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住房按揭贷款的基本做法(论文文献综述)
宋昊轩[1](2019)在《广州市限购限贷政策对居民购房行为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16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房地产市场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至2018年初,中央反复强调“房住不炒”的原则,调控坚持放松。各地方政府也先后针对当地的房地产现状,出台了相应的调控政策,其中主要的调控方式为限购和限贷。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体系,既要遵循一般的经济学规律,但由于其具备的公共属性,需要政府发挥相应的公共职能。因此,当房地产市场发展失衡时,就需要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和公共行政进行恰当的调控。购房者的购房行为又是由哪些因素构成?受到什么影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采取的限购限贷的调控政策会对不同类型的购房者的购房行为起到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影响着限购限贷政策实施的效果,同时也对购房者起到多方面的影响。本文将从购房者的消费需求入手,基于公共经济学、公共产品、马斯洛的需层次和微观经济学等理论,分析影响购房行为的三个要素:购房资格、购房能力和购房意愿。同时利用公共管理学和经济学原理,研究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是分别怎样通过影响三个因素,进而对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产生影响。本文还通过探讨广州市今年来已经实施的限购限贷政策及其效果,并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购房者和意向购房者进行调研,分析限购限贷政策对购房者造成的实际影响。同事参考新加坡和香港等国际房地产发达城市的成功经验,找出广州市限贷限贷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借鉴。本文分析限购限贷政策对购房行为产生影响的内在原理和运行机制,找出限购限贷政策的优缺点,从而全方面、多角度的提高政策的合理性。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需要将金限购限贷政策和其他调控政策结合综合运用,并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以疏导需求为主,使得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在起到稳定房地产价格的同时,减少对居民正常购房行为的影响。
薛燕[2](2019)在《以房养老倒按揭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房养老,可以尝试去解决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发挥房产的最大效用,满足以房养老倒按揭人的养老需求。在分析倒按揭人面临的主体、客体障碍基础上,进一步探求解决倒按揭人在以房养老时面临的问题,进而推动我国以房养老的进程。建立健全倒按揭人权利保障机制应以基本法理为基础展开。因此,在对倒按揭涉及的问题、倒按揭人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展开之前,应先行梳理倒按揭的法理基础。目前学术界,对以房养老倒按揭法理基础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让与担保、信托制度、居住权理论。为进一步保护倒按揭人权益,需进一步研究现有法律体系下其面临的法律障碍,包括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和法律现有规定带来的限制。从具体的法律障碍出发,虽不能一蹴而就地建构倒按揭制度,但通过具体障碍的逐一解决,能探究出更适应现有法律体系的倒按揭人权益保护制度。开展倒按揭,更重要的是从现状出发,立足理论,运用信托运作破除种种障碍,同时势必要学习国外的经验,从中归纳总结,从而挖掘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完善倒按揭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包括:信托运作以房养老倒按揭、实体程序上建构、确立监管制度、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四个方面。
宋怡欣[3](2014)在《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文中指出按揭贷款从其诞生到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期间各国的按揭贷款制度逐步走向趋同,继而在英美法与大陆法系中形成了以抵押贷款为核心的银行业务制度,并为各国银行业所普遍采用。从表面上看,按揭贷款制度以房产为抵押、并可兼顾质押保证等方式,又属于零售贷款风险较小,但从实质上看按揭贷款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于既与银行业相关又与房地产业联系密切,与银行业相关使其可能对经济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使其充满风险,因此按揭贷款制度实际上是一项风险波动极大的制度。也正是因此,虽然按揭贷款制度已经存续了百年,但各国有关按揭贷款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却从未停止过,之所以会如此在于虽然各国的按揭贷款制度是近似的,但各国按揭贷款市场的情况及发展却有所差异,这种差异的结果是各国往往需要根据本国的市场情况对按揭贷款制度进行调整,从而确立适合于本国的按揭贷款体系,以最早确立按揭贷款制度的美国而论,虽然其本身的按揭贷款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但在其2010年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专门就有对于按揭贷款问题的新增规定。