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经济职能的重新定位(论文文献综述)
陈善银[1](2020)在《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资本功能定位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突出“管资本”,近年来法学界也高度关注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问题。本文立足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演变与发展现状,针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强调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公司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出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是公司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全文通过对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的法律概念界定,对国有资本的特征、属性、价值追求和体现形式等基本理论进行阐述论证,重点对国有资本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国企分类改革中的功能定位进行剖析,指出国有资本在公司制改革语境中的主导功能、控制功能、公共保障功能以及监督权能,提出应当充分利用公司制“有限责任”的特点明确国有资本的社会公共职能的定位,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创造社会公共价值。从法律制度构建的层面,明确国有资本的改革及功能定位要从源头上系统构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制度,完善多元股权制度,探索引入信托制度,构建信息披露体系,从而实现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创造社会价值。
王新有[2](2019)在《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放权让利的国有企业改革旨在让国有企业回归其法人属性,但这只是国有企业现代化改革的第一阶段。国有企业现代化改革的第二阶段是在已经确认国有企业法人属性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分类改革,时下所展开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正是现代化改革的第二阶段。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推进本身亦折射出改革对象的复杂性,如何在类型化的改革思路下进一步展开制度的精细化建设成为应对复杂性的内在要求。精细化的制度建设乃建立于对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准确认知基础之上,而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还不足以辨认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也尚未深刻揭示出国有企业的复杂性。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公益性国有企业而言,其功能属性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更显模糊,以致相应的改革政策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因此,将视角聚焦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与改革路径,可以作为加快国有企业全局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之所以尚未得到准确认识,在于其始终摇摆于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之间。进言之,无论是以市场属性还是以公共属性的单一视角来描述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都存在一些难以自洽的逻辑困境和实践难题。事实上,这恰恰构成竞争性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本质:与公益性国有企业相比,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微观上具有市场属性;与民营企业相比,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宏观上具有公共属性。微观上的市场属性和宏观上的公共属性应当作为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贯彻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细化制度建设之中。本文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上述功能属性出发,在梳理既有的制度安排下,认为在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机制、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反垄断规制等制度系统中依然有较大的改革空间。根据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对这些具体制度予以调整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是退出机制改革。在范围上,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应有明确的边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退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性要求。然而,竞争性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功能属性所在,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制也有所不同。这决定着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的具体设计既要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相一致,又要与市场环境相适应。但也应注意,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退出,不是为了退而退,还应考虑企业今后的发展,所以在具体退出模式的选择上,应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二是股权多元化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微观层面的市场属性内嵌着资本进入与退出的自由,旨在破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在所难免。然而,竞争性国有企业宏观层面公共属性的存在又导致股权多元化改革必然受到公共性制约。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的平衡,难以进行“一刀切”式的判断,而须在细分竞争性国有企业具体类型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策略。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市场属性比公共属性更为突出,在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应当坚持平等赋权原则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原则,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状况适当选择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并进一步推进员工持股改革。与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趋势不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竞争性国有企业更加强调聚合式改革理念。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竞争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也应当贯彻这一理念,保障国有经济控制力并强化党的领导。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虽然基于规模效益的考虑需要实施垄断经营,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自然垄断行业中逐渐衍化出一系列竞争性国有企业,并同样面临股权多元化改革的难题。对自然垄断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应从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全资的国有企业两个维度分别展开。三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成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共识,但承担不同功能或具有不同属性的国有企业,对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方式和监管策略也应有所不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以此为基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系统。竞争性国有企业兼具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此为起点完善国有资本授权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等相关主体的运行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之间的“隔离带”和“调制解调器”,应当在这一定位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为弱化由此带来的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过度干预,可以引入社会化董事制度。国资委应当依照国务院出台的职能转变方案积极行使监管权力,尤其要注重精细化的分类监管。四是对垄断行为的规制。由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宏观层面公共属性的存在,相比广大民营企业而言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垄断地位。相比公益性国有企业而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正当性又因其微观层面的市场属性而遭受质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仅需要防止政府公权力的过度干预,也要防止各种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机制造成的扭曲后果。竞争性国有企业通常依托行政权力取得垄断地位,所取得的垄断地位在市场机制中还会呈现出明显的传导效应和协同效应。因此,兼具市场属性和公共属性的竞争性国有企业一旦取得垄断地位,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更为深远,需要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反垄断规制。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应从三个角度入手:一是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互动机制,根除竞争性国有企业和行政部门之间的不当关联,塑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是限定反垄断规制中承诺制度的适用,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垄断一方面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与行政权力关系过密,一般不应适用承诺制度;三是完善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承诺制度的限定适用必然增加反垄断执法的工作负担,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有助于弥补由此带来的执法缺口。
