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连”犯罪现象分析

“四连”犯罪现象分析

一、对“毒鼠强”犯罪现象的剖析(论文文献综述)

猫小妖[1](2022)在《多重谋杀》文中研究指明一、特别的除夕华夏儿女欢度春节,包括身陷囹圄的女犯们。今年女子监狱里更是充满一种仪式感,政治部主任肖雨亲自带着看守和女犯们贴春联、剪窗花、挂灯笼。三号女监的女犯们趁着看守正忙,窃窃私语。"今年怎么这么隆重啊?往年不过是年三十的晚上给每个人加一个鸡蛋。"说话的女孩儿看起来大约二十三四岁,虽然素面朝天,但毕竟年轻,粉嫩的脸上遍布胶原蛋白,眼睛不大,却炯炯有神,嘴唇十分薄,一看就是伶牙俐齿的厉害人物。

陈镜元[2](2020)在《张某故意杀人案证据分析》文中提出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张某故意杀人案展开全面讨论。被害人王某系“毒鼠强”中毒身亡,嫌疑人张某在供述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由于侦查人员未及时收集证据,造成了证据在真实性上存在大量瑕疵。再加上部分证据存在一些难以排除的关联性、合法性疑点,故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此案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公、检机关内部意见不一。首先在物证方面,侦查机关并未在案发第一时间对物证进行采集,造成了物证来源充满了不确定性,大大影响了物证的原始性。包括在对嫌疑人家里进行搜查的过程中获取的诸多物证、在嫌疑人家附近垃圾堆获取的疑似“毒鼠强”包装纸以及从粪坑中提取到的带毒广柑皮等,均来自于案发十五日之后,其真实性大打折扣。其中,带毒广柑皮的疑点最大。该项物证提取于受害者房屋门口的粪坑中,但无法确定是否为受害者所遗弃,亦无法排除系其他过路的村民丢弃的可能性,甚至无法肯定在被扔进粪坑之前已经带有“毒鼠强”的成分,即存在广柑皮无毒,但粪坑水体有毒,经浸泡后带毒的可能性。故该项证据在关联性、真实性上均存在重大疑点。此外,检察人员未见到该块广柑皮的合法来源证明,侦查人员亦无法给出提取该块广柑皮的原因及线索来源,存在捏造证据的可能性,故在合法性上也存在一定瑕疵。同样具有合法性瑕疵的情况还出现在鉴定报告方面。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第一次抽取死者心血进行检验时并未发现“毒鼠强”,但在七日后的复检中却发现了“毒鼠强”,具体原因侦查人员无法解释。两份样本的同一性存在疑点,在侦查机关难以提供有效的证明的情况下,真实性、合法性均存在重大瑕疵。其次在言词证据方面,由于投毒类案件的隐蔽性,在缺少直接目击证人的条件下,本案证人证言大多围绕村民平日对嫌疑人、受害人的印象展开描述,呈现出关联性较弱的情况。其中,谢某的证词作为本案中嫌疑人毒药来源的关键证据,其与嫌疑人的供述存在多点无法印证之处,因此无法认定此谢某是否系嫌疑人口中向其购买鼠药的那个谢某,直接导致了嫌疑人的毒药来源无法确定。尽管有众多村民提供了证词,但均在关联性、真实性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疑点。虽然本案中的嫌疑人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由于缺乏其他证据佐证,加上诸多证据存在瑕疵和疑点,故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嫌疑人张某之故意杀人行为,决定存疑不起诉。本文作者在研究方法上运用三性理论,分别从与嫌疑人投毒行为相关的证据和与受害者死亡相关的证据两个方面对本案的重要证据进行分析。在第二部分关于能否认定嫌疑人以投毒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分析中,笔者主要从行为人的动机、购买行为以及投毒行为进行考察,亦即从行为人的主、客观层面,依据现有的证据,基于三性分析下,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在第三部分关于受害人死亡的证据分析中,笔者从本案的尸检报告以及粪坑中的广柑皮入手,讨论致王某死亡的原因。最后在综合分析中,将当前已分析证据的有效信息进行整合,转化为结论,讨论嫌疑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通过对张某故意杀人案的证据分析,总结了司法实务、理论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针对物证、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分析方法。2.针对多个证据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判断的分析方法。

