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陈晓庆[1](2021)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为例》文中认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监管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电梯最为贴近民生。目前,特种设备安全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监管形势日益复杂,依靠高度的行政扩权去强化监管,不能很好适应监管对象数量迅猛增长、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的发展现状。在传统的政府单一主体监管模式,以及“有事故即有责任”“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逻辑下,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肩负着“不能承受之重”。当前,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导入以多主体协同为主要特征的治理理念,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协同型治理模式,有利于改善和扭转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升维式”发展。本研究通过回顾前人的研究成果,从特种设备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等基本概念切入,在此基础上,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和监管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分析框架,并以广州市电梯安全治理实践为聚焦点,通过阐述当前广州市电梯安全情势,梳理电梯安全监管的参与主体及其参与协同治理的现状,从4个维度分析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即:协同治理主体维度存在政府部门间协同意愿不强、公私主体间协同目标不一致、私人主体间利益冲突等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维度存在信息互动机制、利益共享机制、诚信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协同治理内容维度存在电梯使用的事前环节(电梯使用准入)、事中环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事后环节(电梯应急救援)中多方协同不到位等问题。协同治理过程维度存在协同的组织安排、需求和意愿表达、协商意见落实、协同效果评估等环节不完善等问题。同时,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围绕这些问题及原因,从4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即:一是要通过提升强化政府部门协同动力和主导作用、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激发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活力。二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协同信息互动机制、市场主体间链式关系和信用治理机制等,强化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机制保障。三是要通过完善电梯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中的多方协同,丰富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内容体系。四是要通过健全电梯事务社区治理长效机制、优化协同流程、推动协同治理绩效改进等,完善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过程。通过这些对策建议,以期为帮助解决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广州市电梯安全水平提升,并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多元共治理念的落实落地,以及政府监管治理绩效的提升提供一点新思路。
刘希娟[2](2019)在《协同治理视阈下胶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特种设备作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伴生设备,使用率逐年升高,并伴随较高的危险性。近年来发生的青岛黄岛区11·22爆炸事故、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江苏盐城3·21爆炸事故等,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逐渐引起了公众关注。长期的政府一元化的监管模式渐渐表现出监管执行、人员、制度等问题,政府这个唯一的监管主体也开始逐渐认识到一元化监管的局限性,试图引入多主体在共同目标的引导下共同参与问题治理。特种设备多治理主体、协同治理制度、其他主体治理参与意识以及建立共同治理目标是本文的讨论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是较为复杂的监管问题,本文分析解决这一问题选择的理论工具是协同治理理论。20世纪90年代,协同治理开始用于解决商业领域问题,发展至今在国内已经成为一个日渐成熟的研究领域,被广泛地应用于解决各个领域的社会监管问题,不再局限于理论层面研究。西方学者对协同治理理论的主体、协同机制、意识、目标等维度的内涵及各主体的自主性都已经有了广泛研究。国内学者们在此基础上,更强调在单一主体治理“失灵”的大背景下,多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是可行的选择。本文以比较分析法和社会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胶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内部监管人员匮乏、对监管行为的监督呈真空状态、法律法规不健全、设备危险性认识不足。对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政府一元治理主体内部人员、专业水平均与被监管对象不对称;考核制度、法律制度、监督制度不完善;政府堡垒意识严重;协同治理共同目标未被显着确立等问题。基于前述分析,提出胶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协同治理对策,包括丰富协同监管主体;完善制度协同性;增强协同主体参与意识;确立有利益交叉点的共同目标。现有的文献中,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治理模式的讨论,基本全部集中在对单一监管主体内部进行提升或完善的讨论上,本质上关注的是原体制的缺陷,以及对原体制缺陷的“修补”。而本文是站在治理的角度,突破原有的体制,试图引入体制外的元素,例如:第三方部门、公民参与、正式且多样化的参与机制等,在多主体的前提下,建立一种协同治理的崭新的特种设备治理模式。同时,也期待这种治理模式能够为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决策和实践上的参考。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张月[3](2019)在《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的数量随之快速增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也越来越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往往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为避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发生,政府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显得特别重要。本文以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访谈等方法,以事故致因理论、政府管制理论为基础,通过近几年JD区特种设备案件的查处案例,分析了 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对策。