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虎!虎!虎!日本偷偷领先无线网络(论文文献综述)
查尔顿·佩特斯,余书华[1](2021)在《脱身策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家着名医药科技公司创始人乔丹·帕里什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然而,看似成功的人生其实早已千疮百孔。乔丹觉得自己山穷水尽,心力交瘁的他只想着早日逃离现实。乔丹的心理医生罗森给了他一个电话号码,告诉他这是一条不能回头的路。绝望的乔丹拨通了电话,随后被自称是"脱身策略公司"的人带走。这家公司专门帮助那些想要摆脱现有生活,在世界的另一处改头换面、重新生活的人。他们制造了乔丹遭遇车祸死亡的假象,乔丹的家人获得了一笔赔偿金,接受了这个事实。但是乔丹很快就后悔了,他不愿以这种狼狈的方式退出原来的生活。想念家人的他希望回归家庭,但脱身策略公司的人强行将乔丹送到日本,严格监视他的生活。乔丹无意中发现以前的同事兼好友亚历克斯与脱身策略公司有过联系。难道这一切都是圈套?
尤达[2](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卜梅玲[3](2021)在《国潮文化背景下十二生肖IP形象设计研究》文中指出
许林[4](2020)在《以史为鉴: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路径选择与实践创新》文中研究指明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技术革命带来生产发展,世界经济秩序面临重构;民粹主义与新冠疫情冲击欧美政治,全球化进程出现逆流。世界变局影响着中国变局,中国正处于千年未遇之大变局:一是社会结构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中国成为国内市场承载不下自身生产能力的制造业大国,经济格局决定了中国必须开放开明,以求世界对中国文化的认同,进而增进世界对中国产品的认同;二是世界秩序从冷战后美国独大的单极格局向多极格局转型,中国正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针对“修昔底德陷阱”的对抗性竞争疑虑,中国突破零和博弈思维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赢理念,并躬行自明身体力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的全球公共产品建设,中国与世界的思想文化交流与碰撞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密切与深入,做好中国文化对外传播意义重大;三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更新换代,全球文化交流的平台呈现出网络社交媒体化倾向,以往主要建立在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上的跨文化传播理论与当下的人际、组织、大众、国际等各类传播混合一体无缝接轨的信息扩散交流实践不相适应,亟待创新开拓。如何在大变局中做好中国文化对外传播?本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内容分析法,从理念内核、组织传播、公民外交等方面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树立仁和善念为核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哲学世界观,学习佛教基督教等组织的成功经验,借助网络社交媒体开展文化对外“轻传播”实践创新。论文首先以史为鉴,利用文献研究法,深入剖析了中国仁和理念的进阶之程:炎黄先祖已学会了建立我者与他者之间的非战争关系,顺利实现了三个部落的融合,部落融合后又以禅让制体现出了对权力公正的正确政治追求;而夏、商、周,从部落禅让到宗法分封再到周以后秦的中央集权的建立,呈现出了从部落天下到家天下的中国政治视野里的“天下”体系的动态生成,也体现了以“中和”为目标的中国整体哲学观的初步形成;今天的中国将血脉传承里、集体无意识里自远古起就一直充盈着的仁爱万物、和待天下的善念发展成为能维系全球和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哲学信念,每个中国公民都应理解并拥有这份善念,并将这份善念作为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核心理念。论文接着继续使用文献研究法从传播环境适应、传播主体设定、传播内容把关等三方面总结佛教与基督教等外国文化在中国传播的经验得失,发现外来宗教在他国的传播要获得成功:一是要弱化组织色彩,规避与当权者争夺文化领导权的嫌疑,以得到当权者的支持;二是必须主动融入当地文化,要先树精英形象、寻求社会身份认同,选用与当地精神同质、生活贴近的传播内容,以生动传播形式,进行“适应”传教;三是从文化抵触、文化顺应到文化同化,外来文化必须经过长期自觉的“本土化”过程,不断调整、变化,才可能真正融入本地文化。这对我国孔子学院类的文化对外传播组织有启发意义。论文还从现实层面,采用内容分析法,呈现了国际舆论利用中国民间舆论消解甚至黑化中国国家舆论场的引导作用的现象,并探究了其原因:信息科技的发展让普通网民借助网络社交媒体成为了对外文化传播的主力,这些网民却媒介素质堪忧并缺乏相关国际公共关系常识。论文创造性地提出文化对外“轻传播”实践方式,认为要利用好社交类平台做好文化对外传播,应将重心放在引起他者对我方文化的兴趣上,即争夺关注度上,并在此基础上获取认同度,要采用以下策略:注重关注度、彰显独特性、扩大接触面、铺陈情感律。具体操作方法是:一要善于契合他者文化心理痛点,借势名人晕轮效应,培养超级文化传播者,搭乘热点话题公关;二要政治人物形象个性化、重要人物形象生活化;三要尽一切可能扩大本文化与他者的接触面,因为这是“滚动摩擦”时代的媒介接触,要善于全平台协作传播;四要以情动人,在中国故事里附加上浓烈的感情。
申琳[5](2020)在《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从2014年文化部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中正式提出了“泛娱乐”这个概念以后,“泛娱乐”这个词就迅速席卷互联网,并发展成为一大浪潮,而IP(Intellectual Property)在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多个领域大热,形成井喷现象。文化IP的商业化让更多的资本充实起来,内容产业得到了多维度、多层面的开发。同样,在国家政策支持与新消费观念形成的双重作用下,国内儿童产业也出现新的发展机遇,儿童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需求巨大,如果用IP将儿童文学、动漫、影视、游戏、教育等多内容形式串联起来,不仅能满足儿童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而且可以帮助产业打通整个儿童生态链。不过,在对优质内容的海量需求之下,优质儿童IP依旧屈指可数。其实,经过几千年文化传承,我国诞生了许多很好的儿童IP,而且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技术的创新,我国也具备了很好的讲故事、艺术创意及技术制作等能力,尤其是我国在5G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位置,这些对儿童IP发展而言,都是非常好的优势。