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应对“紧急状态”(论文文献综述)
刘小冰[1](2021)在《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逻辑证成》文中研究说明制定《紧急状态法》来落实《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的高度共识。紧急状态的本质就是增加政府的紧急权力、依法克减公民权利,因而权利克减乃是紧急状态的制度核心,其基本作用在于回应对紧急权力的意义期待。为满足规制型社会对法律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防范、化解权利克减的法律风险,《紧急状态法》须明确引入权利克减的概念,并构建起以相称性原则为基础,以不得克减原则为底线,以合法性原则为范围,以裁量性原则为操作规程的综合模式,为权利克减提供明确而有效的法律指引。
谢晖[2](2021)在《例外状态 令尊于法——世界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令”的法哲学省思》文中研究表明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影响全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一种以令治疫的治道。因为一场疫情将令抬到治国的如此高度,这在人类近现代史上十分罕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源于令的特征在紧急状态治理中的有效性。尽管各国学术界以不同立场和视角对令究竟是一种例外状态的悬法还是紧急状态的依法应对,对令究竟是在长远地保护人权还是只能导致人权和人道危机等有针锋相对的看法,但只要严重地、整体性地危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全人类的现实危险已然存在,那么就需要站在紧急状态之事实和法律的立场,为相关令的治理进行辩护,因为这时的令所代表的是紧急状态中的独特法益。
吴一凡[3](2021)在《论紧急状态下权利克减的限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庚子年间,新冠病毒的蔓延肆虐,不仅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自由生活方式,为了最大化的降低风险,维护人类共同体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国家权力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之下的一种极其有效的方式。新冠疫情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如何消除“紧急状态下无法治”这种传统思维模式与痼疾,须要在法治层面上重新梳理和认识,以便探究实现紧急状态下权力有效运行的最佳方式和效果。事实上,尽管紧急状态是一种为民众所熟知的非常态的社会样态,但在理论上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认识和研究。紧急状态下的权力与权利关系相较于常态时期更为复杂,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为了集中力量应对危机,势必要对公民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克减,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勿容置疑。但是,紧急状态下的公权力在被赋予超越常态的权能之后,公民的个人权利将处于一种极端危险的弱势状态,极易因应急权的不当行使而受损害,这显然与法治精神相悖。紧急状态并非法治之外,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治理能力是反映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重视紧急状态立法,明确权利克减限度,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应有之义。本文以紧急自卫说作为研究的基本框架理论,主张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为化解危机、保障社会秩序而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克减。紧急状态下秩序价值位阶高于自由等其他价值,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优先于其他利益。在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应当分为两类,即不可克减的权利和可以克减的权利。只有对并非公民生存所必须的且有必要克减的权利才可以进行克减。同时,具体进行权利克减时,克减的程度应当与紧急状态的严重程度相符合,保有一个不致使公民完全丧失权利的最低标准。为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因权利不当克减而受侵害,必须释明公民救济自身权利的途径。这种救济即程序性的救济和实体上的救济。具体而言,即赋予公民复议和诉讼权利、知情和监督权利、抵抗权和请求权。通过在非常态下对公民的赋权,以维护和践行法治基本价值和精神。
金晓伟[4](2021)在《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实现条件与路径选择——从反思应急法律体系切入》文中指出紧急状态法制对于解决宪法上紧急状态制度的虚置问题,推动应急基本法的结构性调整,填补应急法律体系中的制度断层,提升其体系内部各个层次、各个相关条款之间的融贯性,有着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经过理论条件和现实障碍的细致论证,可以推导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实现条件极为特殊,寄希望于短期内制定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似乎不具备可行性。从完善应急法律体系的整体考量,可以将紧急状态法制的任务一分为二,按照实体分散和程序统一的思路分别展开实质性构建,同时发挥"情境化"规范进路的聚合效应,打破分散的形式结构体系,在超常规应急治理(紧急状态)情境中实现规范内容的实质统一。