YZ市JD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该局通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技术机构定期检验等形式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近几年来未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但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仍存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错位、安全监察能力不足、检测检验能力较弱、未借助社会力量共同监管等问题。其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发展滞后、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等。结合公共管理理论尤其是政府管制理论,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对策:强化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分级监管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建设;借助社会力量做好监察工作。本文立足YZ市JD区这一样本,探讨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改革初步阶段区(县)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问题和对策,进而为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改革的深入奠定良好基础。
李妍晶[4](2019)在《南通市C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等。这些设备具有较大危险性、关乎生命安全。正因为这些特点,国家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不出事故,在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各个环节进行层层的全面监管。近些年,我国经济加速发展,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百姓对生活的安全要求也不断提高,国家对其安全监管的压力更在不断增大。我们从日常新闻中常听到某地化工厂锅炉爆炸、某地游乐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报道。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效能。本文首先阐述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相关概念及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定位,其次,基于对南通市C区进行的实地调研,描述了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现状,包括该区特种设备种类和数量,设备注册登记情况、相关单位概况、在用电梯概况、作业人员资格状况、机构建制、安全监察体系、电梯二维码标签管理系统、信息平台系统等。再次,基于C区2017年五种类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典型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使用及维保单位、人员法律及安全意识淡薄;政府职能划分重叠,流程繁琐耗时;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存在形式主义;管理信息平台存在缺陷。并着重从政府监管这一环节着手找出问题的根源: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政府部门各岗位职责不明确;监管人员数量和知识水平有限,监管难度大;国家缺乏资金和科技投入。最后,基于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的经验,提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律安全意识;优化职能划分,开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重视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增加资金和科技投入,为安全检测和监管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
江书军[5](2013)在《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分类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对特种设备数量和规模的需求迅速增加,但设备数量增长与监察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却日益突出,因此,必须转变现有的监管模式,对使用单位实施分类监管。本文在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研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系统分析了使用单位的风险影响因素,设计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适用于使用单位的风险评价模型,制定了相应的分类标准。从博弈论的角度入手,构建监管机构与使用单位博弈模型,提出了不同风险类别使用单位的监管策略。最后,结合试点案例,对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及分类分级进行了实际验证,针对风险评价过程中使用单位的风险管理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孔建伟[6](2010)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探讨》文中提出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指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特种设备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随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上升,特种设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日益明显。特种设备造福于人类,但是具有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如果监管不善也会带来灾难。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国从建国初就开始探索建立了一套中国逐步形成了一套以行政监察为主导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有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形势以及WTO规则的要求,必须尽快转变机制,由传统监管模式向现代监管模式转向。为了研究经济转型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模式,本课题研究在公共管理学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了工业发达国家(地区)的特种设备管理模式,总结了其经验,结合实际剖析了我国现行特种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的对策。
胡斌[7](2010)在《民营企业压力容器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指出了民营企业在压力容器管理方面存在的法人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压力容器的特殊性认识不足、不能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安全附件选型错误和不定期调校等问题。同时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以期提高民营企业压力容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宋继红,谢铁军,石家骏[8](2009)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针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规划和建设思路,确立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框架;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的热点问题,指出了立法的目的意义、法律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针对2003年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修订与完善的建议,以及这些建议对2009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产生的影响;针对目前亟须解决的特种设备部门规章问题,提出了规章制定的原则、拟定的规章框架及规章的主要内容建议;针对当前快速发展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提出了建设思路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针对行业关注的特种设备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指出了标准需要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还针对建立特种设备法规实施后的评估制度、科技成果转化为法规标准、加快法规标准的制修订速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探讨。