但是,一个成功的IP是由IP本身的内涵及其变现形式共同决定的,而我国很多经典的儿童IP由于诸多原因,更多情况是被一次性消费,尤其欠缺儿童IP周边的生产与运营能力,最终无法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慢慢淡出时代与市场。而有些儿童IP则因为价值本身没有那么高,且缺乏长久生命力,却硬生生地被大资金、大平台强势导流,以商业化的思路运营,甚至为了迎合市场而开始批量“生产”,彻底脱离了IP价值最本质的东西,虽能取得一时的成效,却也终究无法获得持久的生命力与市场价值。本论文主要研究儿童IP在泛娱乐时代的运营模式。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儿童IP开发的内涵。在理清相关重点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泛娱乐”背景下儿童IP与成人IP的关系,界定儿童IP与儿童文学的关联,并描述我国儿童IP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总结泛娱乐时代我国原创儿童IP的发展状况并重点分析其运营模式。在描述我国逐步形成完善的泛娱乐产业链的基础上,将我国儿童IP的发展纳入泛娱乐产业链进行考察,并特别强调了我国儿童IP意识在历史上的普遍缺失。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儿童IP的发展现状,对我国目前比较成功的儿童IP三大领域——儿童动画IP、儿童漫画IP、儿童游戏IP——的运营模式逐一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国外优秀的儿童IP运营模式,具体考察了哈利波特、精灵宝可梦、小猪佩奇等全球顶尖的儿童IP,也对迪士尼全产业链运营进行了总结。国外儿童IP运营模式与儿童IP产业链相对而言较为成熟,对我国儿童IP运营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考察分析我国儿童IP面临的问题,总结我国儿童IP运营模式的三大阶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柏晓斐[6](2020)在《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对八路军形象的塑造》文中认为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并未提出“军队形象”的概念,但其对八路军的形象给予了足够重视,为塑造八路军良好形象进行了持久努力。本研究在广泛占有史料的基础上,以党史学、历史学为基础,借鉴或运用传播学、形象学、宣传学、图像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致力于解决中共为何形塑八路军、如何形塑八路军、最终达到了何种效果、产生了何种影响的系列问题。全面抗战时期,中共积极塑造八路军的良好形象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动因。七七事变爆发后,中共将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出征前线。同时,中共制定了全面的全民族抗战路线,其中发动广大的群众参加抗战则是最重要一环。但由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的反共宣传,华北民众对中共及其军队存在误解,这使刚出征的八路军在动员、组织群众以及作战、生活方面都面临不少困难。这不仅关乎全面抗战路线的践行效果,更直接影响着八路军的生存与发展。塑造八路军的良好形象,打破民众的既存认知,消除误解,就成为中共必须迫切开展的工作。而随着抗战的推进,出于对中共的戒备和敌视,国民党不断造谣八路军“游而不击”,并诬蔑八路军“袭击友军”“擅自行动”,“破坏抗战”。日伪也积极进行宣传战,诬称八路军不堪一击,欺压百姓,并附和国民党,造谣八路军不对日作战,袭击国民党军队。受国民党、日伪造谣和诬蔑的影响,民间舆论一度也质疑或批评八路军未尽力抗战,妨害抗战。这又要求中共形塑八路军的活动必须持久开展。军队形象的塑造,以军队形象的定位为前提。全面抗战初期,立足于全国对日抗战的要求,依据红军的政治文化传统以及敌强我弱之实际,中共中央尤其是毛泽东快速找准了八路军的形象定位。在政治上,保证并声明八路军仍旧是党领导的军队;同时指出八路军依旧是人的军队,将为人民而战,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在作风纪律上,强调要保持红军的优良作风,即官兵一致、民主团结,战斗勇敢、主动灵活,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等等;同时仍旧要执行铁的纪律。在军事上,包含着两个互相依存并向前发展的方面:一是八路军将执行主动灵活的战略战术;二是,基于前,在地位和责任上,八路军将逐渐从战略支队转变为起决定作用和直接打垮日军的力量。军队形象的塑造离不开源像和媒介传播,但源像是媒介传播的依据。这就要求八路军在日常中必须有能获得外界认可的表现。对此,中共依据对八路军形象的定位,领导八路军积极对日作战,并使之逐渐发展为全国抗战的主力;加强军队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建设,巩固了党对八路军的绝对领导,进一步严格了八路军的群众纪律,使军民关系更加融洽;进行了整军运动与有限度的正规化,提高了八路军的战斗力。同时,面对国民党破坏团结的新情况,始终不放弃维护国共合作的立场。从而夯实了八路军坚决抗战、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乐于同国民党合作等形象的根本,为中共通过不同媒介和方法展示八路军奠定了坚实基础。夯实八路军形象根本的同时,中共借助多种媒介和方法对八路军的形象信息进行传播扩散。文字方面,主要借助报刊或标语口号宣传八路军的战绩、战斗英雄、与民众良好的关系以及坚持和维护国共合作的立场、对友军的帮助,并驳斥国民党的造谣等;语音方面,通过大量讲话、演讲等口头宣传,阐释八路军是争取抗战胜利的重要力量、力争并取得了军民团结、有着严格的纪律,并直接驳斥国民党诬蔑等,还利用广播电台宣传八路军的战绩等;文艺方面,积极利用歌、剧、图画、照片和电影等直观形象地展示了八路军英勇作战、爱护民众并赢得了民众支持、艰苦奋斗等等。同时,抗战时期诸多中外记者和观察家曾进入中共根据地观察和考察,中共借机向他们大力展示八路军,通过接受采访,进行座谈,作报告,带领到访者参观部队、医院和作战前线等方式宣传了八路军以有效的战略战术坚决作战并取得了巨大成绩,有着优良的作风和纪律达到了官兵一致、军民一致,还积极维护同国民党合作等。军队形象最终作为认知主体对军队的评价和言说而存在。在中共形塑八路军之“行”与“言”的影响下,不同认知主体对八路军都持有认可态度。根据地民众认为八路军能打、有办法、不怕死,而且纪律严明,与民一家。日伪在事实上承认八路军的游击战登峰造极,并认为八路军是最坚决的抵抗者,有着坚定的政治信仰,且纪律极严,获得了民众支持。外国记者和观察家也认为八路军发展了有效的战斗模式,坚决抗战并乐于同国民党合作,还有着官兵一致、军民团结、艰苦奋斗等优秀品质。在国统区民间舆论的真实言说中,八路军同样也是积极抗战、战绩优良,且纪律严明,重视民众并获得了民众支持。良好的军队形象具有重要感召力,中共对八路军形象的成功塑造产生了重要历史影响。首先使八路军获得了根据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八路军发展壮大和取得战斗胜利的重要原因。其次扩大了中共和八路军的影响,成为中共和八路军在根据地之外获得支持的重要因素。此外,中共战时抗战“中流砥柱”地位话语的构建,也与中共形塑八路军有密切关系。