凌逸星[3](2019)在《政府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角色研究 ——基于宏大爆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研究》文中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步于1999年。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全面提速和优质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国有企业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而如何准确定位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对于政府在改革中更好履行自身职能而又止步于权力边界,切实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有序、深化,甚至关系到改革能否最终成功。可见,研究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中的政府角色定位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要点作了综合性阐述的基础上,以广东宏大爆破公司为研究对象,详细梳理了其混合所有制改革历史沿革中的做法和成效,对其改革前后几个时期政府在其改革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及效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角色定位上值得注意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对策。本文认为,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角色定位问题造成的主要后果包括:混合后公有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政府仍然是企业发展的主导,导致企业缺乏发展动力;政府过于重视监管,导致国有控股企业市场化意识不足;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监管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出台严格规定,在激励条件、价格和数量等方面具体约束甚多;政府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审批环节繁多,审批流程过长,往往失去激励效果;国有控股企业常常出现国有控股大股东利用政府干预或者滥用其绝对控股权,而政府却缺乏制衡控权股东的有效机制等。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定位政府角色亦则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本文提出了如下的对策建议:首先,政府实现从“监管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其次,要实现从直接监管者到间接监管者的角色转变;再次,实现从“台前”管理者到“幕后”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最后,在完善地方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政策上下功夫,建章立制,确保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角色的法治化。
陈文通[4](2016)在《中国改革的成功取决于科学的理论指导》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改革的性质是以纠正超阶段错误为核心的"第三次革命";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以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式发展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和国有经济的双重职能定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生产的社会形式同生产力相适应,而根本落脚点是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对问题有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指导方针。按照"第三次革命"的性质清除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清除以速度为中心的制度基础;按照改革核心问题的重新定位纠正"市场化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中国改革成功的主要标志是:完成两重任务——为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创造条件,为积累社会主义因素和共产主义前途奠定基础;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力(率);使劳动阶级能够普遍受益。
胡良才[5](2015)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三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三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三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三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三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胡德宝,陈甬军[6](2015)在《转型经济背景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兼论国有经济的作用》文中认为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决定了中国的国家功能定位不能与西方发达经济体相同,加上中国处在经济转型阶段,因此,西方宏观间接调控模式不适用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使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的一种创新模式,即类似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实践证明,这一模式在当前条件下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应扬长避短,适度动态调整,坚定下去。
刘鑫[7](2014)在《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传承了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思路,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重要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式。我国的国有资产大致分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保证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郑常运作所存在的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主要的形成方式是政府采购,在使用中不断消耗折旧,不涉及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要求。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存在方式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涉及的国有资产就必须要求保值增值,为实现我国的整体战略经济目标服务,为国家积累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必须在市场的环境中依靠企业经营来达到。因此,采用何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是否能够持续,进而影响到经营性国有资产能否实现保值和增值。从微观层面上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涉及到国有企业的存在状况,从宏观层面上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问题,我国的经济理论界从未停止过研究。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前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和后30年的市场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1978年以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处于完全的计划经济管理时代,那时的国有企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由于不存在外部市场,所有企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活动,可以看做是国家企业集团这个大公司的一个加工车问。这种完全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在建国初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为建立新中国的第一批国有企业和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国有资产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程度的加深,这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逐渐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转变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就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1978至今,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着我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而逐步演变,更加适应时代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律。从最初的“政企分开”、“承包制”到十六大初次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想,我国的经济发展在这二十多年中经历的多次起伏变化。其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也出现了不少导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2003年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进到新的阶段。结束了以往多头管理、责权不分的问题。从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外向型性经济形态不断出现,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也不短提高。这些就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释放的红利。虽然1978年至2013年间我国的国有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一些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十六大首次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构想,但落实中偏重于在国有企业的微观层面以民资入股、国企改制的方式进行。虽然起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但也造成了国有资产贱卖、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问题时,更加注重宏观层面进行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混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必须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资源分配。从而消除“国进民退”,“国企吃掉民企”的争议。让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国家资源的分配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督。这就是本文提出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目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管理模式设计上,强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是上级管理机关,而是代表国家进行出资的国家股东。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不再是国资委的下属机构,完全听命于国资委,而是具有完整的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的法人实体。这种设计从国有资产的根源上实现了混合所有制,让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从而整合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共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章本从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研究意义入手,主要涉及国内外的相关文件综述,提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同时提出论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不足。第二章涉及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相关基础概念,及国外相关的研究经验。主要涉及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企业管理及委托代理的相关理论,同时总结美国、法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经验。为研究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提供借鉴。第三章主要谈论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中,分析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哪些优势与不足。从而明确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和目的。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背景与优势。从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国际化、信息化等方面阐述为什么要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及现在进行改革有哪些有利的条件。第五章是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案的分析。主要从基本理论、组建原则、适用的行业范围、组建方式和股权结构的形成和组建中的主要问题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六章以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管理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模式为分析对象,从功能界定、决策管理机构的组成、内部监管模式和内部控制的其他问题入手,阐明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内部管理。第七章是从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外部监管的角度,分析针对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国家审计制度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等问题。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哪些外部条件。第八章从行政体制配套的角度分析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需要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与法制配套措施,同时也从股权平等的角度分析如何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的互信。第九章是结论和展望。对于本文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及发展方向提出设想。
