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药学教育及对我校药学课程设置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聂小燕,唐宁佳,李潇潇,张婧媛,翟所迪,蒲小平,李晨曦,崔爽,韩健,赵帼英,管晓东,史录文[1](2021)在《日本高等药学教育改革对我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日本先发展传统药学教育,再发展专业学位药学教育,之后探索培养学术型与应用型相结合的复合型药学人才,其药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对我国药学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文献调研、访谈等方法,系统分析日本药学教育改革历程、人才培养规模与就业去向,从改革需求、人才培养规模与特点、未来发展趋势等角度对日本药学教育改革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临床药学人才培养与改革提供参考。
刘燕莉,陆涛,王勇[2](2021)在《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的发展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为完善我国临床药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国临床药学教育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方法:对日本药学教育改革和认证背景进行介绍,分析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标准的发展及现行标准的主要变化,提出对我国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的启示。结果与结论:日本于2006年正式开始六年制临床药学教育,规定只有六年制临床药学教育毕业生才具备参加药剂师国家考试的资格。日本药学教育认证委员会(JABPE)是负责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的机构,其认证标准经历2006年、2012年和2018年3个版本的发展,新版标准(2018年版)在指标体系框架、认证理念、培养要求方面均所有革新,例如其体系框架由2012年版的57条基准、176个观点整合为2018年版的19条基准、53个观点,重点突出、清晰明确、化繁就简。我国应借鉴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的发展经验,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认证制度健康有序发展、组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专业认证与执业资格有机衔接的机制、重视院校自评和定性指标的应用、探索构建既立足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临床药学人才培养模式。
冯家懿,刘霞,孙旸[3](2020)在《中美临床药学教育对我校办学的启示》文中提出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生命的质量更加重视,希望在医学治疗后,能够得到个体化的药学服务。为学习吸取国内外办学经验,培养优秀的临床药学人才,通过分别阐述中美临床药学专业发展背景、课程设置、培养方向,总结对我校临床药学专业办学的启示。
李杨,王显超,叶晓龙,李明凯,刘水冰[4](2019)在《新形势下临床药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发展,但仍未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对于高素质临床药师的迫切需求。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临床药学专业课程设置,分析我国近年来临床药学专业教育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当前临床药师岗位职能需求,探究新形势下人才培养路径,构建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课程体系。
郭凯琳[5](2019)在《云南省公立医院临床药学学科建设现状及认可度调查》文中研究说明目的了解临床药学学科在云南省医疗机构建设现状及其认可度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药学服务向基层下沉、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提供数据支持,以期促进本地区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方法以云南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及其临床药师、非药学医务人员为研究对象,采用访谈、问卷调查、综合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公立医院临床药学学科建设现状及其认可度进行调查研究,并将收集到的调查数据使用SPSS 17.0等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访谈及问卷回收情况:共对云南省65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临床药学学科建设知情人进行访谈;回收有效的临床药师职业认知和自我工作能力自评问卷101份,有效回收率68.71%;回收有效的非药学人员调查问卷164份,有效回收率83.25%。2、面向医疗机构问卷的调查结果:65家受访医院中,成立临床药学部门、应用合理化用药及相关软件、有临床药师制建设规划、有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的单位分别占44.62%、20.00%、52.31%、63.08%、63.08%、18.46%;受访医院中临床药师总人数244人,其中专职临床药师145人;在工作内容开展方面,处方点评、住院部医嘱审核、药物不良反应监测3项工作开展的比例最高。通过差异分析发现,三级医院临床药学基础建设情况的多项指标均高于二级医院(p<0.05)。3、面向临床药师问卷的调查结果:回收答卷信度为0.957,效度为0.910。57.43%受访人来自三级医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2.08%,药学类专业占83.17%,经过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占52.47%。受访人群多数量表题目评价平均分值在3分以上,说明受访者普遍有较好的职业认知及自我胜任力评价。对数据进行差异分析研究发现:三级医院受访群体对于薪酬满意度情况高于二级医院受访群体(p<0.05);经过了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的受访群体对于自身职业认知及工作胜任力评价高于未经过规范化培训的群体(p<0.05或p<0.01);不同学历受访人群对于自我工作胜任力的差异存在显着性(p<0.05),评价平均分值以硕士学历人群最高,大专及以下学历人群最低。4、面向非药学医务人员问卷的调查结果:回收答卷信度为0.934,效度为0.857。