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曹文婷[1](2021)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期,为了深化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在政策驱动下风险投资业获得较大的鼓舞,资本市场建设也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风险投资金额为7630.94亿元,风险投资案例数为8234起。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风险投资市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提升新三板、设立科创板、完善创业板。其中,提升新三板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双创战略”实施有更为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新三板是专门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孵化平台。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是真正的中小微企业,它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不到上市条件,但自身又具有融资需求和发展愿望。这部分企业的数量较大,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数量最多的时候为2017年末达到11630家。本文认为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都属于“双创战略”框架中的重要支撑内容。它们具备共同的政策目标,即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发展。然而,学界对“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主题并未积累较多的研究成果。前期学者较多地关注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对风险投资与场外市场企业的探讨较少。前期学者较多的关注风险投资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结果,而忽略风险投资的影响机制和宏观溢出效果。针对以上现实背景和研究不足,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对被投企业价值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作用不只局限于受资企业,它可能对整个产业或区域都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从宏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和溢出机制。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获得政策启示,为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机制和充分释放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提供有益的借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全球疫情尚未得到缓解,我国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常态化时期。中国要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创业能否在更大范围普及和更高层次推进。而创新创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本,还需要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平台作为纽带将资本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连接起来。毋庸置疑,新三板便是这个重要的连接纽带。因此,以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探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重点探讨了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法、数理模型法、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系统全面地探讨了该主题。全文的逻辑思路为“提出问题→研究综述→理论基础+现实基础→理论分析+机制分析→实证检验→结论”。就具体章节而言,本文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共分4个章。其中,第1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与研究设计;第2章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第3章对本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相关理论;第4章描述了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第二部分“分析问题”是本文的核心,包括3个章。其中,第5章为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第6章从微观视角实证分析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第7章从宏观视角验证了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和溢出效应。根据前两部分研究,第三部分重在“解决问题”。第8章总结研究结论,并引申出相应的政策启示和提出研究展望。通过研究获得以下几点结论:(1)机制分析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治理作用机制、认证作用机制、支持作用机制对被投新三板企业发挥积极作用。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创业企业有信任风险投资的企业文化,风险投资人的声誉资本昂贵且失难复得,风险投资和创业企业能建立建设性的互动关系。(2)风险资本投于新三板企业通过资源配置机制、竞争合作机制、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其中,竞争合作机制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协作链接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当前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投入金额较小。因此,风险投资通过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的效果可能会被削弱。风险投资溢出机制有效运作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政府有适当的引导政策,市场环境存在适度的竞争,中小微企业具备吸收能力,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完善。(2)微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且这种正向作用并非风险投资自选择效应的结果。(2)风险投资通过改善新三板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股票流动性、外部融资能力实现公司价值增值,即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存在治理作用、认证作用和支持作用的中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中介效应中,股票流动性(认证作用)表现出完全中介效应,说明信息效率的改善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功能。(3)进一步,还发现风险资本投资于不同特征的企业对价值增值的影响存在差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收入增长能力、无形资产占比、治理规范性、股票流动性、股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正向影响。而企业规模、债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负向影响。(3)宏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微观企业主体将影响放大到宏观层面而产生溢出效应。即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路径是存在的(竞争合作机制存在)。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路径也是存在的(协作链接机制存在)。(2)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显着,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不显着。(3)考虑空间因素也获得相同的结论。新三板市场的风险资本对产业结构高度化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且空间溢出效应超过了直接效应。风险投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4)以上结论说明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确实促进了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主导产业的演变,有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但对产业整合方面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投入金额较小。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受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实现。因此,风险投资较难引导产业进行整合、关联、聚集,即现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较难发挥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鉴于此,应进一步培育和规范风险投资事业及新三板市场,形成规模的同时要具备质量,使风险投资支持新三板企业的同时,不仅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还能将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释放出来。使风险投资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基于以上结论获得如下政策启示:(1)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价值增值作用和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2)风险投资机构要提升专业运作水平,积极参与被投新三板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新三板企业要摒弃只想获得资金支持,不愿接受风险投资人管理的家族企业文化观念。(3)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4)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新三板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及长期竞争力的培养。(5)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化溢出效应的发挥。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1)拓展了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边界。首先,以往学者大多以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其次,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关注风险资本的异质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则探讨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异质性对风险投资作用效果的影响。此外,风险投资的影响可能不局限于接受投资的公司,基于风险资本对新三板企业的投资,进一步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问题,并尝试性地分析空间溢出效应。补充和拓展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成果。(2)丰富了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作用机制的研究成果。目前尚未有学者从中介效应模型角度探讨风险投资影响企业价值的内在机制和作用路径,本文把治理作用、认证作用、支持作用同时纳入一个分析框架中,从定量角度解释风险投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作用机制。同时基于新三板市场的独特情景,分析了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更客观地评价风险投资的作用,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3)揭示了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工作原理。溢出机制好似一个“黑箱”,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驱动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力量或规则。现有研究成果对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探讨较少。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组成产业的细胞。从企业角度切入,探讨风险投资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的溢出机制。并借鉴经典生物数学Lotka-Volterra模型对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进行刻画。这种尝试性的探索丰富了溢出效应的研究成果。
