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报一则报道 有人“对号入座”(论文文献综述)
周昌[1](2021)在《民国上海报刊上的沪剧广告研究(1916-1949)》文中提出上海同时作为近代中国报刊业与广告业的中心,独特的地缘优势为沪剧广告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沪剧传播的重要媒介,沪剧的报刊广告是所有广告媒介中最为普遍、最为持久、最具影响力的广告形态,是沪剧宣传的最主要手段。作为沪剧广告的载体,就承担的角色与功能而言,上海报刊分为普通报刊、游乐场小报、沪剧报刊三类,它们在沪剧广告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对沪剧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沪剧进入申曲阶段后,逐渐为社会接受,进入新兴的游乐场演出,自此开始了借助报刊媒介传播的时代。此时,游乐场小报是沪剧广告的主要载体,游乐场小报如《大世界报》《新世界报》《先施乐园日报》等普遍刊载有沪剧讯息。此时的沪剧广告更多地是依附于游乐场发布的游艺时刻表中,仅仅是传递基本的演出讯息,广告的功能处于简单的告知性传播,但对于使沪剧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熟知依然起到了重要作用。上海市申曲歌剧研究会成立后,沪剧演出场扩展至戏院、剧场,沪剧广告也随之变化,戏院、剧场成为新的广告主,广告重心逐渐转移到《新闻报》《申报》等报刊,广告的内容与表现形式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与创新,不断强化广告的吸引力与兴趣点,广告的营销策略更灵活多样。随着沪剧影响力的扩大,沪剧报刊应运而生,如《申声月刊》《申曲日报》《沪剧周刊》等。沪剧报刊面向的市场群体最为主要的就是沪剧剧迷,因此刊物营销的核心便是沪剧,全方位刊登有关沪剧方面的讯息。此时沪剧主要剧社如文滨剧团、施家剧团、鸣英剧团都已拥有固定的演出场所,竞争激烈,各剧团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投入大量的财力与物力在宣传上,沪剧报刊广告便成为了重要的宣传平台。沪剧借助沪剧报刊的发行,促进沪剧艺术的发展繁荣。沪剧广告是演出及创作主体的形象塑造重要途径,广告逐渐建立沪剧艺人的艺术形象。沪剧明星效应开始凸显,受到观众的追捧。伴随着沪剧地位的提高,沪剧的商业价值也不断被发掘,逐渐形成以沪剧为中心的商业网络。在这个以沪剧为核心,由报刊、唱片、电台、剧场、出版社、周边企业等组成沪剧生态圈,沪剧得以借此参与与影响上海市民的都市社会生活,同时也为沪剧艺术的繁荣创造的良好的机遇。沪剧的周边广告既是沪剧影响扩大的结果,也是沪剧影响力的见证。
闫泓琪[2](2020)在《中国早期电影与观众关系研究(1896—1937)》文中研究说明电影观众即观看与消费影片的大众群体,作为一个群体的概念,观众不单单是电影的消费者与欣赏者,在影片的创作与发展方向上,观众也通过一种“隐形”的身份参与其中,并对电影的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电影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舶来品,作为电影消费者的大众,其观影习惯也是在观看外国电影中逐步培养并形成的。外国电影在中国如火如荼的发展之际,越来越多的国人也走上了摄制影片的道路,可以说,早期电影观众的审美变迁同中国电影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电影技术与内容的进步促使观众审美进行改变,观众审美的提高又对电影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吸引更多的观众,电影放映场所愈加现代化,现代化专业影院的出现又对观众的观影行为进行制约。在电影与观众这种相互影响又互相促进的关系之下,国产电影在技术上从无声电影向有声电影转变;内容上由奇观电影向叙事电影转变;观影场所上由公共场所向专业的影院迈进。而早期的电影观众也随着电影的发展在审美水平、行为礼仪上不断做出调整与改变,与此同时,观众的数量也在电影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可以说,早期电影的历史,不仅是中国电影的发展历史,也是中国电影观众的成长历史,在漫长的历史河流中,早期观众在态度上经历了从被动的接受电影向主动走入影院转变;阶级构成上由以上层阶级为主到向中下层阶级蔓延;数量上由人数鲜少到壮大,不同的时期电影观众展现出了不同的变化与特点,总体上由传统戏曲影响下的观众特点向现代化新型电影观众转变。本文共分为四章,力图在研究中结合电影创作、电影放映、电影接受的变化来论述电影观众与电影发展的互动与影响,并呈现出观众在不同时期的特点,从而在纵横交错的电影历史中绘制出电影观众的成长历史。第一章论述了早期电影传入初期电影观众对电影接受态度的转变,由被动观影向主动观影转变;第二章论述了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电影商业浪潮下,市民阶级电影观众的审美心理及其类型特征;第三章主要论述了20世纪30年代,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之下,电影技术与创作变化对知识分子以及影迷大众观众群体的影响,以及这一时期电影观众的现代性特征。第四章是总结章节,主要论述了电影观众与电影创作之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促进的闭合关系,探究观众对电影创作的影响。
田华[3](2017)在《南社的文学转型研究 ——以《民国日报》文艺副刊(1916-1923)为研究样本》文中提出南社是晚清近代最大的古代文学社团,是旧文学的重要堡垒。南社的衰落与转型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旧文学的衰落与转型。1916年创办的《民国日报》与南社关系密切,不但由南社人一手创办,从主编到编辑全是南社人,而且在办报思想与编辑方针上和南社一脉相承。作为南社的重要堡垒,新文化运动的同行者,重要的白话文机关,在1924年转型成国民党机关报之前的《民国日报》,在南社的新旧文学转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唐宋诗之争、文学政治化弊端凸显、新文化运动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原因,南社自1917年始进入社事活动减少,社员兴致不高的衰落期。这种衰落体现在《民国日报》的文艺副刊上,既表现为旧文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已经缺乏创新的动力,也表现为旧文学被逐渐改造,还表现为旧文学份额的逐渐缩减乃至被新文学所取代。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南社社员由传统文人逐渐向职业作家转型,文学作品亦随之转型,白话文学大幅增长,外国文学作品大行其道,新的文学观念通过《民国日报》等报纸文艺副刊广为传播。文学的生产方式、传播方式也因为大众传媒的推动而出现了新的变化。从南社到新南社,从旧文人到新文人,从旧文学到新文学,南社的文学转型既是一个相对缓慢、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让南社文人矛盾、纠结、妥协与进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国日报》文艺副刊作为南社文人转型的主阵地,在看似不偏不倚地为各类文学观点提供传播渠道,为新旧文学作品、文言与白话的较量提供场所的做法中,彰显了自己的态度。而南社文人在转型过程中,不但很好地继承了南社文学的精神传统,而且大量借鉴与使用了传统文学的体裁与艺术手法。虽则新南社算不上完全意义上的新文学团体,但从南社到新南社,南社确实进行了文学转型。这种转型不但完整地呈现了传统旧文人、文学团体向现代意义上的文人、文学社团的转型过程,而且因为其示范作用,对于传统文体的改良与创新,新文学观念的建构与广为传播,白话文的宣传与推广,“媒介——文学”生产模式的形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姜碧华[4](2018)在《话语与权力:网络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以“李天一事件”为例》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崛起,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日益凸显,并且由于其对个人、网络和社会的威胁性,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其给予了关注,但就目前而言,网络暴力现象的应对仍是一大难题。要解决网络暴力这一棘手的问题,就需要先对其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因此,寻找新的视角和思路来研究网络暴力,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网络暴力,成了本文的研究出发点。本文选取了 2013年的“李天一事件”作为网络暴力现象研究的深度个案,尝试从该事件中出现的话语着手,以福柯等人的话语权力理论为分析视角,通过话语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法还原网络暴力出现的来龙去脉。本文把网络暴力看作是一种网络话语暴力,考察了话语发生时的社会语境、网络语境以及话语对象的特质;分析了网络话语暴力发生时表现出的种种特点;并深入探讨了网络暴力背后的话语权争夺情况;最后从网络暴力事件的话语-权力实践中总结归纳出了其形成的内在逻辑。研究发现,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与当前社会矛盾冲突的积聚及网络话语权力的释放有关,现实社会中的仇官仇富、焦虑、不公平感等社会心态与网络世界里的匿名性、自由性、开放性、即时性、聚集性等特点交织,给了网民们用网络话语权弥补现实话语权的机会·,网络话语对事件的介入是网络暴力的起点;事件进入网络被引爆之后,网络话语会出现扩张和流变,衍生出“人肉搜索”、“网络谣言”、“网络段子”、“网络流行语”等话语形式,展现出“网络暴力”的面目;“网络暴力”实际上是伴随着网络话语权争夺而出现的结果。进而,“网络暴力”事件形成的内在逻辑也得以呈现:某事件作为一个导火索,激发了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道德评判,道德评判区分出的“不道德”将面临网络公开羞辱和标签化歧视,而在当事人发表声明进行澄清或解释后,又将遭遇各种质疑,当事人声明或辩解的意义也将遭到扭曲;在这整个过程中,网络大V、网络媒体以及网络大众等主体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却形成了一股合力,并在话语资源助力下将“网络暴力”事件推向了高潮。