常雪[3](2019)在《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科技和生物工程的发展,化学添加剂种类越来越多,食品安全的人为风险原来越严重,尤其自食品安全问题犯罪化以来,虽刑事监管越发严厉,但食品安全事故却频繁发生。究竟是刑法罪名设置存在问题,还是刑法更新速度难以适应实践中犯罪类型的新变化呢?为了找到其中原因,文章将从不同层面进行分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犯罪的概述。由于本罪为行政犯,所以,行政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不法行为的规定是刑事监管的前提。在行政法角度,食品与食品安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食品安全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在食物匮乏的时期,能入口者皆为食,对食品安全的定义限定于能维持人们基本生存条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技术改变了食不果腹的情势后,食品本身的卫生和安全不断受到重视,不因食品正常食用而导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食品安全的基本含义。在明确食品安全行政法含义后,还需进一步辨析刑法中的食品安全在范畴上是否与前者相同,由于我国国情所限,对于不同种类食品设立了不同的法律,刑法对于食品含义的定性必须应具备大局意识,适当扩大食品含义的范畴。第二部分中外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立法概况分析。在明确基本含义的前提下,对于食品安全如何监管,如何设置法律体系还需纵览中外,借鉴优势并吸取经验,故,本章通过挑选食品安全立法保障完善的数个国家,分析其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法律体系,并结合我国监管方式和修改后的刑法条文,对比我国和域外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不同,明确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食品安全基本犯罪疑难问题探析。经过第二章明确我国食品安全刑法存在的缺陷后,本章通过详细解析的形式,分析缺陷形成的原因,并将重点集中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罪名,针对重点情形挑选司法案例作为论据,以求明确问题所在。第四部分食品安全刑法的立法完善。明确食品安全刑法所存问题后,应当找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故,在第四部分的立法完善建议中,既要注重着眼大局,又要关注司法实践所需,合理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障食品安全。在第一节从食品犯罪刑事政策指导原则入手分析当前刑事政策的优劣,提出完善建议;第二节从司法解释及食品安全犯罪基本罪名规定入手,重新设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法模式,以使在司法实践中化解“具体危险状态”难以判断的尴尬境地;第三节从完善罪名的角度论述在本章中增设新罪的可行性;第四节重点分析从业禁止在食品安全刑法中的作用。

唐稷尧[4](2019)在《论当前司法活动中适用刑法解释的基本规则》文中指出中国刑法解释所具有的抽象化、规范化特征决定了这些解释文件无法直接与案件事实相对应,必须通过再解释使之适用于司法实践。抽象化的刑法解释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三项规则:依附性规则;解释的非穷竭规则;例外不适用规则。

孙万怀[5](2013)在《买卖毒害性化学品的对象性质——以刑法解释的协调性原则为视角》文中指出《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125条增设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时,并未对危险物质的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出台不仅没有加以明确和规范,反而进一步引发了对非禁用剧毒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物质的争论。在刑事追诉和定罪量刑过程中,控辩双方的对立也变得十分明确和尖锐。笔者虽赞同《司法解释》属于一个列举式的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承认对危险物质的范围仅作文理理解,刑法的特质决定了毒害性物质中的化学品应当局限在"禁用剧毒化学品"为宜。该罪不属于抽象危险犯。应该忠实遵循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来理解《刑法》、《解释》以及《追诉标准》的关系和适用。

张勇[6](2011)在《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的认定》文中提出在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认定中,需要对相关规范性刑事司法解释作进一步的适用性解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刑法中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对象范围,但在具体适用中有必要对危险物质中的毒害性物质进行限制解释。根据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状表述的理解,该行为是危险犯,而不是实害犯。其中,非法买卖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是抽象危险犯,而非法买卖其他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则是具体危险犯。对于相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中"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的兜底条款,应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予以严格把握。在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中,应当准确评价和定位刑事政策的功能,做到有宽有严,宽严相济。

廖书华,邓辉,杨期中[7](2009)在《中部地区某县104起投毒案件分析》文中指出通过对104起投毒案件分析,发现投毒杀人仍是投毒犯罪的一个主要目的;投毒案件既有一定的季节性也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所投毒物种类分布较广,但农药和鼠药占多数;所投毒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投毒位置、对象和手段有一定的选择性等规律。