53.66%受访人来自三级医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6.83%,医师占56.91%,护师占17.07%。受访人群各量表题目平均分值在3分以上,说明受访人群普遍对临床药学具有一定认知及需求。进行差异分析发现:三级医院相较于二级医院对临床药学有更高的认知及需求(p<0.05)。结论临床药学学科在云南省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临床药学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临床药学工作开展内容局限、合理用药信息化建设滞后等一些问题,在二级医院中还存在临床药师数量储备不足、医务人员对临床药学学科认知及需求较低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提高各级医院负责人对临床药学学科的认识及对学科建设的重视,深化云南省临床药学部门建设、完善临床药学制度建设、推进合理用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临床药学人才培养与储备、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以促进临床药学服务向基层下沉、构建上下贯通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实现本地区临床药学服务高质量、同质化发展。
袁月梅,陈洁烽,姚美村[6](2018)在《日本药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其启示》文中研究表明介绍日本药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概况、学制与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及特点、课程设置等,总结日本药学教育的3个特色,分析我国高等药学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刘洪瑞[7](2016)在《临床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研究》文中指出为了实现临床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国际接轨,有必要对现有的课程体系进行优化。本文通过分析我校的课程设置与美国Pharm.D.课程体系差异,总结出我校课程体系的不足,以期为优化我校的药学专业学位课程提供启示。
喻小勇[8](2016)在《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中,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由于我国现行药师专门法的缺失,药师在用药安全方面的作用亟待发挥。根据2016年国务院最新的立法计划,药师法被列为第四类研究项目。加强药师的立法工作,推动药师向药学服务的角色转型,成为我国当前药学和法学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关于药师立法的现有研究,多直接提出法律框架与立法建议,或是思辨和认识论阶段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在药师的角色演化、药师立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药师立法的基本理念、药师立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以及立法建议所依据的具体理由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论证。本研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逻辑推理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专家座谈法、定性访谈法等方法,对我国的药师立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尝试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师法律制度。本研究首先分析了国内外药师职业的溯源及其角色演化,认为国际上的药师职业自正式产生之后,角色演化历经以药品为中心的传统药学发展阶段、以安全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发展阶段、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发展阶段。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整体上仍处于传统药学向临床药学的过渡时期,我国迫切需要通过药师立法推动药师角色向药学服务转型。国际上药师角色之所以得到认可,其根本在于法律制度的保障。本研究比较分析了目前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并将其立法模式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为药房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特点在于可以清晰界定药师的执业领域以及药师的角色定位;第二类为药师法模式,以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特点在于通常按照药师管理主体、资格考试、注册制度、药师职责、继续教育、法律责任的立法体例来设计法律条款;第三类为药师注册法模式,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特点在于主要体现药师注册的内容,且将药师资格考试称为“注册适任考试”或“注册评估考试”。与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相比,我国专门的药师法始终尚付阙如。目前我国药学技术人员主要分为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两类。前者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后者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两类药学技术人员在法律制度、管理主体、资格准入、执业注册、职责权限等方面存在着双轨制问题。本研究认为,应通过药师立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法律制度。本研究认为推进我国的药师立法,首先需要明确药师立法的理论基础。药师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其立法的法理学基础在于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伦理学基础在于推进药师职业道德法制化,法社会学基础在于解决民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的社会需求与药师人力资源短缺以及药学服务胜任力不够之间的冲突。此外,平衡论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我国药师立法的始终。