郑玉双[5](2021)在《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社会正义》文中研究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对常态法律秩序和法治实践构成挑战。由于紧急事态的现实急迫性和风险扩张性,紧急状态的事实性和规范性存在张力,紧急权力的行使面临价值优位性和法治融贯性难题。紧急状态下的秩序是紧急权力决策和行使的特殊社会语境,具有合法性环境和正义环境之双层结构。在紧急秩序的解释性特征之下,应超越形式法治观和实质法治观的局限,将紧急状态视为法治的临界状态。紧急权力行使以恢复常态秩序为直接目的,其法治内涵是在正义框架下作出维护和修复基本善的应急处理并促进合法性环境和正义环境的互动。基于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应将合法性和正义的制度互嵌与共同体德性的培育作为紧急状态中重塑社会正义的重要内容,以凝聚宪法共识、化解紧急危机和巩固社会根基。
刘小冰[6](2021)在《以紧急状态法为重心的中国应急法制体系的整体重构》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应急法制存在紧急状态宪法规定的制度落空、应急法制的制度冲突、实施中的"法律无感"与错乱等问题。为此,须以紧急状态法为重心进行整体重构,这是基于其在应急法制体系中拥有基本法和主干法的地位。应急法制乃是基于法理支撑、制度建设与技术实施三重维度的解构与重构的完整过程,整体重构应以国家紧急权力理论为法理基础,在制度层面应废除《戒严法》,制定《紧急状态法》,并明确国家应急决定的法律效力既定、追责和免责等关键问题,同时,应急法制体系的整体重构还需要多种要素的嵌入。
谢明睿[7](2021)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紧急状态”》文中研究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中的紧急状态,是否应当完全遵循宪法层面的规范意涵,因新冠肺炎疫情重回讨论视野。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都倾向于做超脱于宪法规范意涵的扩大理解。历经功能主义解释、历史解释与体系解释等考察,实践的扩大化理解从理论供给与实践需求两个侧面获得了正当性支撑。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紧急状态仍应当存在外延边界,否则行政权力必然面临滥用风险。作为当下中国应急基本法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确立的行政应急状态理应成为这一外延边界,并以政府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为应急状态的进入标志。进入行政应急状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方有适用的前提基础。
孙鹏,薛妮[8](2020)在《突发事件应对紧急状态的法治化设计》文中研究说明风险社会视角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甚至国家将会从常态进入紧急应对状态,我国也已经将紧急状态纳入宪法。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并蔓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虽然我国并未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但"封城"已经成为各地防控疫情的重要手段,"隔离""封锁""管制""禁足""封闭管理""战时管制"……,各种各样的非常态管控名词层出不穷。人们不禁会问防控疫情的非常态时期,到底处于什么法律状态?本文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对,从《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专业应急法规与宪法中紧急状态的衔接入手,审视突发事件应对中事实上进入紧急状态,而法律上存在机制困境,提出应当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及其严重程度,按照"控制式升级"模式,从应急管理法上科学建立严重程度低于宪法紧急状态的应急管理领域的紧急状态法律机制。紧急状态必然带来行政权扩张和公民权的压缩,安全权压制自由权,为防止矫枉过正,特别要保障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措施及应急权的法治化。
李昊[9](2021)在《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机制与完善路径》文中指出我国宪法紧急状态确立了立法机关保留、法律优先原则、要式职权行为、比例原则等法定实施标准,但在实践中,由于《传染病防治法》等单行立法包含了事实上的紧急状态非常措施,且专门的紧急状态法缺位,导致国家决定和宣布紧急状态面临困难,紧急状态下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的非常措施缺失,基层实践中出现以应急状态之名行紧急状态之实的争议。完善国家非常状态法治建设,关键是加强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工作,当前,紧急状态立法应遵循上位法、关系法、平衡法的原则,宜采取一般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渐进模式。紧急状态宪法实施需规范行政职权行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法律监督、执法检查、答复法律询问等职权。
李晓安[10](2020)在《“国家紧急权力”规范约束的法治逻辑》文中研究表明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将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依据、行使权限等权力规约问题带入公众视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国家紧急权力"启动条件的严格限定及《戒严法》规范内容无法统摄"国家紧急权力"的全部内涵、《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体系不能对"国家紧急权力"实现"通约"约束的法律现状,表明现行法律体系对"国家紧急权力"约束无力。以"专门法"的形式构建"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内规范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专门法"为支撑,以其他相关法律为依托,构建"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外规范约束体系。共同形成对"国家紧急权力"规范约束完整的法治逻辑样态,能够弥补现行法律体系对"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规范缺失,为"国家紧急权力"行使指挥权、决策权、动员权提供法律依据,为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实现对"国家紧急权力"行使的依法监督,提升"国家紧急权力"的"治权"功效,对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依法应对“紧急状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应对“紧急状态”(论文提纲范文)