张艺琼[2](2021)在《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注册制改革正式开启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重要转型,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成为证券监管的工作重心与核心理念。自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以来,沪硅产业、百奥泰、君实生物等诸多非盈利公司成功上市的案例屡见不鲜,龙腾光电、路德环境和瑞晟智能等新上市的公司在报告期间相继业绩大幅下滑,这一系列亏损上市和业绩下滑事件中值得深思的是当前对于公司上市标准和价值的评判由盈利能力等传统财务数字信息逐步转向公司未来前景、商业模式和品牌价值等非财务数字信息。2020年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提出“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叙述性文本信息的要求和规范上升至法律层面。这些现象和变化说明相较于传统的财务数字信息,上市公司非数字的、定性的文本信息开始不断受到重视。由于年度报告是公司对外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其在信息披露中占据核心地位,因而,年报中文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起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关注,也同时成为当前学术界一个新兴的焦点问题。能否以及如何在真正意义上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保证其实质上符合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成为当前证券市场监管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和挑战。在当前证券市场监管转型背景下,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方式,是实现年报日常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的创新性举措。基于此,本文立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聚焦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这一公司外部治理视角,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这一焦点问题,选取2015-2018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Python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批量获取并深入挖掘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与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从年报语调操纵、年报可读性和年报文本信息含量三个层面多维度、系统性地详细探究了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揭示其影响机制和渠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最终得到以下几点主要研究结论:(1)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能有效发挥其对公司的外部治理作用,显着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切实督促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具体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显着降低了年报语调操纵,保证了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显着提高了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保证了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无论是纵向维度还是横向维度,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均能显着提高年报文本信息含量,促使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在实质上具备“完整性”。此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程度越严重,其越能充分发挥对管理层年报文本信息披露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和治理作用,即越能显着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2)年报数字信息与年报文本信息之间具有关联性,除了直接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还能通过约束年报数字信息操纵进而间接促进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具体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能有效降低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而降低异常乐观语调、增加年报可读性和年报文本特质性信息。相对于间接影响,直接影响占主导,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更多地会直接促进年报文本信息披露。此外,通过影响机制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年报文本相似度降低可能并非真正代表年报信息含量提高,当前学术界广泛采用年报文本相似度来衡量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方式可能并不完美。(3)在不同治理环境和内外部治理机制下,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促进作用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具体为:非国有企业和内部控制质量低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其年报语调操纵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市场化进程高、媒体报道数量多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的提高作用会更明显;较高的市场竞争程度下,管理层会提供更多与其他公司不同的特质性信息,提高横向维度的年报文本信息含量;而对于纵向年报文本信息含量即年报文本相似度来说,市场竞争程度较低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的影响反而更明显;媒体报道数量多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本文的主要特色与创新体现为:第一,本文创新性地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从年报语调操纵、年报可读性及年报文本信息含量这三个维度系统性、综合性地全面展开年报文本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丰富了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传统单一研究视角,拓展了文本信息披露的研究外延。第二,与现有研究不同,本文选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这一独特的公司外部治理方式,深入分析其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既弥补了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制约因素的研究不足,又丰富了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和独特性。第三,考虑到年报数字信息与年报文本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本文将年报数字信息披露纳入研究体系,构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年报数字信息披露—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机制模型,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更为缜密、完整的逻辑链条和新的经验参考。第四,依据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将大数据综合应用于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研究中,扩展了传统的文本信息披露研究手段,提高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创新性地运用Python的sklearn模块构建样本公司年报特征集并实现文本向量化,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同时构建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测度变量,完善和丰富了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评价和测度体系。
毕鹏[3](2021)在《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文中提出近年来,伴随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地壮大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凸显。不同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典型的“政策市”、“散户市”特征,市场中存在着较大噪音与摩擦,表现出较高的换手率和股价波动率,资本市场效率低下。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资产定价效率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并反映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证券市场开放持续发展情境下,探讨如何提高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完善股票价格信号机制,对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先后开放了本国证券市场。我国A股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后也加入到证券市场开放的行列中来。1991年B股市场建立,1992年我国企业境外上市,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准入制度确立,2014-2016年“陆港通”交易机制实施,2019年沪伦通开通,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现有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开放能够带来一系列积极影响,如降低资本成本、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价值等。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学者们再次将研究视角转移至“资本管制”当中来,认为金融自由化所引致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尤其对新兴资本市场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更大。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证券市场开放将对我国产生何种影响备受世界各国关注。基于此,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为背景,试图诠释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产生的影响,以期提供来自新兴资本市场国家证券市场开放对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产生影响的经验证据。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定价效率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回顾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制度背景后,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市场分割理论、有效市场假说、股票流动性理论、投资者有限理性等理论,系统地分析并检验了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综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探究证券市场开放对资产定价效率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拓展研究了证券市场开放、资产定价效率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交叉上市提高了股价信息含量,改善了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在采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以及相关稳健性测试后仍然成立。其次,交叉上市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较低组、有研报关注的上市公司中更为显着。进一步研究表明,交叉上市通过提高资本市场股票流动性、投资者认知度进而提高了资产定价效率。第二,QFII持股能够有效缓解股价延迟,提高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在缓解内生性后仍然成立,表明QFII持股与股价延迟之间的确存在着比较稳定的因果关系。异质性研究发现,QFII长期持股、增持、维持,以及持股国有企业时,对股价延迟的缓解作用更强。机制检验表明,QFII持股可以通过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股票流动性进而缓解股价延迟,提高资产定价效率。第三,“陆港通”交易机制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错误定价,提高了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支持了陆港通信息效应假说。进一步研究发现,“陆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和分析师预测准确性,缓解资产误定价,进而提高了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研究结论为我国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供了经验借鉴与证据支持。第四,交叉上市与“陆港通”交易机制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然而QFII持股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缓解作用并不显着。进一步研究发现,“陆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提高资产定价效率,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进而缓解企业非效率投资。以上结论表明:以“陆港通”机制为代表的证券市场“双向开放”,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另一方面,该机制可以有效作用于企业实体,满足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实体发展的改革初衷。相较于交叉上市与QFII持股等相关机制,“陆港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机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效果。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探讨了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二者之间的关系,系统地检验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不同开放政策的实施效果,丰富了资产定价效率的研究文献;检验了不同证券市场开放政策与资产定价效率之间的作用路径,并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通过影响资产定价效率最终作用于企业实体发展的经济后果。主要研究启示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式”开放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亦是带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策略性选择。相较于交叉上市、QFII持股等证券市场的“单向开放”,“陆港通”交易机制下的证券市场“双向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发挥的作用与产生的影响更优。