张舒[8](2014)在《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 ——基于国企改革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摘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也是推动我国国企改革的重要工具,从2007年试行以来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但理论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定位、收支政策、与公共预算的关系、中央和地方预算的衔接、预算主体的职责分工等。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合理的解决,直接关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的有效发挥,进而对于我国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产生重要影响。另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我国所特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研究,对于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积极意义。本文运用规范研究、调查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的现实背景出发,围绕国有企业存在问题和改革思路,设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关政策,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个顺应时代发展而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生事物能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于国有经济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本文的研究思路大致如下:第一,在引言部分提出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对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总结;第三,在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总基调,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未来改革的目标和具体任务;第四,在总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在国企未来改革目标任务的指引下,研究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框架体系、收支政策、绩效评价等问题;第五,提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指出研究不足,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性主要有:第一,将所有者财务理论、国家财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运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中,同时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过渡等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研究直接联系起来,搭建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第二,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结合。从推进国企改革的视角,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政策,对现有国有资本收益政策、支出领域、支出方式等提出了创新性意见。第三,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为中央和地方下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供直接借鉴。第四,以双元财政理论等为支撑,提出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何与公共财政预算衔接和配合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丁传斌[9](2013)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资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物质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生活都有巨大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体制而存在很多不可克服的弊端,虽然经过多次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分权,但国有企业一直都没有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发展。近年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渐从对具体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向国有资本的运营转变,国有资产的载体从具体企业向资本运营转变。因应这种趋势,在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国资运营规范的同时,学界对国有资本运营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整个国资系统的组成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本的运营对于国资的整体发展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合理、合法运营地方国有资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目前,受制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境地。如何扩大财源、如何获取政绩是地方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而在地方不能发行政府公债、土地财政又遭受宏观调控而无法持续的情况下,通过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创造财政来源、获取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大量地方融资平台的涌现即是明证。由于运营目标设定不当,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在集权与分权之间需要做好平衡,这也说明了研究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重要性。目前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是在“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建立的。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只能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制客观上急需进行改革,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要求,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如何进行资本的运营以带来财政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更为关心的问题。而“分级代表”制度下,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较受限制,希望能有较大的自主权。理论界对此认为,“分级所有”是较为可取的方式。如何在“分级所有”体制下进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也就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围绕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在对现行地方国资运营状况作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为指导,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有益经验,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构建、运营机构设置、运营模式设计、运营监管、运营收益分配为主线,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主体明确、目标层次分明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在行文时,为能详细解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历史、现状及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包含的内容,从而针对性地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没有采用理论基础—历史和现状—国外借鉴—制度改革的常见论文写作模式,而是首先在界定相关概念和概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影响因素,按照国有资本运营模式、主体、监督、分配的内容分章论述。应当承认,这种写作方式能够较为完整地论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但也减弱了文章结构的紧凑性。按照这个思路,全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地方国有资本等作出界定,分析地方国有资本的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概念作出界定;在系统分析地方国资分布和运营状况之后,阐释现行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效果及存在的弊端和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地方国资运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和第三章,本部分探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即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第二章从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入手,通过回顾传统“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及现行“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制度,分析其中隐藏的弊端。对于目前的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视角、委托代理理论、地方国有资产的实践需求方面论证了实行“分级所有”的合理性和优势。第三章论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关系。在目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呈现不平衡状态,地方在财政减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过重的公共服务职能。面对这种状况,作为公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时兼具了私法主体身份,地方政府也就具有了“经济人”的属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会利用控制的现有资源最大化自身的利益,造成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减损或丧失。