王宏[8](2005)在《我国剧毒鼠药滥用治理对策》文中认为剧毒急性杀鼠剂在我国长期泛滥,违法生产、加工、销售急性剧毒鼠药现象屡禁不止。为遏制剧毒鼠药在我国泛滥,一要加强鼠药市场监督管理,规划鼠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二要加大打击力度,在各个环节封堵、消灭“毒鼠强”;三要加强统一灭鼠工作,普及科学灭鼠知识;四要加强协同作战,建立剧毒鼠药打防体系。

冯书涛[9](2005)在《“毒鼠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文中研究说明分析了“毒鼠强”等剧毒违禁鼠药屡禁不止的原因 ,提出了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明确责任 ,齐抓共管 ;深入宣传 ,发动群众 ;严格杀鼠剂经营准入制度 ,加强经营市场管理 ;大力宣传科技灭鼠知识 ,建立统一灭鼠机制等管理对策建议。

李先强,朱传红,刘良,黄光照[10](2004)在《隐匿性毒鼠强投毒杀人案件3例》文中提出

二、对“毒鼠强”犯罪现象的剖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毒鼠强”犯罪现象的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1)多重谋杀(论文提纲范文)

一、特别的除夕
二、三号女监
三、见之不忘,思之如狂
四、我不能弹吉他了
五、只盼与你长相厮守
六、浮云一别,流水半月
七、曾经沧海难为水
八、当死亡变成闹剧
九、不期而遇
十、多重谋杀
十一、迷途的羔羊
十二、完美型人格
十三、妈妈的救赎
十四、心照不宣
十五、畏罪自杀
十六、优质证人
十七、所谓合谋
十八、侠女也痴情
十九、意外的收获
二十、致命的暗恋
二十一、哈迪斯的审判
二十二、深情的过客

(2)张某故意杀人案证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 案由及案情简介
    (二) 主要证据
    (三) 本案的争议焦点
二、与张某投毒相关的证据
    (一) 关于张某杀人动机的证据
    (二) 购买“耗子药”的证据
    (三) 关于张某投毒行为的证据
    (四) 关于前述证据的小结
三、与王某死亡相关的证据
    (一) 王某尸体检验报告
    (二) 死者家门附近粪坑中的广柑皮
    (三) 关于前述证据的小结
四、综合分析
    (一) 投毒时间与死亡时间的关联
    (二) 投毒地点与死亡地点的关联
    (三) 投毒物与胃内容物的同一性分析
    (四) 总结
五、本案研究的启示
    (一) 把握证明标准
    (二) 完善侦查工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犯罪概述
    第一节 食品安全概述
        一、“食品”含义的界定
        二、食品安全的界定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概述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
        二、食品安全刑法所存问题概述
第二章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立法综述
    第一节 域外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立法概况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现状
        二、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现状
        三、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现状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立法情况
        一、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
        二、食品安全的刑事监管
    第三节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之评析与借鉴
第三章 食品安全犯罪疑难问题探析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现存问题
        一、食品安全犯罪之罪名体系概述
        二、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犯罪基本罪名归类之缺陷
        1、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确定原则
        2、食品安全犯罪罪名归类之问题
        (二)食品安全罪名体系违反了全面性及重点性原则
        (三)食品安全罪名体系违反了排他性原则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基本罪名辨析
        一、犯罪主观方面辨析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主观方面辨析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主观方面辨析
        二、犯罪对象辨析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犯罪对象辨析
        1、安全标准的界定
        2、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之界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对象辨析
        1、有毒、有害的界定
        2、“非食品原料”
        (三)两罪犯罪对象之区分
    第三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具体危险判断
        一、具体危险的判断标准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危险状态辨析
        (一)司法解释确定之判断标准
        (二)具体危险“科学标准说”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第四章 食品安全刑法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确立正确的刑事政策
        一、刑事政策的重要性
        (一)“从速从严打击食品犯罪”刑事政策之确立
        (二)对我国食品领域刑事政策的评价
        二、食品领域刑事政策之应然选择
        (一)现行刑事政策厉而不严之体现
        (二)对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之评价
        (三)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之改进设想
    第二节 以准抽象危险犯重新定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一、以具体危险犯定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缺陷
        二、准抽象危险犯引入之设想
    第三节 应增设拒不履行问题食品召回义务之罪
        一、增设本罪的现实基础
        二、增设拒不履行问题食品召回义务罪的法律基础
    第四节 从业禁止在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适用
        一、从业禁止的法理依据
        (一)从业禁止的性质和目的
        (二)从业禁止的适用原则
        二、从业禁止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论当前司法活动中适用刑法解释的基本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 导论:为什么需要专门探讨适用刑法解释的基本规则
    1.理由之一:中国刑法解释表现形式的独特性
    2.理由之二:理论与实务中解决路径的单一性与被动性
二 本论:适用刑法解释的具体规则
    1.适用规则一:依附性规则
    2.适用规则二:解释的非穷竭规则
    3.适用规则三:例外不适用规则
三 余论:破解刑法适用中的“解释——再解释”现象