因此,应大力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双向开放”,复制“陆港通”交易机制的成功经验,与各国建立更加广泛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自由化与证券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黄嘉兴[4](2020)在《分析师关注与股票收益率 ——基于分析师网络特征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分析师在公司治理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外部监督作用,分析师关注对于提升公司价值,改善资本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现有学者普遍认为分析师的异质性会影响分析师关注的作用效力,但以往研究大多集中于分析师性别、年龄、预测能力等个人属性的异质性,对分析师所在团队或者群体的社会属性异质性却关注不足。分析师彼此之间的网络关系具有一定的网络结构,网络一般不是随机的而是聚类、相互交织的,而且现实中分析师群体之间的确受到彼此之间的影响。因此,在分析师群体不断壮大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分析师的所处网络关系以及社会属性对其分析决策的影响。以2001至2018年我国A股市场3362家非金融、非公用事业上市公司的33469个年样本为总样本,本文通过网络拓扑分析法考察了分析师的分级网络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检验了分析师关注对股票收益率的影响,以及分析师网络特征在上述影响机制中的作用。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分析师关注改善公司内部控制或者提高公司外部监督,提升了公司股票收益率。第二,内部控制影响机制检验中,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非国有企业、独立董事占比高等这些内部控制相对较好的上市公司中,分析师关注对股票收益率更具有积极作用。第三,外部监督影响机制研究中,对于新闻媒体报告数量少、持股机构数量低等外部监督相对较差的上市公司中,分析师对股票收益率更具有积极作用。第四,分析师网络关联度、网络交往密切度以及网络稳定性对分析师关注与股票收益率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而分析师网络信息隔离度对分析师关注与股票收益的关系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这说明了分析师之间的关联性一是让分析师之间沟通观点更多、更为频繁,二是分析师之间相互影响决策,损害了其发挥改善公司内部控制或者提高外部监督的作用。而分析师网络信息隔离度积极促进了分析师对股票收益率的作用。第五,分析师网络关联度在内部控制好、外部监督好的上市公司中损害分析师发挥的作用更大。网络信息隔离度在分析师顺势的情况下积极作用更大,而分析师交往密切度在分析师逆势的情况下损害程度更大。
施金晶[5](2020)在《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文本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当然,规范大额持股行为的相关制度还包括一般信息披露规定、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等。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大额持股”指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及其后“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及其后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大额持股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大额持股描述的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持股达到5%及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及5%以后股权的持续变动达到法定比例。2014年底这一轮敌意收购及险资“举牌”2上市公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且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但是,关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并未达成理论及实务共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等具体制度设计,慢走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与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等,仍需系统研究,深入分析。本文正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证券监管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思考,试图对大额持股监管相关制度的法律逻辑、规范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慢走规则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支持。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1,后全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予以借鉴、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权益披露制度外,还发展了与权益披露紧密相关的交易限制规则,也就是俗称的“慢走规则”。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证券法》规定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包括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以及“慢走规则”,本文将两者统称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制度,作为相关制度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披露时点及法律责任。然而,为何进行这样的制度修改,是否合理?法律修改前,关于大额持股监管的争议,是否因本次修改尘埃落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新的规则刚刚发布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和执行规则,以达到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为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梳理。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法理逻辑。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架构,论述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大额持股监管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的位置。第二,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与证券交易有关,尤其是大额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的内在缺陷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必然性,大额持股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有其独特的权益披露价值。第三,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也就是大额持股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市场秩序三个方面。第四,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大额持股监管应坚持科学、适度原则;监管方法和措施应遵循体系化要求,同时要避免陷入过度披露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中。第二章分析大额持股的监管对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对象一般为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士。然而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监管制度设置的监管对象并未设置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等内部人士,而是将大额持股人(本文将其界定为“权益拥有人”)设置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本章对投资者、持股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历史上出现的名词进行了分析,指出权益拥有人概念的出处、产生原因、概念及构成要件,从而清晰界定大额持股制度的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权益拥有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三章将大额持股视为一种状态,对其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研究。也就是说,只要持股达到法定的比例,即使不做任何其他行为,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监管的理论,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披露什么,何时披露。这是信息披露中最为关键的两大问题。关于内容,境内权益变动披露并非像部分观点所认为的仅以持股比例来区分简式与详式,而是设计了一套以持股比例为主,以控制权为辅的区分逻辑。这套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跟成熟市场的规则相比,权益变动报告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规定豁免披露情形及简化披露情形。本文建议参考境外市场作法,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现状,未来考虑制定相关的豁免或简化披露规则。关于时限,首先,大额持股的初始信息披露比例设定为5%,是因为5%的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5%存在于《公司法》及《证券法》上的诸多制度。其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持续变动信息披露比例由5%调整为1%。这项修改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及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作此修改,还是对此前诸多敌意收购的回应,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受限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敌意收购,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再次,1%、5%的变动比例宜采取“刻度说”,也就是1%、5%的倍数。一方面5%的倍数10%、30%、50%、75%等具有《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在此时披露更符合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1%的倍数可以减轻权益拥有人理解规则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后,境内的大额持股信息时限设计并不像美国等那样,与持股主体、持股目的等相关。关于持股目的,鉴于主观意图难以界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不区分持股意图是符合当前情况;关于持股主体,建议未来能够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主体的披露时限要求。第四章将大额持股定位为一种行为,对其进行交易行为的监管。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不仅包括对持股状态的信息披露监管,还包括对大额持股后持股人的交易行为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不只是信息披露制度,还套着一定时间内不得交易的限制制度。这是我国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与主要成熟资本市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最大差异。对大额持股交易的限制规则,其实有三类:第一是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问题;第二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制定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适用的减持新股问题。这两类问题虽然也属于大额持股的交易限制,关于短线交易、转售规则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关于大额持股交易监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慢走规则。在制定之初,慢走规则担负着保护信息公平,预防市场操纵等使命。但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化,慢走规则利弊力量对比在发生变化。目前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敌意收购,仍然保留这该制度。但需要考虑新增的5%以上股东每1%次日披露制度与慢走规则的叠加效应。这两项制度选择一项即可实现相应的立法目标,制度的叠加将会导致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更加突出,妨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市场的形成,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公司治理。第五章主要分析违反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实现。法律作用的机理决定了,有责任才真正有权利。违反权益披露规则及违反慢走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以下简称违规交易行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第一,关于行为性质,权益披露违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但紧随其后的违规交易行为不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虽然大额持股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但违规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第53条第2款中所讲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的情形,不应当适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虚假陈述处理。第二,行政责任是当前能够规范违规交易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能够追究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通常为“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违规交易行为一般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很难追究民事责任;而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行政责任是威慑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本章主要分析论述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简要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责任置于责任体系中进行分析,从而体系化地认知大额持股监管的行政责任及其适当性。当前境内相关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限制表决权等。该处的责令改正,指的是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包括限制表决权,也不能扩展出责令限期卖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形式。