蒋宏[5](2015)在《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理论分析》文中指出新闻侵权现已成为新闻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侵权责任研究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新闻自由权利行使和新闻侵权责任之间的界限。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系形成这种平衡最为重要的法律工具。本文新闻侵权责任的分析框架从结构上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文章的基础理论部分,该部分围绕新闻自由与私权利保护的冲突与平衡内容展开论述;该部分也是问题的引入,由于在以往的新闻侵权责任的研究中,从事新闻研究的学者和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往往分头进行,并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很好的结合。故此部分引出了将新闻侵权中存在的价值问题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研究路径。第二部分为第二、三章内容,也主要沿着第一部分的思路结构,围绕新闻侵权责任构成征引“三阶层”理论展开详细论述。虽然各个具体构成的内容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论述无特异之处,但本文在分析框架上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框架的探讨。本文欲构筑的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模式亦是为被严格限定的新闻侵权责任构成模式下的三阶层理论;故而在论述顺序上严格遵从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阶层论述顺序。在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学科融合的态度,采各学科理论各自的优势结合研究,期望能够对建立新闻侵权责任完整的体系的建构有所帮助,并在实践中切实的对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付鑫羽[6](2014)在《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研究》文中提出许多世纪以来,在全球各个不同的文化中,人类都一直承认个人名誉的重要性。名誉是一个人在他人眼中的评价,是个人在社会中的自我影射。建立在这一投影之上的是个人尊严、荣誉。但是,即便名誉受到主人的悉心培育,它还是会受到谣言的戕害,在现代社会中,它也可能因为大众媒介的指责而在一夜之间被完全摧毁。因此,本文尝试以英美诽谤法为素材,通过研究诽谤侵权指向性基本理论、英美法系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我国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及完善我国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制度的基本思路这四大部分,提出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两者之间的共存共容之道。但是全文的重点是诽谤侵权指向性的认定标准,即指名道姓的直接身份认定、含沙射影的间接身份认定和对群体诽谤的身份认定。这其中含沙身影的间接身份认定和对群体诽谤的身份认定又是重中之重。因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直接指名道姓地诽谤侵权进行认定是不存在争议的,但是对含沙射影的诽谤侵权进行认定却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在什么情况下被告陈述了什么内容属于对原告进行了影射,构成诽谤,是本文重点研究的内容。而群体诽谤身份认定的问题,因为涉及人数众多,所以加大了确定认定标准的难度,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除引言外,共分四大章。第一章介绍了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基本理论。主要从诽谤侵权指向性的含义,认定标准和证明责任三个角度进行论述。第二章介绍了英美法系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主要论述了英国《1952年诽谤法》、《美国侵权法重述》等成文法中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规定,并分析英美历史上着名的诽谤侵权判例。以期对我国研究诽谤侵权指向性理论提供有益经验。第三章介绍了我国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分析我国当前对诽谤侵权指向性要件法律层面规定的缺失和司法判决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第四章主要是完善我国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制度的基本思路。本文建议将诽谤侵权指向性要件纳入到我国民事侵权四要件理论中,并要对含沙射影的诽谤和群体诽谤等指向性标准作出规定。
徐芳芳[7](2014)在《《樊粹庭文集》整理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樊粹庭,生于1906年2月24日,河南遂平人。1929年毕业于河南大学,为该校的首届本科毕业生,也是该校文学教育系第一位文科硕士。他自觉担负起改革河南梆子的重任,历经波折与艰辛,以毕生的心血和智慧投身于河南梆子的编导和传播之中。他是河南梆子步入现代化进程的领军人物、名副其实的“现代豫剧之父”。樊粹庭从事戏剧活动四十年间,呕心沥血,创作改编了八十余部剧本,执导上演了数百部传统与现代豫剧,堪称豫剧兴起三百年来第一位也是迄今最优秀的剧作家和导演。他自觉以“重大担负者”自任,毫不懈怠地下“埋头工夫”,全力投入编剧、导演、教育等系统化艺术创造工程,使豫剧薪火相传并逐步发展为国内受众最多、传播最广、影响最大的地方剧种。在对材料不断发掘与充分占有基础上,笔者对樊粹庭剧作与戏剧改革理论有了相对清晰准确的把握。本文是以六卷本《樊粹庭文集》为基础的作家作品个案研究,同时也是对《樊粹庭文集》整理过程的回放。尤其是对《樊粹庭文集》整理过程中所遇到的版本与校勘问题进行了甄别和归纳,并对整体编纂方案予以详细的梳理。这次集中的整理编纂的方法与途径,即使在《樊粹庭文集》出版以后,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长远的文化价值。它不仅为种类众多的河南地方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文本保护与传承路径,也将为其他地方戏剧目的整理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与依据。在《樊粹庭文集》收录剧目时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樊戏”①的定义界定。只有敲定了樊戏的定义,才能最终确定哪些剧目可以收录。笔者在吸收前辈学者见仁见智的看法后,从两个层面上对樊戏进行定义:在理论范畴上,不论是改编、创作、还是导演,均体现了樊粹庭的戏剧才能。因此,樊戏包括经过樊粹庭改编、创作或导演的所有剧作;从实际上,樊粹庭导演的剧目数百种,数目之多、统计之难显而易见。出于谨慎的态度与对着作权的尊重,也为了确保研究的质量,笔者还是较为保守地将樊粹庭创作、改编且导演的剧目归于樊戏之列。参照樊戏的定义与掌握的现有资料做不完全统计,樊粹庭创作剧本51个,改编剧本36个,另外还有一些剧作有待考证。粗略统计,目前樊粹庭创作改编的剧本当在87个上下。作者在充分占有史料对《樊粹庭文集》整理编纂的过程中,发现樊粹庭的出生年月相互抵牾。对于这位豫剧的开山祖师,有必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其出生年月进行严格考证。这是对樊粹庭本人的尊重,也是对学术的负责。经过笔者对各位学术前辈提供的文字材料进行比对与分析,也就此专门咨询樊粹庭之子樊琦先生,最后确认了樊粹庭准确的出生年月,即1906年2月24日。