为此,地方政府职能急需转变。在有限性政府的目标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需做好公权、调控、管制、监督等角色。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到第八章,是对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的构建,分别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模式、监督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展开。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关系的角度架构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从整体上说,国有资本运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管理、运营、监督中的一个环节。在现行以国资委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由于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能承担没有能够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为全民创造福利的目标,因此必须根据国有资产的全民属性重新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在新的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下,宜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解为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分:将投资的预算决策权赋予人大以体现终极所有者的权利,由财政部门具体执行投资的预决算;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其作为政府机构和统一执法主体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督权;设立独立运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根据国有资本存在领域分类设立,实现与政府的分离,真正作为私法主体参与市场,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国有资本。第五章从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出发,研究“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以及分类运营的制度设计。在地方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的情况下,宜以授权经营为主,实施分类、分层运营。本章对目前实践中热议的地方国资委直接持股形成“两层次”运营和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本运营作了分析。第六章分别从宏观构建和微观治理方面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出探讨。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地方政府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时存在的问题,对引人注目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了探讨,建议分类、分层次设立独立运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微观上,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处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为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探讨。目前,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形成了以国资委为主导的监督格局,但国资委出资人监督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不分,其定位依然不清。在其他监督方式中,行政监督面临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情形,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直处于薄弱地位。建构合理而强势的监督体系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大有裨益,为此需强化人大的监督,弥补政府监督立法空白、回归国资委的监督角色,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监督独立地位、建立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第八章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探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国有资本运营起到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的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还很不完善,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了较多的探索,在取得较多成绩的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再讨论的空间,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选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等。
陈文通[10](2013)在《改革和发展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始终是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在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由于没有完全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使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毫无例外地遇到了困难和挫折,乃至发生大面积道路转向。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已有实践证明,由于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纠正了超阶段的错误,才开始走上了新型的合乎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带有总体性和普遍性的偏差和失误,都和我们(首先是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轻蔑和偏离有关。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更需要理论创新,但始终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
二、国有经济职能的重新定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经济职能的重新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1)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和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问题 |
1.1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
1.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 |
1.1.2 改革开放初期的国有企业 |
1.1.3 公司制改革中的国有企业 |
1.2 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 |
1.2.1 国有资产的法律概念 |
1.2.2 国有资本的法律概念 |
1.2.3 变革的核心要点 |
1.3 有待解决的问题 |
1.3.1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不明 |
1.3.2 公司制下国有资本功能发挥制度有待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独特性 |
2.1 国有资本的特征 |
2.1.1 所有权的绝对性 |
2.1.2 呈现形态的多样性 |
2.1.3 兼具盈利性和非盈利性 |
2.1.4 兼具控制力和引导力 |
2.2 国有资本的属性 |
2.2.1 自然属性 |
2.2.2 公共属性 |
2.3 国有资本的价值实现 |
2.3.1 国有经济是呈现载体 |
2.3.2 法律规范是基本保证 |
2.4 国有资本在公司制企业中的体现形式 |
2.4.1 国有股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的主要体现 |
2.4.2 国有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功能载体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剖析 |
3.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语境 |
3.1.1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 |
3.1.2 公司权力制衡下的国有资本功能定位 |
3.1.3 董事会独立权能下的国有资本功能定位 |
3.2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语境 |
3.2.1 明确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主体 |
3.2.2 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功能 |
3.2.3 国有资本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控制功能 |
3.2.4 国有资本在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保障功能 |
3.3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特殊语境 |
3.3.1 出资人所有权与监管权的规范界定 |
3.3.2 公司制改革中的公共监督职能 |
3.3.3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监事会的功能定位 |
3.3.4 党组织在法人治理中的独特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进路探析 |
4.1 出资人所有权制度的明晰 |
4.2 国有资本经营权集体所有制试点 |
4.3 多元股权制度的完善 |
4.4 信托制度的引入 |
4.5 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从市场化角度研究竞争性国有企业自身发展 |
(二)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地位及作用等角度进行研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或模式的探讨 |
(四)国外有关文献概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一)本文研究的重难点有 |
(二)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现代化进路:功能属性视角的切入 |
一、现代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思路 |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分类的比较考察 |
(三)国有企业的分类原则和维度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 |
(一)微观上的市场属性: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公益性国有企业的比较 |
(二)宏观上的公共属性: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比较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功能属性的界定 |
三、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四条改革路径 |
第二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存在范围与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存在范围:“竞争性”与“公益性”的边界 |
(一)现有认识简述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存在范围分析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分析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市场支配地位取得之特殊性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滥用主体地位之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判断的特殊性 |
(四)竞争性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企的市场退出与法律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的法律机制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模式 |
