第五节 梳理税政政策,加大对中早期创投基金税收优惠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类 |
二、中文论文类 |
三、英文文献 |
附录:Private Equiry的概念和译法 |
一、PE的概念 |
二、PE的译法 |
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PE的译法 |
致谢 |
(7)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理论前引 |
第一节 个税公平与效率的一般理论 |
一、 个税诞生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考证 |
二、 现代个税的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二节 个税公平效率于中国的一般概况 |
一、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理论背景 |
二、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实践状况:倒金字塔结构 |
三、 中国个税公平的根基:弱化的纳税人意识 |
四、 学界对于个税公平效率观的整体研究 |
五、 中国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逻辑辩证 |
第三节 路径依赖理论与个税路径演进的理论联系 |
一、 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
二、 个税法律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整体立法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路径 |
一、 1980-1992 年立法统计 |
二、 相关立法技术的说明 |
三、 立法路径 |
四、 立法目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 |
一、 1993—2012 年个税的立法统计 |
二、 个税立法的特点 |
三、 重大立法事件的路径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一、 现行个税整体立法改革的困境 |
二、 个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础架构——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制模式的基本划分 |
二、 1980—1992 年个税的税制模式 |
三、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 年个税法确定的税制模式 |
二、 关于三种税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三、 中国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制模式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
二、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选择的评判 |
三、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
四、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主体制度——纳税人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80 年个税的纳税人制度 |
二、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制度 |
三、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纳税人制度 |
四、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纳税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纳税人身份的分类及现行状况 |
三、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三节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展望 |
一、 纳税人制度的现实困境 |
二、 纳税人制度改革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税基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基的基础理论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个税税基范围的演进路径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免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三、 1993—2012 年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三节 个税税基制度演进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税基范围的改革展望 |
二、 免税制度的改革展望 |
三、 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率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税率制度的理论简介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税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1993 年个税与三大个税关于税率制度的横向对比与路径演绎 |
三、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归类解析 |
四、 现行个税税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整体减少累进税率档次 |
二、 引进累进消失税率制度,大幅调整级距 |
三、 将婚姻与家庭因素纳入计征体系 |
四、 整合劳动所得的税率,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
五、 实行税率指数化的改革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保障制度——征管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 |
二、 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 个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个税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三、 1993—2012 年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第三节 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二、 个税扣缴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三、 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
四、 个税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整体设计 |
附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统计 |
附件1:1980—199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2:1993—201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3:1993—2012 年关于税基范围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4:1993—2012 年关于免税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5:1993—2012 年关于费用扣除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6:关于个税征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税政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1 研究的背景 |
1.2.2 研究的意义 |
1.2.2.1 促进自主创新本身意义重大 |
1.2.2.2 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及其税政管理体制意义重大 |
1.3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1 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
1.3.2 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效果 |