袁波[7](2019)在《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数据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运营和竞争的方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大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收集或者使用能够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引起反垄断法的高度关切。大数据的商业应用不仅有助于经营者从事卡特尔等传统垄断行为,更是催生出不当收集或者处理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特殊问题,这给传统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和实体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亟须从理论和制度方面予以回应。本文主要结合既有反垄断实践,紧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大反垄断法实体制度,就大数据对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具体规则和分析框架的挑战与制度因应进行探讨,力图破解反垄断法在大数据领域适用的难题,并对学界就此存在的混论认识和激烈争论加以澄清及辨正。大数据就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此乃对大数据的一般理解,这非但不能揭示出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集,反而很容易引起人们对两者关系的误解,因此有必要将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界定为:海量数据集合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体;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多因素的作用下,诞生了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即用户、用户数据、网络服务质量和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具有正反馈效应,其代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特质;大数据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法律属性,收集和使用数据受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法的约束,大数据的财产性权益分配尚存争议,但在现实中往往为数据控制者所享有,这使得大数据足以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大数据之于市场竞争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当下,国内与此主题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还较为缺乏,从OECD、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布的研究报告及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看,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仍需回归到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考察和分析。算法的商业应用为共谋创造出有利的市场条件,在算法的助推下,竞争者之间进行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换更为高效和便捷,由此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它相比于一般卡特尔更为隐蔽且难以察觉;按照算法类型以及算法在共谋中所起的作用,数字化卡特尔分为“信使”型、“轴辐”型、“预测”型和“自主”型四类,前面两类归类为协同行为,其发生概率最大。而后面两类则属于默示共谋,目前尚未被发现;就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而言,主要法域或者有过实践探索,或者现行法足以规制此类行为,而我国则需在《反垄断法》总则中增设一条关于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摒弃“有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这一协同行为构成要件,更加注重对行为证据和经济证据的考察,以此达致规制目的。此外,执法机构还可利用大数据挖掘创新市场监管新方式。数据虽然具有非排他性,但可被排他性地收集和使用,因而不能径直推定数据控制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数据是否单独许可或者转让,数据分为“自用型”数据和“他用型”数据,涉及两者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需分开进行,前者侧重于分析数据之于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的影响,而后者首先要界定相关数据市场,即从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设备数据的区隔以及细分在线数据市场角度进行替代性分析,其后再依据市场份额和进入壁垒判定市场支配地位;考虑到数据大都是副产品,大数据领域可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必需数据”的构成要件有三:数据不可或缺且难以被复制、拒绝开放共享可能消除下游市场有效竞争及缺乏拒绝开放共享数据的正当理由;不当收集和控制数据可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但须回归到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可将其定性为过高定价或者新型剥削性滥用行为。