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系统提出我国药师立法的具体建议:药师立法应采取《药师法》的立法名称;药师的角色应定位在药品零售和使用领域中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设立专门的药师委员会,其中包括相应的考试委员会、专科药师委员会、注册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等;充分发挥药师协会的作用,其中药师必须加入药师协会;实行药师助理制度,明确其不得替代药师配备;提高药师准入门槛,并加强现行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以及民族药师的资格准入工作:实行执业注册和非执业备案制度;推行药师兼职制度,暂不宜推行药师多点执业;突出药师的特殊权利和特殊义务,其中药师的核心权利在于药事服务费的明确,药师的核心义务在于职责的明确;药师立法可仅规定药师职责的基本原则,再由中国药师协会制定系统、详细的业务实施细则;对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认证,并提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规定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违反药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刘辉[9](2016)在《高职类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及其质量评价》文中研究说明[背景]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们对用药安全需求的增加,药学服务已在我国各级医院、社区、社会药房开展,药学服务已成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药学服务人才的匮乏和药学技术人员(尤其是社会药房的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不能满足药学服务工作的开展,培养面向基层社区药学岗位的药学服务型人才,成为卫生高职院校的当务之急。[方法] 本研究随机抽取了盐城市18家基层社区卫生机构的96名药学人员和临床医师以及360名社区常住居民,对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开展药学服务的现状和社区居民对药学服务的需求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和关联分析;针对2012、2013届毕业生和2014年(2011级)实习生,对我校毕业生和实习生相对集中的67家社区医院和社会药房开展问卷调查,分析用人单位对我校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同时,依据第三方麦可思公司《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3、2014、2015)对我校药学专业2012-2014届毕业生半年后总体就业指标数据进行动态比较分析,检验我校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结果]1.通过对盐城市18家社区卫生机构开展药学服务的现状和360名社区居民对药学服务的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和关联分析发现,医药工作人员对药学服务的知晓度达到92.86%,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占到90.48%,而仅仅只有14.29%的人员认为在校期间学习的知识能够满足开展药学服务的需要;目前社区已开展的药学服务内容主要限于药品调剂、参与药品遴选和药物信息服务等,而认为开展社区药学服务的主要障碍,67.44%的人员选择了药学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局限;在社区居民用药方法、抗生素使用、药物不良反应、家庭备用药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结果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居民不合理用药现象的严重性,而另一方面,大多数社区居民对药学服务进社区都表示出了极大的热情和期望。通过调研至少得出3点结论:①社区居民药学知识和药品使用知识缺乏,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药学服务期望值较高;②社区药学人员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缺口很大,社区药学服务难以有效开展;③加强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成为当务之急。2.本研究基于社区药学服务发展的需要,构建了高职类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体系。该体系至少包含7个不可或缺的方面:①创新“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运行机制;②构建“课堂-药房-社区”分段递进式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模式;③以社区药学服务岗位需求为依据,调整课程体系;④强化执业能力训练,探索面向药学服务的教学方式方法;⑤打造双兼互聘的药学服务教学团队;⑥校企联合,优化药学服务实践实训体系;⑦构建校企合作“双循环”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该体系与传统高职药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相比较,实现了以下5点关键突破:①人才培养目标与岗位能力要求对接;②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③课程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④教学设计与工作过程对接;⑤学习环境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对接。3.本研究基于促进药学高职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区药学服务岗位需要两个方面,围绕“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个方向,按照“培养结果分析-培养过程分析-校友评价-用人单位反馈”四个维度,构建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体系为4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内容、指标结构及评价等级等内容,从用人单位评价、校友评价和第三方社会评价三个方面对高职类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全方位评价,以检验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我校2012-2014届毕业生和实习生相对集中的67家社区医院和社会药房进行问卷调查,并依据第三方麦可思公司《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3、2014、2015)对药学专业2012-2014届毕业生半年后总体就业指标及就业竞争力等数据进行动态比