按揭贷款风控制度十分强调有关的体系性建设,而这一制度的核心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狭义的按揭贷款制度指银行向居民贷出的以其使用贷款所购买的商品房为抵押的一种银行零售业务,而广义的按揭贷款制度是随着现代按揭贷款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形式不断多样、风险不断加剧而形成的以控制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风险为目的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因此亦可称为按揭贷款风控制度。按揭贷款风控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对基础按揭贷款业务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控制制度。按揭贷款制度设计之初的目的在于通过房产抵押保证银行获得还贷,但是作为一种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对贷款的审核制度与借款人的征信制度同样不可或缺,特别是在按揭贷款总量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其次,对按揭贷款资产管理活动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控制。按揭贷款资产的特点是流动性差,期限长,根据《巴塞尔协议》之规定会对银行产生比较高的资本要求,由此引发了银行对按揭贷款资产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这些活动多以表外业务的方式进行且交易方式复杂,继而将引起按揭贷款业务在性质上的变化,从而在按揭贷款市场交易各方之间产生风险;最后,对按揭贷款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的控制。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来自于按揭贷款总量增加所带来的杠杆率的提高与业务种类复杂化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上的不确定性,是量变与质变共同的结果,往往容易造成整个市场的判断失误,是各国监管部门最为关注的风险,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往往风险难以避免。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性风险控制既需要政府参与也需要银行参与。通常按揭贷款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分为外部监管制度与内部风控制度。外部监管制度塑造市场结构、市场环境。我国的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起源于1997年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之后在2005年开展了一系列有关表外业务的试点工作但直到今日进展缓慢,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按揭贷款市场的风险逐渐暴露,针对系统性风险的限贷政策逐渐出台并不断被强调但却收效甚微;内部风控制度是银行风险控制的业务规范,从体系上看主要是以《巴塞尔协议》系列为核心,适当配属业务规范,但是这一体系的建设却始终无法得到重视,致使其推进缓慢。继而得出按揭贷款市场的基本制度体系: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外部监管资产管理(亦可称为表外业务)制度、外部监管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内部风控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而本文的核心问题即在于找出这六类制度相互之间的关联即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按揭贷款市场风控制度的核心。风控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找出风险来自于何处,笔者认为按揭贷款市场作为一种借贷业务,最大的风险即来自于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在按揭贷款市场广泛存在:从按揭贷款基础业务制度的角度看,银行是否能获得还贷取决于对房价与借款人收支情况的准确了解,其中常见的是借款人对于自身还款能力的欺诈;从按揭贷款债权管理的角度看,银行作为交易的发起人往往与其他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各种交易中介组织之间对按揭贷款资产池的处理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角度看,监管部门力图控制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但这一风险实际起源于银行的微观按揭贷款业务,只有银行才知道其真正的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会造成监管部门风险信息的缺乏,亦有可能延误对有关风险的及时处理。由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对按揭贷款市场有三大帮助:一是提高按揭贷款市场的资产质量,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二是提高按揭贷款市场的专业化程度,信息的对称可以降低机构之间的成本从而允许更多的专业机构存在,继而使市场成熟起来;三是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处理效率,降低银行的杠杆率。由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对按揭贷款风控体系中制度不协调问题的研究继而得以开展。