既有营业额申报标准无法涵摄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这极有可能导致后者游离于反垄断监管之外,有必要增设交易规模标准;从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践看,该等集中的竞争影响评估仍需从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和封锁效应三个层面展开,考察重点应放在所涉数据的可替代性和稀缺性上;数据封锁是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最有可能引致的竞争损害,对此需以行为性救济为先,明确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的规则;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有可能涉及隐私问题,为防止反垄断法被泛化适用,须明确只有隐私保护受损归因于竞争损害时,方才将隐私问题纳入反垄断法分析。至于有隐私损害之虞的集中,可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对于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学术界存在杞人忧天论和未雨绸缪论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不管是基于立论基础还是已有实践,杞人忧天论都是站不住脚的,域外实务界并不认同,因而大数据领域反垄断问题需引起关注和重视;从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制度框架和分析方法上看,大数据尚不足以对反垄断法产生颠覆性影响。不过,须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延伸和拓展,调适的维度有三:一是将质量、隐私等非价格因素纳入消费者福利指标,二是把相关数据市场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新维度,三是对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从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制度诉求、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制度保障以及国际规则话语权的竞争角度看,亟待推出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中国方案”,对此制定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该指南应包含概念界定、一般问题及三类垄断行为的分析指引等内容。
郝美丽[8](2019)在《《四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隐藏基因》翻译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本翻译报告源自本人的翻译实践,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此次实践的源语文本选自美国着名商学院教授斯科特·加洛韦(Scott Galloway)所着的The Four:The Hidden DNA of Amazon,Apple,Facebook,and Google(中文译名《四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隐藏基因》,简称《四巨头》),源语文本为美国商业读物。本书主要写了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这四家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科技公司是如何在创业大潮中成功脱颖而出,运用了哪些商业战略,以及如何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交流沟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作者以敏锐的商业眼光大胆预测了究竟哪一家公司可以与这四巨头平起平坐,成为下一大巨头公司;在本书最后一章,作者又为刚进入职场的人士提了很多宝贵的建议。笔者希望通过这次汉译实践,帮助中国读者获取美国商业发展的最新潮流,推动两国商业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在本次翻译实践中,笔者选择了功能语境重构理论作为此次翻译实践的指导理论。翻译完成之后,笔者根据前人的研究和自己的实践体会,总结出了商业读物翻译的功能语境重构模式。在本报告中,笔者首先就此次任务的基本情况、整个翻译过程以及译后事项等进行了简单汇报,然后对功能语境理论的发展历程和翻译研究进行综述,继而结合前人的研究并加入自己的实践体会,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解析商业读物翻译中的功能语境重构的方法,即在非语言语境的情景语境层面,采用要素增减、要素转换、要素替代和要素重组的翻译方法,以实现忠实表达的效果。在其文化语境层面,采用归化和异化的翻译策略。分析发现:商业读物翻译的过程就是功能语境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译者重点将原文中的非语言语境进行重构,非语言语境包含了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译文受到源语和译入语语境的双重制约和影响。在对原文进行解构时,译者首先要充分考虑源语语境和译入语语境中情景语境的影响,在功能语境重构过程中运用要素增减、要素转换、要素替代和要素重组等方法实现语境重构。而在译文的文化语境层面,同样受到源语和译入语语境的影响与制约,在功能语境重构的过程中译者采取归化和异化的翻译策略,使介于源语语境和译入语语境的新的译文语境能更好地被读者接受。笔者希望通过本报告,促进功能语境重构理论在翻译领域的应用和研究,并为商业读物翻译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指导。
俞灵灵[9](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说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张莉莉[10](2017)在《中国园林美学视角下的济南山水城市营造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园林堪称世界艺术的奇观。中国园林美学反映并体现了园林中一切与“尽善”、“尽美”相关的认知,它离不开与审美实践的相互印证,其表现出来的哲学的、生态学的、美学的思想极具中国特色。其涵盖的自然写意、奥旷兼具、虚实相生、比德畅神等意境的发生,反映了中国传统自然观的综合性生态艺术形式。本文从中国园林美学的视角出发,对与山水城市相关的山水文化内涵进行提炼和整理,并尝试融入到山水城市规划和营造实践经验中去,从而确立两者之间密切的内在联系。促进了中国园林美学思想和理论在山水城市审美实践以及营造中的应用。凝练了山水城市的复合型概念,首先,山水城市重视山水景观、人工景观的搭建和城市特色的塑造。其次,山水城市是人居城市,城市建设强调以人为本,并且提炼和延续城市文化脉络。其三,山水城市是符合生态规律的高效和谐的新型城市,突出风格个性。其四,山水城市是大数据驱动的、高科技打头的智慧城市,利用科技及创新营造崭新的城市模式。其五,结合中国园林美学的研究,是营造的具有东方气质的山水城市必由之路。泉城济南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以其独有的地域和文化优势使得古今名家流连忘返,整个城市可以说就是一座大型自然山水园林。营造特色独具的山水城市对于济南的建设意义重大。具体实施从济南城市的历史文化源流入手,根据济南城市所特有的地形地貌、山水特性和实际需求提出构建景观绿色廊道;完善绿地系统;提出符合济南城市特点的“星罗架构”;生活环境的融入等技术路径。使当代济南在恢复往日风貌的基础上,营造以文化为骨、科技为血、以意境为魂的山水城市。本文拟鉴古而通今,希望对于济南山水城市的营造研究起到少许推进的作用。