较分析,实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检验我校高职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理论知识掌握度、药学服务能力、职业素质等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4%以上,对我校人才培养定位、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培养质量等的认可度也在92%以上,我校药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就业现状满意度、基本工作能力满足度、总体知识满足度以及对母校的满意度和推荐度等指标均呈上升趋势,并高于省内药学高职平均值,很好地检验了我校高职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表明了我校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结构合理,较好地满足了社区药学服务岗位的知识、素质和技能要求,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较好,人才培养效果明显,我校高职类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也反映出了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毕业生心理素质不高、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欠缺、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力度不够、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不高等,在以后的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加以关注和解决。
李晨阳,王晓冬,郝悦,贺震旦,谢苗[10](2015)在《对我国现有药学课程改革与创新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医疗体制实行全面的改革,药学高等教育需适应医疗改革发展和全球医药科学进步的需求。因此,长期以来重制药、轻临床的药学高等教育应因地制宜,开展创新特色课程改革,实现药学与基础医学相互融合,推进临床药学教学的发展。综合各方的教学经验,就药学课程设置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针对我国现有药学教学课程设置的思考。
二、日本药学教育及对我校药学课程设置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药学教育及对我校药学课程设置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高等药学教育改革对我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背景 |
2 资料来源与方法 |
3 结果与讨论 |
3.1 日本药学教育发展趋势 |
3.2 日本药学教育 |
3.2.1 药学六年制本科教育 |
3.2.2 药学四年制本科教育 |
3.2.3 药学研究生教育 |
3.3 改革前后日本药学教育培养规模 |
3.3.1 招生规模 |
3.3.2 毕业去向 |
3.4 药学教育持续改革与修订 |
3.5 药师人才队伍现状及数量配备和国际对比 |
3.6 部分院校新六年制改革尝试 |
4 启示 |
4.1 应用型药学人才培养是社会需求所在,我国仍需加强临床药学人才培养规模 |
4.2 药学教育需与药师队伍职业管理紧密结合,多部门通力合作改革 |
4.3 照搬PharmD教育模式难以适应传统药学教育优势突出的教育需求 |
4.4 药学教育学位授予与职业发展各具差异,需结合国情特色探索改革之路 |
(2)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的发展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日本药学教育改革及认证背景 |
1.1 日本药学教育改革 |
1.2 临床药学专业认证 |
2 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标准的发展 |
3 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现行标准的主要变化 |
3.1 指标体系框架的变化 |
3.2 认证理念的变化 |
3.2.1 特色发展理念 |
3.2.2 成果导向教育理念 |
3.2.3 持续改进理念 |
3.3 培养要求的变化 |
4 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对我国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的启示 |
4.1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专业认证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
4.2 组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
4.3 探索专业认证与执业资格有机衔接的机制 |
4.4 重视院校自评和定性指标的应用 |
4.5 探索构建既立足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临床药学人才培养模式 |
5 结语 |
(3)中美临床药学教育对我校办学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内临床药学专业现状 |
1.1 专业发展 |
1.2 课程设置 |
1.3 培养目标 |
2 中美临床药学专业教育对比 |
2.1 专业发展 |
2.2 课程设置 |
2.3 培养目标 |
3 对我校办学的启示 |
3.1 合理的课程设置 |
3.2 明确的职业定位 |
3.3 丰富的实践教育 |
4 结语 |
(4)新形势下临床药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内外高校临床药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
1.1 国内高等医学院校临床药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
1.2 国外高等医学院校临床药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
2 我国临床药学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 |
2.1 院校培养体系与岗位适用性的矛盾 |
2.2 人才培养规模与岗位需求量的矛盾 |
3 构建临床药学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
3.1 贯穿始终的实践教学环节 |
3.2 承上启下的临床医学课程群 |
3.3 全面务实的临床药学课程群 |
3.4 高度整合的基础化学课程群 |
4 总结 |
(5)云南省公立医院临床药学学科建设现状及认可度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临床药学发展概述 |