(1)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逻辑证成(论文提纲范文)
一、权利克减: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法律限制 |
(一)权利克减是实施紧急状态的逻辑结果 |
(二)权利克减是紧急状态下增加适用的特别法律限制 |
1. 只有一般法律限制失灵导致社会严重失序进而进入紧急状态,才能适用权利克减。 |
2. 可根据不同的调整对象同时适用。 |
3. 作用的程度有所不同。 |
4. 在规制对象和手段出现竞合时,因《紧急状态法》的优先适用而带来权利克减的优先适用。 |
二、权利克减的正当化:回应对紧急权力的意义期待 |
(一)满足规制型社会对法律发展的基本要求 |
(二)依法防范化解权利克减的法律风险 |
三、权利如何克减:确立权利克减的基本原则 |
(一)相称性原则 |
1. 只要存在突发事件,就必须依法进入紧急状态并进行权利克减。 |
2. 只有那些与实施紧急状态具有强烈对抗性的权利才能被克减。 |
3. 权利克减程度必须与紧急情况严格相称。 |
(二)不得克减原则 |
(三)合法性原则 |
(四)裁量性原则 |
四、结语:我国的权利克减最终是个宪法和立法问题 |
(2)例外状态 令尊于法——世界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令”的法哲学省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一场疫情:一种以令治疫的治道 |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所不在的令及其特征 |
(一)何谓令:内涵与外延 |
(二)例外状态的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主要表现 |
(三)例外状态的令之基本特征 |
三、例外状态的令与法的违和与协调 |
(一)令与人性倾向自由违和 |
(二)令与日常状态中法的违和 |
(三)令与紧急状态事实规定性的协调 |
(四)令与紧急状态法的协调 |
四、有关令与法的学术论争 |
(一)何以论争:场景及其价值观的倒错与坚守 |
(二)如何争论:哲学的“外部争论”和法学的“内部争论” |
(三)对日常状态准则之批评 |
(四)对紧急状态准则的辩护 |
五、结语:作为例外状态之紧急法益的令 |
(3)论紧急状态下权利克减的限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三)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创新和不足 |
一、紧急状态下权利克减的理论界说 |
(一)概念的界定与厘清 |
1.紧急状态的解读 |
2.权利克减的定义 |
3.权力的样态 |
(二)权利克减的理论界说 |
1.巩固主权说 |
2.统制干涉说 |
3.排除阻碍说 |
4.紧急自卫说 |
5.国家理性说 |
6.观点评述 |
(三)小结 |
二、权利克减的正当性证成 |
(一)紧急状态下的现实需要 |
1.人性的预设 |
2.消除主要矛盾的需要 |
3.保障应急权力行使 |
(二)法的价值冲突与选择 |
1.紧急状态下法的价值冲突 |
2.紧急状态下法的价值选择 |
(三)权利克减的逻辑起点:对更广泛利益的保障 |
1.公共利益的选择 |
2.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
三、权利克减的原则和限度 |
(一)权利克减的基本原则 |
1.比例原则 |
2.法定原则 |
3.程序原则 |
4.不歧视原则 |
(二)权利克减的范围 |
1.不可克减的权利 |
2.可以克减的权利 |
(三)权利克减的标准 |
1.权利克减的条件 |
2.权利克减的程度 |
3.权利克减的边界:最低标准权利的确立 |
四、权利的救济路径 |
(一)权利克减的监督 |
1.紧急状态下的信息公开 |
2.内部审查 |
3.外部监督 |
(二)救济权的赋予与行使 |
1.紧急抵抗权 |
2.知情权 |
3.程序救济权 |
4.损害赔偿请求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实现条件与路径选择——从反思应急法律体系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一、应急法律体系的缺陷与紧急状态法制的需求 |
二、紧急状态法制的理论条件:超越西方困境与建构本土话语 |
(一)西方紧急状态法制的理论分歧及其超越 |
(二)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理论不足及其建构 |
三、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现实障碍:转型困惑与治理困境 |
(一)紧急状态法制的转型与立法者的含混立场 |
(二)治理者的“问责忧虑”与紧急权力的自我克制 |
四、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路径选择 |
(一)紧急状态法制的统一立法方案及其反思 |
(二)紧急状态法制的实质性构建方案 |
1.从统一到半分散:我国紧急状态法制构建的阶段性策略 |
2.从半分散到统一:基于“情境化”规范进路的再聚合 |
五、余论:如何规定“成功”的紧急状态 |
(5)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社会正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紧急状态的概念界定与价值难题 |
(一)紧急状态的概念界定 |
(二)紧急权力行使的价值难题 |
二、紧急状态的社会结构:双层环境与解释性路径 |
(一)紧急状态下的秩序 |
(二)紧急状态的社会结构:双层环境 |
(三)理解紧急状态之双层环境的解释性路径 |
三、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临界状态与社会正义空间 |
(一)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 |
(二)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一种临界状态 |
(三)紧急状态下的社会正义空间 |
四、社会正义的重塑 |
(一)合法性与正义的制度互嵌 |
(二)由临界回归常态:扞卫法治理想 |