二、虎!虎!虎!日本偷偷领先无线网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虎!虎!虎!日本偷偷领先无线网络(论文提纲范文)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4)以史为鉴: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路径选择与实践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1章 绪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跨文化传播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跨文化传播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跨文化传播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逻辑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框架 |
1.4 研究重点与创新思考 |
1.4.1 研究重点 |
1.4.2 创新之处 |
1.5 主要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内容分析法 |
第2章 先人理念:中国仁和的进阶之程 |
2.1 从部落天下到家天下的融合选择 |
2.1.1 炎、黄、蚩尤的“三国”融合 |
2.1.2 禅让故事里的权力公正 |
2.1.3 夏、商、周的整体世界观 |
2.2 汉朝的均势“和”策略 |
2.2.1 汉匈一家的“和”理念 |
2.2.2 汉匈共处的“和”策略 |
2.2.3 汉匈相争的“有利均势”战 |
2.3 唐代:夷狄一体的开放格局 |
2.3.1 开放包容的社会意识格局 |
2.3.2 广迎宾朋的社会实体格局 |
2.3.3 多元融合的灿烂文化成果 |
2.4 全球变局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2.4.1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提出 |
2.4.2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基础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他山之石:佛教与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经验 |
3.1 “理解他者的理解”:传播之环境适应 |
3.1.1 方法:分寸感与“理解他者的理解” |
3.1.2 把握两国关系,规避可能风险 |
3.1.3 理解传播体制,处好公共关系 |
3.2 个人传经与组织布道:传播之主体设定 |
3.2.1 弱化组织色彩,淡化文化领导权之争 |
3.2.2 树立精英形象,寻求身份认同 |
3.3 求同存异,文明互鉴:传播之内容把关 |
3.3.1 精神求同,“适应”传教 |
3.3.2 内容求轻,形式生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现实压力:国际舆论与中国民间舆论的双重误读 |
4.1 民间意识与国家理念的错位 |
4.1.1 从2020新冠肺炎疫情看国际舆论对民间舆论的利用 |
4.1.2 官方舆论场对“中国为世界抗疫作贡献”的舆论引导 |
4.1.3 民间舆论场对“中国为世界抗疫作贡献”的意义消解 |
4.1.4 常识缺乏下的错位与误读 |
4.2 西方对中国的误读 |
4.2.1 远方的乌托邦 |
4.2.2 愚昧的中国 |
4.2.3 黄祸论 |
4.2.4 中国崩溃论 |
4.2.5 中国威胁论 |
4.3 被掩敝的国际公共关系 |
4.3.1 跨文化传播研究中传受双方母国关系的缺席 |
4.3.2 传播模式对传受双方母国关系模式的忽略 |
4.3.3 传受双方母国关系被掩蔽的原因探究 |
4.3.4 对外文化传播主体的公民化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大变局中的中国文化对外“轻传播”策略 |
5.1 “轻传播”的概念探析 |
5.2 路径选择:万物自生听的网络社交媒体 |
5.2.1 技术基础:“沉浸”泛在的网络信号覆盖 |
5.2.2 渠道平台:内容、服务、账号的多维信息超市 |
5.2.3 范围特征:人内、人际、组织、大众、国际的组合传播 |
5.3 实践创新:“轻传播”的效果四律 |
5.3.1 注重关注度 |
5.3.2 彰显独特性 |
5.3.3 扩大接触面 |
5.3.4 铺陈情感律 |
5.4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5)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对本文相关范畴的基本解释 |
1.1.1 泛娱乐与IP |
1.1.2 社交媒体 |
1.1.3 粉丝和粉丝经济 |
1.1.4 社群 |
1.1.5 二次元 |
1.1.6 Z世代和新生代父母 |
1.2 选题背景 |
1.3 选题意义 |
1.4 国外关于文化产业与IP问题的研究现状 |
1.4.1 文化产业的范畴 |
1.4.2 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 |
1.4.3 世界主要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概况 |
1.5 国内关于IP问题的研究 |
1.5.1 IP现象早已存在,但IP问题研究是新问题 |
1.5.2 我国关于IP问题的专着 |
1.5.3 我国关于IP问题的其他文献 |
1.5.4 我国关于儿童文学的研究现状 |
1.5.5 我国针对儿童IP运营的系统研究尚属空白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学方法 |
1.6.2 数据分析法 |
1.6.3 跨学科研究方法 |
1.7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7.1 研究创新点 |
1.7.2 研究难点 |
1.8 研究框架 |
第2章 儿童IP开发运营的内涵 |
2.1 IP的内涵和特点 |
2.1.1 IP的内涵 |
2.1.2 从吉祥物IP运营透视IP内涵 |
2.1.3 优秀IP的特质 |
2.2 儿童IP |
2.3 儿童IP与成人IP的关系 |
2.3.1 成人IP的儿童化 |
2.3.2 儿童IP的全年龄层化 |
2.3.3 介于儿童IP和成人IP之间的“儿童IP成人化”IP |
2.4 儿童文学及其与儿童IP的关系 |
2.4.1 发展中的中国儿童文学 |
2.4.2 泛娱乐时代儿童文学出版的大发展与新突破 |
2.4.3 儿童文学是儿童IP内容运营源头之一,但不等于就是儿童IP |
第3章 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概观 |
3.1 泛娱乐时代我国的泛娱乐产业链 |
3.1.1 腾讯:基于互联网的互动娱乐新生态 |