杨智超[6](2020)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本市场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资本市场会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甚至导致危机。因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全球一体化浪潮来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与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进一步的开放与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对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样不仅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还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思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显得异常重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稳固中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为居民的消费升级保驾护航,助推以内需为引擎拉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有助于中长期资金的进入,从而缓解国内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获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元的依赖,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而降低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让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更加匹配。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是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长期助力。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引入大量专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由短期投机转向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的形成;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林成伟[7](2020)在《注册制下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国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证券市场创造了良好发展前景。证券市场在市场化发展中不仅要注重做大市场规模,同时还要不断规范整个证券市场的内在秩序。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关键地位,因而需要确保证券市场稳定的内在秩序。在国内,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证券交易所还要面对市场实时监控交易行为。其监控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全国的证券市场,尤其自律监管更是新形势下的重要监管环节。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的推进,证券交易所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更有效的发挥自律监管的独特作用,意义重大,尽快厘清注册制下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并及时调整两者之间的权限功能,对于注册制的实施非常重要。本文从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探索了在实施注册制后,国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如何健全自律监管制度。第一章,主要是对国内外关于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理论进行阐述,分析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具体结构。第二章,分析了我国交易所的现状及问题,为接下来的论述打下铺垫。第三章,详细论述了我国证券交易所在注册制实施时将面临的体制挑战与理念的重塑。第四章,详细介绍并评述了域外交易所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合理吸收与借鉴适合我国的自律监管制度。第五章,在全面参考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证券市场实际,提出了加强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对策建议。
何娜[8](2020)在《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研究》文中认为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是需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要有健康、众多的机构投资者。鼓励并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投资稳定的“积极监督者”以发挥公司治理作用,是在保险投资领域贯彻“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具体要求。2018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刘鹤表示,在鼓励市场长期资金来源方面,将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巩固市场长期投资基础。保险资金作为成本低、期限长、适合逆周期投资的稳定型资金,具有承受短期浮亏的能力,在短期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市场信心不足的环境下,积极发挥价值发现优势;从中长期看有把握买入便宜资产的战略时机,配置长期优质标的有助于维持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然而,保险资金持股引发的负面效应,让部分市场参与者视保险资金为“洪水猛兽”。因此,如何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发挥治理作用,推动保险资金作为长期稳定的“财务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增长红利,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力量以提升市场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为本文研究保险资金的治理效应提供重要契机。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保险类机构共发起和参与的调研活动高达1,929次,调研内容集中于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投融资安排、盈余状况、创新研发等各个方面。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既可以通过与公司经理人的私下沟通,影响信息提供者对原始信息的生产和披露;同时还可以形成“眼球效应”影响其他投资者的股票交易,提升信息效率并降低股票流动性成本,最终影响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围绕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这一主线,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相关基础理论和文献最新进展的基础上,以我国深圳A股上市公司展开了大样本实证检验,以分析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如何发挥信息治理效应。具体而言,本文第3章基于实地调研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私下沟通方式,实证检验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其作用机制,并从市值管理动机和融资约束缓解动机对此展开进一步检验,以厘清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该章还从外部信息监督机制——审计监督,以及资本市场约束机制——融资融券两个角度,探讨实地调研与正式治理机制在影响公司信息披露上的相互关系;最后,本文还进一步考察寿险、财险与养老险公司实地调研,保险资金单独调研和联合调研,以及险资股东和非险资股东实地调研如何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其次,本文第4章将研究从信息提供者视角转移到信息使用者——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考察保险资金实地调研能否形成“眼球效应”,吸引外部投资者注意力并提升股票流动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考察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带来的投资者关注与股票流动性的相互关系,验证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影响股票流动性的作用机制。同时,本文还以审计监督和融资融券制度测量正式治理机制,检验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正式治理机制在提升股票流动性上的作用关系。除此之外,本章还区分保险资金类型、实地调研类型、以及保险资金是否持股分析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对股票流动性的作用差异。最后,与第3章从信息提供者、第4章从信息使用者视角的研究不同,本文第5章则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为我国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提供进一步的经验证据。基于宏观资本市场信息效率由微观企业价格效率构成的逻辑,该章从股价反应时滞和股价信息含量两个维度测量定价效率,并检验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如何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进一步从公司信息披露和股票流动性两个方面,考察了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作用机制。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本文发现:(1)保险资金的实地调研可以显着降低被调研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提高被调研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2)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在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融资约束较大的公司中更强,这是因为经理人出于稳定股价和缓解融资约束动机,更有意愿与保险资金进行私下沟通并满足其对高质量信息披露的需求。(3)利用外部信息监督机制——审计监督,以及资本市场约束机制——融资融券机制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审计监督、融资融券等正式治理机制,在抑制公司信息披露的机会主义行为上呈现替代关系。(4)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具有信息效率,通过“眼球效应”引发投资者关注,纠正市场有偏信息和投资者非理性情绪,降低股票流动性成本。(5)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前后1日或3日带来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具体表现为显着增加的网络搜索量和股吧发帖量,这将会显着提升股票流动性。(6)利用外部信息监督机制——审计监督,以及资本市场约束机制——融资融券机制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正式治理机制在提升股票流动性上呈现替代关系。(7)保险资金实地调研能显着降低资产收益率对过去市场信息的依赖程度,降低公司股价同步性,使股票价格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8)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提升市场定价效率的作用机制主要在于信息效率渠道和公司治理渠道。本文研究表明,保险资金通过实地调研这一重要的非正式沟通渠道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决策和外部投资者股票交易行为,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这意味着,保险资金能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力量,发挥有效的信息治理效应,相比于以往研究,本文的贡献和创新可归纳如下:第一,为保险资金实地调研能否以及如何发挥信息治理效应提供经验证据,从非正式治理视角拓展保险资金参与公司治理的现有文献。已有研究多集中从保险资金持股视角探讨保险资金如何影响公司治理。而本文基于实地调研的研究发现,相较于持股公司之后以股东大会投票、派驻董事等正式治理机制发挥股东积极主义,保险资金通过实地调研与经理人私下沟通,可能是保险资金发挥治理作用更为重要且现实的途径,拓展和丰富了保险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现有文献。第二,基于保险资金实地调研视角,为现有文献中有关机构投资者究竟是通过逆向选择降低股票流动性,还是促进信息效率提升股票流动性的争论提供新的经验证据。不同于现有研究更多关注公募基金、私募基金、QFII、银行等机构投资者(Brockman and Yan,2009;雷倩华等,2012;邓柏峻等,2016;张燃等,2019),本文实证检验保险资金这一规模庞大、发展迅速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实地调研提升信息效率而降低股票流动性成本,进一步补充和丰富机构投资者与股票流动性领域的现有文献。第三,本文从保险机构投资者出发,为现有机构投资者如何发挥资本市场治理效应的研究提供新的经验证据。现有研究主要考察证券投资基金(杨竹清,2012)、社保基金(唐大鹏,2014)、QFII(许年行等,2013)等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而本章则从保险机构投资者出发,基于实地调研这一特殊的信息获取渠道,验证保险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促进作用,拓展和丰富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现有文献。第四,本文的研究结论为银保监会鼓励“险资入市”带来较为丰富的现实启示。近年来,政府多次提倡推动保险资金加大股票投资和服务实体经济,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实际执行与监管预期往往出现较大偏差。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既不能视保险资金为“洪水猛兽”加以全盘否定,也不能任由其“兴风作浪”凭借规模效应通过低买高卖的频繁炒作进行市场投机,甚至频频举牌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文的研究表明保险资金能够通过实地调研这一非正式的私下沟通渠道,可以影响公司经理人信息披露和外部投资者股票交易,从而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因此,我国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在监管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过程中,要注意保险资金来源和交易逻辑的特殊性,通过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利用诸如实地调研等非正式治理机制发挥作用,从而推动他们以上市公司长期稳定的“财务投资者”分享公司增长红利,作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力量发挥信息治理效应。