此外,关于樊粹庭的戏剧改革缘由,戏曲界也是众说纷纭。多数人强调樊粹庭本人投身戏剧的献身精神,在某种程度上笔者也认可这种说法。实际上,经过对樊粹庭生存的时代背景与河南梆子发展衍变历史进行追溯后,发现樊粹庭从事戏剧改革的动力来源为:以康、梁为代表的戏剧改良思潮的影响、以川剧、评剧、秦腔为代表的地方戏改革的带动、河南梆子生存发展的本质诉求、樊粹庭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与将戏剧视为宇宙事业的戏剧观念。实际上,樊粹庭从事戏剧改革的动力还来源于社会舆论、事业发展、家庭因素与个人情感。应该说,樊粹庭从事戏剧改革的原因相当复杂。这不仅是民族危机赋予知识分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是河南梆子亟需改革的内在需求,也是樊粹庭酷爱戏剧与戏剧救国理念支配下的自觉自愿。故此,他义无反顾地肩负起戏剧改革与改良社会的双重责任。樊粹庭是中国戏曲文化史上罕见的集编剧、导演、行业经营、戏曲教育、文化传播于一身的全能艺术家、实业家和卓越的戏曲教育家。无论是其轰轰烈烈的戏剧改革,还是数量众多、造诣颇高、反响强烈的经典剧作,均显示出其对河南梆子发展所发挥的舵手作用与指导意义。樊粹庭将河南梆子引领到戏剧现代化进程之上,三十年间将主要精力投注在戏剧创作和演出改革之中,尚没有功夫停下来对其戏剧理论进行总结却不幸驾鹤西去。因此,他没有齐如山那样有系统的戏剧理论与大量的学术着作传世。因此,其散落在梆剧改革实践之中的戏剧理论就更需要后人的发掘和提炼。其鲜明的戏剧观念与编剧原则、创作技巧犹如熠熠闪光的珍珠一样散存于剧作中。笔者有义务有责任为樊粹庭也为河南梆子找回这些弥足珍贵的珍珠并将其串成珍贵的项链。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下的戏剧改革,笔者从理论层面上,对樊粹庭的戏剧观念与编剧原则进行学理性分析与提炼总结。本人经过仔细研读完整存世的67个剧目,试图寻绎樊粹庭编剧的金科玉律,体悟其贴近民众生活、尊重历史原貌、追求艺术真实、注重舞台效果等编剧原则,进一步揭开樊粹庭成功编剧的奥妙真谛。同时,笔者还发现其珍视豫剧与艺人的民本意识、启迪民智的戏剧观念、开放通达的理论架构、雅俗共赏的普世艺术观是其戏剧观念的核心。无论是其戏剧观念,还是编剧原则,均在樊粹庭戏剧创作过程中发挥了潜在的指导规约作用,也必将为当下的戏剧改革提供切实可靠的引领和垂范作用。本文专门探讨了樊粹庭的创作思想与剧作风格之间的变化与关联,并对时代强加在其身上的外力与创作之间的关系进行追踪式定位分析。应该说,剧作家不可能摆脱外部环境与时代对其产生的干扰。樊粹庭的创作思想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外部环境与时代的双重影响,反映了外因对个体的影响与个体对时代的能动作用。在时代背景、社会政治环境、作家境遇、思想觉悟等主客观因素对戏剧创作的多重影响下,樊粹庭不同时期的创作也呈现明显的差异。由此,笔者将樊粹庭的创作分期大致分为:发展期、成熟期、转型期、升华期。实际上,樊粹庭自1934年接管豫声剧院正式从事戏剧事业,有两件对其影响深刻的重大事件。首先,由于樊粹庭与陈素真之间的密切关系,1942年陈素真这个台柱子的离开使得樊粹庭陷入情感与事业的双重困境之中。毫无疑问,对其创作以及风格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他收敛了前期爱国情感的闪耀锋芒,进而对人性及个体情感进行再度审视,创作改编了大量神话剧,将人类现实中所不能实现的情感借助外力抑或是超现实力量得以实现。其次,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使得樊粹庭一度恓惶的内心开始有了新的寄托,对新中国充满了期待。剧作家怀着对新中国的憧憬与对新生活的期望欢欣鼓舞地投身于新政府所倡导的戏剧改革活动中。他能更加冷静地思索戏剧的本质规律,进一步来探索戏剧现代化乃至当代化的改革问题。他本人的创作重心也从创作思想的变革转向了对创作手法现代化的探讨和实践。樊戏题材较好地体现出鲜明的艺术性与思想性。为了更加深入地研究樊粹庭剧作,笔者大致依据主要戏剧冲突的性质及内容,将其剧作题材分为五部分:历史剧、社会剧、婚恋剧、神话剧、时事剧。在历史剧中,剧作家呈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淑世精神,试图通过创作来实现文学报国的愿景,其剧作表现出对国家时局的强烈关注与对英雄主义的诚挚呼唤。他的剧作英雄爱美人更爱江山的大爱模式,超越了“爱江山更爱美人”的小爱局限。他像街头鼓手一样,通过惊心动魄的剧作来增加民族自信,激励民众抗日,不愧为“爱国剧作家”。在动荡战乱的社会背景下,樊粹庭怀着惩创人心、疗治社会顽疾、拯救黎民百姓的急切心理,饱含感情地创作了具有明确悲剧意识的社会剧。在婚恋剧中,出现了众多超越门第、历经艰难佳偶天成的理想婚姻范式。其塑造的女性对爱情大胆追求的程度远远超越其所处的时代,甚至具有现代社会爱情的某些特征。樊粹庭笔下的女性,体现出不同程度的女性意识,传达出女性在社会转型变革中所具有的决绝与刚烈个性。樊粹庭将目光聚焦到当下社会,关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神话传说,对凝聚着民族文化与民众情感的神话母体再度创作,其神话剧体现出执着于现实的写作精神。可以说,樊粹庭的剧作如时代晴雨表一样全方位地折射着时代的特征,堪称“中国近现代豫剧演进发展史的生动史诗”。樊戏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具有宽广宏富的题材来源。樊粹庭不动声色地融入现代思想与时代内涵。同时,在传统题材中独辟蹊径,创造性地采用了超前的创作方法与独特技巧。其剧本结构在遵循传统的情节发展时,往往能跳出既定思维,设计出不落窠臼的情节。外敌入侵的时代背景决定了他更加关注人物与人物之间、人物与环境之间的多重外部冲突,也善于在故事情节发展中培植戏剧人物不断变化的性格,并通过变化的性格来推动情节发展。剧中往往出现人物与情节两条线索,这两条线索相互扭结而相得益彰。他还对戏剧本质特点掌握娴熟,具有超强的语言驾驭能力。经樊粹庭化俗为雅、驱雅入俗的精雕细琢,河南梆子的语言已经由粗俗鄙俚转向了雅俗共赏,体现出近现代语言变革的踪迹,由过去艰涩难懂的文言模式,变为通俗浅显、文野相济的大众化话语风格。这都为后来戏剧创作提供了可圈可点的范本。着名剧作家吴祖光在樊粹庭逝世二十周年追悼会上亲笔为其题词:“词章悬日月,名迹满江湖”。可见,樊粹庭的戏剧创作与戏剧改革均得到了后世与剧界鸿儒的充分认可。在地方戏改革四大才子评剧成兆才、川剧黄吉安、秦腔范紫东、豫剧樊粹庭之中,樊粹庭虽然出现时间稍晚,其对地方戏的贡献绝不亚于其他三位。也正是樊粹庭从事戏改稍晚,他才能够吸收其他三位戏剧家的经验与教训。同时,樊粹庭作为中州大学第一位硕士,具有超前的眼光与高超的戏剧理论水平。这也远非成兆才、黄吉安、范紫东诸位先生所比。范紫东、黄吉安出身于中下层知识分子,成兆才本身就是艺人,其三位的贡献主要集中在剧本创作。而樊粹庭结束了豫剧向无剧本的历史,重塑了豫剧的舞台形态,建立了河南梆子第一座现代化舞台、豫剧第一个现代教育机构、中国第一个正规豫剧剧团,奠定豫剧的人才培养模式,确立豫剧编导理念。可以说,樊粹庭是河南梆子的开山祖师,豫剧现代化进程的奠基者与引导者,他集剧作家、戏剧教育家、导演于一身,在戏剧创作、舞台实践、声腔提炼、表演技艺、剧团管理、人才培养、理论建构等方方面面具有脱胎换骨的改造。因此,樊粹庭不愧为近代以来地方戏改革的集大成者。戏剧理论家、教育家张庚先生盛赞“樊粹庭同志是豫剧的革新家和教育家”。
翟传鹏[8](2013)在《媒介化时代文学生产批判》文中研究指明进入到21世纪,我们迎来了一个媒介化时代。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媒介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也在改变着人们的文化生活环境。新媒介在给文学写作带来便利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文学终结”的声音此起彼伏。媒介对社会文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文学发生了哪些变化?如何评价文学现状?文学未来走向哪里?这些学界普遍焦虑的问题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绪论,提出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详细梳理,并阐明文本的研究思路、方法和意义。第一章融合与建构:媒介化时代与文学生产。本章对媒介、媒介化、媒介化社会等概念做出限定。全球化、消费主义、大众文化分别是媒介化社会形成的历史语境、时代语境和文化语境。新媒介的爆炸式增长是媒介化社会形成的内在动因。在媒介化时代,意义生产、文化传播遵循商品、媒介逻辑。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多元化,某种程度上为文学的再生产创造了契机。这一章评析了马克思、本雅明和伊格尔顿的艺术生产思想,认为用“文学生产”的理论能动态地分析文学写作、传播、接受、批评等全过程。媒介化时代的“文学生产”是“他律性”的,不同于之前“文学创造”的“自律性”。第二章延宕与泛化:文学性质与形态的异变。本章对文学内在性质和外在形态的变化进行了论证。文学的审美属性消退,让位于商品属性。文学审美物化、泛化,逐渐以消费为导向,表现为日常生活审美。当下文学、尤其是网络文学显示出平面化特征,表现为深度感丧失,文学性减弱。但文学性没有消亡,随着图像浸入文学文本,文学性进入影像,意义迅速增殖,文学性泛化。文学的存在形态发生了改变,本雅明意义上的“光晕”消逝,“震惊”效果强化,原创性文学发生巨大危机。“机械”复制模式变得更加复杂,文学的虚拟化存在形态多样。图像改造了传统的文学文本,使文学增加了冗余,降低了熵值。第三章碰撞与整合:边缘化与平面化的作家。本章对作家地位、角色定位和创作心态进行了分析。新媒介的出现使作家生产力大幅度提升,纸媒的分化使传统作家失去了平台。