(5)买卖毒害性化学品的对象性质——以刑法解释的协调性原则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司法实践的现状及问题的提出
二、买卖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是否为危险犯
三、“毒害性物质”刑法意蕴的协调解释
四、《司法解释》的审慎决定了对非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刑法适用限制
五、《追诉标准》因背离了协调性原则而失去了规范意义
六、买卖非禁止剧毒化学品一般属于刑法中的非法经营行为

(6)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的争点
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毒害性物质对象范围
    1. 对《解释》和《刑法》适用对象范围的文义解释
    2. 对《解释》与《刑法》适用对象范围的体系解释
三、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危害公共安全”
四、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中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五、余论:规范性司法解释适用中的刑事政策把握

(9)“毒鼠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毒鼠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1 鼠害严重, 天敌数量过少是“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泛滥的前提
    1.2 农民及鼠药贩子文化素质偏低, 法制观念淡薄是“毒鼠强”等急性剧毒鼠药泛滥蔓延的基础
    1.3 生产成本低、技术简单、高额的利润回报是不法商贩进行“毒鼠强”等急性剧毒鼠药非法生产销售的动力
    1.4 市场监管不到位, 是造成鼠药市场混乱的重要因素
    1.5 收缴的“毒鼠强”等急性剧毒鼠药得不到及时处理, 形成进一步的隐患
    1.6 媒体宣传也有负面影响
2 管理对策建议
    2.1 提高认识, 强化领导
    2.2 明确责任, 齐抓共管
    2.3 深入宣传, 发动群众
    2.4 严格杀鼠剂经营准入制度, 加强经营市场管理
    2.5 大力宣传科技灭鼠知识, 建立统一灭鼠机制
    2.6 积极开展鼠药的研发和推广, 占领鼠药市场
    2.7 统一协调, 确保完成“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处置工作

(10)隐匿性毒鼠强投毒杀人案件3例(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资料
2 讨 论
    2.1 毒物的变化
    2.2 犯罪动机的变化
    2.3 案件的侦查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2.4 善于从整体环节中寻找蛛丝马迹
    2.5 及时提取投毒物证

四、对“毒鼠强”犯罪现象的剖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多重谋杀[J]. 猫小妖. 啄木鸟, 2022(01)
  • [2]张某故意杀人案证据分析[D]. 陈镜元. 西南大学, 2020(01)
  • [3]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D]. 常雪. 深圳大学, 2019(12)
  • [4]论当前司法活动中适用刑法解释的基本规则[J]. 唐稷尧.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 [5]买卖毒害性化学品的对象性质——以刑法解释的协调性原则为视角[J]. 孙万怀. 法学杂志, 2013(01)
  • [6]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的认定[J]. 张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06)
  • [7]中部地区某县104起投毒案件分析[J]. 廖书华,邓辉,杨期中.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3)
  • [8]我国剧毒鼠药滥用治理对策[J]. 王宏.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04)
  • [9]“毒鼠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冯书涛. 甘肃科技, 2005(01)
  • [10]隐匿性毒鼠强投毒杀人案件3例[J]. 李先强,朱传红,刘良,黄光照. 刑事技术,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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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犯罪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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