1.1.2 我国临床药学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1.1.3 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与我国临床药学的发展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部分 调查研究设计 |
2.1 研究对象 |
2.2 调查方法 |
2.3 问卷设计 |
2.3.1 临床药学基本建设情况访谈调查问卷 |
2.3.2 临床药师自我职业认知及工作胜任力问卷设计 |
2.3.3 非药学医务人员对临床药学认知及需求调查问卷设计 |
2.4 调查研究的统计分析 |
2.4.1 统计软件 |
2.4.2 统计分析方法 |
2.5 技术路线 |
第三部分 临床药学基础建设情况调查结果 |
3.1 问卷回收情况 |
3.2 临床药师专兼职人数情况 |
3.3 临床药学部门、相关制度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
3.3.1 临床药学部门及合理用药信息化建设情况 |
3.3.2 临床药学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
3.4 临床药学工作开展情况 |
3.4.1 对住院部患者的药学服务 |
3.4.2 对门诊患者的药学服务 |
3.4.3 个体化治疗开展情况 |
3.4.4 特色及先进技术的情况 |
3.4.5 其他 |
3.5 小结与讨论 |
3.5.1 调查研究小结 |
3.5.2 进一步加强本地区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探讨 |
第四部分 临床药师职业认知及工作胜任力自评调查结果 |
4.1 预调查结果及问卷回收情况 |
4.1.1 预调查结果 |
4.1.2 问卷回收情况 |
4.2 答卷的信度和效度 |
4.2.1 信度分析 |
4.2.2 效度分析 |
4.3 基本信息情况 |
4.4 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情况 |
4.5 职业认知及自我工作胜任力评价情况 |
4.5.1 题目的评价分值情况 |
4.5.2 因子分析 |
4.5.3 因子间相关关系分析 |
4.5.4 差异性分析 |
4.6 小结与讨论 |
第五部分 非药学医务工作人员对于临床药学认知及需求情况调查结果 |
5.1 预调查结果及问卷回收情况 |
5.1.1 预调查结果 |
5.1.2 问卷回收情况 |
5.2 答卷的信度和效度 |
5.2.1 信度分析 |
5.2.2 效度分析 |
5.3 基本信息情况 |
5.4 受访群体的对临床药学认知及需求评价情况 |
5.4.1 题目的评价分值情况 |
5.4.2 因子分析 |
5.4.3 各题目间相关关系研究 |
5.4.4 差异分析 |
5.5 小结与讨论 |
研究亮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临床药学基本建设情况访谈表 |
附录B 临床药师自我职业认知及工作胜任力评价调查表 |
附录C 非药学的医务工作人员对临床药学认知及需求调查 |
文献综述 国内外临床药师教育及资格条件设置概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日本药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日本药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概况 |
2 日本药学高等教育学制与学位 |
3 日本药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基本特点 |
4 日本药学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 |
5 日本药学高等人才的就业去向 |
6 日本药学高等教育的主要特色 |
7 日本药学教育对我国药学教育改革的启示 |
7.1 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应该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的需求 |
7.2 人才培养体系中强调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的培养, 课程体系设置中增加人文课程, 强化素质教育 |
7.3 扩宽实践渠道, 增大实践教学在课程中所占的比例 |
(7)临床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学制和课程体系 |
(一)美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学制 |
(二)美国临床药学学位课程体系 |
二、复旦大学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体系 |
三、对我校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优化的建议 |
(8)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国内外面临普遍的用药安全问题 |
二、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
三、药师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与分析 |
第四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第一节 国际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一、国际药师的职业溯源 |
二、国际药师的角色演化 |
三、药师药学服务角色的逐渐认可 |
第二节 我国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一、我国药师的职业溯源 |
二、我国药师的角色演化 |
三、我国药师的角色仍处于转型时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境)外药师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二节 英国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三节 日本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四节 新加坡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五节 台湾地区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六节 国(境)外药师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药师立法模式的比较 |
二、药师管理机构的比较 |
三、药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比较 |
四、药师注册制度的比较 |
五、药师职责的比较 |
六、药师继续教育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现行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我国药师法律制度的历史维度考察 |
一、近代药师法律制度概况 |
二、现代药师法律制度概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药师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