董伟[9](2009)在《特种设备事故分析评价及信息管理系统研发》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数量迅速增加,使用规模不断扩大。特种设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其事故也频繁发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了遏制事故的发生,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文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开发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本文首先统计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的统计结果,结合事故致因理论,辨识特种设备使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模糊数学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其次,对我国现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一行政法规一部门规章一安全技术规范一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适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特种设备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最后,调研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需求,运用Access数据库建立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特种设备基本信息管理和分析统计功能,提高特种设备的管理效率。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归纳、总结,力求为科学有效地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10](2009)在《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的评价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访谈法 |
1.5.3 问卷调查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特种设备 |
2.1.2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
2.1.3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监管治理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2.3 理论适用性分析及框架构建 |
2.3.1 协同治理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契合 |
2.3.2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分析框架 |
2.3.3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研究的聚焦点 |
第三章 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现状 |
3.1 广州市电梯安全面临的情势 |
3.2 广州市电梯安全政府监管的状况 |
3.2.1 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机构状况 |
3.2.2 电梯安全监管人员力量状况 |
3.3 广州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状况 |
3.3.1 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状况 |
3.3.2 市场主体协同状况 |
3.3.3 社会主体协同状况 |
3.3.4 公众协同状况 |
第四章 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主体间协同不到位 |
4.1.2 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 |
4.1.3 协同治理内容不全面 |
4.1.4 协同治理过程不健全 |
4.2 电梯安全多主体协同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协同治理主体维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2 协同治理机制维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3 协同治理内容维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4 协同治理过程维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优化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激发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活力 |
5.1.1 提升政府多部门协同的动力 |
5.1.2 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在协同治理中主导作用 |
5.1.3 突出市场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内生动力 |
5.1.4 发挥社会组织、公众的协同参与作用 |
5.2 强化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机制保障 |
5.2.1 健全信息协同互动机制 |
5.2.2 健全市场主体间利益链式关系 |
5.2.3 健全信用治理机制 |
5.3 丰富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内容体系 |
5.3.1 加强电梯使用准入的多方协同规范 |
5.3.2 丰富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多方协同形式 |
5.3.3 推动电梯检验检测的社会化改革 |
5.3.4 推动商业保险机制深度嵌入电梯安全治理 |
5.3.5 完善多元协同应急救援体系 |
5.4 完善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过程 |
5.4.1 健全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长效机制 |
5.4.2 优化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协同流程 |
5.4.3 推动协同治理绩效改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八类特种设备定义和主要用途 |
附录 B 法律法规关于“监管”“监察”表述对比 |
附录 C 访谈提纲 |
附录 D 调查表格 |
附录 E 主要调研活动 |
致谢 |
(2)协同治理视阈下胶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选题背景 |
0.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0.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0.4 研究思路 |
0.5 研究方法 |
1 相关概念、理论与分析框架 |
1.1 相关概念界定 |
1.1.1 特种设备 |
