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风险及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吴子熙[1](2021)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技术与金融融合的创新模式,改变了传统金融的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交易费用,满足了小微企业等“长尾人群”的金融需求,释放了金融市场的投融资潜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资本流通,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新鲜事物,在发展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频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事件层出不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重创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亟需调整和完善。制度变迁必须建立在对当前制度全面清晰了解的基础之上,当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供给表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特点,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保障。并且,在国家已经确定将互联网金融全面纳入监管的前提下,如何使监管直击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的痛点,克服监管的路径依赖所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低效率,也是制度调整和完善的难点。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变迁更为有效率,依据法经济学相关理论,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假定前提,使理论分析更加贴近现实;以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确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指出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低效性,同时给出了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问题上,运用博弈分析工具,对监管机关、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三方动态博弈演化及稳定性策略分析,明确回应影响监管制度变迁的三个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论文的章节安排和框架结构如下:第1章,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整理和评价国内外相关文献,介绍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总结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界定研究中涉及的相关概念,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的理论依据可以概况为四个方面:(1)以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为研究的假设条件,使问题的探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2)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指出构建有效率的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质量,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效性标准的确立及其评价提供指引;(3)依据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演化方向;(4)运用规制的经济分析相关理论研究监管机关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进行干预,合理使用激励手段,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第3章,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平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防止交易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持续恶化、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异对消费者的影响、弥补原有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四个方面分析了制度完善的必要性问题。同时,运用Va R-GRACH模型对中美互联网金融风险程度进行对比,得到中国消费者面临更高水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结论,进一步确认了完善相关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4章,现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分析。在分析确认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之后,仍然需要去构想更有效率实现该目标的制度选择方案。首先,给出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标准,分别是制度供给能否满足需求以及制度安排能否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要求;其次,依据上述标准,对现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指出现行制度的低效性,为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第5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均衡演化路径的博弈分析。传统金融监管方式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等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实施有效监管,并且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鉴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标涉及三方主体:监管机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任何一方的行动,既要考虑到自身因素的影响,也要考虑到其他当事方的影响。因此,运用三方动态博弈分析方法,探讨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困境的三个核心问题:监管定位问题、监管介入时点问题以及监管激励手段问题。通过博弈分析以及相关演化路径仿真,得出结论:需要明确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驱动作用;监管应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或者业务开展之前介入;互联网金融监管激励手段应多样化,适时使用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直接激励以及间接激励,以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此博弈分析试图解决导致监管及其制度困境的关键性问题,并且给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变迁方向。第6章,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首先,明确将倾斜性保护与适度保护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全过程;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教育重视程度,革新互联网金融教育理念,丰富实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强化青少年的互联网金融教育;再次,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积极化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统一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制度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退出制度;最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解纷制度。建立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解纷为优先,第三方非诉解纷为主体以及司法诉讼解纷为保障的多层次纠纷解决制度。论文的结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既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乏有效性且相关制度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一群体提供有效保障,表明国家在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中存在不足,阻碍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在增加制度供给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同时,采取兼顾制度效率价值的适度保护原则,进而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践行制度自信,推进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曾卓然[2](2021)在《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发展从高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期,创新不仅是经济增长的核心推动力,而且是推动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高效动力源,更是引领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同时,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将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动提升至重要地位。中国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并构建了一套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整体创新能力在近年来有了显着提升。但整体上存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缺乏关键核心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等问题,微观层面上存在“策略性创新”、“骗补式创新”等问题。在日趋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为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内外部环境的巨变,如何加强企业自主核心技术研发,提升企业创新质量,保持国家和企业竞争优势,这是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中的重大课题之一。为促进企业自主研发,提升企业创新质量,我国各级政府倾向于采用政府补贴方式,作为引导微观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主要路径,那么,政府补贴是否能有效激励和促进微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政府补贴对何种类型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未来政府补贴的重点与核心应在何处。这一系列问题都亟需解答。企业创新质量不仅依赖于企业内(外)制度环境,更依赖于其动态演变路径。从内部看,企业自身的治理水平是决定其创新质量的关键因素,从外部看,创新质量的主要受融资约束的影响。此外,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内部治理水平和融资约束水平有较大差异。因此,本文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从内部公司治理、外部融资约束和动态生命周期三个角度,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异质性影响。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缘起,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在国内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奠定了本文的研究方向,并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回顾,形成了支撑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逻辑起点。第二部分为机理分析和框架构建,即本文的第三章,首先通过剖析政府补贴的形式与作用,提炼出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机理,为正式探讨两者之间关系做好了理论铺垫和准备;其次,按照企业异质性视角选择的必要性→不同视角下的异质性影响机理→异质性视角下研究假设的逻辑,搭建了本文的整体分析框架,为第三部分的实证检验奠定了研究基础。第三部分为实证检验,包括第四、第五和第六章,分别从公司内部治理、外部融资约束、动态生命周期等角度展开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实证研究。在分析过程中,使用了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固定效应、泊松回归、门槛回归、chow检验等一系列计量方法,利用多个微观数据库进行匹配,对企业创新质量进行实证检验,对第三部分提的研究假设进行了充分论证。第四部分为结论与启示,即本文的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根据研究结论得到了相应的政策启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政府补贴主要通过改变创新的成本收益比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以及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三个方面影响企业的创新决策和行为,促进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补贴通过影响企业自身的投融资行为、扭曲企业创新行为以及影响正常的创新激励机制三种方式,抑制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此外,针对不同融资约束强度的企业,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还具有门槛效应,即存在非线性作用。