3.1.2 阿里巴巴:打造阿里大文娱 |
3.1.3 百度: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泛娱乐 |
3.2 泛娱乐产业链上的儿童IP发展状况 |
第4章 我国儿童IP运营的历史与现实 |
4.1 动画IP:儿童IP最主要的IP形式 |
4.1.1 中国动画第一个黄金期(1957-1967年) |
4.1.2 中国动画第二个黄金期(1979-1989年) |
4.1.3 中国动画缓慢发展期(1990-2010年) |
4.1.4 动画IP萌芽期(2011-2015) |
4.1.5 动画IP成长期(2015-至今) |
4.2 动画电影IP |
4.2.1 《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西游记》经典IP与国人的“大圣情怀” |
4.2.2 《大鱼海棠》:成功的衍生品周边运营 |
4.2.3 《大护法》:暴力美学与内容硬伤的悲歌 |
4.2.4 《风语咒》:构建“中国超级武侠世界观”IP群的试水运营 |
4.2.5 《白蛇:缘起》:传统IP的创新价值的实现 |
4.2.6 《哪吒·魔童降世》:颠覆经典,衍生新的儿童IP |
4.3 网络漫画IP:二次元文化成主流 |
4.3.1 《狐妖小红娘》:动画热播赋能原着漫画 |
4.3.2 《一人之下》:传统文化灵魂下的消费者认同 |
4.4 游戏IP:机遇和挑战并重 |
4.4.1 《王者荣耀》:现象级游戏IP的荣耀 |
4.4.2 《阴阳师》:“以玩家为本”的衍生开发 |
第5章 国外优秀儿童IP的运营分析 |
5.1 哈利波特:从畅销小说到IP多元化商业开发模式 |
5.1.1 “哈利波特”IP开发的核心:系列小说与系列电影 |
5.1.2 “哈利波特”IP的游戏开发 |
5.1.3 “哈利波特”IP的主题公园建设 |
5.1.4 “哈利波特”IP周边衍生品链建设 |
5.2 精灵宝可梦:从反应平平的游戏到全球第一大儿童IP |
5.2.1 漫画游戏联动,“精灵宝可梦”IP价值显现 |
5.2.2 技术+社交的产品模式激发IP的独特价值 |
5.2.3 IP大电影:从二次元到三次元的价值进化 |
5.2.4 联名营销:IP商业价值的充分释放 |
5.3 小猪佩奇:中国社交媒体捧红的儿童IP |
5.3.1 《小猪佩奇》的成名史:从儿童IP到全民IP |
5.3.2 《小猪佩奇》IP的核心价值:家庭教育价值观的挖掘 |
5.4 迪士尼全业产业链运营 |
5.4.1 迪士尼媒体网络 |
5.4.2 迪士尼主题公园 |
5.4.3 迪士尼影视娱乐 |
5.4.4 迪士尼消费品 |
第6章 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的问题与对策 |
6.1 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面临的问题 |
6.1.1 儿童IP产业链不够健全 |
6.1.2 儿童IP全年龄段的开发意识不足 |
6.2 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的对策 |
6.2.1 孵化阶段:打造优质儿童IP内容 |
6.2.2 放大阶段:善用社交媒体宣传 |
6.2.3 变现阶段:跨界运营,进行商业化运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对八路军形象的塑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0.1.1 选题缘由 |
0.1.2 研究意义 |
0.2 学术史回顾 |
0.2.1 军队形象塑造研究 |
0.2.2 八路军形象塑造及与八路军形象塑造问题相关的研究 |
0.2.3 已有研究评价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3.1 主要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0.4.1 创新之处 |
0.4.2 不足 |
0.5 概念界定 |
第1章 中共形塑八路军的缘起与动因 |
1.1 践行全面抗战路线与八路军立足、发展的必然要求 |
1.1.1 中国走向全面抗战与红军改编出征 |
1.1.2 全面的全民族抗战:中共与八路军的抗战路线 |
1.1.3 华北民众对中共军队的既存认知及其影响 |
1.2 应对多方对八路军诋毁、造谣或质疑的客观要求 |
1.2.1 国民党的舆论诋毁与造谣 |
1.2.2 日伪的舆论攻击与造谣 |
1.2.3 民间舆论的误解与质疑 |
第2章 中共对八路军形象的定位 |
2.1 政治形象定位 |
2.1.1 党领导的军队 |
2.1.2 人民的军队 |
2.2 作风纪律形象定位 |
2.2.1 作风优良 |
2.2.2 纪律严明 |
2.3 军事形象定位 |
2.3.1 敌我军事实力的审度 |
2.3.2 游击战争:灵活的战略战术与从战略支队到起决定作用 |
第3章 夯实形象根本:积极作战、加强军队建设与维护国共合作 |
3.1 领导八路军积极对日作战 |
3.1.1 配合友军作战与展开战略部署 |
3.1.2 开展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与创建根据地 |
3.1.3 八路军成为华北抗战主力 |
3.1.4 在严重困难中坚持敌后抗战 |
3.1.5 反攻与夺取抗战胜利 |
3.2 加强军队建设 |
3.2.1 八路军的思想政治建设 |
3.2.2 八路军的作风纪律建设 |
3.2.3 开展整军运动与八路军的正规化建设 |
3.3 积极维护国共合作 |
3.3.1 国民党掀起第一次反共高潮与中共对国共合作的维护 |
3.3.2 国民党计划闪击延安与中共对国共合作的再次维护 |
第4章 多样“发声”与“展示”:积极宣传八路军 |
4.1 文字宣传 |
4.1.1 党报党刊的出版、发行 |
4.1.2 标语口号的运用 |
4.2 语音宣传 |
4.2.1 讲与说:讲话、演讲等口头宣传 |
4.2.2 广播:延安新华广播电台与军事宣传 |
4.3 形象宣传 |
4.3.1 歌、剧的创作及其表演 |
4.3.2 图画:年画、壁画等宣传画的运用 |
4.3.3 图像:电影、照片的拍摄与传播 |
第5章 人际宣传的典范运用:“他者”到访与中共对其开展的宣传 |
5.1 1937-1939 年外国记者和观察家到访与中共对其开展的宣传 |
5.2 1940年陈嘉庚到访与中共对其开展的宣传 |
5.3 1944年中外记者参观团到访与中共对其开展的宣传 |
5.4 美军延安观察组到访与中共对其开展的宣传 |
5.5 国民党将领到访与中共对其开展的宣传 |
第6章 来自“他者”的肯定:八路军形象的成功塑造 |
6.1 根据地民众言说中的八路军 |
6.1.1 军事形象:能打、有办法、不怕死 |
6.1.2 政治、作风纪律形象:纪律严明、军民一家亲 |
6.2 日伪言说中的八路军 |
6.2.1 军事形象:登峰造极的游击战 |
6.2.2 政治形象:最坚决的抵抗者、政治信仰坚定 |
6.2.3 作风纪律形象:纪律极严、军民协力 |
6.3 外国记者和观察者言说中的八路军 |
6.3.1 军事形象:发展了有效的战斗模式 |
6.3.2 政治形象:坚定的抗战者、真诚的合作者 |
6.3.3 作风纪律形象:纪律严明、军民团结、艰苦奋斗 |
6.4 国统区舆论对八路军的真实言说 |
6.4.1 政治、军事形象:积极抗战、乐于同国民党合作 |
6.4.2 作风纪律形象:官兵一致、纪律严明、军民关系融洽 |
第7章 中共形塑八路军的历史影响 |
7.1 获得根据地民众的拥护与支持 |
7.1.1 参军 |
7.1.2 支前、拥军、劳军 |
7.1.3 掩护、救护八路军 |
7.1.4 收集、传递情报,掩护物资 |
7.2 扩大影响与获得国内外社会各界支持 |