靳永茂[9](2020)在《《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虚拟化趋向凸显,世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逐渐呈现“倒金字塔式”,实体经济同虚拟经济的发展严重失衡,而其背后的直接动因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密不可分。进入21世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金融技术的革新,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多样性金融衍生品等高级虚拟资本形态不断被推出并运用于资本逐利,虚拟经济的无限扩张致使其远远脱离实体经济能够支撑的范围。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引燃了震撼全球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全球经济依然未能彻底从那场危机阴影中摆脱出来。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思经济发展方式,并推出系列“再工业化”战略,意欲均衡经济结构,不过并未有效扭转经济结构的失衡状态,经济虚拟化及金融化趋向依旧快速推进,给当前金融全球化背景中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构成潜在威胁。深究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发展趋向及其危机后果的根由,追寻经济虚拟化趋向中世界经济有序发展的良策,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成为具有危机解释力及现实指导性的根本理论指引。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主要体现在《资本论》中,该理论揭示了虚拟资本的历史生成性,阐释了虚拟资本的内在蕴涵,赋予了马克思资本理论以新的说明,对虚拟资本扩张中经济发展走向展开科学预判,同时深刻剖析了虚拟资本形态中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本缘由,该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方位。作为开放的理论体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伴随时代发展及虚拟资本形态的升级不断充实完善,并在虚拟资本多样化形态演进、虚拟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中诸如金融危机等问题的预防及应对中越发彰显其时代价值。当代虚拟资本的发展状况虽然已全然不同于马克思所处时代,但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所告诫的虚拟资本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所揭示的运行规律依然适用。我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本指引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不能脱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指导,我国虚拟资本发展虽起步晚,但发展较快,虽存在发展局限及挑战,但具有鲜明的发展优势,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我国虚拟资本及金融事业的发展在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根本指引下,结合我国具体经济及金融发展现实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论文对《资本论》中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的研究,借助文本分析法梳理经典文本中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理论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把控虚拟资本生成、存在、运行、发展及影响等整体脉络;透过视域融合法实现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文本理论定位及时代价值重塑;通过比较研究法凸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剖析经济虚拟化背景下金融危机复发及运行机制和规律的优越性,彰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价值。论文遵循研究的多重性,借助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阐释,就其生成过程的历史性、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本质内涵的批判性、时代延续的发展性、现实指向的价值性等层面展开分析研究,通过“追溯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生成过程——梳理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蕴涵——判定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方位——续论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与虚拟经济——凸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金融危机中的解释力——坚定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我国虚拟资本发展中的根本地位”的逻辑推演,明晰研究展开的具体演进路径。论文旨在探究并梳理马克思《资本论》中蕴含的虚拟资本理论,展现理论对经济发展趋向的解释力及预判力,定位并论证马克思虚拟资本的理论方位,加深对虚拟资本理论在资本主义危机实质的揭露及批判过程中作用的认知,强化对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运行规律的揭示进程中意义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解读,从理论上论证其对现实发展的指导性和价值性,为推进理论同现实实践的深度结合准备前提条件,并在不断丰富的现实基础上为推进理论的现代化(中国化)发展进程做出积极探索。同时,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厘清金融风险及危机存在和运作的内在机制,为金融全球化条件下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及危机提供理论支撑,有效推进虚拟经济同实体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根本指引我国新时代市场经济推进中金融事业的发展方向。
李其成[10](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二、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影响 |
2.1.1 风险投资与企业价值 |
2.1.2 风险投资与公司治理 |
2.1.3 风险投资与信息认证 |
2.1.4 风险投资与网络支持 |
2.2 风险投资对产业的影响 |
2.2.1 风险投资影响战略新兴产业 |
2.2.2 风险投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
2.2.3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 |
2.2.4 产业结构升级与融资制度 |
2.3 风险投资与溢出 |
2.3.1 关于溢出效应的综述 |
2.3.2 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 |
2.3.3 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 |
2.3.4 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溢出效应 |
2.4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 |
2.4.1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成长能力的影响 |
2.4.2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
2.4.3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信息认证作用的影响 |
2.4.4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网络支持作用的影响 |
2.5 简要评述 |
3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风险投资 |
3.1.2 新三板 |
3.1.3 企业价值 |
3.1.4 机制 |
3.1.5 溢出效应 |
3.2 相关基础理论 |
3.2.1 风险投资理论 |
3.2.2 中小企业存在理论 |
3.2.3 企业创新成长理论 |
3.2.4 溢出效应理论 |
3.2.5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 |
4.1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 |
4.1.1 萌芽期(1986-1997):政策鼓励下风险投资起步且发展缓慢 |
4.1.2 探索期(1998-2008):外部环境不确定下风险投资曲折前行 |
4.1.3 成长期(2009-2014):金融危机之后风险投资复苏与成长 |
4.1.4 发展期(2015 至今):第四次创业浪潮给风险投资新的机会 |
4.2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
4.2.1 募资层面:强监管下募资缩减,早期风投基金募集堪忧 |
4.2.2 投资层面:风险投资避险情绪强烈,偏向后期成熟市场 |
4.2.3 退出层面:退出案例增加且IPO为主,境外上市减少 |
4.3 新三板市场的演变进程 |
4.3.1 “两网系统”盛衰更迭,整顿之后被取缔(1992-2000) |
4.3.2 三板市场应时而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2001-2005) |
4.3.3 新三板试点开启,市场逐渐扩大(2006-2012) |
4.3.4 股转系统成立,市场活力显现(2013-今) |
4.4 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现状 |
4.4.1 新三板发展趋势放缓,市场强调质量且回归理性 |
4.4.2 分层制度改善市场结构,公司治理与监管逐渐提升 |
4.4.3 新三板市场交易低迷,多重因素导致流动性不足 |
4.4.4 挂牌企业定位“双创一成长”,市场沟通能力有待提升 |
4.5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互动关系 |
4.5.1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契合之处 |
4.5.2 新三板为风险资本筛选优质项目提供平台与便利 |
4.5.3 新三板增加了风险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渠道 |
4.5.4 风险投资作为机构投资者利于新三板市场成熟发展 |
4.6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
4.6.1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规模较小 |
4.6.2 风险投资以新三板为退出渠道的案例数量较少 |
4.7 本章小结 |
5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 |
5.1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理论分析 |
5.1.1 基于监督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2 基于信息认证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3 基于增值服务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 |
5.2.1 基于风险投资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2 基于中小企业存在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3 基于企业创新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4 基于企业成长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3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作用机制分析 |
5.3.1 治理作用机制 |
5.3.2 认证作用机制 |
5.3.3 支持作用机制 |
5.3.4 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分析 |
5.4.1 资源配置机制 |
5.4.2 竞争合作机制 |
5.4.3 协作链接机制 |
5.4.4 溢出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5 基于Lotka-Volterra模型的溢出机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说明及基本统计分析 |
6.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6.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6.2 研究假设与计量模型设定 |
6.2.1 研究假设回顾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3 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6.3.1 治理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2 认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3 支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4 内生性分析 |