第三章 公平竞争理念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股权多元化改革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
(一)国有企业的产权缺位及其主要后果 |
(二)股权多元化改革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 |
(三)股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定位与分类改革 |
二、充分竞争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充分竞争行业的界定与特征 |
(二)充分竞争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原则 |
(三)充分竞争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改革路径 |
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内涵分析 |
(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原则 |
(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改革路径 |
四、自然垄断行业中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基础及其可竞争性 |
(二)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必要性 |
(三)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路径 |
第四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
一、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到国有资本授权经营 |
(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历程与局限 |
(二)从“资产”到“资本”:竞争性国企授权经营的理念转变 |
(三)竞争性国企中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制度安排 |
(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 |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
三、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构建 |
(一)国资委的存废之争与法律定性 |
(二)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 |
四、国资委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监管边界 |
(一)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理念转变 |
(二)国资委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监管的具体向度 |
(三)国资委监管权力的运行机制 |
第五章 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取得与反垄断规制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生成与危害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生成脉络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危害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反垄断规制的理论依据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的特殊内在机理 |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取得的特殊性 |
(二)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实施的特殊性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规制策略 |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互动机制 |
(二)反垄断规制中承诺制度的限定使用 |
(三)反垄断法私人执行机制:对执法不足的填补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3)政府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角色研究 ——基于宏大爆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以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研究 |
1.2.1 关于政府职能的研究 |
1.2.2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原因的研究 |
1.2.3 关于政府角色的研究 |
1.2.4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 |
1.2.5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角色的研究 |
1.2.6 文献小结 |
1.3 论文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核心概念及基本理论 |
2.1 核心概念 |
2.1.1 国有企业 |
2.1.2 政府角色 |
2.1.3 混合所有制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公共治理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2.5 理论综述 |
3 宏大爆破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政府角色的演变 |
3.1 全民所有制时期 |
3.1.1 存在问题 |
3.1.2 全民所有制时期政府定位改革的探索 |
3.2 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 |
3.2.1 政企不分 |
3.2.2 体制机制制约团队积极性 |
3.2.3 经营规模较小,不利于市场竞争 |
3.2.4 国有单一股东,难以提升管理水平 |
3.3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期 |
3.3.1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的不足 |
3.3.2 政资不分 |
3.3.3 国资委出资人与监管人角色职能定位的错位 |
3.3.4 产权所有者与代理者目标的偏差 |
3.4 改制上市时期 |
3.4.1 股改上市 |
3.4.2 建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
3.4.3 去行政化管理使经营团队回归“企业家精神” |
3.4.4 推动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
3.4.5 建立了多元混合产权结构 |
3.4.6 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机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
3.4.7 实现经营规模的高速增值 |
4 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角色问题分析 |
4.1 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现状 |
4.2 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政府角色问题 |
4.2.1 政府和企业职责混乱 |
4.2.2 过于重监管而导致市场化意识不足 |
4.2.3 缺乏制衡控股股东的机制 |
5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政府角色改进建议 |
5.1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借鉴 |
5.1.1 新加坡模式 |
5.1.2 英国模式 |
5.1.3 俄罗斯模式 |
5.1.4 启示 |
5.2 重新定位政府角色的建议 |
5.2.1 科学定位角色,从“管制者”转变为“服务者” |
5.2.2 从“直接”监管到“间接”监管 |
5.2.3 从“台前”管理到“幕后”管理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改革的成功取决于科学的理论指导(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中国改革的性质的再认识 |
(一)改革是关系中国命运的一场革命 |
(二)革命性变革的重点在于解决三个重新定位 |
一是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的重新定位。 |
二是交换方式和经济形式的重新定位。 |
三是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关系的重新定位。 |
二、对中国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的再认识 |
(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并不以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为全部目标 |
(二)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建立在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 |
(三)中国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以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式发展市场经济 |
三、对中国改革的核心问题的再认识 |
(一)价格体系和分配关系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
首先,价格体系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
其次,分配关系不是改革的根本问题。 |
(二)计划和市场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改革核心问题的观点需要深化 |
(三)中国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和国有经济职能的重新定位 |
四、对中国改革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的再认识 |
(一)明确改革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至关重要 |
就对“发展生产力”的认识来说。 |
就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认识来说。 |
就对“共享发展成果”的认识来说。 |
就对“改革的落脚点”的认识来说。 |
(二)发展生产力的实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
(三)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生产的社会形式同生产力相适应 |
(四)改革的根本落脚点是以人民为中心 |
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是为了人民的福祉,而从我们所处的时代和所坚持的道路出发,更多的是为了劳动阶级的利益。 |
必须把生产力的发展转化为普遍的人本身的发展。 |
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一些重大经济关系和比例关系。 |
一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 |
二是政府和民众的关系。 |
三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四是城市和乡村的关系。 |
五、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有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指导方针 |
(一)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
(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对问题产生的根源做出系统和准确的判断 |
1. 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 |
2.“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 |
3. 市场经济形式本身造成的结果。 |
(三)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对既往思路和对策进行反思和调整 |
关于“市场化改革”。 |
关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
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关于“新型城镇化道路”。 |
(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明确和端正改革的指导方针 |
第一,按照“第三次革命”的性质清除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 |
第二,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清除以速度为中心的制度基础。 |
第三,按照改革的核心问题的重新定位纠正“市场化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 |
结束语: |
(5)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 |
(二)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情况 |