第二,股东治理、经理人治理和董事会治理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有明显差异。从股东治理来看,控股大股东比例增大,有助于对企业形成更有效的监督机制,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促进公司价值提升。而公司股权结构过度集中,都可能增加公司代理成本,降低公司治理效率,降低公司价值。从经理人治理来看,高薪酬未必能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反而过高的管理者薪酬降低了公司价值,导致公司治理效率降低。从董事会治理来看,无论是独立董事人数占总董事人数的比例,还是独立董事是否与上市公司工作地点保持一致,对公司治理成本而言来说,并没起到额外的作用。第三,公司治理在我国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关系中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效率的企业而言,倾向于利用政府补贴从事实质性创新,政府补贴有助于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创新质量。对于低水平公司治理效率的企业而言,企业内部权利主体具有短视动机,倾向于利用政府补贴进行策略性创新,挤出高质量创新的产出,“低质量”创新增多,造成研发创新长期无效率,降低企业创新质量。第四,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质量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同时政府补贴在此过程中具有显着的正向调节作用,即企业所受到的融资约束强度越高,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作用越明显。究其原因,本文认为融资约束越高的企业,其筹资能力相对较低,企业的研发投入将受到限制,而政府补贴则增加了企业研发投入。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融资约束程度较高时,企业的研发投入较低,其边际报酬较高,即此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第五,融资约束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调节作用受到企业所有制、生产效率、行业等因素的影响。从企业所有制异质性来看,政府补贴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创新质量影响均起到正向调节作用,但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企业的调节系数不仅更显着,而且调节系数相对更大。从企业生产效率异质性来看,无论是高生产率企业还是低生产率企业,政府补贴的调节作用均显着为正,但对低生产率企业的调节作用更大。从企业行业异质性来看,相对非制造业企业,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创新质量的促进效应更强。第六,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创新质量与获取政府补贴强度有差异。从企业创新质量特征来看,成熟期企业创新质量最强,成长期次之,衰退期最弱;从获得的政府补贴强度来看,成熟期强度最高,衰退期次之,成长期最弱。即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的创新质量相对较高,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强度相对较高。第七,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质量的效果具有显着差异性。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质量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政府补贴影响创新质量的效果存在差异性。具体而言,对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来说,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促进作用相对较大。然而对于衰退期的企业来说,政府补贴对其创新质量的影响相对较小。本文的创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拓展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视角。现有研究对二者关系的论证并无一致性结论,本文认为企业的创新质量不仅受到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而且与企业动态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因此,本文以公司治理结构表征企业内部环境,以融资约束表征企业外部环境,以生命周期表征企业发展动态过程,把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相结合,把企业静态状况和动态变化相结合,内外联动,动静结合,系统分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外部融资约束和生命周期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丰富了现有企业异质性视角下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视域,拓展了该主题的相关研究。第二,丰富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分析框架。本文基于企业异质性特征,构建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分析框架,一是总结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机理;二是厘清了公司治理、融资约束与生命周期三个细分框架下的异质性影响机理;三是提出了异质性分析框架下的研究假设,并通过多个微观数据库的匹配,对研究假设进行了论证。纵观现有文献,尚未有研究同时将公司治理结构、外部融资约束和动态生命周期纳入统一分析框架,本文的研究是对现有框架的细化与深入,是对现有文献的有益补充。第三,深化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一是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分析中,从股东治理、经理人治理和董事会治理三个维度,运用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SFA)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检验了政府补贴对不同公司治理效率企业的异质性影响,同时创新性的采用泊松面板模型对实证研究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二是融资约束视角下的分析中,运用面板门槛模型,识别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非线性影响,并采用多种测算融资约束水平的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三是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分析中,采用Chow-Test的方法较为准确的识别了政府补贴对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差异,并采用替换被解释变量和随机抽取子样本的方法对实证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通过上述实证研究,得到了很多新颖且重要的结论,为完善政府补贴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现实依据。
李伟[3](2020)在《流空间视角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本总量持续增长并带动创新,但在全国、区域和产业层面上却也同时存在人力资本投入递增与全要素生产率递减的“索洛悖论”现象。要素总量堆积无法带来创新效率的提升,对此传统人力资本理论更注重对总量的静态分析,即通过分解人力资本结构(以受教育程度、职称水平为维度),测度不同类型人力资本投入与创新产出的关系,但很少考虑结构内人力资本间的相互关系,在此过程中信息技术也只是被视为人才掌握的一种工具,忽略了其对人力资本结构的深度影响以及由此而变的创新效率。因此,本文引入流空间理论,借助其对信息时代新空间结构形成及运作机理的动态表述,建立信息技术冲击下的人力资本结构理论分析框架,从人力资本结构内多主体相互作用的视角研究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机制问题。依托流空间理论及成本理论可见,信息技术进步所导致的成本变化(集聚成本、分工成本、协作成本、知识溢出成本)引发人力资本结构变化,具体体现在人力资本之间集聚、传导、约束、发展四个动态关系层面上,继而影响到创新。在集聚层面上,Java抓取的大数据显示,直接参与创新的人力资本(科研人才)在信息技术构建的空间内共同集聚,结成学习交流型、任务协作型、任务发布型、全民参与型、伴生反馈型等流空间组织,更加灵活地参与创新;在传导层面上,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前沿模型的分析表明,以上集聚关系及其创新成果的实现,并非仅仅依靠科研人才这一群体就能够实现,而需依赖于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等作为传导创新价值的节点,任何一个人力资本节点的缺失都会制约创新效率;在约束层面上,使用Hansen门槛模型可以进一步发现,这些人力资本之间除了互为节点的关系外,还存在更为深入的内在约束关系,即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本对科研、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等人力资本存在约束作用,只有达成一定门槛值(lninf>9.105)才能发挥出整体人力资本的创新效率;在发展层面上,理论说明结合实例分析表明,以上集聚、传导、约束三个层面关系的充分发展,将会最终促使科研人才与其他人才之间通过互动形成一种新的发展关系,即不断模糊创新活动中专业创新者与非专业创新者、生产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边界,吸引更广范围的大众人力资本参与到科研人才中来,直至实现全民创新。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有四点:第一,人力资本集聚成的流空间组织,在现实中表现出自管理与自建设模式成型、即时延时功能强化、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等显着特征。但要更好地提升这些组织的创新效率,需要由“孤岛”建设思维转向主动联结、由任务服务转向空间场景构建、由虚拟现实并行发展转向促进融合发展。第二,科研领域、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等与创新之间呈显着正相关关系,各类人力资本缺一不可。其中,科研、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人力资本对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都有正向促进作用,而后者在促进技术创新、技术成交方面的作用要大于其对知识创新的作用。进一步的效率分析表明,科研领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在当前我国创新中具备效率,其他行业人力资本则表现出区域间的无效率或低效率,制约了整体创新效率的提升。为更好传递创新价值,需要保持人力资本节点的完备性,优化我国当前人力资本结构。第三,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本对科研、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等存在门槛约束效应,能够制约到创新效率的发挥。分区域的实证结果表明,在中西部地区引进与培育信息人力资本,对于创新的促进作用尤为明显,尤其是对于西藏、青海和宁夏三省,达到信息人力资本门槛后,区域创新效率将会得到显着提升。第四,以上条件的充分实现将最终促进创新的发展,即吸引更多大众人力资本参与创新。但这种发展还应以众筹众创等特定功能的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平台优势打造完整众创生态、以制度与标准建设保障跨平台融入以及引入创新文化与市场激励作为前提条件。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如下:第一,引入流空间理论,借助其表述空间结构及运作机理的特殊视角,分析人力资本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结构的变化,着重强调结构内人力资本之间的动态关系,具体体现为集聚、传导、约束、发展四个层面;第二,将成本分析纳入流空间的理论框架,从集聚成本、分工成本、协作成本、知识溢出成本四个维度,解释流空间的成因以及由此给人力资本结构与创新带来的变化;第三,使用大数据抓取技术分析验证流空间的形态特征与集聚倾向,采用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门槛模型等测度人力资本之间的内在关系,采用理论说明结合现实案例的方式分析人力资本主体的扩张趋势。在对创新因变量的选取上,除使用常见的论文指标,也使用专利数量、技术市场成交额等以期反映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能力。
邱必震[4](2020)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建设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是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建设好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提和基础是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其关键是构建与之适配的协同创新运行机制。从目前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现状来看,协同创新的合作主体间缺乏协调性、互补性以及协同合作缺乏深度、效度的问题较为普遍。现有研究成果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前期的合作伙伴选择机理以及后期的主体合作关系等问题研究较少,对高校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如何适应网络复杂系统的研究不够。因此,本论文以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主体为研究对象,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合作伙伴选择决策及主体间合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本论文以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主体(合作伙伴)为研究对象,以高校协同创新内涵为研究逻辑起点,按照“主体合作决策—主体合作机制设计—主体合作绩效评价—主体合作关系发展”的研究思路,基于网络组织和系统学的相关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专家调查法、模糊集技术、博弈论和传染病模型等研究方法,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和过程运行机制以及绩效评价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了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的对策和政策建议。