1.1.2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
1.2 协同治理理论 |
1.3 分析框架 |
2 胶州市特种设备现状及存在的具体问题 |
2.1 胶州市特种设备现状 |
2.1.1 设备使用现状 |
2.1.2 对监管行为的监督现状 |
2.1.3 法律法规现状 |
2.1.4 既存安全隐患 |
2.2 特种设备监管存在的问题 |
2.2.1 政府监管人员匮乏 |
2.2.2 既存相关NGO未发挥治理作用 |
2.2.3 法律法规不健全 |
2.2.4 设备危险性认识不足 |
3 胶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1 主体单一且内部设置不科学 |
3.1.1 主体一元化且内部责任不明晰 |
3.1.2 设备与监管人员数量不对称 |
3.1.3 监管人数少且老龄化明显 |
3.1.4 监管人员法律专业水平不高 |
3.1.5 检验机构选择性小且承检压力大 |
3.1.6 其他监管主体长期隐藏 |
3.2 制度不完善且互不协同 |
3.2.1 政府主体内部执行博弈 |
3.2.2 考核、激励制度模糊 |
3.2.3 法律制度不完善 |
3.2.4 监督制度不健全 |
3.2.5 监管主体间协同制度空白 |
3.3 协同参与治理意识缺乏 |
3.3.1 政府监管堡垒意识 |
3.3.2 其他主体协同参与意识较弱 |
3.4 共同目标未在各协同主体间确立 |
3.4.1 政府主体未普及共同目标 |
3.4.2 非营利组织、企业、公民目标模糊 |
4 协同治理视阈下胶州市特种设备加强监管的对策 |
4.1 丰富协同监管主体 |
4.1.1 确立并完善政府主体的主导地位 |
4.1.2 培育初级非营利组织治理主体 |
4.1.3 明确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协同关系与地位 |
4.1.4 明确各主体间的协同机制 |
4.2 完善制度协同性 |
4.2.1 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 |
4.2.2 细化的考核激励制度 |
4.2.3 明确的权责分配制度 |
4.2.4 多维的监督制度 |
4.2.5 完善的法律制度 |
4.3 增强各主体协同参与意识 |
4.3.1 破除政府独自监管的意识藩篱 |
4.3.2 依托多种媒介增强其他主体参与意识 |
4.3.3 创造平等、相互支持的协同参与氛围 |
4.4 确立有利益交叉点的共同目标 |
4.4.1 政府主导确立共同目标 |
4.4.2 促进共同目标普及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特种设备 |
2.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事故致因理论 |
2.2.2 政府管制理论 |
第三章 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状 |
3.1 YZ市JD区特种设备及其安全监察机构 |
3.1.1 特种设备情况 |
3.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
3.1.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3.2 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措及工作成效 |
3.2.1 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
3.2.2 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 |
3.2.3 投诉举报监管 |
3.2.4 特种设备许可监管 |
3.2.5 技术机构定期检验 |
3.2.6 加强宣传教育 |
3.2.7 工作成效 |
第四章 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3起特种设备安全案例 |
4.1.1 非法生产销售锅炉案例 |
4.1.2 非法使用起重机案例 |
4.1.3 非法使用电梯案例 |
4.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存在的问题 |
4.2.1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错位 |
4.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不足 |
4.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较弱 |
4.2.4 未能借助社会力量共同监管 |
4.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 |
4.3.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不全 |
4.3.2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
4.3.3 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足 |
4.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滞后 |
4.3.5 特种设备监察宣传力度不够 |
第五章 改进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对策 |
5.1 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验借鉴 |
5.1.1 欧盟对特种设备的监察 |
5.1.2 美国对特种设备的监察 |
5.1.3 日本对特种设备的监察 |
5.2 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进对策 |
5.2.1 强化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
5.2.2 建立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分级监管机制 |
5.2.3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建设 |
5.2.4 借助社会力量做好监察工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南通市C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经验研究 |
1.3.2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 |
1.3.3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方面的研究 |
1.4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特种设备 |
2.1.2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事故致因理论 |
2.2.3 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定位 |
第3章 南通市C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 |
3.1 特种设备概况 |
3.1.1 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 |
3.1.2 注册登记情况 |
3.1.3 相关单位概况 |
3.1.4 在用电梯概况 |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 |
3.2.1 机构建制 |
3.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
3.2.3 行政部门监管现状 |
3.2.4 电梯二维码标签管理系统 |
3.2.5 平台系统 |
第4章 南通市C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典型案例分析 |
4.1 C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典型案例 |
4.1.1 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和叉车案 |
4.1.2 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
4.1.3 超期未维保电梯案 |
4.1.4 使用未按规定维保电梯案 |
4.1.5 未设置电梯使用登记标志案 |
4.2 C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2.1 使用及维保单位、人员法律及安全意识淡薄 |
4.2.2 政府职能划分重叠,流程繁琐耗时 |
4.2.3 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存在形式主义 |
4.2.4 管理信息平台存在缺陷 |
4.3 C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 |
4.3.2 政府部门各岗位职责不明确 |
4.3.3 监管人员数量和知识水平有限,监管难度大 |