7.2.1 中外记者和观察家对中共、八路军的宣传与支持 |
7.2.2 少数国民党将领对中共和八路军的协助 |
7.3 回击质疑与抗战“中流砥柱”地位话语之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 |
六、需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织 |
第一节 作为研究对象的大数据:内涵、特征和辨析 |
一、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数量”和“质量” |
二、大数据的4V特征:大量、高速、多样和价值 |
三、大数据、数据和个人信息之界分 |
第二节 大数据的价值链及其与数字经济的交互关系 |
一、大数据的价值链: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 |
二、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与大数据扮演的角色 |
三、数字经济的竞争特质: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 |
第三节 大数据双重法律属性之素描及反垄断法关切 |
一、大数据的双重法律属性及其反垄断法意义 |
二、反垄断法关切: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效应 |
三、域外法治对大数据领域反竞争行为的因应 |
第二章 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数字化卡特尔:大数据时代的垄断协议新形态 |
一、算法的界定、相关概念辨识及其商业应用 |
二、共谋的一般分析及其反垄断法的传统认知 |
三、算法与共谋“联姻”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 |
第二节 数字化卡特尔的类型化和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
一、数字化卡特尔的现实表征及其主要分类 |
二、数字化卡特尔对协同行为定性分析的影响 |
三、默示共谋之于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三节 数字化卡特尔倒逼垄断协议制度和监管革新 |
一、反垄断法因应数字化卡特尔挑战的政策选择 |
二、禁止垄断协议规则再造:轴辐协议和协同行为 |
三、利用大数据对数字化卡特尔进行反垄断监管 |
第三章 典型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大数据视野下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一、数据特性之论辩:非排他性抑或具稀缺性 |
二、“自用型”数据情景下的市场支配地位判定 |
三、相关数据市场的提出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第二节 拒绝开放共享“必需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 |
一、必需设施理论一般分析与“必需数据”的产生 |
二、大数据领域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争点和释疑 |
三、“必需数据”的界定标准与救济措施的设计 |
第三节 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与剥削性滥用行为 |
一、探访“Facebook案”:主要事实和决定要点 |
二、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构成剥削性滥用? |
三、回归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 |
第四章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
第一节 数据驱动型并购对申报标准的冲击与应对 |
一、主要法域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比较分析 |
二、数据驱动型并购适用营业额申报标准的困境 |
三、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确定 |
第二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 |
一、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引致单边效应 |
二、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产生协同效应 |
三、数据聚集是否会在下游市场上形成封锁效应 |
第三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选择 |
一、涉及数据聚集的并购应当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 |
二、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 |
第四节 并购控制中隐私问题发展脉络及实践进路 |
一、隐私保护与并购控制的关系:从疏离到融合 |
二、隐私保护被纳入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前置要件 |
三、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 |
第五章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学理辨析及其政策取向 |
一、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 |
二、大数据之于反垄断法:“颠覆”抑或“融合” |
三、大数据背景下反垄断理论和制度的调适向度 |
第二节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中国方案”的生成进路 |
一、构建我国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则的必要性 |
二、法律规范的建构基础:概念界定与一般问题 |
三、以三大支柱为基制定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指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四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隐藏基因》翻译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任务描述 |
1.1 原文简介 |
1.1.1 原文作者简介 |
1.1.2 原文内容简介 |
1.1.3 原文文本特点 |
1.2 实践目的与意义 |
1.3 翻译报告的主要结构 |
第二章 译前准备 |
2.1 翻译文本的确立 |
2.2 运用工具的准备 |
2.3 翻译理论和策略的选择 |
2.4 任务计划的制定 |
第三章 翻译过程描述 |
3.1 原文的理解阶段 |
3.2 译文的组织阶段 |
3.3 译后的校对阶段 |
第四章 商业读物翻译的功能语境重构模式 |
4.1 功能语境理论 |