作家在当下丧失了主流话语权,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作家创作心态发生了较大变化。作家群体呈现出较大分化,“前媒介作家”和“媒介化作家”区别显着,网络写手群体崛起。作家的时空观发生明显变化,新媒介使距离趋零,带来了深度情感的消失;绵延的时间形态呈现为空间状态,空间转向在先锋文学中有所体现。受消费市场的影响,作家在创作过程中自觉向媒介逻辑靠拢,追求一种快感写作,“凝神冥想”为“心神涣散”所取代。网络作家被重新部落化,这种共时状态的部落化使作家产生了类似于布鲁姆的历时性“影响的焦虑”。“明星作家”起到了意见领袖的作用,但其自身定位极不清晰。在与媒介的关系中,作家大多倾向于与媒介合流,这造成了作家自主意识的缺如,创作的媚俗化倾向被凸显。作家在公共领域失声,这呼唤着公共知识分子的出现。第四章娱乐与消费:媒介化时代的文学传播与接受。本章表述了文学传播现象,探讨了读者的接受心态。在信息爆炸的媒介化时代,文学消费多样化,接受群体分层化,纯文学阅读迅速没落,大众追求快感,阅读层次不高。文学创作尤其是小说创作,以影像为导向的倾向明显。小说改编成影视的过程是一个逐渐抹平作家个体意识的“注水”过程。点击量成为网络文学生产的推动力与评价标准,造成了网络文学的超长文本结构。写手和读者在创作中双向互动,使网络文学最后成为一种同质化的文学形态。低门槛的网络文学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写作中来,但作品质量普遍偏低。第五章丧失与涅盘:文学生产机制的重组与批评的变异。本章探讨文学生产机制问题,以及文学批评所发生的变异和所面临的挑战。在媒介化时代,传统文学生产机制趋于崩溃,青春文学、大众读物、网络文学、民营出版异军突起。跟风写作成潮,类型化作品迭出不穷。文学批评的边界变得愈加模糊,批评极度扩张,批评场斗争激烈,这呼唤着新的文学批评标准的出现。结语,总结全文,呼应文章初始提出的问题。技术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新技术的出现促使媒介场发生巨变,这些变化也使文学生产发生重大危机。文学的外在形态和内在性质都发生了变化,但文学不会终结。文学是关乎意义、关乎感情、关乎语言、关乎美的,只要人的感情不消散、追求意义的愿望不消退、审美能力不消失、语言能力不消亡,文学就不会终结。
陈忠效[9](2012)在《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文中认为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加速发展,给名誉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国现有理论和司法实践,并没有形成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体系,而是把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作为一般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并没有考虑其特殊性,导致此类案件都以推定的方式处理,缺乏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法律逻辑起点,造成不同的法官对同一案件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有损司法权威。为更好的处理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规范媒体行为,使公民的名誉权得到切实的保护,重构媒体侵犯名誉权的要件已迫在眉睫。在行文中,由于理论上媒体侵犯名誉权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研究成果有限,笔者立足于侵权责任法理论,运用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结合媒体侵权的特殊性来研究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并且通过司法案例的类型化研究,归纳、总结我国司法实践处理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经验、教训,重构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体系。为行文的需要,本文分为八章,主要以名誉权概述、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指标体系、媒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违法性、过错及媒体侵犯名誉权相关问题链接构成。第一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名誉权的概念及特征,这节主要是讨论我国理论界对名誉权的定义及特征的介绍,目的在于突出名誉权的特殊性,为后文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有别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作铺垫。第二节界定名誉权与名誉感,旗帜鲜明的表明作者围绕名誉权来讨论构成要件问题,直接把因名誉感受侵害寄希望于寻求法律救济的情形予以排除,使得行文重点突出。第二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的是我国在名誉权构成要件中的理论争议,绝大多数的学者赞成运用一般侵权来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是根据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第二节主要对运用一般侵权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并提出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之重构设想。第三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讨论媒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对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类型的侵权方式进行探讨,目的在于引出本章第二节根据不同的媒体侵权方式进行类型化设计行为方式,根据笔者对司法判例研究,提出发表侮辱性文章(言论)、缺乏新闻真实的报道、文学作品隐射侵权、学术批评“越界”侵犯名誉权四种类型化的侵权行为。第四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讨论一般侵权损害构成要件的存在必要性及损害特征的阐述,目的在于引出第二节媒体侵犯名誉权损害种类的探讨,并且针对媒体侵犯名誉权存在的特征总结出对自然人和法人不同的损害类型,通过论证分析和判例研究,最后得出媒体侵犯名誉权损害的核心在于社会评价的降低。第五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介绍一般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这部分以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理论为基础,对其中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介绍,本文非对因果关系的专门研究,为了第二节行文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几种因果关系认定方法。第二节根据媒体侵犯名誉权的特征,对我国司法实践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缺乏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判例研究,提出运用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进行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的因果关系的完善措施。第六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讨论对我国侵权责任法违法性应否独立成为构成要件进行介绍,并根据现有违法性理论进行探讨,为第二节的媒体侵犯名誉权违法性的判定提出理论基础。第二节讨论对结果不法说和行为不法说两种违法性判断选择,运用行为不法说的理论方法对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违法性予以认定。本章的核心也即本文核心部分就是对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两者间的价值权衡进行讨论,并根据判例中存在的错误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并提出在我国应该坚持的根据个案平衡的价值取向。第七章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对过错的论述,主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理论来探讨,其中主要有故意与过失两种过错形态。第二节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及我国媒体侵犯名誉权存在的主要类型,得出在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存在的主要过错形态为过失,并且对媒体侵犯名誉权的特征,归纳出媒体审稿的过失、新闻采编材料失实的过失、转载审核的过失三种过失类型。第八章是针对在本文的社会评价降低、连续报道侵权认定进行论证,主要针对这两个问题进一步阐述,之所以放到最后进行论述,是为了避免行文中心不突出、论点不明确。本文从客观的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到主观的违法性、过错的思维方法来行文,这符合正常人的理性的逻辑思维,并对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逐一论述,使得文章整体结构严谨,体系明确,文章水到渠成。通过本文的写作,笔者明确提出我国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体系,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引起理论界及司法实践的重视,以便更好的运用理论来指导司法实践,也寄希望于在人格权法的制定过程中能引起相应的重视,使得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有个严谨的法律逻辑起点。