(二) 国内情况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理论认识 |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与本文的限定 |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民法学解读及本质属性 |
第二节 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及职能定位 |
一、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 |
二、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定位 |
第二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源起的改革进路——国企改革视域下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 |
第一节 “国有国营”体制内的扩权让利 |
一、利润留成 |
二、实行经济责任制 |
三、实施“利改税” |
第二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 |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 |
二、企业经营权法定 |
第三节 国有资产实行股份(股权)制公司化运营 |
一、股份制改革试点 |
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 |
第三章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构及实践困惑 |
第一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析 |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内涵界定及功能分析 |
二、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构成的解读 |
第二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实践的争议与困惑 |
一、国资委法律定位之争 |
二、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模式的实践困惑 |
第四章 国外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法国 |
四、日本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实践的经验借鉴 |
一、 “一企一法” 特别立法,营造体现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管特性的法制环境 |
二、划清功能定位,分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
三、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权责明晰,专职化、专业化管理成为新 |
四、国有控股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资本经营职能,国有资产监管与 |
第五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与完善出资人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 |
一、本体属性的法律重述——公私兼备的经济法权 |
二、权能结构的法律重塑——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一体双阶”构造 |
第二节 完善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改革设想 |
一、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 |
二、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 |
三、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 |
第六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的类型化行使 |
第一节 出资人行政监管权 |
一、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界定与行使 |
二、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构成 |
第二节 出资人股东治理权 |
一、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界定与行权主体 |
二、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构成及行使 |
第七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 |
一、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理论基础 |
二、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法律途径 |
第二节 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法律责任 |
一、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经济责任 |
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民事责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s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 论文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方法 |
1.4.1 文献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的基础理论与国外经验 |
2.1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1 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2 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3 企业(公司)管理模式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4 委托代理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2.2 发达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与经验借鉴 |
2.2.1 美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2 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3 德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4 日本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5 新加坡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6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共同特点及经验借鉴 |
3.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演进历程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49~1978) |
3.1.2 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79~1988) |
3.1.3 专业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探索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88~2002) |
3.1.4 国资委成立后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2003年至今) |
3.2 “国资委”管理模式的特点分析 |
3.2.1 我国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3.2.2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的关系 |
3.2.3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的层级关系 |
3.3 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3.3.1 深圳模式:三级授权 |
3.3.2 上海模式:三级架构、两级管理 |
3.3.3 辽宁模式:“两委合署” |
3.3.4 吉林模式:两级出资、三级架构 |
3.4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
3.4.1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 |
3.4.2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功能定位 |
3.5 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1 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2 “国资委”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3 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4. 我国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4.1 组建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 |
4.1.1 应对国内外经济巨大冲击挑战的需要 |
4.1.2 提高我国国有资产发展水平的需要 |
4.1.3 调整国有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
4.1.4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的需要 |
4.2 组建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有利条件 |
4.2.1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理论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
4.2.2 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
4.2.3 国有企业在国际化运营中培育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
4.2.4 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层次变革 |
4.2.5 民营经济的规模化规范化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客观条件 |
4.2.6 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管理空间距离逐渐消失 |
5. 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方案设计 |
5.1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公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5.1.1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指导思想 |
5.1.2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基本原则 |
5.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模式设计方案及理论创新 |
5.2.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方案的理论创新 |
5.2.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基本治理结构 |
5.2.3 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5.2.4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创新适用行业范围分析 |
5.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 |
5.3.1 国资委发起组建成立 |
5.3.2 现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改造而成 |
5.4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过程中非公有制股东的选择 |
5.4.1 行业市场占有率高且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 |
5.4.2 管理规范且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上市公司 |
5.4.3 拥有国际市场资源的跨国公司 |
5.5 组建过程中不同股权结构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分析 |
5.5.1 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5.2 国有相对控股的公司股权结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5.3 国有“黄金股”的股权结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6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股份形成方式 |
5.6.1 纯货币化的股份形成方式 |
5.6.2 货币加资产的混合股份形成方式 |
5.6.3 以股权出资的股份形成方式 |