一、药师法律制度的双轨制 |
二、药师法律制度的重立法、轻实施 |
三、药师资格准入门槛较低 |
四、药师注册制度存在问题 |
五、药师职责发挥有待提升 |
六、药师继续教育有待落实 |
七、药师行业协会作用有待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药师立法的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药师立法的法理基础 |
一、法理学基础 |
二、伦理学基础 |
三、法社会学基础 |
第二节 药师立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属性 |
二、法律关系主体 |
三、法律关系客体 |
四、法律关系内容 |
第三节 药师立法的基本理念 |
一、管理论——以日本、台湾地区的药师法为代表 |
二、控权论——以英美国家的药师法为代表 |
三、平衡论——我国药师立法应采取的基本理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师立法之主要问题的讨论 |
第一节 药师立法之总则性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法律名称 |
二、药师立法之立法目的 |
三、药师立法之法律调整范围 |
四、药师立法之分级管理 |
第二节 药师立法之管理主体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行政管理主体 |
二、药师立法之行业自律主体 |
第三节 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专业限定 |
二、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学历与实践要求 |
三、药师立法之药师助理的资格准入 |
四、药师立法之现行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 |
五、药师立法之民族药类药师的资格准入 |
第四节 药师立法之药师注册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注册范围 |
二、药师立法之药师兼职 |
三、药师立法之药师多点执业 |
第五节 药师立法之药师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药师权利 |
二、药师立法之药师义务 |
第六节 药师立法之继续教育问题 |
一、继续教育机构的认证 |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认定 |
三、继续教育与专科药师认定 |
第七节 药师立法之法律责任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二、药师立法之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三节 本研究的不足 |
第四节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建议稿) |
附录二:药师立法专家座谈及相关记录 |
附录三:药师立法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四:药师立法专家访谈记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高职类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及其质量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现状 |
3 研究意义与价值 |
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5 研究目标及可行性 |
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社区药学服务现状与需求分析 |
1 资料与方法 |
2 结果与分析 |
3 讨论与总结 |
第三章 高职类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 |
1 培养依据 |
2 培养模型构建 |
3 培养过程实施 |
4 培养质量保障 |
5 与传统高职药学人才培养的比较 |
第四章 高职类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
1 评价原则 |
2 评价体系构建 |
3 评价实施与效果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1 研究总结 |
2 展望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对我国现有药学课程改革与创新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国内外药学课程设置的比较 |
2国内药学院校的课程中缺少医学教育内容 |
3我国药学院校中特色药学专业课程及创新型课程设立的基础和依据 |
3. 1根据学科配置开设的课程 |
3. 2区域优势下开设的课程 |
3. 3学校强势学科开设的特色课程 |
3. 4优秀学科带头人引入的新型课程 |
3. 5产学研带动下的特色课程 |
4具有特色的区域性药学课程体系 |
4. 1借鉴国外药学教学模式,开创临床药学新思路和新领地 |
4. 2结合本地特点,开设多学科特色课程 |
4. 3发挥本地医药发达的优势,与社会用人单位形成产学研示范教学模式 |
4. 4发挥综合性大学医学院部制特点,开辟教学的融合 |
5结语 |
四、日本药学教育及对我校药学课程设置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高等药学教育改革对我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启示[J]. 聂小燕,唐宁佳,李潇潇,张婧媛,翟所迪,蒲小平,李晨曦,崔爽,韩健,赵帼英,管晓东,史录文. 药学教育, 2021(06)
- [2]日本临床药学专业认证的发展及启示[J]. 刘燕莉,陆涛,王勇. 中国药房, 2021(21)
- [3]中美临床药学教育对我校办学的启示[J]. 冯家懿,刘霞,孙旸. 科教导刊(中旬刊), 2020(20)
- [4]新形势下临床药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研究[J]. 李杨,王显超,叶晓龙,李明凯,刘水冰. 医学信息, 2019(22)
- [5]云南省公立医院临床药学学科建设现状及认可度调查[D]. 郭凯琳. 大理大学, 2019(05)
- [6]日本药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其启示[J]. 袁月梅,陈洁烽,姚美村. 药学研究, 2018(07)
- [7]临床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研究[J]. 刘洪瑞. 教育教学论坛, 2016(39)
- [8]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D]. 喻小勇.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02)
- [9]高职类社区药学服务人才培养及其质量评价[D]. 刘辉. 东南大学, 2016(02)
- [10]对我国现有药学课程改革与创新的思考[J]. 李晨阳,王晓冬,郝悦,贺震旦,谢苗. 药学教育,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