6.4.1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6.4.2 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稳健性检验Ⅰ:每股净资产(BPS) |
6.5.2 稳健性检验Ⅱ:总市值(Mvalue) |
6.5.3 稳健性检验Ⅲ:每股价值(p_value) |
6.5.4 稳健性检验Ⅳ:东部地区 |
6.6 进一步探讨:考虑异质性因素 |
6.7 本章小结 |
7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变量与研究假设 |
7.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7.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7.1.3 研究假设回顾 |
7.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机制的验证 |
7.2.1 计量模型设定 |
7.2.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2.3 稳健性检验 |
7.3 基于面板模型: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3.1 计量模型的设定 |
7.3.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3.3 稳健性检验 |
7.3.4 内生性分析 |
7.4 考虑空间因素: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4.1 空间权重矩阵的构造 |
7.4.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7.4.3 空间计量模型设定与效应的测算 |
7.4.4 空间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7.4.5 稳健性检验 |
7.4.6 内生性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2.1 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 |
8.2.2 风险投资方提升自身实力,新三板企业接纳风险投资介入 |
8.2.3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
8.2.4 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
8.2.5 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 |
2.1.2 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 |
2.2 证券交易所问询的相关文献回顾 |
2.2.1 证券市场监管效果文献回顾 |
2.2.2 证券交易所问询对公司的治理效应文献回顾 |
2.3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回顾 |
2.3.1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的测度文献回顾 |
2.3.2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策略性披露文献回顾 |
2.4 证券交易所问询对上市公司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文献回顾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机理分析 |
3.1 制度背景 |
3.1.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3.1.2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特征分析与现状描述 |
3.2 基于相关理论基础的分析 |
3.2.1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3.2.2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 |
3.2.3 基于印象管理理论的分析 |
3.3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影响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3.3.1 交易所年报问询直接影响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3.3.2 交易所年报问询间接影响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第四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语调操纵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4.3.2 变量设定 |
4.3.3 模型构建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4.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4.5 拓展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4.5.1 分组检验分析 |
4.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4.5.3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5.3.2 变量设定 |
5.3.3 模型构建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5.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5.5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5.5.1 分组回归分析 |
5.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6.3.2 变量设定 |
6.3.3 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6.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6.5 拓展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1 分组回归分析 |
6.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6.5.3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2 研究对策与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3)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证券市场开放的经济后果 |
2.1.1 证券市场开放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2.1.2 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实体的影响 |
2.2 交叉上市相关文献回顾 |
2.2.1 交叉上市影响因素 |
2.2.2 交叉上市经济后果 |
2.3 境外投资者持股文献回顾 |
2.3.1 境外投资者持股影响因素 |
2.3.2 境外投资者持股经济后果 |
2.4 陆港通交易机制相关文献回顾 |
2.4.1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股票市场稳定 |
2.4.2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公司治理 |
2.4.3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企业行为 |
2.4.4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审计行为 |
2.5 资产定价效率影响因素文献回顾 |
2.5.1 信息因素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5.2 投资者理性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5.3 市场竞争对资产定价效率影响 |
2.5.4 市场摩擦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
2.6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概念界定 |
3.1.1 证券市场开放 |
3.1.2 资产定价效率 |
3.2 理论基础 |
3.2.1 有效市场假说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3 委托代理理论 |
3.2.4 市场分割理论 |
3.2.5 股票流动性理论 |
3.2.6 投资者有限理性理论 |
3.3 制度背景 |
3.3.1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背景 |
3.3.2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进程 |
3.3.3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不同政策的对比分析 |
3.3.4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基于信息传递的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2.2 基于政府干预的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模型设定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交叉上市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4.4.3 异质性分析 |
4.5 交叉上市影响股价信息含量的机制分析 |
4.5.1 基于股票流动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
4.5.2 基于投资者认知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
4.6 稳健性检验 |
4.6.1 内生性检验 |
4.6.2 替换因变量衡量指标 |
4.6.3 变换研究样本区间 |
4.6.4 安慰剂检验 |
4.6.5 PSM检验 |
4.7 拓展检验 |
4.7.1 交叉上市与股价延迟的回归分析 |
4.7.2 交叉上市与资产误定价的回归分析 |
4.8 结论与启示 |
第五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定价效率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价值创造假说与资产定价效率 |
5.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假说与资产定价效率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 |
5.3.3 模型设定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价延迟回归分析 |
5.4.3 异质性分析 |
5.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延迟的机制分析 |
5.5.1 基于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
5.5.2 基于股票流动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内生性检验 |
5.6.2 排除特殊样本区间 |
5.6.3 替换自变量衡量指标 |
5.7 拓展检验 |
5.7.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5.7.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误定价回归分析 |
5.8 结论与启示 |
第六章 陆港通与资产定价效率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陆港通信息效应与资产定价效率 |
6.2.2 陆港通噪音效应与资产定价效率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 |
6.3.3 模型设定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陆港通与资产误定价回归分析 |
6.4.3 异质性分析 |
6.5 陆港通影响资产误定价的传导机制 |
6.5.1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
6.5.2 基于分析师预测精准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自变量滞后一期 |
6.6.2 变更因变量测度方法 |
6.6.3 PSM-DID回归分析 |
6.7 拓展检验 |
6.7.1 陆港通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
6.7.2 陆港通与股价延迟回归分析 |
6.8 结论与启示 |
第七章 证券市场开放、资产定价效率与企业投资效率 |
7.1 引言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3.2 变量定义 |
7.3.3 模型设定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证券市场开放与企业投资效率回归分析 |
7.5 证券市场开放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传导机制 |
7.6 稳健性检验 |
7.6.1 变更因变量衡量方式 |
7.6.2 内生性检验 |
7.6.3 PSM-DID回归分析 |
7.7 结论与启示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
8.1.1 主要研究结论 |
8.1.2 政策启示 |
8.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8.2.1 研究不足 |
8.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4)分析师关注与股票收益率 ——基于分析师网络特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框架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公司治理与股票收益率 |
2.2 分析师关注与股票收益率 |
2.3 分析师网络的作用 |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分析师关注与股票收益率 |
3.2 分析师网络特征的作用机制 |
4 分析师关注对股票收益率的影响 |
4.1 分析师关注的现状 |
4.2 分析师关注的实证检验 |
4.3 分析师关注的影响机制 |
5 分析师网络的现实特征 |
5.1 分析师—证券公司网络 |
5.2 分析师—分析师报告特征 |
6 分析师网络特征的影响 |
6.1 网络关联程度—点度中心性 |
6.2 网络信息隔离程度—特征路径长度 |
6.3 网络交往密切度—聚类性 |
6.4 网络关联稳定性—点度中心性的变化 |
7 结论及政策建议 |
7.1 相关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论题价值与学术综述 |
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结构 |
一、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与大额持股相关的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 |
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与监管哲学演变 |
二、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定位与思想谱系 |
第三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
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 |
第四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 |
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原则:比例原则 |