本论文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1)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的选择决策研究。论文基于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的主体功能和结构分析,提出了牵头单位(高校)选择合作伙伴应综合评判候选合作伙伴的主体表现和协同表现,阐述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过程,构建了合作伙伴选择决策的概念模型。在此基础上,论文运用专家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法确立了合作伙伴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模糊多指标决策方法建立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的数学模型。(2)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运行机制研究。论文基于知识扩散理论及其动力学分析,阐释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驱动机理和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确立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运行过程的核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基于知识传播机理分析,运用SIR传染病模型,建立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信息传播模型和信息沟通机制;基于知识决策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分析了影响高校协同创新的资源投入因素和预期收益因素,建立了基于多人Nash协商的利益分配模型;基于知识应用的风险研究,分析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风险来源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3)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评价机制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和系统工程方法技术,确立了影响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的因素备选集,并形成了相关研究假设,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在此基础上,运用AHP方法分析了不同影响因素对最终决策目标的重要程度,通过测度关键影响因素和确定相关指标权重,建立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的综合评价模型。(4)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的对策研究。基于高校协同创新系统的稳定性机理,提出了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合作关系发展的四条路径(合作主体行为整合、合作系统界面管理、合作伙伴关系优化、合作主体信任管理)。基于政府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在高校协同创新系统中的主体角色,提出了加强协同创新政策制度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法律保障体系、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协同创新评价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模型。基于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的主体功能和结构分析,阐释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过程,构建了合作伙伴选择决策模型。二是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模型和运行机制模型。基于网络知识扩散理论,运用生物学视角及SIR传染病模型,将生物学基因理论和组织基因思想运用到高校协同创新的全过程,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三是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的评价模型,提出了非线性增量的动态绩效评价机制,提出了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政策建议。
浮婷[5](2020)在《算法“黑箱”与算法责任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10年前后兴起的新一轮人工智能热潮,以互联网大数据、强大的计算硬件设施和人工智能算法为关键性的发展要素。本文关注人工智能算法在普及应用中带来的问题。算法具有通过自动化决策和解释大数据而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系统的强大能力,这与其缺少透明度、弱于监管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对比。今天,越来越多的经济社会决策正在由人让渡给算法,而算法的实际运行规则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不可见的。针对这一实践问题,本文用算法“黑箱”的概念,来描述日趋深入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的算法不透明现象,文中认为,应对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问题,需要打开算法开发与应用过程中的“黑箱”,推动算法开发与运营企业负责任的决策与行为,引入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促进企业履行算法责任的行为。这是当前算法技术加速普及应用的时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现实意义的一个研究方向。针对算法“黑箱”和算法责任问题,本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界定并明确了不同类别的算法“黑箱”。算法“黑箱”体现在三个彼此相关的层面:一是深度学习等算法本身存在的不可控的黑箱问题,即“技术黑箱”;二是算法编写开发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很难以理解和判断,即“解释黑箱”。三是开发和应用算法的企业在面向利益相关者的运营层面存在黑箱,即“组织黑箱”。三个层面的算法“黑箱”互有叠加,交织在一起。在这三类算法“黑箱”中,“解释黑箱”居于承上启下的枢纽位置。解决算法“黑箱”的复杂实践难题,不能单单从技术方法上入手,需要找准“解释黑箱”的突破口。2.识别并分析了算法主要利益相关者。从影响力、正当性、紧迫性三个维度,确定开发者、应用者、用户、监管者这四类利益相关者,他们在与算法相关的企业活动中都处于较高水平,是算法价值链中涉及到主要利益相关者。文中从基本责任、面临问题、改进方式、资源优势等方面,对开发者、应用者、用户和监管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对照分析和归因,探讨了在算法价值链中的不同环节上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资源优势发挥机制。文中发现,对不同利益相关者而言,采取不同手段和形式,增进他们在算法活动中的参与度,是应对算法技术所带来的算法黑箱及相关的风险挑战的重要一环。3.针对算法风险及算法“黑箱”问题,提出了算法责任基本内涵。通过对算法发展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的梳理,界定了算法技术普及应用所带来的技术、经济、社会、道德等普遍风险,并结合算法“黑箱”问题,进一步界定算法歧视、算法共谋、算法操控等三类具体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因素,引入了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理论,借鉴其中的“预见-反思-包容-回应”四维行动框架,并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需求和期望,从而确保在算法研发与应用过程的各个重要环节上,都建立有担责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多研究视角结合分析算法责任问题。目前关于算法“黑箱”问题与算法责任的研究,多数从单一技术视角出发,或单一伦理视角出发,认为算法“黑箱”通过改进和完善算法,或通过强调算法决策过程中的伦理观念,可以得到解决。而本文则将算法责任的研究重点,聚焦于算法价值链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算法应用平台企业的责任意愿、行为和绩效上,明确从企业视角和思路关注并尝试解决算法“黑箱”问题。文中借鉴和综合了多种理论方法,对算法责任实践问题进行了跨学科和多角度的分析,提出了以负责任研究与创新为基础的算法责任理论框架。这在目前关于关注算法责任问题的研究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性。2.建立算法责任的概念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目前,关于算法责任问题的研究,多从伦理学、哲学、法学等宏观视角出发,它们在为算法责任提供理论和制度实践的有益指导的同时,并不能完全覆盖基于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互动实践所产生的各种中观和微观的具体实践活动。在很多情况下,宏观政策规制和价值引导,需要依赖于中观和微观的企业实践,需要通过一个个市场主体的相互作用来真正发挥作用。本文的研究既融合了科技伦理的宏观视角,关注算法广泛应用背景的宏观风险,又结合了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构建了算法责任的概念模型,再通过调研问卷方法,开展了实证研究,将较难通过实践检验的科技伦理问题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结合在一起,揭示了负责任研究与创新通过利益相关者参与而作用于算法责任的效应。
袁磊[6](2020)在《论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文中指出当前,我国诸多企业传统的科技研发为孤立型创新模式,鲜有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作,这种模式创新成本高且风险大。为有效化解创新中的风险,企业逐步选择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纽带的协同创新模式,但企业由此因利益关系而引发了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为科学、高效地规范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本文将企业的协同领域扩展至政府、科研机构等,并以技术创新理论、协同创新理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研究。其中,识别出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息泄露、流失、外溢、共享、诉讼等方面,并将此作为理论依据。为确保评价指标体系具备全面性与针对性,最终筛选包括环境、技术、组织、知识在内的4个准则层指标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25个指标层指标,考察各指标对企业协同创新产生的影响。基于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通过构建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在准则层及指标层影响度排序中,知识因素与核心知识的占比度对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影响最大;(2)各准则层中影响度最大指标分别为:法律执行力度、技术协同创新资源的匹配程度、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核心知识的占比度;(3)各准则层引起知识产权风险产生概率均较高,探讨了企业在协同创新中产生知识产权风险较高的可能性。从而,围绕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开展技术与知识产权评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明确知识产权运用方式”等15条企业协同创新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议。
殷婧钰[7](2020)在《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家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战略支撑,在微观层面,技术创新对高技术企业成长也至关重要。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水平对社会经济进步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合作型双元创新是高技术企业提升创新成功概率和创新效率,获得核心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实现合作型双元创新有利于高技术企业积累竞争优势,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权。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是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高技术企业提升合作型双元创新能力的条件和基础,也是保障高技术企业顺利实现合作型双元创新的关键所在。但目前对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以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内涵与特征为研究切入点,构建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理论框架,系统研究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风险管理、动态演化、协调稳定机制问题,提出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实现的保障措施。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论文构建并分析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的理论框架。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梳理与提炼,界定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内涵,分析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特征。基于组织双元理论、复合基础观等理论,结合高技术企业自身特点,阐述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内涵,进一步构建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研究框架,并对机制研究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剖析。