覃哲[10](2012)在《转型时期中国环境运动中的媒体角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以改革开放之后环境运动中的变化与新闻改革的发展为考察对象,研究重点放在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政治、经济对环境运动以及大众媒介的作用。探求在这个转型背景下,媒介在环保运动过程中充当什么角色,是如何与政府、公众、企业等因素展开互动的。论文以环境运动的组织者为标准,将中国的环境运动划分为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运动、无明确组织的环境群体抗争运动与NGO组织的环境运动三种形式。在山上自下的环境治理运动中,大众媒介最主要的角色是充当了国家管理的一个主体或说是国家管理的工具。它在“绿色大跃进”中承载着进行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协助国家从一元化社会中的单纯政治运动朝着多元的环境管理转变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大众媒介与各种行政力量一道,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配合做好国家的议程设置,利用“舆论监督”的方式确保中央政策的落实。在“环评风暴”之中,中央政府通过媒体围观、塑造环保行政部门权威等方式,在未直接出面的情况下调整国家各部门的权力关系,巧妙地帮助环保部门“柔性扩权”,以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民间的环境抗争中,媒体主要承担着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的一个角色,由于制度内的协商和表达渠道还未完善,媒体搭建了一个政府与公众协商讨论的平台。它既担负起为社会发布环境风险的预警者角色,又尽可能地保证多元利益主体意见的碰撞和平衡。媒介的透明讨论能够保持着社会稳定,又为培育公民的协商参与素质、推进了国家的制度建设的向前迈进。在当前环保民间力量相对弱小的环境中,大众媒介与环保NGO共同分享各种社会资源,共同谋求自己的利益和发展。大众媒介能够为环保NGO争取到各种能见度,构建它们的合法性,吸收外部资源,提供精神动力,为环保民间组织以及它们所主导的环境运动扩展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这三种形式的环境运动中,大众媒介所扮演的角色虽然不同,但环境运动与大众媒介都共同承担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边缘突破”的任务,通过两者的实践去突破旧有的框架,推动制度完善和创新,为政治改革寻求契机。为了保证环保运动与大众媒介更有效的发展,我们需要减少运动式宣传,提高公民参与意愿,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公众有序参与的制度管道,媒介与NGO需在各自独立的状态中相互监督与发展。
二、某报一则报道 有人“对号入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某报一则报道 有人“对号入座”(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上海报刊上的沪剧广告研究(1916-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相关概念的界说 |
第一章 沪剧与传播媒体的融合发展 |
第一节 沪剧的传播与发展 |
一、沪剧传播渠道概述 |
二、沪剧演出的广告宣传 |
第二节 上海报刊与沪剧的结盟 |
一、报刊中沪剧的相关讯息 |
二、报刊上沪剧广告的初现 |
第二章 报刊上的沪剧广告呈现 |
第一节 沪剧广告的发展历程 |
一、发轫时期的沪剧广告(1916-1927年) |
二、成长时期的沪剧广告(1928-1937年) |
三、成熟时期的沪剧广告(1938-1941年) |
四、衰退时期的沪剧广告(1942-1949年) |
第二节 沪剧广告的主要内容 |
一、演出及主创人员 |
二、演出剧目的推介 |
三、演出场所的票价 |
四、私人定制的堂会 |
第三章 报刊广告视域下的沪剧及其周边 |
第一节 报刊广告视域下的沪剧 |
一、沪剧的市场演出机制 |
二、沪剧目标受众的设定 |
第二节 沪剧的周边商业广告 |
一、沪剧商业价值的开发 |
二、沪剧明星的商业活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新闻报》沪剧广告资料索引 |
致谢 |
(2)中国早期电影与观众关系研究(1896—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电影观众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有关中国早期电影及观众研究 |
第三节 本文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初识电影:早期观众群体寻踪(1896—1922) |
第一节 被动观影:穿插在传统娱乐场所中的电影放映 |
一、西洋娱乐活动中潜在的电影观众 |
二、早期电影的宣传与营销:对观众的吸引与培养 |
三、作为首批观众的观影反应 |
四、惊慌体验与“拒绝”电影 |
第二节 走近影院:独立观影空间中的观众选择 |
一、影院出现前的观影空间与观众体验 |
二、约束观众:电影院观影礼仪规范 |
三、观影满足体验:封闭空间与梦境营造 |
第三节 主动观影:观众被奇观影像吸引 |
一、作为观众的电影从业者与国片试制 |
二、早期电影观众群体构成 |
第二章 国产类型片的发展与市民观众群体(1923—1929) |
第一节 伦理片、“鸳蝴”片的发展与市民观众 |
一、《孤儿救祖记》的意义 |
二、“鸳蝴”影片发展与市民阶层 |
第二节 市民观众消费心理及走向 |
一、商业类型片契合市民观众心理 |
二、早期电影公关意识与市民消费 |
三、大团圆结局:中国观众的心理定式 |
第三节 面向市民观众的声音与文字:电影另类呈现方式 |
一、解说员:服务于看不懂电影的观众 |
二、电影文学:可供观众阅读的电影文本 |
三、电影评论:观众观看影片镜鉴 |
第三章 电影观众的成熟与影迷群体形成(1930—1937) |
第一节 电影观众现代性凸显 |
一、知识分子观众回归与大众民族意识觉醒 |
二、有声技术对观众的影响 |
第二节 知识分子群众与电影民族主义 |
一、电影实业家与“复兴国片”之路 |
二、“到民间去”:电影的底层书写 |
三、《不怕死》事件:银幕爱国运动 |
第三节 电影消费中的女星效应与影迷崇拜 |
一、模仿好莱坞的明星制度——女星营销及消费 |
二、明星选举与影迷狂欢 |
三、为电影痴狂的超级影迷 |
第四章 电影与观众的双向互动 |
第一节 吸引:电影叙事与观影环境的改变 |
第二节 认同:观众对电影的接受及其意义 |
第三节 反馈:电影创作中的“隐性观众”的作用 |
第四节 启示:当下电影与观众关系思考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南社的文学转型研究 ——以《民国日报》文艺副刊(1916-1923)为研究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价值 |
0.1.1 南社的文学转型具有典型意义 |
0.1.2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集中反映了南社的文学转型 |
0.1.3 选题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0.2.1 有关南社的研究 |
0.2.2 有关《民国日报》的研究 |
0.2.3 有关文学转型的研究 |
0.2.4 有关近代传媒与文学关系的研究 |
0.2.5 已有研究的不足 |
0.3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之处 |
0.3.1 主要研究内容 |
0.3.2 主要研究方法 |
0.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1章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与南社 |
1.1 社的革命与文学 |
1.1.1 南社成员积极参与反清斗争 |
1.1.2 南社为革命而生 |
1.2 南社的革命与《民国日报》文艺副刊 |
1.2.1 办报是南社人救国的重要举措 |
1.2.2 《民国日报》由南社人创办 |
1.2.3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的办报思想和编辑方针与南社一脉相承 |