二、大额持股监管的方法:体系化 |
三、大额持股监管的陷阱:过度披露 |
第二章 大额持股监管对象的确定 |
第一节 权益拥有人 |
一、投资者、持股人 |
二、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三、权益拥有人的来源 |
四、权益拥有人的界定 |
第二节 权益拥有人的构成要件 |
一、权益的认定 |
二、“拥有”的认定 |
三、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
第三节 特殊权益拥有人的认定 |
一、特殊权益拥有人的含义 |
二、特殊权益拥有人拥有权益的认定 |
第三章 大额持股的静态监管:权益披露维度 |
第一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二、境外主要成熟市场关于权益披露的内容设计 |
三、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内容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二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二、美国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三、欧盟、英国等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四、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时限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四章 大额持股的动态监管:交易行为维度 |
第一节 慢走规则立法目的确定 |
一、慢走规则的起源及立法目的 |
二、慢走规则立法目的再辨析:充分信息下的行为理性 |
第二节 慢走规则的具体含义 |
一、初始持股比例5%的慢走规则 |
二、5%后持股变动比例每增减5%的慢走规则 |
第三节 违反慢走规则的交易行为有效性 |
一、交易行为无效论 |
二、交易行为效力待定论 |
三、交易行为有效论 |
第四节 慢走规则必要性的再思考 |
一、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 |
二、慢走规则与变动1%即披露规则的叠加效应 |
第五章 大额持股监管的实现 |
第一节 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
一、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 |
二、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为性质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主要实现路径:行政责任 |
一、责令改正 |
二、警告、罚款 |
三、限制表决权 |
四、存在争议的行政责任形式 |
五、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其他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6)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结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 |
2.1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2.1.1 美国资本市场 |
2.1.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1.2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大量外资流入 |
2.1.1.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1.4 多种中长期投资资金 |
2.1.2 日本资本市场 |
2.1.2.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2.2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
2.1.2.3 灵活的监管思路 |
2.1.2.4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2.5 日美贸易摩擦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
2.1.3 中国香港资本市场 |
2.1.3.1 国际资本高度流动 |
2.1.3.2 制度的健全和市场透明度等具有高度的国际认可 |
2.1.3.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3.4 市场与监管共同作用的股票发行制度 |
2.2 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证分析 |
2.2.1 模型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
2.2.2 计量方法的选取 |
2.2.3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2.2.4 稳健性检验 |
2.2.4.1 将样本的时间范围扩大 |
2.2.4.2 增加控制变量的个数 |
2.3 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 |
2.3.1 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
2.3.2 国际直接投资 |
2.3.3 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要参与者 |
第3章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1.1 IPO市场 |
3.1.1.2 再融资市场 |
3.1.1.3 PE/VC市场 |
3.1.1.4 并购重组市场 |
3.1.2 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2.1 投资者结构 |
3.1.2.2 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
3.2 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总体问题 |
3.2.1.1 市场深度不足 |
3.2.1.2 资产定价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1.3 资金结构单一 |
3.2.1.4 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较低 |
3.2.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3.2.2.1 一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2.2 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主要实施路径 |
4.1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全面开放 |
4.1.1 资本的自由兑换 |
4.1.2 QFII额度开放下国际资本的进入 |
4.1.3 QDII额度开放对国际资本进入的影响 |
4.2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开放 |
4.2.1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开放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4.2.2 开放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实施方式 |
4.3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4.3.1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影响 |
4.3.2 当前中国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3 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路径 |
4.4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 |
4.4.1 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制定 |
4.4.2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制度的建设 |
4.4.3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监管制度 |
4.4.4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
第5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对策 |
5.1 资本市场的监管 |
5.1.1 对国际资本参与一级市场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
5.1.2 加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和保护 |
5.1.3 对国际资本的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 |
5.1.4 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监管 |
5.1.5 完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防范机制 |
5.2 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
5.2.1 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2.2 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
5.2.3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体系 |
5.2.4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日常监督 |
5.3 国际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开放 |
5.4 全球投资管理人的业务准入 |
5.5 完善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构想 |
5.5.1 发展并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制度 |
5.5.2 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
5.5.3 丰富股权投资体系 |
5.5.4 建设国际板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鼓励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
6.1.2 鼓励建设高度开放性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
6.1.2.1 建设开放、透明、具有成长性预期的资本市场 |
6.1.2.2 引导国际资本和长期资金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服务需求 |
6.1.2.3 提高国际投资管理人参与比例 |
6.1.2.4 建立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6.2.1 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 |
6.2.1.1 通过结构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1.2 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开放和参与者多样性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
6.2.1.3 完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 |
6.2.1.4 进一步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
6.2.2 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 |
6.2.2.1 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
6.2.2.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
6.2.2.3 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 |
6.2.2.4 为国际投资者制定展业细则 |
6.2.3 强化监管目标与创新监管 |
6.2.3.1 政府监管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展开 |
6.2.3.2 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
6.2.3.3 继续完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注册制下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理论基础 |
一、自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自律监管的法理基础 |
(二)自律监管的经济学源头 |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作用及优势 |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作用及表现 |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优势 |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在我国现状及问题 |
一、我国当前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法律现状 |
(一)关于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的基本规定 |
(二)关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规定 |
二、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交易所并非纯粹的自律管理组织 |
(二)交易所自律监管范围受限 |
(三)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司法介入不足 |
第三章 注册制实施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挑战 |
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内涵 |
(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特征 |
(二)注册制评析 |
(三)注册制下的监管理念 |
(四) 注册制下对监管理念的挑战 |
二、我国推行注册制实施前景的路径展望 |
三、注册制实施前景对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影响 |
(一) 自律监管身份与监管理念的重塑 |
(二)自律监管机制与监管措施的革新 |
第四章 域外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模式比较分析 |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模式简介 |
(一)政府主导型自律监管模式 |
(二)强自律型监管模式 |
(三)中间型监管模式 |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对比评述 |
(一)政府型证券交易所特征及其缺点 |
(二)强自律型证券交易所特征及其缺陷 |
(三)中间型证券交易所特征及其缺陷 |
三、域外经验对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启示 |
(一)域外监管模式评述 |