其次,论文研究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利用解释结构模型对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识别与解析,进一步结合SFP分析法对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的内部结构、功能与原理进行了逐一分析,构建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第三,论文研究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机制。通过文献萃取等方法对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进行了总结归纳与识别分析,在确定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评价指标设计原则基础上,利用粗糙集理论对风险评价指标进行筛选,得到具有实际意义的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评价特征,选取二元语义多属性综合评价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构建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机制。第四,论文研究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基于B-Z反应模型,通过建立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利用式创新,高技术企业合作型探索式创新与高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三种能力要素构成的Logistic演化模型,将合作型利用式创新作为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的主导因素,通过求解阈值条件,探究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规律并进行仿真研究,分别分析了在不同合作型双元创新氛围作用下,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的动态演化路径。第五,论文研究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对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构建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演化博弈模型,结合模型求解结果分析了高技术企业与合作方的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行为,以及影响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仿真分析了不同情况下高技术企业与合作方协调稳定行为的变化过程,以及影响因素对主体参与行为变化的影响。最后,论文提出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实现的保障措施。结合各个机制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以及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现状,从不同主体视角针对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动态演化机制、协调稳定机制的研究结果,分别提出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实现的具体保障措施。通过本文的分析与研究,界定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的内涵,结合组织双元理论、复合基础观等相关理论构建了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的理论框架,进一步识别并分析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要素,总结并评价了合作型双元创新的风险要素及风险水平,探究了合作型双元创新的动态演化路径,剖析了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行为及影响因素,提出了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实现的保障措施。研究以期为我国高技术企业更加顺利地实现合作型双元创新,提升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能力提供理论支撑及有益参考。
张新启[8](2019)在《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研究》文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作出“创新是改革开放的生命”的重要论断,深刻指出创新对于改革开放的极端重要性,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这都说明创新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企业持续创新是国家创新的重要载体,企业持续创新的成败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命运。然而,企业创新容易,持续创新很难,并且企业持续创新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了风险,战略风险是企业持续创新过程中面临的最严重的风险,当前,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的研究还很欠缺。本研究基于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管理较为薄弱的现实,结合当前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研究较少的理论现实,及持续创新对国家及企业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有必要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进行深入研究。本研究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对企业的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的研究,主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的形成机理及决策过程进行分析;二是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分析;三是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进行决策分析,并运用案例验证决策模型的有效性;四是构建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机制。首先,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对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类型进行了划分、特点进行了分析、形成机理进行了阐述、构成要素进行了总结,并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过程进行了分析。其次,本研究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法、因子分析法和多元回归方法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战略环境风险维度的政策、法律环境风险、行业市场环境风险与战略风险后果呈正相关关系,并且通过了显着性检验;战略资源风险维度的人力资源风险、资金资源风险、技术资源风险与战略风险后果呈正相关关系,并且通过了显着性检验;重大创新项目风险维度的创新项目决策风险、资源转化能力风险与战略风险后果呈正相关关系,并且通过了显着性检验;经营者人因风险维度的经营者道德风险、经营者知识经验风险与战略风险后果呈正相关关系,并且通过了显着性检验;创新能力风险维度的创新效率低下风险与战略风险后果呈正相关关系,通过了显着性检验。社会文化环境风险、创新项目管理风险、经营者健康风险、创新目标不明确风险与战略风险后果的相关关系不显着。剔除不显着的指标,最终本研究确定了五个一级战略风险关键因素指标,11个二级战略风险关键因素指标。第三,在构建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研究构建了基于DEMATEL-ANP可拓物元法的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模型,选取YBY公司作为案例对战略风险决策模型进行了验证,结果发现YBY公司存在政策法律环境风险、行业市场环境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资金资源风险、经营者知识经验风险、创新效率低下风险、资源转化能力风险七个方面的战略风险。根据战略风险决策的结果,对不同程度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决策方案,针对低和较低程度的战略风险的因素提出了战略风险自留的应对方案;针对中等程度的战略风险提出了战略风险转移的方案;针对高级别和较高级别的风险提出了战略风险控制的具体决策方案。第四,构建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机制。本研究根据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分析的结果,从战略环境风险性机遇管机制、经营者选拔任用、培养和激励机制、战略风险决策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重大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战略风险预警机制和战略风险应急预案机制六个方面,构建了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机制,为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提供了降低和应对战略风险的策略和机制。本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贡献和创新点:一是本研究的视角比较独特。根据对当前文献的总结和分析,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风险的研究,大多从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角度进行研究,本研究则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对企业的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进行研究,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此外,本研究综合运用多种实证分析方法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进行研究。以往的研究大多是从理论上构建战略风险决策指标体系,本研究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构建战略风险决策关键因素指标体系,此外,本研究运用DEMATEL-ANP方法确定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指标权重,比之前的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灰色分析法等权重分析方法更加适用。二是创新性地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风险决策进行研究。本研究在对前人研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形成机理、类型、定义和特点进行分析,以往的研究主要是对风险管理的某一个部分进行研究,本研究则系统构建了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分析模型、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模型和构建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机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战略风险决策过程,比以往的研究更加全面和详细。三是为降低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提供了决策方法和机制。以往的研究比较注重对风险应对的分析,很少对风险决策机制进行构建,或者构建的决策机制不够全面,本研究则在对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战略环境风险性机遇管理机制、经营者选拔任用、激励和培养机制、战略风险决策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重大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战略风险预警机制和战略风险应急预案处理机制的角度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机制,把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管理常态化和机制化,从而为企业的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张金艳[9](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提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陈柔霖[10](2019)在《企业环境伦理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高污染、高消耗与高排放为特点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在推动经济的同时也给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使国家环境承载力接近上限。面对越发严重的环境问题,“环保”与“可持续”成为国家与社会探讨的热点。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细胞”,其产品与加工技术都以不同方式对环境产生影响。以往很多企业出于有限认知下,认为企业环境管理只会带来生产成本的上升和绩效水平的下降,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形成“环境管理-竞争优势降低”的思维惯式,从而在缺乏系统研究的前提下失去进行环境管理的动机,忽略了环境管理为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在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下,环境问题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愈发重要,中国已经陆续颁布很多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降低其运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可见,企业原有的以资源、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受到社会压力、市场监督等多重约束,因而在面对众多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保护的生产诉求和压力时,转变发展方式、切实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与创新成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竞争优势的最佳路径。但是,怎样将环境管理理念,尤其是企业环保文化与道德切实地转换为企业竞争优势,在实现竞争优势的过程中又应怎样匹配企业绿色资源是学者们和管理者们探讨的重点与难点。