1.3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在南社文学转型中具有典型意义 |
1.3.1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是南社的重要堡垒 |
1.3.2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与新文化、新文学运动同行 |
1.3.3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是“最重要的白话文机关” |
第2章 南社与旧文学的衰落 |
2.1 旧文学最后重要团体南社的解体 |
2.1.1 南社解体的过程 |
2.1.2 南社解体的必然性 |
2.1.3 南社解体的象征意义 |
2.2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中旧文学的式微 |
2.2.1 旧文学份额缩减 |
2.2.2 旧文学被改造 |
2.3 旧文学衰落的必然性 |
2.3.1 社会生活形态的改变导致文学内容的变化 |
2.3.2 近代大众传媒改变了文学语言丰富了文学体裁 |
2.3.3 翻译文章挤占了传统文学空间 |
2.3.4 旧文学在社会文化系统中边缘化 |
2.3.5 旧文学已经缺乏创新动力 |
第3章 南社向新文学的转型 |
3.1 现代作家出现 |
3.1.1 传统文人向职业文人转型 |
3.1.2 稿酬制度的建立刺激了职业文人的创作欲望 |
3.1.3 公共舆论的形成扩大了作家的影响力 |
3.2 文学作品转型 |
3.2.1 白话文学逐渐普及 |
3.2.2 外国文学作品广泛传播 |
3.3 新的文学生产与传播方式逐渐形成 |
3.3.1 面向读者进行写作 |
3.3.2 订单式写作成为流行 |
3.3.3 新的传播媒介扩大了新文学的影响 |
3.4 培养了读者群体 |
3.4.1 读者群体的构成 |
3.4.2 互动栏目的设置 |
第4章 南社新旧文学转型的阵痛 |
4.1 南社文人对新旧文学转型的矛盾态度 |
4.1.1 理论上的矛盾 |
4.1.2 行动上的矛盾 |
4.1.3 理论主张与实际行动上的矛盾 |
4.2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新旧文学杂糅 |
4.2.1 新旧文学作品共存 |
4.2.2 文言与白话杂糅 |
第5章 南社转型对传统文学的继承 |
5.1 继承南社文学精神传统 |
5.1.1 坚持抗争的革命精神 |
5.1.2 关注时事的批判精神 |
5.1.3 面向大众的布衣文学精神 |
5.2 继承传统文学的体裁与艺术手法 |
5.2.1 传统文学体裁焕发新的生机 |
5.2.2 传统艺术手法被广泛运用 |
5.3 继承古代白话文学传统 |
5.3.1 白话文学传统源远流长 |
5.3.2 清朝高度重视白话文的运用与推广 |
5.3.3 晚清近代对白话文传统的继承与改造 |
第6章 南社新旧文学转型的意义 |
6.1 南社文坛领袖与舆论中心的号召作用凸显 |
6.1.1 传统文人的精神家园 |
6.1.2 文学改革舆论引导的利器 |
6.2 南社转型促进了新文学文体与文学观念的建构 |
6.2.1 促进新的文学观念的建构 |
6.2.2 推动文学文体的流变与发展 |
6.3 南社转型推广了白话文 |
6.3.1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6.3.2 大力宣传与推广 |
6.4 南社转型推进了“媒介——文学”生产模式的形成 |
6.4.1 文人为报纸副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写作的现象日益常见 |
6.4.2 报纸文艺副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决定着文学生产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南社大事记(1909-1923) |
附录二: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名称一览表(1916-1923) |
附录三: 《民国日报》从业人员和作者中的南社社友加入同盟会及政府任职情况一览表 |
附录四: 《民国日报》文艺副刊俄国文学作品一览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的课题、公开发表的论文 |
(4)话语与权力:网络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以“李天一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网络暴力 |
1.2.2 话语 |
1.2.3 权力 |
1.2.4 话语权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思路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对象及案例选取 |
1.5.2 资料收集方法 |
1.5.3 资料分析方法 |
第2章 “李天—事件”的语境及其眼球效应 |
2.1 一波三折的“李天一事件” |
2.2 “李天一事件”的语境 |
2.2.1 社会语境:矛盾冲突的积聚 |
2.2.2 网络语境:话语权力的释放 |
2.3 “李天一事件”的“眼球效应” |
2.3.1 “轮奸”丑闻:性、暴力与伦理道德 |
2.3.2 “X二代”的身份标签:社会民众的公平焦虑 |
2.3.3 从“名门之后”到“涉案嫌犯”:社会印象的颠覆 |
第3章 事件曝光后的话语乱象 |
3.1 铺天盖地的“新闻”和成千上万的“评论” |
3.1.1 话题引爆:微博爆料后的全媒体报道 |
3.1.2 众声喧哗:全民参与的围观和讨论 |
3.1.3 从现实案件到网络事件:网络议程设置 |
3.2 信息匮乏:“人肉搜索”与“网络谣言”的催生 |
3.2.1 信息:互联网场域下的话语“资本” |
3.2.2 人肉搜索:隐私信息的曝光 |
3.2.3 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的传播 |
3.3 娱乐至死:“段子”与“流行语”的盛行 |
3.3.1 娱乐化:李天一事件的媒体呈现 |
3.3.2 段子:戏谑式的批判 |
3.3.3 流行语:感性化的讽喻 |
第4章 网络暴力事件中的话语权争夺 |
4.1 事实真相的揭示——当事人的自证清白 |
4.1.1 辟谣表态:从“声明”到“关于声明的声明” |
4.1.2 隔空交战:“陪酒女”的论争 |
4.1.3 微博、微访谈:开庭前的舆论引导 |
4.2 话语主题抢夺——网络大V的激扬文字 |
4.2.1 即时转发评论:事件扩散和意见引导 |
4.2.2 质疑与诘难:话题的转移 |
4.2.3 “一边倒”:与网络推手联合操纵的舆论 |
4.3 话语传播垄断——网络媒体的符号暴力 |
4.3.1 “吸睛”策略:“标题党”与碎片化传播 |
4.3.2 策划专题:从斑斑劣迹到内幕细节的披露 |
4.3.3 符号暴力:与知情人、权威方的合作 |
4.4 话语阵地抢占——网络大众的以众暴寡 |
4.4.1 先发制人:“道德”制高点的占据 |
4.4.2 群起而攻:充斥网络的非理性话语 |
4.4.3 “多数人暴政”:“十年”量刑 |
第5章 话语-权力实践中网络暴力事件的内在逻辑 |
5.1 羞辱与歧视:社会道德下的话语排斥 |
5.1.1 道德审判与道德绑架 |
5.1.2 对“不道德”的公开羞辱 |
5.1.3 标签化的偏见与歧视 |
5.2 质疑与扭曲:寻求“真相”中的话语流变 |
5.2.1 先入为主与习惯性质疑 |
5.2.2 信息的选择性接受与理解 |
5.2.3 过度阐释与意义的扭曲 |
5.3 合谋与压制:多元主体卷入的话语霸权 |
5.3.1 利益共生下的事件炒作 |
5.3.2 信息、技术、知识资源下的话语操控 |
第6章 网络空间面临的挑战及其净化 |
6.1 网络空间面临的挑战 |
6.1.1 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 |
6.1.2 网络空间话语的发展态势 |
6.2 网络空间净化:多措并举治理网络话语环境 |
6.2.1 社会矛盾的化解:从根源上入手 |
6.2.2 网络舆情的监察:在过程中应对 |
6.2.3 相关法规的完善:制度化的举措 |
总结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件 |
(5)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理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 研究方法 |
2. 研究创新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1. 研究现状 |
2. 评研究现状 |
一、基础理论 |
(一) 新闻侵权责任 |
1. 新闻侵权责任的界定 |
2. 新闻侵权责任的主体 |
(二) 新闻自由与私权保护冲突与平衡 |
1. 新闻自由的分解与深析 |
2. 新闻自由与私权利保护的冲突 |
3. 新闻自由和私权利保护的平衡 |
(三) 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阶层化 |
1. 责任构成要件阶层化源流考 |
2. 新闻侵权责任结构:“征引”阶层化 |
二、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理论分析 |
(一) 新闻侵权行为 |
1. 新闻侵权行为在新闻侵权概念中的体现 |
2. 新闻侵权行为的理论分类 |
(二) 新闻侵权损害 |
1. 侵害名誉权的新闻侵权损害 |
2. 侵害隐私权的新闻侵害损害 |
3. 侵害肖像权的新闻侵权损害 |
(三) 新闻侵权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