4.3.4 国家缺乏资金和科技投入 |
第5章 国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
5.1 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 |
5.1.1 美国 |
5.1.2 加拿大 |
5.1.3 日本 |
5.2 经验与启示 |
5.2.1 健全法制,权责分明 |
5.2.2 重视保险公司的重要作用 |
5.2.3 调整行政审批重点,推进社会组织发展 |
第6章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
6.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律安全意识 |
6.2 优化职能划分,开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
6.3 重视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 |
6.4 增加资金和科技投入,为安全检测和监管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 |
参考文献 |
附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访谈提纲(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者) |
致谢 |
(5)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分类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详细摘要 |
Detailed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来源 |
1.2 研究背景 |
1.2.1 特种设备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
1.2.2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面临的问题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风险评价研究现状 |
1.4.2 特种设备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 研究内容 |
2 理论基础研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2 分类监管的经济学依据 |
2.2.3 分类监管的技术理论基础 |
2.2.4 博弈论 |
2.3 本章小结 |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估过程 |
3.1.1 风险识别 |
3.1.2 风险分析 |
3.1.3 风险评价 |
3.1.4 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
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典型事故及原因分析 |
3.2.1 承压类事故案例分析 |
3.2.2 机电类事故案例分析 |
3.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3.3.1 人的因素 |
3.3.2 机(设备)的因素 |
3.3.3 环境因素 |
3.3.4 管理因素 |
3.4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3.4.1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3.4.2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4 风险评价模型设计及分类标准研究 |
4.1 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1.1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及步骤 |
4.1.2 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的具体测算 |
4.2 风险评价模型构建及评价过程的应用 |
4.2.1 风险评价模型的构建 |
4.2.2 风险评价过程的应用 |
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分类标准的制定 |
4.3.1 风险评价常用分级分类方法 |
4.3.2 分类级别及标准的制定 |
4.4 本章小结 |
5 监管机构分类监管研究 |
5.1 分类监管的博弈模型分析 |
5.1.1 一个博弈模型的引入 |
5.1.2 监管机构与使用单位安全监管的博弈机理分析 |
5.1.3 监管机构与使用单位安全监管的博弈过程分析 |
5.2 分类监管策略的制定 |
5.2.1 A 类使用单位监管策略 |
5.2.2 B 类使用单位监管策略 |
5.2.3 C 类使用单位监管策略 |
5.2.4 分类监管的激励政策与约束措施 |
5.2.5 分类监管模型设计 |
5.2.6 使用单位升降级程序 |
5.3 政府分类监管的经济效应分析 |
5.3.1 制定分类监管策略的依据 |
5.3.2 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 |
5.3.3 政府分类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实证分析 |
6.1 试点单位实证分析 |
6.1.1 实证分析——以牡丹江中德高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
6.1.2 全国试点情况分析 |
6.2 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6.2.1 分类监管缺少法律支持 |
6.2.2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6.2.3 安全投入力度不够 |
6.2.4 安全信息化建设缺少 |
6.3 提升特种设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
6.3.1 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
6.3.2 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
6.3.3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
6.3.4 深入推进动态监管体系 |
6.3.5 构建闭环的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
6.3.6 构建使用单位应急救援体系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博士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博士在学期间参加科研项目 |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特种设备管理概述 |
2.1 特种设备的定义 |
2.2 特种设备的特点 |
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公共产品 |
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涵 |
2.4.1 管理的定义 |
2.4.2 管理的分类 |
2.4.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含义 |
2.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历史 |
第3章 我国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
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模式 |
3.2 我国特种设备管理模式的现状 |
3.2.1 监察机构的设置情况 |
3.2.2 现行的法规标准体系 |
3.3 我国特种设备管理基本经验 |
3.3.1 源头治理 |
3.3.2 全程监控 |
3.3.3 精细管理 |
3.3.4 科技创新 |
3.4 我国特种设备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1 责权不清 |
3.4.2 趋利行政 |
3.4.3 效率低下 |
3.4.4 短期治理 |
3.5 我国特种设备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3.5.1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3.5.2 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
3.5.3 监管模式有待转变 |
3.5.4 经费保障有待增强 |
第4章 工业发达国家(地区)特种设备管理经验启示 |
4.1 美国的特种设备管理 |
4.1.1 监察机构 |
4.1.2 立法情况 |