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环境伦理研究是基于企业伦理研究发展衍化而来,所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具有局限性:一是多是理论与概念内涵的探讨,较少将企业伦理运用于实证研究,探讨企业怎样有效构建企业环境伦理体系以提升竞争优势,忽略前瞻型环境战略与绿色创新作用;二是现有研究虽从资源角度探讨了企业实施前瞻型环境战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这里强调的资源多是财务、人力与技术的资源,忽略了企业环保价值观、环保道德等企业环境伦理方面隐性的资源内容,且缺乏探究企业在环境伦理影响下形成的环境战略对企业竞争优势影响效果怎样;三是现有研究忽略了影响企业环境伦理对企业竞争优势影响过程的边界条件,脱离了冗余资源和利益相关者压力的内外部影响因素,并没有解释构建相同环境伦理体系,如监督机制和伦理道德等的企业为何会具有不同的优势产出。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基于自然资源基础理论、创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企业资源角度对企业环境伦理进行深入探索,分析企业环境伦理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过程并验证前瞻型环境战略与绿色创新的中介作用并建立链式中介模型。同时,识别企业环境伦理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内外部边界调节,验证利益相关者压力和冗余资源的调节作用。本研究受访者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制造业的CEO、人事总监、财务总监、环保部门主管等职位中。研究共收到问卷513分,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得到如下结论:首先,企业环境伦理正向影响企业竞争优势;前瞻型环境战略在企业环境伦理和企业竞争优势间具有中介作用;包含了产品和流程的绿色创新在企业环境伦理和企业竞争优势间具有中介作用。其次,研究验证了环境伦理-环境战略-绿色行为-竞争优势产出的链式中介效应,企业通过在内部建立关于环保的伦理价值观推动制定前瞻型环境战略,促进企业实施绿色创新实践,进而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通过对比不同链式中介效果发现,产品绿色创新的链式中介效应强于流程绿色创新的链式中介效应。再次,利益相关者压力能够正向调节企业环境伦理对前瞻型环境战略影响的关系强度和企业环境伦理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关系强度;未被吸收的冗余资源能够正向调节前瞻型环境战略对流程绿色创新影响的关系强度,已吸收的冗余资源能够正向调节前瞻型环境战略对产品绿色创新影响的关系强度。此外,研究验证了利益相关者和冗余资源的调节中介效应,其中利益相关者能够正向调节前瞻型环境战略在企业环境伦理和竞争优势的中介效应,已被吸收的冗余资源能够正向调节绿色创新在企业前瞻型环境战略和竞争优势的中介效应。综上,本研究弥补了现有关于企业环境伦理与企业竞争优势间关系研究的不足,丰富了企业伦理研究,深化了前瞻型环境伦理和绿色创新的方面内容,扩展了“资源—行为—优势”的管理学范式,提出了链式中介模型并明确其中传导机制,为企业实现竞争优势提出了新思路和伦理范式,帮助企业解决如何有效将环境伦理价值观转化为竞争优势的难题,同时引入利益相关者压力和冗余资源调节变量,并构建调节中介模型,探索了企业环境伦理对企业竞争优势影响的权变因素。本研究在指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激发企业管理者发展绿色创新的积极性、优化配置资源投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与建议。
二、论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风险及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风险及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相关文献评述 |
1.2.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概念 |
1.2.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供给 |
1.2.3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演化路径 |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框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 |
2.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 |
2.1.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内容界定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规制的经济分析理论 |
2.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 |
2.3.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3章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
3.1 平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
3.1.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成因 |
3.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一般”的关系 |
3.2 防止交易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持续恶化 |
3.2.1 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
3.2.2 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垄断趋势明显 |
3.2.3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度复杂性 |
3.2.4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 |
3.3 弥补原有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 |
3.3.1 消法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发挥保障功能不具有现实性 |
3.3.2 传统金融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适用性差 |
3.4 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异对消费者的威胁 |
3.4.1 互联网金融承袭传统金融的相关风险 |
3.4.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模式出现变异 |
3.4.3 互联网金融衍生新型的“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 |
3.4.4 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风险凸显 |
3.4.5 出现价格歧视等新的操作风险 |
3.5 中美互联网金融风险水平对比的实证 |
3.5.1 数据选取依据及基本统计描述 |
3.5.2 平稳性检验 |
3.5.3 异方差检验(ARCH效应检验) |
3.5.4 GARCH模型建模 |
3.5.5 计算VaR值并进行对比 |
第4章 现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4.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效性的标准 |
4.1.1 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求标准 |
4.1.2 制度安排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 |
4.2 现有制度供给总量的非均衡性 |
4.2.1 制度供给总量未满足互联网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
4.2.2 制度供给总量未满足保障特定权益的需求 |
4.3 现有制度供给结构的非均衡性 |
4.3.1 现行权益保护制度缺乏统一性且效力较低 |
4.3.2 现行权益保护制度集中在事中监管方面且不完善 |
4.3.3 事前保护制度不完善 |
4.3.4 事后保护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 |
4.4 现有制度安排的低效率性 |
4.4.1 制度未能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 |
4.4.2 制度未能降低单位交易成本以及提高交易量 |
第5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均衡演化路径的博弈分析 |
5.1 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的嬗变历程 |
5.1.1 包容性监管阶段 |
5.1.2 原则性监管阶段 |
5.1.3 专项监管阶段 |
5.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演化的困境 |
5.2.1 监管定位模糊 |
5.2.2 监管介入滞后 |
5.2.3 激励手段单一 |
5.3 三方动态博弈演化及稳定性策略分析 |
5.3.1 三方博弈模型构建 |
5.3.2 演化策略的稳定性分析 |
5.3.3 三方动态博弈演化路径分析 |
5.3.4 演化路径仿真 |
5.4 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演化方向 |
5.4.1 明确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驱动作用 |
5.4.2 完善试验性监管机制以实现监管的提前介入 |
5.4.3 利用监管科技实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 |
第6章 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
6.1 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
6.1.1 倾斜性保护原则 |
6.1.2 适度保障原则 |
6.2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
6.2.1 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教育的重视程度 |
6.2.2 革新互联网金融教育理念 |
6.2.3 丰富实施互联网金融教育的主体 |
6.2.4 强化青少年的互联网金融教育 |
6.3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 |
6.3.1 积极化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
6.3.2 建立统一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
6.3.3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制度 |
6.3.4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退出制度 |
6.4 完善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解纷制度 |
6.4.1 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解纷作为优先 |
6.4.2 将第三方非诉解纷作为主体 |
6.4.3 将司法诉讼解纷作为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2)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政府补贴 |
1.2.2 创新质量 |
1.2.3 企业异质性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公司治理、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融资约束、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4 关于生命周期、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5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研究的不足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政府补贴相关理论 |
2.1.1 市场失灵理论 |
2.1.2 外部性理论 |
2.1.3 公共产品理论 |
2.1.4 技术进步理论 |
2.2 企业创新相关理论 |
2.2.1 企业技术创新理论 |
2.2.2 企业制度创新理论 |
2.2.3 企业管理创新理论 |
2.3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4 融资约束相关理论 |
2.4.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2 优序融资理论 |
2.5 生命周期相关理论 |
2.6 本章小结 |
3 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的分析框架和研究假设 |
3.1 政府补贴的形式与作用 |
3.1.1 政府补贴的形式 |
3.1.2 政府补贴的作用 |
3.2 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机理 |
3.2.1 促进效应 |
3.2.2 抑制效应 |
3.2.3 非线性效应 |
3.3 企业同质性与异质性 |
3.3.1 企业的同质性假设 |
3.3.2 企业的异质性假设 |
3.4 企业异质性视角选取 |
3.4.1 视角选取一:公司治理视角 |
3.4.2 视角选取二:融资约束视角 |
3.4.3 视角选取三:生命周期视角 |
3.5 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设 |
3.5.1 分析框架一: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异质性影响与研究假设 |
3.5.2 分析框架二:融资约束视角下的异质性影响与研究假设 |
3.5.3 分析框架三: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异质性影响与研究假设 |
3.6 本章小结 |
4 公司治理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 |
4.1 公司治理效率的测算 |
4.1.1 公司治理效率测算的思路 |
4.1.2 公司治理效率的方法及数据 |
4.1.3 测算结果解析 |
4.2 实证研究设计 |
4.2.1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4.2.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3.1 基准回归分析 |
4.3.2 调节效应分析 |
4.3.3 基于研发投入渠道的机制检验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5 融资约束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研究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计量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择 |
5.1.3 数据说明 |
5.2 实证结果分析 |
5.2.1 基准估计结果 |
5.2.2 异质性估计 |
5.2.3 稳健性检验 |
5.3 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门槛效应分析 |