4.1.1 功能语境理论的发展 |
4.1.2 功能语境理论视阈下的翻译研究 |
4.2 翻译研究中的语境重构 |
4.3 商业读物翻译的功能语境重构模式 |
第五章 商业读物翻译的功能语境重构过程 |
5.1 情景语境重构 |
5.1.1 要素增减 |
5.1.2 要素转换 |
5.1.3 要素替代 |
5.1.4 要素重组 |
5.2 文化语境重构 |
5.2.1 异化 |
5.2.2 归化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原文 |
附录2 译文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10)中国园林美学视角下的济南山水城市营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现状 |
1.1.1 中国园林及其美学研究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
1.1.2 山水城市研究的概况与成果 |
1.1.3 与山水城市相关的城市形态研究和实践 |
1.1.4 作者对于山水城市理论的梳理 |
1.2 研究方法与意义 |
1.2.1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2.2 研究意义 |
1.2.3 研究框架 |
1.3 研究的重点 |
1.3.1 中国园林美学与山水城市的关系 |
1.3.2 山水城市的现代特征 |
1.3.3 济南山水城市的营造 |
第二章 中国园林美学的流变 |
2.1 中国园林美学的文化溯源 |
2.1.1 中国园林美学的发端与形成 |
2.1.2 中国园林的分类及风格 |
2.2 中国园林美学的意境 |
2.2.1 中国园林的“意境说” |
2.2.2 中国园林意境表现的内涵 |
2.2.3 中国园林意境生成的规律 |
2.3 中国园林美学的生态性 |
2.3.1 山水泉石——艺术化的自然生态环境 |
2.3.2 园林建筑——感通天地的生态建筑 |
2.3.3 树木花草——自然天成的绿色空间 |
2.3.4 天时季相——园林美的时空交感 |
第三章 中国园林美学与山水城市的营造 |
3.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山水情结 |
3.1.1 “山水文化”的由来 |
3.1.2 山水审美观念的兴落 |
3.1.3 中国山水文化与中国园林、山水城市的关系 |
3.2 中国园林的审美活动与山水环境的相互作用 |
3.2.1 中国园林的群体游园之风 |
3.2.2 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 |
3.3 中国园林美学对于山水城市营造的启迪 |
3.3.1 集生态艺术之大成 |
3.3.2 人性归复的精神文化生态形式 |
3.3.3 园林美学与现代城市景观的共通性 |
3.4 中国园林造园手法在山水城市营造中的借用 |
3.4.1 掇山手法在山水城市营造中的借用 |
3.4.2 理水手法在山水城市营造中的借用 |
3.4.3 中国园林建筑与布局在山水城市营造中的借用 |
3.4.4 中国园林植物配置手法在山水城市营造中的借用 |
第四章 济南城市特色与生态环境发展脉络 |
4.1 济南城市的环境概况 |
4.1.1 济南城市自然环境 |
4.1.2 济南城市泉群分布及泉水成因 |
4.2 济南城市形成的历史踪迹 |
4.2.1 史料记载中的济南城市和园林变迁 |
4.2.2 济南园林发展的历史踪迹 |
4.2.3 济南园林独特的艺术风格 |
第五章 济南城市山水格局特征研究 |
5.1 济南城市山水特色及文化解析 |
5.1.1 济南古城的山水特色 |
5.1.2 济南城市的山水文化特征 |
5.2 济南城市的山水格局空间构成特征 |
5.2.1 济南城市“山·城”特征 |
5.2.2 济南城市“水·城”特征 |
5.3 济南城市山水格局存在的问题 |
5.3.1 自然山水资源与城市形态吻合度低 |
5.3.2 自然山水资源与城市规模尺度失衡 |
5.3.3 自然山水资源与城市开发建设冲突 |
第六章 济南山水城市的营造策略 |
6.1 济南历史文化承载与保护策略 |
6.1.1 济南泉文化延续策略 |
6.1.2 文化资源保护策略 |
6.1.3 基于创造性意识与文化脉络融入济南山水城市营造体系策略 |
6.2 济南山水城市格局营造组织策略 |
6.2.1 济南山水城市空间格局功能组织策略 |
6.2.2 济南山水城市空间格局文脉传承策略 |
第七章 济南山水城市营造的技术路径 |
7.1 济南城市的山水架构营造 |
7.1.1 山水架构的特色定位 |
7.1.2 济南“山城一体”架构的基本格局 |
7.1.3 济南“水城相依”架构的基本格局 |
7.1.4 济南“泉水聚落”架构的基本格局 |
7.2 济南城市发展“南联北跨,显山露水” |
7.2.1 城市总体发展“南联” |
7.2.2 城市总体发展“北跨” |
7.3 济南山水城市营造的“星罗架构” |
7.3.1 构成济南“星罗架构”的十二个景观核心 |
7.3.2 “星罗架构”的可视性与可达性 |
7.3.3 从中国园林美学视角出发将山水元素融入城市营造系统 |
7.4 基于济南山水城市生活环境的营造 |
7.4.1 济南山水城市与现代“慢生活”的融合 |
7.4.2 济南山水城市的产城融合发展趋势 |
第八章 结语 |
8.1 研究创新点 |
8.1.1 从中国园林美学的视角去思考山水城市的营造 |
8.1.2 分析山水城市中山水文化、生态环境和城市生活的关系 |
8.1.3 为济南量身定制山水城市营造的策略和技术路径 |
8.2 未来山水城市研究展望 |
8.2.1 新世纪的山水城市内涵 |
8.2.2 未来山水城市的营造展望 |
8.3 融合与发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虎!虎!虎!日本偷偷领先无线网络(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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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国潮文化背景下十二生肖IP形象设计研究[D]. 卜梅玲. 湖南理工学院, 2021
- [4]以史为鉴: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路径选择与实践创新[D]. 许林. 江西师范大学, 2020(06)
- [5]泛娱乐时代我国儿童IP运营研究[D]. 申琳. 吉林大学, 2020(01)
- [6]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对八路军形象的塑造[D]. 柏晓斐. 湘潭大学, 2020(12)
- [7]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 袁波.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8]《四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隐藏基因》翻译报告[D]. 郝美丽.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9]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10]中国园林美学视角下的济南山水城市营造研究[D]. 张莉莉. 天津大学,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