5.7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中出现的问题 |
5.7.1 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5.7.2 资本属性多元化和市场化问题 |
5.7.3 收入分配的悬殊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问题 |
6.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管理模式设计 |
6.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决策管理结构 |
6.1.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定位 |
6.1.2 混合所有制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
6.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管模式 |
6.2.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监机构设置 |
6.2.2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
6.2.3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规范化和内审人员素质提高 |
6.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管控的其他问题 |
6.3.1 完善混合所有制公司章程实现有效的内部自治 |
6.3.2 完善国有出资人的代表制度 |
6.3.3 创新人力资源制度优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
6.3.4 设计合理的股权退出机制 |
7.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外部监管模式设计 |
7.1 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家审计制度 |
7.1.1 国家审计制度的设计的特点 |
7.1.2 国家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相结合 |
7.1.3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 |
7.1.4 针对当前审计制度需要做出的改进 |
7.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用 |
7.2.1 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7.2.2 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制度 |
7.2.3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
7.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违规违法问题及其对策 |
7.3.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防范措施 |
7.3.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腐败现象的防范 |
7.3.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处理问题 |
8.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所需的行政配套措施 |
8.1 针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 |
8.1.1 政府从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转变为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 |
8.1.2 政府从项目的审批者转变成项目依法依规运营的监督者 |
8.1.4 国企领导从影子行政体系长官转变成为职业经理人 |
8.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所需的司法体制配套 |
8.2.1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 |
8.2.2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股权平等 |
8.2.3 从法制建设角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 ——基于国企改革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录 |
表目录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
1.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概念 |
1.2.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界定 |
1.3 研究内容、目标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国有企业的相关研究 |
2.1.1 国有企业改革 |
2.1.2 国有企业分红 |
2.2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要素和相关关系研究 |
2.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必要性 |
2.2.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标 |
2.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
2.2.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2.2.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关系 |
2.3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的研究 |
2.3.1 西方国家政府会计 |
2.3.2 我国国有资本会计 |
2.4 文献评述 |
3 相关经济理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现实基础 |
3.1 国有企业相关基础理论 |
3.1.1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
3.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3.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论基础 |
3.2.1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理论 |
3.2.2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实施的相关理论 |
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实基础 |
3.3.1 转型期政府职能转变 |
3.3.2 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过渡 |
3.3.3 法律诉求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及其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关系 |
4.1 我国国有企业分布情况 |
4.2 我国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2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
4.3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状况及经验教训 |
4.3.1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的三种类型 |
4.3.2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经验 |
4.3.3 国外国有企业的主要教训 |
4.4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
4.4.1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
4.4.2 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
4.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 |
4.6 本章小结 |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查研究分析 |
5.1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5.2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5.3 实践经验 |
5.4 存在的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框架体系 |
6.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要素 |
6.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标定位 |
6.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层级 |
6.1.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
6.1.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批 |
6.1.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
6.1.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 |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
6.2.1 国外国有企业收益管理及启示 |
6.2.2 国内国有企业收益管理情况 |
6.2.3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收益管理 |
6.2.4 壮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 |
6.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 |
6.3.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基本原则 |
6.3.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类别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和重点 |
6.3.4 创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式 |
6.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支出的协调 |
6.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监管机制 |
6.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关系 |
6.4.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管理的关系 |
6.4.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其他政府预算的关系 |
6.4.3 中央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关系 |
6.4.4 预算主管部门与预算单位的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 |
7.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基本理论 |
7.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涵义和必要性 |
7.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
7.1.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程序 |
7.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7.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评价指标 |
7.2.2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7.3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8.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8.2.1 研究不足 |
8.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索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现状与改革之必要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基本范畴 |
一、地方国有资本的法律界定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内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含义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一、国有资本的双重属性和国家法律人格的二重性 |
二、国有资本在不同法域中体现的功能 |
三、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概述 |
一、地方国有资产分布 |
二、部分省市国有资本运营状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探索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面临新一轮改革 |