1.3.3 税收政策着力点的优化 |
1.3.4 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管理 |
1.3.5 总体评价已有研究成果 |
1.4 研究对象和目的 |
1.5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5.1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5.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1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 |
1.5.2.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5.2.3 历史分析与国际比较相结合 |
1.5.2.4 总量分析与典型调查相结合 |
1.6 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2 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理论分析 |
2.1 自主创新的特点和政府干预的必要 |
2.1.1 自主创新结果的公共性 |
2.1.2 自主创新效应的外部性 |
2.1.3 自主创新过程的风险性 |
2.2 税收激励政策的作用机制分析 |
2.2.1 税收激励政策的有效性 |
2.2.2 税收激励政策的局限性 |
2.3 税收政策与税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性分析 |
2.3.1 税政管理体制中存在利益相关者 |
2.3.2 税政管理体制影响行政效率 |
2.3.3 税政管理体制影响纳税人遵从成本 |
2.3.4 税政管理体制决定着监督机制建设 |
2.4 小结 |
3 国外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
3.1 激励企业自主研发 |
3.1.1 研发费用税前抵扣 |
3.1.2 研发费用向后结转或追溯抵扣 |
3.1.3 提取技术准备金 |
3.1.4 科研设备加速折旧 |
3.1.5 设备投资税收抵扣 |
3.2 强化产学研合作激励 |
3.3 激励创业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 |
3.3.1 新创业企业的税收减免 |
3.3.2 创业投资的税收减免 |
3.3.3 扶持中小企业创新 |
3.3.4 鼓励再投资 |
3.4 加强人才激励 |
3.4.1 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 |
3.4.2 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 |
3.4.3 员工教育培训的税收政策 |
3.5 培育和扶持新兴产业 |
3.6 鼓励技术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
3.6.1 鼓励技术转移 |
3.6.2 鼓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 |
3.7 主要启示 |
3.7.1 重视税收激励政策的系统性 |
3.7.2 重视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激励 |
3.7.3 重视对新创办企业的激励 |
3.7.4 重视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 |
3.8 小结 |
4 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历史与现实 |
4.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演进 |
4.1.1 1978年-1993年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
4.1.1.1 涉外税制的建立 |
4.1.1.2 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 |
4.1.2 1994年-2005年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
4.1.3 2006年以来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
4.2 我国现行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
4.3 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宏观总量效果分析 |
4.3.1 大中型企业创新比较活跃 |
4.3.2 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骨干 |
4.3.3 企业资金占研发投入比重持续上升 |
4.3.4 企业创新成果不断丰富 |
4.4 小结 |
5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典型调查 |
5.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背景 |
5.1.1 示范区经济总量增长 |
5.1.2 示范区企业规模壮大 |
5.1.3 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 |
5.1.4 示范区创新能力增强 |
5.1.5 示范区创新人才积聚 |
5.1.6 示范区空间区域拓展 |
5.2 中关村税收政策的早期探索 |
5.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四项税收政策分析 |
5.3.1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分析 |
5.3.2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提高政策的分析 |
5.3.3 关于股权奖励延迟纳税政策的分析 |
5.3.4 关于中关村高新认定政策的分析 |
5.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运行效果评价 |
5.4.1 试点税收政策预期目标 |
5.4.2 试点税收政策运行结果 |
5.5 小结 |
6 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问题及其对策 |
6.1 当前税收政策主要问题 |
6.1.1 政策门槛过高 |
6.1.1.1 有些政策企业无法实际享受 |
6.1.1.2 有些政策企业通过造假获得 |
6.1.2 政策设计缺陷 |
6.1.2.1 企业总收入政策 |
6.1.2.2 研究开发费用政策 |
6.1.2.3 股权奖励政策 |
6.1.3 政策重心分散 |
6.1.3.1 战略性新兴产业 |
6.1.3.2 高新技术产业 |
6.1.4 税收负担较重 |
6.1.4.1 不同视角的分析 |
6.1.4.2 分析差异的原因 |
6.1.4.3 基于上述分析的判断 |
6.2 相关对策建议 |
6.2.1 把握税收政策优化原则 |
6.2.1.1 立足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
6.2.1.2 实施以减税为主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
6.2.1.3 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
6.2.1.4 处理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细节 |
6.2.2 具体税收政策的调整 |
6.2.2.1 货物与劳务税 |
6.2.2.2 企业所得税 |
6.2.2.3 个人所得税 |
6.2.2.4 关税 |
6.2.2.5 其他小税种 |
6.3 小结 |
7 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及其对策 |
7.1 我国税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
7.2 当前税政管理体制主要问题 |
7.2.1 政策制定环节问题 |
7.2.1.1 立法层次较低 |
7.2.1.2 部门职责不清 |
7.2.1.3 管理效率低下 |
7.2.2 政策执行环节问题 |
7.2.2.1 管理成本过高 |
7.2.2.2 知晓程度不够 |
7.2.3 政策监控环节问题 |
7.2.3.1 税政监督缺失 |
7.2.3.2 税收秩序混乱 |
7.2.3.3 税式支出管理缺位 |
7.3 相关对策建议 |
7.3.1 管理体制上的顶层设计 |
7.3.1.1 坚持税收法定 |
7.3.1.2 优化机构设置 |
7.3.1.3 加强职能调整 |
7.3.4 税收竞争与税政监督 |
7.3.4.1 税收竞争机制建设 |
7.3.4.2 税政监督机制建设 |
7.3.5 税式支出分析评估体系建设 |
7.3.5.1 信息资源共享 |
7.3.5.2 税收支出分析 |
7.4 小结 |
主要附表 |
主要附图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房地产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问题 |
1.1.2 房地产业积累了突出的发展矛盾 |
1.1.3 房地产业肩负着更多的发展责任 |
1.1.4 房地产税收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 |