(二)域外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发展态势 |
(三)域外交易所自律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之完善建议 |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重塑 |
(一)证券市场监管理念重塑的意义 |
(二)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不足 |
(三)树立市场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理念 |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重要问题探讨 |
(一)交易所非互助化关键问题之辩 |
(二)自律监管应回归监管本质及其原则 |
三、明确界定注册制下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范围 |
四、以立法方式确立自律监管“准强自律”类行政监管地位 |
五、完善司法对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有限介入 |
六、合理界定注册制下证监会权限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权限 |
(一)合理确定政府监管在证券市场的定位 |
(二)注册制下证监会监管权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权的合理界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贡献 |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投资者关注理论 |
2.1.3 有效市场理论 |
2.2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制度背景及相关研究 |
2.2.1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发展 |
2.2.2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异质性 |
2.2.3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影响因素 |
2.2.4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经济后果 |
2.2.5 简要评述 |
2.3 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研究 |
2.3.1 机构投资者类型及其治理效应 |
2.3.2 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治理效应 |
2.3.3 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相关研究 |
2.3.4 简要评述 |
2.4 证券市场信息环境的相关研究 |
2.4.1 证券市场信息环境的影响因素 |
2.4.2 机构投资者治理与市场信息环境 |
2.4.3 股票流动性的相关研究 |
2.4.4 简要评述 |
2.5 文献评述 |
3.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私下沟通与公司信息披露 |
3.1 问题的提出 |
3.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
3.2.1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公司信息披露 |
3.2.2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私下沟通与公司信息披露 |
3.3 实证研究设计 |
3.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3.3.2 变量说明 |
3.3.3 模型设定 |
3.4 实证结果 |
3.4.1 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
3.4.2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公司信息披露 |
3.4.3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私下沟通与公司信息披露 |
3.4.4 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3.5 进一步分析 |
3.5.1 实地调研与正式治理机制的相互关系 |
3.5.2 区分保险资金和实地调研类型的进一步分析 |
3.5.3 区分保险资金是否为股东的进一步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投资者关注与股票流动性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
4.2.1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信息效率与股票流动性 |
4.2.2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逆向选择与股票流动性 |
4.3 实证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4.3.2 变量说明 |
4.3.3 模型设定 |
4.4 实证结果 |
4.4.1 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
4.4.2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股票流动性 |
4.4.3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投资者关注与股票流动性 |
4.4.4 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4.5 进一步分析 |
4.5.1 基于审计治理与融资融券的进一步分析 |
4.5.2 区分保险资金和实地调研类型的进一步分析 |
4.5.3 区分保险资金是否为股东的进一步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
5.3 实证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5.3.2 变量说明 |
5.3.3 模型设定 |
5.4 实证结果 |
5.4.1 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
5.4.2 基本回归结果 |
5.4.3 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测试 |
5.4.4 区分作用机制的进一步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6.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核心概念辨析及界定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第七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逻辑架构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逻辑演进特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的历史生成性 |
二、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关联性 |
三、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指向性 |
第二节 商品价值形态的历史嬗变及货币的潜在虚拟化 |
一、货币在商品价值体系中的历史出场 |
二、货币内在矛盾在商品矛盾转移中的凸显 |
三、货币的内生信用向度及虚拟化趋向 |
第三节 信用的时代更替及对虚拟资本的基础作用 |
一、信用向现代信用的过渡 |
二、信用的杠杆作用及对虚拟货币完成的基础性 |
三、资本逻辑中信用扩张同货币形态演进的一致性 |
第四节 货币资本化及资本虚拟化的历程推进 |
一、货币流通转向资本流通 |
二、产业资本衍生生息资本 |
三、生息资本催生虚拟资本 |
第二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蕴涵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的内在逻辑阐释及形态表达 |
一、内在生成逻辑之一:“资本化”虚拟资本及其有价证券形态 |
二、内在生成逻辑之二:“派生化”虚拟资本及其信用票据形态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的特征阐发 |
一、虚拟资本的虚拟性 |
二、虚拟资本的风险性 |
三、虚拟资本的寄生性 |
四、虚拟资本的价格复归性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的机制梳理 |
一、虚拟资本的积累机制 |
二、虚拟资本的价格机制 |
三、虚拟资本积累同现实资本积累的关系 |
第四节 虚拟资本的内在特质 |
一、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传承” |
二、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升级” |
三、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探底” |
第五节 虚拟资本的双重效应 |
一、虚拟资本对经济发展的正向效应 |
二、虚拟资本对经济发展的负向效应 |
三、虚拟资本双重效应的历史统一性 |
第三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方位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展现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新的规定性 |
一、虚拟资本深化资本的商品化 |
二、银行资本推动资本的社会化 |
三、总利润“质的区别”强化资本的独立化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辩证批判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揭露虚拟资本的拜物教幻象 |
二、虚拟资本理论批判虚拟资本扩张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理论凸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前瞻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昭示经济虚拟化发展趋向 |
二、虚拟资本理论预判经济发展的金融风险 |
第四节 虚拟资本理论彰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价值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的文本在场:虚拟资本理论的真理性存在 |
二、虚拟资本理论文本分析的解释境域:前见的历史性存在 |
三、虚拟资本理论理解深化的有效滤镜:间距的客观性存在 |
第四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赓续与虚拟经济的发展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延续 |
一、金融资本概念的提出 |
二、金融资本的系统分析 |
三、金融资本理论的集成发展 |
第二节 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的现实演进 |
一、虚拟资本催生虚拟经济的逻辑进路 |
二、虚拟经济存在及运作的基本特性 |
三、虚拟经济同实体经济的内在关联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理论对虚拟经济发展的原则限定 |
一、虚拟资本及虚拟经济是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向 |
二、机能资本是经济社会合理运行的初始根基 |
三、虚实经济的动态均衡是经济有序运作的重要保证 |
第五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语境中经济虚拟化与金融危机 |
第一节 经济虚拟化的系统运作机制 |
一、经济虚拟化的动力溯源 |
二、经济虚拟化的演进支撑 |
三、经济虚拟化的发展限度 |
第二节 经济虚拟化视角中的金融危机 |
一、金融危机的存在条件 |
二、金融危机的运行机理 |
三、金融危机的全球影响 |
第三节 金融危机实质的科学剖析 |
一、西方经济理论对金融危机的应对 |
二、虚拟资本理论对金融幻象的祛蔽 |
三、虚拟资本理论对金融危机根源的揭示 |
第六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与我国虚拟资本的发展 |
第一节 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状况梳理 |
一、虚拟资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推进历程 |
二、金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虚拟资本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视阈中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优势体现 |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根本保障 |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基本策略 |
三、效益共享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价值旨归 |
第三节 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坚持实体经济的主导性:夯实虚拟资本发展的根基 |
二、推进虚拟资本的适度性: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
三、完善金融领域宏观管理:提升虚拟资本运行的保障 |
四、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降低我国金融发展的风险 |
第四节 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理论指引 |
一、本质论视角认识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四维特性 |
二、认识论层面领会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四重关系 |
三、价值论向度理解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三大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D]. 曹文婷. 四川大学, 2021(12)
- [2]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D]. 张艺琼. 西北大学, 2021(12)
- [3]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D]. 毕鹏. 石河子大学, 2021(02)
- [4]分析师关注与股票收益率 ——基于分析师网络特征视角[D]. 黄嘉兴. 暨南大学, 2020(04)
- [5]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施金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D]. 杨智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7]注册制下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研究[D]. 林成伟. 兰州大学, 2020(01)
- [8]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研究[D]. 何娜.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9]《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靳永茂. 兰州大学, 2020(01)
- [10]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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