5.3.1 门槛值检验 |
5.3.2 门槛模型估计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生命周期视角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研究 |
6.1 实证研究设计 |
6.1.1 计量模型设定 |
6.1.2 数据来源 |
6.1.3 变量说明 |
6.2 实证结果分析 |
6.2.1 统计性描述 |
6.2.2 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
6.2.3 基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异质性检验 |
6.3 稳健性检验 |
6.3.1 替换被解释变量 |
6.3.2 随机抽取子样本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启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流空间视角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创新驱动背景下人才的重要性凸显 |
1.1.2 创新人才投入持续增加以及创新能力偏低并存 |
1.1.3 创新人才在网络上以流空间形态聚集参与创新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流空间组织和流动空间 |
1.3.2 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结构 |
1.3.3 人力资本集聚效应 |
1.3.4 创新效率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流空间理论 |
2.1.2 创新理论 |
2.1.3 人力资本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人力资本投入与创新产出比例失衡的“索洛悖论” |
2.2.2 传统研究对创新投入领域“索洛悖论”的解释 |
2.2.3 信息技术对人力资本与创新影响的主流研究 |
2.2.4 流空间理论对人力资本及其创新活动的关注 |
2.3 文献评述与本文研究方向 |
3 流空间视角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3.1 工业时代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原始机制 |
3.1.1 人力资本地理空间集聚形成创新规模效应 |
3.1.2 人力资本以单一分工形式参与创新 |
3.1.3 跨区域创新合作有限并面临成本约束 |
3.1.4 专业科学家群体形成创新主体垄断 |
3.2 信息技术冲击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机制变动 |
3.2.1 营造新空间弥补地理集聚的成本局限 |
3.2.2 细化分工提升人力资本专业化水平 |
3.2.3 技术进步颠覆人力资本传统协作成本 |
3.2.4 广域知识溢出促使人力资本池扩张 |
3.3 流空间视角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新机制 |
3.3.1 集聚层面:人力资本结成流空间组织集聚创新 |
3.3.2 传导层面:组织内人力资本传递创新价值 |
3.3.3 约束层面:信息人力资本及设施制约组织创新效率 |
3.3.4 发展层面:人力资本依托组织实现创新主体拓展 |
3.4 小结 |
4 流空间下人力资本集聚参与创新的形态与特征 |
4.1 大数据视角下创新人力资本在信息时代的集聚概况 |
4.2 信息时代人力资本集聚结成流空间组织的现实形态 |
4.2.1 学习交流型流空间 |
4.2.2 任务协作型流空间 |
4.2.3 任务发布型流空间 |
4.2.4 全民参与型流空间 |
4.2.5 伴生反馈型流空间 |
4.3 信息时代人力资本集聚结成流空间组织的具体特征 |
4.3.1 建设与管理的自动化模式成型 |
4.3.2 即时与延时沟通能力明显强化 |
4.3.3 线上组织与线下组织同步发展 |
4.4 信息时代人力资本集聚结成流空间组织对创新的影响 |
4.4.1 由“孤岛”建设走向主动联结 |
4.4.2 由任务服务到空间场景构建 |
4.4.3 由虚拟现实并行到融合发展 |
4.5 小结 |
5 流空间下人力资本传递创新价值的功能分析 |
5.1 创新传导机制中的异质性人力资本内涵及对创新的影响 |
5.2 异质性人力资本传导创新价值的实证验证 |
5.2.1 近年来信息人力资本等与创新增长的趋势 |
5.2.2 变量解释、数据来源和统计性描述 |
5.2.3 基于固定效应模型的人力资本与创新关系验证 |
5.2.4 实证结果分析 |
5.3 异质性人力资本传导创新价值的效率分析 |
5.3.1 考虑人力资本异质性的随机前沿模型建构 |
5.3.2 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
5.3.3 基于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的人力资本传导效率分析 |
5.3.4 区分创新活动性质的人力资本创新效率分析 |
5.3.5 区分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本创新效率分析 |
5.4 小结 |
6 流空间下人力资本推进创新的条件约束 |
6.1 信息人力资本对流空间组织及创新活动的特殊约束作用 |
6.2 信息人力资本门槛约束效应的实证检验 |
6.2.1 以信息人力资本为创新门槛的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6.2.2 基于门槛模型的实证结果分析 |
6.2.3 区分东中西部地区的信息人力资本门槛约束作用对比 |
6.2.4 基于信息基础设施的门槛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6.3 小结 |
7 流空间下人力资本拓展创新的演化趋势 |
7.1 信息时代创新人力资本主体拓展的现实情况 |
7.1.1 专业创新者与非专业者界限模糊 |
7.1.2 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界限模糊 |
7.1.3 消费者与投资者之间界限模糊 |
7.2 创新人力资本主体拓展的具体成因以及对创新的影响 |
7.2.1 适宜载体构建起虚拟集聚空间 |
7.2.2 多节点覆盖提升创新流动效率 |
7.2.3 跨节点连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
7.2.4 虚拟文化培育降低创新心理成本 |
7.3 国内外以人力资本主体拓展促进创新的具体经验 |
7.3.1 打造高影响力开放平台载体 |
7.3.2 围绕创新阶段对接配套平台 |
7.3.3 强化跨平台接入的兼容能力 |
7.3.4 推进政府项目及业余者计划 |
7.4 我国以人力资本主体拓展促进创新的策略选择 |
7.4.1 按“多主体-阶段化”思维建设开放平台 |
7.4.2 凭借现实平台优势打造完整众创生态 |
7.4.3 以制度与标准化建设保障跨平台融入 |
7.4.4 引创新文化与市场激励推广大众创新 |
7.5 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基础数据表 |
表A-1 2003-2016 年分省科技经费内部支出 |
表A-2 2003-2016 年研究与发展人员全时当量 |
表A-3 2003-2016 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
表A-4 2003-2016 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
表A-5 2003-2016 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 |
表A-6 2003-2016 年金融业从业人员 |
表A-7 2003-2016 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
表A-8 2003-2016 年居民服务业从业人员 |
表A-9 2003-2016 年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 |
表A-10 2003-2016 年国内专利受理数量 |
表A-11 2003-2016 年国内专利授权数量 |
表A-12 2003-2016 年新产品产值 |
表A-13 2003-2016 年技术市场成交额 |
附录B 计算所得数据 |
表B-1 2003-2016 年人力资本存量 |
表B-2 2003-2016 年企业家数量 |
表B-3 2003-2016 年国外收录中国论文数量 |
附录C 数据采集命令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协同创新内涵研究 |
1.3.2 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
1.3.3 协同创新绩效研究 |
1.3.4 高校协同创新研究 |
1.3.5 研究述评 |
1.4 概念界定及研究内容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框架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相关技术方法 |
2.1 协同创新理论基础 |
2.1.1 创新与协同的内涵 |
2.1.2 协同创新的概念界定 |
2.1.3 协同创新系统的特征 |
2.2 网络组织理论 |
2.2.1 网络组织的概念 |
2.2.2 网络组织的基本特征 |
2.2.3 网络组织的构成要素 |
2.3 相关技术方法 |
2.3.1 系统工程思想及其方法 |
2.3.2 博弈思想及其技术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研究 |
3.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主体与功能 |
3.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过程 |
3.2.1 合作伙伴选择的基本原则 |
3.2.2 合作伙伴选择决策过程分析 |
3.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评价体系构建 |
3.3.1 高校协同创新网络与结构 |
3.3.2 基于网络理论的合作伙伴决策过程分析 |
3.3.3 合作伙伴选择决策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3.4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建模 |
3.4.1 决策模型建立的基本原则 |
3.4.2 条件假设 |
3.4.3 决策模型构建 |
3.5 算例求解 |
3.5.1 背景介绍 |
3.5.2 数据采集与分析 |
3.5.3 算例计算 |
3.6 本章小结 |
4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运行机制研究 |
4.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运行机制框架模型 |
4.1.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框架模型 |
4.1.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过程机制框架模型 |
4.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 |
4.2.1 主体间合作的内部推动力 |
4.2.2 主体间合作的外部牵引力 |
4.2.3 主体间合作的支撑力 |
4.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信息传播机制 |
4.3.1 主体间合作的信息传播特征及模式 |
4.3.2 基于SIR传染模型的信息传播机制分析 |
4.4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 |
4.4.1 利益分配原则确立 |
4.4.2 利益分配模型构建 |
4.4.3 算例分析 |
4.5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风险管理机制 |
4.5.1 主体间合作风险类型及其成因 |
4.5.2 主体间合作风险管理机制构建 |
4.5.3 主体间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 |
4.6 本章小结 |
5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评价研究 |
5.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系统特性 |
5.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的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5.2.1 影响因素选取的基本原则 |
5.2.2 初始影响因素识别 |
5.2.3 基于专家审议法的影响因素筛选 |
5.2.4 基于解释结构模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评价 |
5.3.1 基于AHP的影响因素权重计算 |
5.3.2 主体间合作绩效影响因素量化 |
5.3.3 主体间合作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
5.4 实证分析 |
5.4.1 问卷设计与调查 |
5.4.2 数据统计分析与结论 |
5.5 本章小结 |
6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对策建议 |
6.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对策 |
6.1.1 加强主体合作行为辨识与整合 |
6.1.2 实施协同创新系统界面管理 |
6.1.3 动态调整优化合作伙伴 |
6.1.4 加强主体间合作信任管理 |
6.2 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合作关系的政策建议 |
6.2.1 加大协同创新政策支持 |
6.2.2 完善协同创新法律保障体系 |
6.2.3 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
6.2.4 加强协同创新评价和监督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进一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影响评价问卷 |
博士研究生阶段发表论文及研究成果 |
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5)算法“黑箱”与算法责任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来源 |
一、现实基础 |
二、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算法“黑箱” |
一、算法“黑箱”概念的提出 |
二、算法“黑箱”的分类 |
第二节 透明度问题 |
一、透明度问题的概念界定 |
二、与算法相关的透明度研究 |
第三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界定 |
二、与算法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研究 |
第四节 负责任研究与创新 |
一、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概念界定 |
二、与算法相关的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研究 |
第三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算法与算法风险 |
一、算法的定义与分类 |
二、算法基本风险 |
三、算法特定风险 |
第二节 算法与利益相关者 |
一、算法利益相关者识别 |
二、算法利益相关者分析 |
三、算法“黑箱”与利益相关者 |
第三节 算法与负责任研究与创新 |
一、包容与回应——针对基本风险 |
二、预见与反思——针对特定风险 |
第四节 基于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算法责任 |
一、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作用分析 |
二、有意义的透明的作用分析 |
三、概念模型 |