(三)共同体德性的培育 |
结语 |
(6)以紧急状态法为重心的中国应急法制体系的整体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碎片化的应急法制 |
(一)紧急状态宪法规定的制度落空 |
(二)应急法制的制度冲突 |
(三)实施中的“法律无感”与错乱 |
二、应急法制中紧急状态法的法律地位 |
(一)紧急状态法的基本法地位 |
(二)紧急状态法的主干法地位 |
三、中国应急法制的整体重构 |
(一)应急法制的法理基础 |
(二)应急法制的立法路径 |
(三)应急法制的技术实施 |
第一,合法性审查。 |
第二,国家应急决定的法律效力既定、追责和免责。 |
四、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框架与主要内容 |
(一)总则 |
(二)紧急状态的适用范围 |
(三)紧急状态的决定与宣布 |
(四)紧急权力 |
(五)不得克减的权利 |
(六)紧急状态的终止与撤销 |
(七)法律责任 |
结语:整体重构中多种因素的嵌入 |
(7)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紧急状态”(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实践样本的分析 |
(一)适用场景多样 |
(二)违反法定应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可适用 |
(三)违反常态化风险预防下的决定、命令亦可适用 |
(四)突破宪法意义上的“紧急状态” |
三、扩大化理解的正当性证成 |
(一)实践需求侧:一种功能主义的解释视角 |
(二)理论供给侧:历史与体系解释的双重视角 |
1.历史解释的视角 |
2.体系解释的视角 |
四、“紧急状态”的外延边界 |
(一)以法定行政应急状态为边界 |
(二)排除常态化风险预防的情形 |
五、余论:一种立法论的视角 |
(8)突发事件应对紧急状态的法治化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言 |
二 事实上的紧急状态 |
(一)国外紧急状态的“滥用” |
(二)我国对紧急状态的审慎态度 |
(三)事实上的紧急状态 |
三 法律上的紧急状态 |
(一)宪法上的紧急状态 |
(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权 |
(三)突发事件应对采取紧急状态的法律困境 |
四 突发事件应对紧急状态的法治化设计 |
(一)总体思路:建立应急管理分级设定、分类实施的紧急状态机制 |
(二)两个关键环节:启动与结束 |
1.启动 |
2.结束 |
(三)三个保障:决策程序、运行模式与监督机制 |
1.决策程序 |
2.运行模式 |
3.监督机制 |
五 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建议 |
(一)立法资源分配:适应新时代 |
(二)应急资源分配: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 |
(三)紧急状态设计:适应应急体制改革 |
1.处理好平时与战时关系 |
2.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 |
3.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关系 |
4.处理好法与预案的关系 |
5.处理好应急管理法和宪法紧急状态的关系 |
(9)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机制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宪法紧急状态的规范结构:“紧急状态”依何种规范结构实施 |
三、宪法紧急状态的实施机制:紧急状态的规制理论与立法模式 |
四、紧急状态宪法实施中的挑战与原因 |
五、完善紧急状态宪法实施的法治思考与路径选择 |
(10)“国家紧急权力”规范约束的法治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现行法对“国家紧急权力”的规约缺陷 |
(一)《宪法》对“国家紧急权力”行使的严格限定 |
(二)常规法对“国家紧急权力”行使的严格限定 |
二、《戒严法》无法统摄“国家紧急权力”发展的内涵 |
(一)《戒严法》与“国家紧急权力”规约的紧密性 |
(二)《戒严法》对“国家紧急权力”内涵发展规约无力 |
三、以“专门法”形式对“国家紧急权力”予以规约 |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范体系不能实现对“国家紧急权力”的“通约”约束 |
(二)“专门法”对“国家紧急权力”规约的独特功能 |
四、构建“国家紧急权力”的规约体系以满足法治逻辑需求 |
(一)以《宪法》统帅“国家紧急权力”的规约体系 |
(二)将《突发事件应对法》拆分为“紧急状态法”和“应急管理法” |
(三)“国家紧急权力”规约体系与法治逻辑 |
五、结语 |
四、依法应对“紧急状态”(论文参考文献)
- [1]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逻辑证成[J]. 刘小冰. 法学, 2021(07)
- [2]例外状态 令尊于法——世界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令”的法哲学省思[J]. 谢晖. 学术论坛, 2021(03)
- [3]论紧急状态下权利克减的限度[D]. 吴一凡.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4]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实现条件与路径选择——从反思应急法律体系切入[J]. 金晓伟. 政治与法律, 2021(05)
- [5]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社会正义[J]. 郑玉双. 中国法学, 2021(02)
- [6]以紧急状态法为重心的中国应急法制体系的整体重构[J]. 刘小冰. 行政法学研究, 2021(02)
- [7]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紧急状态”[J]. 谢明睿.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1)
- [8]突发事件应对紧急状态的法治化设计[J]. 孙鹏,薛妮. 风险灾害危机研究, 2020(02)
- [9]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机制与完善路径[J]. 李昊. 法学论坛, 2021(01)
- [10]“国家紧急权力”规范约束的法治逻辑[J]. 李晓安. 法学, 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