1.1.5 房地产税收改革进程滞后 |
1.1.6 房地产税收改革压力巨大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 |
1.3 篇章结构及研究方法 |
1.3.1 篇章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2 房地产相关概念、种类与属性 |
2.1 房地产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与地产 |
2.1.2 房屋与房产 |
2.1.3 建筑物与构筑物 |
2.1.4 房地产与不动产 |
2.1.5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
2.1.6 房地产税与财产税 |
2.2 房地产种类 |
2.3 房地产属性 |
2.3.1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 |
2.3.2 房地产的经济属性 |
2.3.3 房地产的社会属性 |
2.3.4 房地产的政治属性 |
3 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 |
3.1 房地产体制 |
3.1.1 房地产的产权关系 |
3.1.2 房地产的所有制关系 |
3.2 房地产业发展 |
3.2.1 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 |
3.2.2 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 |
3.3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与影响因素 |
3.3.1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 |
3.3.2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
4 房地产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房地产税收 |
4.1.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1.2 土地使用课税 |
4.1.3 房屋使用课税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房地产税收 |
4.2.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2.2 土地与房屋使用课税 |
4.2.3 现代房地产税收改革历程 |
4.3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1 房地产税收体系 |
4.3.2 房地产税种设置 |
4.4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1 2003~2008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2 2008~2009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3 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5 现行房地产税收的经济分析 |
5.1 房地产租、税、费关系分析 |
5.1.1 房地产租金与税收 |
5.1.2 房地产收费与税收 |
5.2 房地产税收水平分析 |
5.2.1 房地产税收绝对水平:从税收角度的观察 |
5.2.2 房地产税收相对水平:从地租和收纳角度的观察 |
5.3 房地产税收体系分析 |
5.3.1 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 |
5.3.2 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 |
5.3.3 房地产各环节税种设置欠妥 |
5.4 房地产财产税分析 |
5.4.1 城乡之间的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 |
5.4.2 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 |
5.4.3 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 |
5.4.4 个人拥有的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 |
5.5 房地产商品税分析 |
5.5.1 商品税体制滞后 |
5.5.2 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 |
5.6 房地产所得税分析 |
5.6.1 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 |
5.6.2 环保节能导向作用不足 |
5.6.3 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功能较弱 |
5.6.4 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
5.7 总结 |
5.7.1 房地产税收职能:有作用但不可无限放大 |
5.7.2 房地产税收制度:有缺陷且不可被忽视 |
6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目标模式 |
6.1 理论基础 |
6.1.1 房地产税收社会学 |
6.1.2 房地产税收政治学 |
6.1.3 房地产税收伦理学 |
6.1.4 房地产税收经济学 |
6.1.5 房地产税收法学 |
6.2 基本架构 |
6.2.1 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 |
6.2.2 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 |
6.2.3 房地产税收体系 |
6.2.4 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确立分类房地产税模式 |
6.2.5 房地产税收目标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 |
6.3 房地产估价制度 |
7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改革进程 |
7.1 近期方案 |
7.1.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1.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1.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2 中期方案 |
7.2.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2.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2.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3 远期方案 |
7.3.1 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
7.3.2 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702号 1999年10月25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政府资产研究[D]. 梁志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2]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 ——基于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的视角[D]. 王保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3]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D]. 余蒙蒙. 苏州大学, 2019(04)
- [4]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
- [5]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J].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21)
- [6]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法律制度研究[D]. 黄韬. 南京大学, 2013(07)
- [7]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 陈红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8]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税政管理体制研究[D]. 梅月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01)
- [9]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