第四章 基于算法责任模型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模型推导 |
二、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变量测量 |
一、变量测量的理论基础 |
二、基于预测试的变量测量调整与优化 |
三、变量测量题项的确定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样本数据采集 |
二、数据分析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重视和加强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 |
二、重视和关注有意义的透明问题 |
三、注重提高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 |
第二节 贡献与展望 |
一、主要贡献 |
二、研究局限 |
三、研究展望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附录 :算法与责任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6)论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主要创新点 |
1.5 小结 |
2.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相关理论基础 |
2.1 技术创新理论 |
2.1.1 技术创新的定义 |
2.1.2 技术创新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 协同创新理论 |
2.2.1 协同创新的涵义 |
2.2.2 协同创新理论的基本内容 |
2.3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3.1 知识产权 |
2.3.2 知识产权风险 |
2.3.3 风险管理理论 |
2.4 小结 |
3.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影响因素 |
3.1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
3.1.1 企业协同创新准备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
3.1.2 企业协同创新运行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
3.1.3 企业协同创新结束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
3.2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影响因素 |
3.2.1 环境因素 |
3.2.2 技术因素 |
3.2.3 组织因素 |
3.2.4 知识因素 |
3.3 小结 |
4.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模型 |
4.1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设定 |
4.1.1 评价指标体系原则设计 |
4.1.2 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设定 |
4.2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模型构建 |
4.2.1 评价方法的选择 |
4.2.2 评价权重的确定 |
4.2.3 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
4.3 小结 |
5.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实证分析 |
5.1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数据来源 |
5.2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分析 |
5.2.1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5.2.2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产生可能性评价 |
5.3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结论 |
5.4 小结 |
6.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
6.1 企业协同创新准备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议 |
6.1.1 开展技术与知识产权评审 |
6.1.2 选择合适的协同成员 |
6.1.3 制定完备的协同契约 |
6.1.4 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
6.1.5 及时了解宏观经济政策 |
6.2 企业协同创新运行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议 |
6.2.1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
6.2.2 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6.2.3 构建预警协商机制 |
6.2.4 制定定时检查制度 |
6.2.5 培养企业员工责任感 |
6.3 企业协同创新结束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议 |
6.3.1 采取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
6.3.2 明确知识产权运用方式 |
6.3.3 形成合理利益分配机制 |
6.3.4 建立知识产权跟踪服务系统 |
6.3.5 拟定离职员工竞业限制条款 |
6.4 小结 |
7.总结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调查问卷 |
附录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框架 |
1.3.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的理论框架 |
2.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的相关概念 |
2.1.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的内涵 |
2.1.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的内涵 |
2.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的理论基础 |
2.2.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
2.2.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的理论基础 |
2.2.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机制的理论基础 |
2.2.4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的理论基础 |
2.2.5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的理论基础 |
2.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研究框架的构建与分析 |
2.3.1 研究方法及适用性分析 |
2.3.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理论分析 |
2.3.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研究框架的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 |
3.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要素体系构建 |
3.1.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要素识别 |
3.1.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要素分析 |
3.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要素间关系辨识分析 |
3.2.1 解释结构模型方法基本原理及步骤 |
3.2.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解释结构模型构建与求解 |
3.2.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要素间关系分析 |
3.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构建与分析 |
3.3.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构建 |
3.3.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机制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机制 |
4.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内涵及特征 |
4.1.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内涵 |
4.1.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特征 |
4.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识别 |
4.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评价 |
4.3.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3.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评价模型 |
4.3.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评价算例分析 |
4.4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控制 |
4.4.1 建立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专属职能部门 |
4.4.2 制定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
4.4.3 设置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预警系统 |
4.5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机制构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 |
5.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变量与模型 |
5.1.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变量 |
5.1.2 B-Z反应模型 |
5.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模型构建 |
5.2.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研究变量与参数 |
5.2.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模型 |
5.2.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模型分析 |
5.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仿真分析 |
5.3.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仿真数据收集与整理 |
5.3.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仿真过程及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 |
6.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演化博弈模型 |
6.1.1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演化博弈模型研究假设 |
6.1.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演化博弈模型构建与求解 |
6.2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
6.2.1 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主体稳定策略演化路径分析 |
6.2.2 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协调稳定性分析 |
6.2.3 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影响因素分析 |
6.3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数值仿真与分析 |
6.3.1 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的演化博弈主体过程概率仿真分析 |
6.3.2 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的影响因素数值仿真分析 |
6.3.3 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的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实现的保障措施 |
7.1 提升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水平 |
7.1.1 培育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力来源 |
7.1.2 提高支持保障主体科研服务能力及联动能力 |
7.1.3 增强政府制度制定及监督服务调控能力 |
7.2 提升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管理能力 |
7.2.1 完善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评价过程 |
7.2.2 提升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风险控制水平 |
7.3 完善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动态演化机制 |
7.3.1 培育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文化氛围 |
7.3.2 强化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内部能力结构监控 |
7.4 优化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 |
7.4.1 提升高技术企业与合作方协调配合度 |
7.4.2 注重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协调稳定机制影响因素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创新点和研究内容 |
一、创新点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企业持续创新研究综述 |
一、企业持续创新概念研究 |
二、企业持续创新实现途径研究 |
三、企业持续创新影响因素研究 |
第二节 战略风险决策过程研究综述 |
一、战略风险识别研究 |
二、战略风险评价研究 |
三、战略风险决策研究 |