1. 客观、必然的因果关系 |
2.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
三、违法性与过错的理论分析 |
(一) 新闻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
1. 对违法性的认识 |
2. 违法性要件与立法体例 |
(二) 新闻侵权中的过错因素 |
1. 过错要件的认识 |
2. 过错要件的内涵 |
(三) 违法性与过错之关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作者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6)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基本理论 |
1.1 诽谤侵权指向性的含义 |
1.2 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标准 |
1.2.1 指名道姓的直接身份认定 |
1.2.2 含沙射影的间接身份认定 |
1.2.3 对群体诽谤的身份认定 |
1.3 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证明责任 |
第二章 英美法系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2.1 英美法系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立法实践 |
2.2 英美法系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司法实践 |
2.2.1 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 |
2.2.2 哈里.F.肯尼迪诉《华盛顿邮报》案 |
2.2.3 福赛特巴比斯公司诉莫里斯和布雷迪诉奥特维报纸公司案 |
第三章 我国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
3.1 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 |
3.2 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的司法实践与存在问题 |
3.2.1 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认定标准,导致原告举证责任过高 |
3.2.2 将“对号入座的指向性”作为抗辩事由,抗辩理由过于广泛 |
3.2.3 对“群体身份认定”标准的规定不明确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制度的基本思路 |
4.1 在《民法通则》中对诽谤侵权指向性要件进行明确规定 |
4.2 制定法律法规,规定“群体诽谤”身份认定的一般原则 |
4.3 将诽谤侵权指向性要件纳入我国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理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7)《樊粹庭文集》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及概念界定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樊粹庭生平与戏剧改革动因考论 |
第一节 樊粹庭“以戏为命”的人生轨迹 |
第二节 出生年月辨正 |
一、 生年考订 |
二、 生月考订 |
第三节 豫剧戏剧改革缘由考论 |
一、 戏剧改良运动的激励与鞭策 |
二、 地方戏改革思潮的带动与影响 |
三、 河南梆子生存发展的必然诉求 |
四、 “埋头做宇宙事业”的担当意识 |
第二章 《樊粹庭文集》编选校勘与樊戏价值评骘 |
第一节 版本概况与编纂原则 |
一、 版本来源 |
二、 校对原则 |
三、 编纂方案 |
第二节 樊戏的内涵及价值评议 |
一、 “樊戏”称谓的出现及“武器的批判” |
二、 争论与反拨 |
第三节 樊戏剧目考辨 |
第三章 樊粹庭的戏剧观念 |
第一节 珍视豫剧与尊重艺人的民本意识 |
第二节 启迪民智与规正人心的价值衡定 |
第三节 开放通达与兼收并蓄的理论架构 |
第四节 化俗为雅与雅俗共赏的普世艺术观 |
小结 |
第四章 樊粹庭的编剧原则 |
第一节 贴近民众生活 |
第二节 发掘历史蕴藏 |
第三节 追求艺术真实 |
第四节 注重舞台效果 |
小结 |
第五章 樊粹庭创作思想分期及风格嬗变 |
第一节 发展期(1915-1934) |
第二节 成熟期(1934-1942) |
第三节 转型期(1942-1949) |
第四节 升华期(1949-1962) |
小结 |
第六章 樊戏的题材类型与精神内涵 |
第一节 历史剧:对百折不回克敌制胜民族豪情的呼唤张扬 |
一、 《涤耻血》:民族危急时的悲壮呼声与泣血呐喊 |
二、 《巾帼侠》:可歌可泣的救世之举与激昂高亢的时代旋律 |
三、 《无敌楼》:对英雄的礼赞与正义的呼唤 |
四、 《王佐断臂》:义无反顾的牺牲精神与对民族正气的弘扬 |
小结 |
第二节 社会剧:抨击邪恶、激浊扬清与伸张正义、维护人伦的道德祈愿 |
一、 《邵巧云》:秋扇见捐与发奸擿伏的不屈抗争 |
二、 《花媚娘》:守望爱情与忍辱尽孝的血泪青春 |
三、 《义烈风》:与狼为伴的惊醒、羞愤与决斗抗争 |
四、 《李慧娘》《松树坪》等:善恶对峙与弱者的韧性反抗 |
第三节 婚恋剧:生存困境中女性意识的觉醒与高涨 |
一、 《凌云志》等:择偶理念与婚恋模式的悄然变革 |
二、 《女贞花》:崇高人格与坚贞爱情的讴歌礼赞 |
三、 《三拂袖》:追求幸福与成全他人的两难选择 |
四、 《齿痕记》:佛门净土中的爱情守护神 |
小结 |
第四节 神话剧:弱势群体追求正义与幸福的浪漫和智慧 |
一、 《红珠女》:对强权的反叛与正义良知的扞卫 |
二、 《泗州城》:对爱情的向往与坚韧追寻 |
三、 《月宫玉兔》:对信义仁孝美德的恪守与弘扬 |
小结 |
第七章 樊戏的卓越艺术成就 |
第一节 穿越古今的宏阔视野 |
一、 驱遣历史风云变幻 |
二、 演绎人神悲欢离合 |
三、 点化朝野经史稗官 |
第二节 开阖自如的剧本结构 |
一、 张弛有节的戏剧冲突 |
二、 不落窠臼的情节设置 |
三、 标新立异的结局处理 |
第三节 面目各异、绚丽多姿的女性形象 |
一、 刚柔相济的独立性格 |
二、 倔强不屈的主体意识 |
三、 磨难砥砺的反叛气质 |
第四节 文野相济本色当行的语言风格 |
一、 风趣幽默与雅俗共赏 |
二、 情感充沛与可歌可唱 |
三、 方言俚语与乡土气息 |
小结 |
第八章 樊粹庭在豫剧及中国戏曲史上的地位 |
第一节 结束豫剧向无剧本的历史 |
第二节 重塑河南梆子的舞台形态 |
一、 河南土梆戏之粗鄙简陋形制 |
二、 戏改后豫剧之全新风貌 |
第三节 豫剧人才培养制度与教育体系的创立和完善 |
一、 科学严格之新式戏剧教学范式的探索 |
二、 因人设戏之名角培养模式的创立 |
三、 具有战略眼光的名师选聘理念 |
第四节 豫剧编导体制的建立 |
一、 自主宏阔的导演意识 |
二、 大戏小做的导演谋略 |
三、 编导演互动的编导体系 |
第五节 地方戏改革的集大成者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媒介化时代文学生产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评述 |
三、本文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融合与建构:媒介化时代与文学生产 |
第一节 理解媒介化时代 |
一、媒介,媒介化,媒介化社会 |
二、媒介化时代的历史与文化语境 |
三、中国媒介化社会的特点 |
第二节 文学生产:概念与本文的落脚点 |
一、马克思的艺术生产思想 |
二、本雅明的艺术生产思想 |
三、伊格尔顿的审美意识形态生产理论 |
四、媒介化时代文学生产的外在语境 |
第二章 延宕与泛化:文学性质与形态的异变 |
第一节 媒介化时代文学性质的变化 |
一、阿喀琉斯之踵:受伤的文学审美属性 |
二、审美泛化与日常生活审美 |
三、文学性的泛化 |
第二节 媒介化时代文学形态的变化 |
一、数字复制与“光晕”的消逝 |
二、图像增殖、网络化与传统文本形态的变革 |
第三章 碰撞与整合:边缘化与平面化的作家 |
第一节 文学生产方式变革与作家心态的变化 |
一、作家生产方式的变革 |
二、市场导向与作家创作心态的变化 |
三、作家群体的整合与分流:作家、写手与明星 |
第二节 时空观的变化与快感写作 |
一、趋零距离与心神涣散 |
二、时间形态空间化 |
三、平面化写作与快感写作 |
四、重新部落化与“影响的焦虑” |
第三节 公共领域与知识分子角色转化 |
一、作为意见领袖的明星作家 |
二、“媚俗”与作家自我的沦丧 |
三、作家与媒介的尴尬关系:合谋或被利用 |
四、将媒介作为公器:还原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 |
第四章 娱乐与消费:媒介化时代的文学传播与接受 |
第一节 娱乐和影像引导下的文学消费与受众选择 |
一、信息爆炸与文学消费的多样化 |
二、接受群体的分化与分众传播 |
三、纯文学阅读的没落、大众阅读的泛滥与快感文化的兴盛 |
第二节 注水:从纸媒到影视 |
一、迎合:以影视为目的的小说创作 |
二、媾合:抹平独立意识的影视改编 |
三、如何注水:以作为小说、电影的《白鹿原》为例 |
第三节 失调:从虚拟到实体 |
一、阅读、点击量与网络文学的超长文本结构 |
二、双向互动与网络文学的同质化 |
三、从虚拟转为实体——以《后宫·甄嬛传》为例 |
第五章 丧失与涅盘:文学生产机制的重组与批评的变异 |
第一节 媒介化时代的文学生产机制的重组 |
一、传统文学生产机制的崩溃 |
二、新的文学生产机制的形成 |
三、类型化文学的生产与跟风写作 |
第二节 媒介化时代文学批评的扩张与转向 |
一、文学批评的衰落与扩张 |