第二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基础——国有资产“分级所有” |
第一节 国有资产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基本理论 |
一、对产权概念的不同界定 |
二、两大法系对产权认识的差异 |
三、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分析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的归属:分级代表抑或分级所有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 |
二、对现行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的解读 |
三、国有资产产权分级代表与分级所有之争 |
第三节 最终目标:分级产权 |
一、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结构的非对称性 |
二、产权分级所有的理论与实践 |
三、产权分级所有的依据和障碍 |
四、产权分级所有的层级划分 |
第四节 分级产权下的中央与地方国资立法 |
一、国资改革中的地方立法先行 |
二、我国国有经济法律体系 |
三、我国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现状 |
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范围 |
第三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实践需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阐释 |
二、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 |
三、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能分配与博弈:财权与事权的平衡 |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历程 |
二、现行财政体制造成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三、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定位 |
一、市场失灵与地方政府行为 |
二、预算软约束下地方政府职能错位 |
三、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 |
第四章 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框架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立法基础 |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选择 |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构建 |
一、现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二、现行体制的问题剖析 |
三、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的影响因素 |
四、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构建 |
第五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的起点——授权经营 |
一、授权经营制度的历程及依据 |
二、授权经营的积极意义和现实困境 |
三、授权经营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分层运营:“两层次”与“三层次”的动态选择 |
一、“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域外实践 |
二、我国国有资本分层运营制度的演化 |
三、国资委对“三层次”运营突破的尝试:直接持股 |
四、“三层次”与“两层次”运营的动态选择 |
第三节 分类运营: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平衡 |
一、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基础 |
二、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实证分析 |
三、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完善 |
第六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和定位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探索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微观治理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色考量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建设:成效与问题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模式构建与选择 |
第七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机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理论探讨 |
一、逻辑起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正当性 |
二、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目标 |
三、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主体及监督权分配 |
四、国有资本运营监督范围 |
第二节 国资委主导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实践 |
一、国资委主导下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 |
二、行政监督的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 |
三、薄弱的人大、司法和社会监督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原则 |
二、人大监督:终极所有权的实现 |
三、政府监督:主体的明确与定位 |
四、企业内部监督:内外平衡的加强 |
五、社会监督:信息披露的强化 |
六、司法监督:最后一道防线 |
第八章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第一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内涵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目标定位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 |
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 |
三、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改革和发展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误解歪曲贬低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主要表现 |
(一) 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误解和修改 |
(二) 在为改革寻找“理论依据”的名义下曲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1.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公社问题论述的歪曲 |
2.对马克思的《资本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 |
3.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歪曲和否定 |
4.对科学社会主义内涵和实质的歪曲 |
5.对马克思经济理论及其范畴的歪曲 |
(三) 在“理论创新”的名义下歪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1.妄言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存在“空想”成分 |
2.断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不适合于落后国家 |
3.把传统社会主义理论道路产生的问题归咎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4.认为由计划经济转向搞市场经济只能依靠西方经济学 |
5.把马克思主义分割为“革命的理论”和“建设的理论” |
6.把马克思主义当作装潢门面的套语和标签 |
7.离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谈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二、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三、选择发展道路和确定改革方向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一) 后发展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可能走上非常规发展道路 |
(二) 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 |
(三) 转变发展道路的核心是纠正超阶段的历史性错误 |
四、实现科学发展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一) 正确认识科学发展理论的性质和所要解决的问题 |
1.科学发展观不同于作为宇宙观的发展观 |
2.科学发展理论是作为传统发展方式的对立物出现的 |
(二) 科学理解“发展”的内涵和我国现阶段发展的重点 |
1.发展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类本身的发展 |
2.我国现阶段发展的重点任务仍然是消除贫困 |
(三) 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 |
1.发展必须遵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 |
2.发展是追求长远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系统工程。 |
3.发展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内在统一。 |
4.经济发展是全部社会发展的基础。 |
5.发展应当看作是一个历史范畴和历史过程。 |
(四) 清醒认识传统发展方式的局限性和弊端 |
1.没有把人的需要和发展切实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 |
2.长期把增长速度视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和最高价值取向 |
3.发展手段的取舍主要以能否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为转移 |
4.传统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持续处于不正常状态 |
(五) 从理论上认清当前经济危机和非科学发展的关系 |
1.经济危机的一般可能性来自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形态变化 |
2.经济危机的制度性根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矛盾和限制 |
3.当前金融危机的特殊原因是经济关系的扭曲和金融制度的畸变 |
四、国有经济职能的重新定位(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D]. 陈善银. 兰州大学, 2020(01)
- [2]功能属性视阈下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研究[D]. 王新有.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3]政府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角色研究 ——基于宏大爆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研究[D]. 凌逸星.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4]中国改革的成功取决于科学的理论指导[J]. 陈文通.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6(05)
- [5]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6]转型经济背景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兼论国有经济的作用[J]. 胡德宝,陈甬军. 国有经济评论, 2015(01)
- [7]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D]. 刘鑫. 武汉大学, 2014(01)
- [8]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 ——基于国企改革视角[D]. 张舒. 北京交通大学, 2014(12)
- [9]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D]. 丁传斌.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10]改革和发展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J]. 陈文通.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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