第三节 企业持续创新与战略风险研究综述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定义研究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识别研究 |
三、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评价研究 |
四、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应对研究 |
第四节 总结与评述 |
第三章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形成机理及决策过程分析 |
第一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与技术创新过程风险对比分析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阶段划分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特点分析 |
三、企业技术创新过程风险特点分析 |
四、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与技术创新过程风险对比 |
第二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定义及类型划分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定义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类型划分 |
第三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环境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资源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
三、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重大创新项目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
四、企业持续创新过程经营者人因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
五、企业持续创新过程创新能力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
第四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过程分析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分析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分析 |
三、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机制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后果假设 |
二、战略环境风险因素 |
三、战略资源风险因素 |
四、重大创新项目风险因素 |
五、经营者人因风险因素 |
六、创新能力风险因素 |
第二节 变量测度 |
一、自变量测度 |
二、因变量测度 |
三、控制变量测度 |
第三节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一、问卷设计 |
二、问卷的预测试 |
三、问卷的发放及回收 |
第四节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一、问卷的信度效度分析 |
二、因子分析 |
第五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四、确定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关键因素指标体系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分析 |
第一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概念及方法选择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概念界定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方法选择 |
三、DEMATEL-ANP可拓物元决策模型的优点 |
四、基于DEMATEL-ANP可拓物元战略风险决策模型的思路 |
第二节 基于DEMATEL-ANP可拓物元法的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模型 |
一、构建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指标体系 |
二、DEMATEL-ANP法确定战略风险决策指标权重 |
三、构建战略风险决策多维特征物元矩阵 |
四、确立战略风险决策经典域和节域物元矩阵 |
五、确立待评物元矩阵 |
六、战略风险决策指标等级划分 |
七、风险关联度 |
第三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分析—以YBY公司为例 |
一、案例选择的依据 |
二、案例背景 |
三、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现状分析 |
四、问卷设计及数据收集 |
五、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分析 |
第四节 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对策 |
一、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战略环境风险对策 |
二、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战略资源风险对策 |
三、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重大创新项目风险对策 |
四、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经营者人因风险对策 |
五、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创新能力风险对策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机制 |
第一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环境风险性机遇管理机制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政策、法律风险性机遇管理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行业市场环境风险性机遇管理 |
三、企业持续创新过程社会文化环境风险性机遇管理 |
第二节 经营者选拔任用、激励和培养机制构建 |
一、建立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 |
二、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 |
三、构建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 |
四、完善经营者培养机制 |
第三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组织架构与人员安排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的组织架构与人员安排的思路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的组织架构与人员安排的内容 |
第四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重大创新项目管理机制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重大创新项目进度控制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重大创新项目成本控制 |
三、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重大创新项目质量管理 |
四、企业持续创新过程重大创新项目风险管理 |
第五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预警机制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信息收集系统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分析系统 |
三、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系统 |
四、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反馈控制系统 |
第六节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应急预案机制 |
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排查 |
二、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 |
三、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应急预案机制构建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局限性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性及展望 |
一、研究局限性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关键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B 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关键因素问卷预测试结果. |
附录C YBY公司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调查问卷 |
附录D 未加权、加权和极限超矩阵分析结果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一、发表的文章 |
二、主持和参与的课题 |
三、获奖情况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企业环境伦理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技术路线与方法 |
1.5.1 技术路线 |
1.5.2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企业环境伦理 |
2.1.1 企业环境伦理的的来源与内涵 |
2.1.2 基于自然资源基础理论的企业环境伦理 |
2.1.3 企业环境伦理的分类与测量 |
2.1.4 企业环境伦理的研究现状 |
2.1.5 小结 |
2.2 企业竞争优势 |
2.2.1 企业竞争优势的内涵 |
2.2.2 企业竞争优势的测量 |
2.2.3 企业竞争优势的研究现状 |
2.2.4 小结 |
2.3 前瞻型环境战略 |
2.3.1 前瞻型环境战略的来源与内涵 |
2.3.2 前瞻型环境战略的测量 |
2.3.3 前瞻型环境战略的研究现状 |
2.3.4 小结 |
2.4 绿色创新 |
2.4.1 创新理论 |
2.4.2 绿色创新的内涵 |
2.4.3 绿色创新的分类与测量 |
2.4.4 绿色创新的研究现状 |
2.4.5 小结 |
2.5 利益相关者压力 |
2.5.1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利益相关者压力 |
2.5.2 利益相关者压力的分类与测量 |
2.5.3 利益相关者压力的研究现状 |
2.5.4 小结 |
2.6 冗余资源 |
2.6.1 冗余资源的界定与内涵 |
2.6.2 冗余资源的分类与测量 |
2.6.3 冗余资源的研究现状 |
2.6.4 小结 |
2.7 本章总结 第3章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
3.1 理论框架 |
3.2 研究假设 |
3.2.1 环境伦理与竞争优势 |
3.2.2 前瞻型环境战略的中介作用 |
3.2.3 绿色创新的中介作用 |
3.2.4 链式中介作用 |
3.2.5 利益相关者压力的调节作用 |
3.2.6 冗余资源的调节作用 |
3.2.7 被调节的中介作用 |
3.3 本章总结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问卷设计 |
4.1.1 问卷调研方法 |
4.1.2 问卷调研设计 |
4.2 变量设计与测量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中介变量 |
4.2.4 调节变量 |
4.2.5 控制变量 |
4.3 数据收集与控制 |
4.3.1 调研对象选择 |
4.3.2 数据控制 |
4.3.3 数据分析方法 |
4.3.4 预调研 第5章 数据分析与检验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1 企业规模的统计 |
5.1.2 企业所有权类型的统计 |
5.1.3 所属行业的统计 |
5.1.4 城市分布情况统计 |
5.1.5 样本个体特征 |
5.1.6 量表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信度与效度检验分析 |
5.2.1 信度分析 |
5.2.2 效度分析 |
5.2.3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5.3 假设检验 |
5.3.1 前瞻型环境战略的中介作用检验 |
5.3.2 绿色创新的中介作用检验 |
5.3.3 链式中介效应检验 |
5.3.4 利益相关者压力的调节作用检验 |
5.3.5 冗余资源的调节作用检验 |
5.3.6 调节中介效应检验 |
5.4 研究结果 第6章 结果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理论贡献 |
6.3 管理启示 |
6.4 研究局限 |
6.5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
四、论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风险及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D]. 吴子熙. 吉林大学, 2021(01)
- [2]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D]. 曾卓然. 四川大学, 2021(12)
- [3]流空间视角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机制研究[D]. 李伟.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4]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机制研究[D]. 邱必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5]算法“黑箱”与算法责任机制研究[D]. 浮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论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D]. 袁磊. 中原工学院, 2020(01)
- [7]高技术企业合作型双元创新机制研究[D]. 殷婧钰.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4)
- [8]企业持续创新过程战略风险决策研究[D]. 张新启.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1)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企业环境伦理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机制研究[D]. 陈柔霖. 吉林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