二、文学批评标准之争:以“韩白之争”为个案 |
三、媒介化时代有无文学“经典”?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名誉权的概述 |
第一节 名誉权的概念及特征 |
一、 名誉权的概念 |
二、 名誉权的特征 |
第二节 名誉权与名誉感 |
一、 名誉感的定性 |
二、 名誉感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
第二章 媒体侵犯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标体系 |
第一节 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体系 |
一、 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的理论探索 |
二、 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的司法实践 |
第二节 四要件说之弊端与构成要件体系之重构 |
一、 “四要件”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存在的弊端 |
二、 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
第三章 媒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
第一节 媒体侵犯名誉权的实施方式 |
一、 行为实施方式的种类 |
二、 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的特定性 |
第二节 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的种类 |
一、 发表侮辱性文章(言论) |
二、 缺乏新闻真实的报道 |
三、 文学作品隐射侵权 |
四、 学术批评“越界”侵犯名誉权 |
第四章 名誉法益侵害之客观事实 |
第一节 侵害与损害之区别 |
一、 损害非侵权与否之必要条件 |
二、 侵害的特征 |
第二节 名誉法益侵害认定之客观标准:社会评价降低 |
一、 认定社会评价降低的司法现状 |
二、 认定社会评价降低之完善措施 |
第五章 媒体侵犯名誉权的因果关系 |
第一节 因果关系 |
一、 因果关系的概述 |
二、 因果关系判定 |
第二节 媒体侵犯名誉权因果关系的判定 |
一、 媒体侵犯名誉权因果关系存在的必要性论争 |
二、 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因果关系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
第六章 媒体名誉侵权违法性之类型化研究 |
第一节 违法性概述 |
第二节 事实是否虚假与名誉保护之权衡 |
第三节 缓解文艺批评与名誉保护之间的冲突 |
第四节 区分公众人物与普通人名誉侵权之违法性 |
第五节 媒体侵犯名誉权违法性认定——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价值平衡 |
第七章 媒体侵犯名誉权的过错 |
第一节 过错的概述 |
一、 判断过错标准的争议 |
二、 过错的方式 |
第二节 媒体侵犯名誉权过错的主要形式——过失 |
第八章 媒体侵犯名誉权相关问题之延伸 |
第一节 媒体侵犯名誉权之损害 |
一、 媒体侵犯自然人名誉权之损害 |
二、 媒体侵犯法人(单位)名誉权之损害 |
第二节 连续报道侵权认定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转型时期中国环境运动中的媒体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第二节 概念框定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环境运动研究路径 |
二、对于中国的环境运动研究 |
三、传媒与环境运动关系的研究 |
第四节 理论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理论框架 |
二、章节安排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 |
二、访谈、参与式观察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二章 中国环境运动的三种类型及特点 |
第一节 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运动 |
一、运动国家中的“治理运动” |
二、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运动特点 |
第二节 环境群体抗争运动 |
一、环境集体抗争的发展趋势 |
二、邻避与补偿——当前环境民间抗争的特点 |
第三节 环境NGO运动 |
一、我国环境NGO的诞生与发展 |
二、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分类 |
三、我国NGO运动的特点——温良恭顺 |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三章 环境治理运动中的媒介角色——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动员 |
第一节 由“红”转“绿”——“绿色大跃进”中的媒介转变 |
一、“绿色大跃进”简述 |
二、“文革”后的环境状况与治理思路的转变 |
三、警示与科普——“解禁”后的媒介角色 |
第二节 中华环保世纪行——以媒体监督促治理 |
一、中华环保世纪行简述 |
二、政府环境管理与媒介监督 |
三、国绕政府工作设置议题 |
四、配合相关法律宣传 |
五、为决策高层提供信息 |
六、正反典型,促进整改 |
第三节 环评风暴——媒体围观中的环保部门扩权 |
一、环评风暴简述 |
二、打造环保部门的政治明星 |
二、塑造权威挑战者 |
四、聚拢民间力量,获取道义支持 |
五、强调执法,树立环保权威 |
六、媒体归因、推进环保法制建设 |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四章 环境群体抗争——媒体搭建的协商平台 |
第一节 转型间多元声音的表达与平衡 |
一、媒体的分化与多元声音的出现 |
二、不同媒介在抗争运动中的表现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制与媒介“临场发挥”的冲突与统一 |
一、地方政府对媒体的控制 |
二、媒体的各种“临场发挥” |
第三节 抗争过程中的稳定剂 |
一、释放民意气球,避免众议激烈反弹 |
二、信息横向流动避免信息火真 |
三、培育公民协商素质、寻求理性共识 |
四、充当社会减压阀,安抚公众情绪 |
第四节 媒介何以能够成为协商的平台 |
一、中央对群体事件的态度转变 |
二、信息公开——公众环境信息的权利与需求 |
三、公民参与和表达渠道的欠缺 |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五章 环境NGO运动的媒介角色——扩展空间 |
第一节 媒介——NGO的生存空间 |
一、当代NGO与媒介的共生现象 |
二、媒介的NGO平台 |
三、NGO的媒体家园 |
第二节 NGO获取身份认可的平台 |
一、我国环保NGO的身份困境 |
二、媒体资源的进入——获取社会和官方认可的途径 |
第三节 NGO环境运动的推进剂 |
一、放大倡议声音 |
二、吸引外部资金、感召志愿者 |
三、昭示自己的存在价值 |
四、压力增值器 |
五、搭建非正规的诉求渠道 |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六章 总结与建议 |
一、总结 |
二、建议 |
本章参考文献 |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某报一则报道 有人“对号入座”(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上海报刊上的沪剧广告研究(1916-1949)[D]. 周昌.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中国早期电影与观众关系研究(1896—1937)[D]. 闫泓琪.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0(01)
- [3]南社的文学转型研究 ——以《民国日报》文艺副刊(1916-1923)为研究样本[D]. 田华. 湘潭大学, 2017(12)
- [4]话语与权力:网络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以“李天一事件”为例[D]. 姜碧华. 华东理工大学, 2018(10)
- [5]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理论分析[D]. 蒋宏. 昆明理工大学, 2015(07)
- [6]诽谤侵权指向性认定研究[D]. 付鑫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4(08)
- [7]《樊粹庭文集》整理与研究[D]. 徐芳芳. 河南大学, 2014(02)
- [8]媒介化时代文学生产批判[D]. 翟传鹏. 陕西师范大学, 2013(03)
- [9]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D]. 陈忠效.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1)
- [10]转型时期中国环境运动中的媒体角色研究[D]. 覃哲. 复旦大学,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