4.1.3 管理环节 |
4.2 欧盟及欧盟部分国家的特种设备管理 |
4.2.1 管理范围 |
4.2.2 管理机构 |
4.2.3 立法情况 |
4.2.4 监管环节 |
4.3 加拿大的特种设备管理 |
4.3.1 监察机构 |
4.3.2 立法情况 |
4.3.3 监管环节 |
4.4 香港的特种设备管理 |
4.4.1 监察机构 |
4.4.2 立法情况 |
4.4.3 监管环节 |
4.5 经验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特种设备管理模式的对策 |
5.1 完善法规体系 |
5.1.1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
5.1.2 调整法规的适用范围 |
5.2 健全安全监察机构 |
5.2.1 调整职能管理部门 |
5.2.2 调整监察机构编制 |
5.3 加快安全信息化建设 |
5.4 加大检验机构改革力度 |
5.4.1 推进检验市场化 |
5.4.2 提高检验能力 |
5.5 提升安全检测监测技术 |
5.6 建立安全评定、寿命预测与风险评估体系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民营企业压力容器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营企业压力容器管理现状 |
1. 企业法人法律意识不强 |
2. 管理制度不健全 |
3. 对压力容器的特殊性认识不够, 视同一般设备管理 |
4. 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
5. 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
6. 安全附件不按规定进行调校和型号选型错误 |
二、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 |
三、对民营企业加强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建议 |
1. 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
2. 加强压力容器采购、验收、安装、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各环节质量控制 |
3. 加强安全附件等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调校或更换工作 |
4. 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管理 |
5. 重视加强综合检验机构的社会公益宣传活动 |
(9)特种设备事故分析评价及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引言 |
1.2 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综述 |
1.2.1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概况 |
1.2.2 德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概况 |
1.3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1.3.1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历史及现状 |
1.3.2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 |
1.3.3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
1.3.4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对策 |
1.4 论文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特种设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安全评价 |
2.1 特种设备事故分析 |
2.2 特种设备事故致因理论分析 |
2.2.1 基本原因 |
2.2.2 主要原因 |
2.2.3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
2.3 特种设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理 |
2.3.1 危险源分类 |
2.3.2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
2.3.3 危险有害因素的管理 |
2.4 特种设备安全评价 |
2.4.1 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
2.4.1.1 定性评价方法 |
2.4.1.2 定量评价方法 |
2.4.1.3 安全综合评价方法 |
2.4.2 特种设备的综合安全评价方法 |
2.4.3 应用实例 |
第三章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 |
3.1 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情况 |
3.1.1 日本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
3.1.2 德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
3.1.3 美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
3.2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
3.2.1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形成 |
3.2.2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现状 |
3.2.3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
3.3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初探 |
第四章 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
4.1 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目标 |
4.2 系统开发环境及方法 |
4.2.1 数据库的选择 |
4.2.2 开发方法 |
4.3 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 |
4.3.1 设备信息管理 |
4.3.2 统计分析 |
4.3.3 系统管理 |
4.4 系统运行示例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 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源代码 |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为例[D]. 陈晓庆. 兰州大学, 2021(02)
- [2]协同治理视阈下胶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D]. 刘希娟. 山东科技大学, 2019(05)
- [3]YZ市JD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问题及对策研究[D]. 张月. 扬州大学, 2019(02)
- [4]南通市C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李妍晶.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5]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分类监管研究[D]. 江书军.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3(02)
-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探讨[D]. 孔建伟. 南昌大学, 2010(02)
- [7]民营企业压力容器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 胡斌. 设备管理与维修, 2010(07)
- [8]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战略研究[A]. 宋继红,谢铁军,石家骏. 压力容器先进技术——第七届全国压力容器学术会议论文集, 2009
- [9]特种设备事故分析评价及信息管理系统研发[D]. 董伟. 武汉科技大学, 2009(02)
- [10]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J]. 国务院. 司法业务文选,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