上述六方面制度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笔者认为其中最为核心的思路就是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外部监管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主要是信息披露,具体到基础制度领域是指按揭贷款人的征信制度,表外业务领域是指交易对手的信息披露制度,系统性风控领域则是指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披露制度;内部风控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主要是信用评级,银行的信用评级发展趋势表现为由外部评级向内部评级的发展,从法理上看,两种制度刚好可以从外部与内部共同促进市场各方的信息对称性。目前我国风控制度中的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为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之间缺乏应有的联系:外部监管的发展趋势是相关制度的加速、扩张发展,也许不是刻意的,但监管部门的大量立法都以外部监管为导向解决市场问题,随着近年来系统性风险的加剧,限贷政策出台频繁但效果却甚微,从而使监管部门的权力过于膨胀;内部风控制度的发展趋势则刚好相反,呈现出逐步细化继而集中的趋势,这一发展趋势源于《巴塞尔协议II》所确立的基础风险内部管理制度的稳固。两种制度之间协调性的缺乏表现为彼此之间都力图确立本身的体系性却忽视了彼此之间可能带来的阻碍与促进,继而影响制度整体的发展。对于协调性缺乏的解决思路以两种制度的信息不对称解决方式以及制度的地位为出发点。在基础业务制度中,外部监管确立了市场的基本框架,统一的按揭贷款业务框架是业务得以开展的出发点,由此决定了所有银行的按揭贷款风险内控规则应该以此为基点发展,从而避免内控制度过于宽泛没有重点的情况;在系统性风控制度中,目前的以外部监管为主的信息不对称性风控制度似乎走到制度发展的尽头,虽然监管部门拥有较大的权利,但真正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于银行,且也只有银行才具有真正的了解并且能够及时处理自身所面对的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由此认为系统性风险的控制应该以银行内控为中心,外部监管制度应该围绕其中。由此得以建立两种制度的联系:对于基础业务制度,内部风控制度中的评级制度应该以外部监管所确立的征信制度为基点开展,对于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外部的系统性风控制度应该以对评级市场的监管与银行的内部评级监管为主要方向。从按揭贷款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制度有关信息不对称性的联系继而可以找出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整体发展趋势。基础业务制度中外部监管的核心地位意味着对其有关的立法规范应该被重点关注,其中最为核心的制度是对借款人的外部征信制度,即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长期以来缺乏制度规制,直到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才算有所好转,但也只是刚刚开始制度化进程,离建立适应按揭贷款市场的规范尚距离很远;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中内控制度的核心地位意味着银行有关按揭贷款的资本计量不应再继续作为重点,更加主动的将评级结果纳入信息不对称性风控体系进行实际操作的规范应该逐步开始探索。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外部监管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内部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由此形成了按揭贷款制度体系的发展趋势:监管部门对市场风险的介入应该逐步间接化,譬如建立征信制度、监督评级机构等,而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应该更加自主化,建立更加全面的贷款审核机制与系统性风险处理机制。按揭贷款风控体系对信息不对称性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具有顺序性的过程。制度的推进应该是渐进式的,监管部门监管的间接化过快将会导致市场风控体系的真空,而内控机制发展过快同样也肯能引发对业务效率的抑制,相比之下,采用先发展内控机制外部监管逐步退出的模式更加合理,同时应该注重的是两者之间的衔接,制度不宜整体推进,从推进的次序上看应该采用的顺序是:外部监管基础规则、银行内部风控方面的基础业务规则、银行内部表外业务规则、银行内部系统性风控规则、外部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外部表外业务准入规则,这一顺序意味着银行与监管机构在制度体系的推进中具有不同的地位:银行根据市场的变化要发展业务,就必须在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整体性的完善其基础制度、表外业务制度与系统性风控制度,表外制度不可能单独发展,否则将会使银行难以面对风险,由此决定了银行是按揭贷款风控体系制度推进的重要推动力;政府的责任则是根据银行的系统性风控变化决定外部系统性风控的监管,继而根据整体的制度变化情况决定表外业务的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在此处属于守夜人的角色。本文共八章内容,大体框架如下所述:首先,本文的前三章主要着力于通过对我国现有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的介绍与分析形成一个外部监管的制度发展架构,从而理出该体系的立法思路、趋势与不足:第一章探讨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基础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按揭贷款具有悠久的历史,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以赎回权为抵押的表现形式,后逐步发展为现代的按揭贷款制度;美国1930年后逐步引入了按揭贷款的制度体系,并将政府外部监管的概念引入了按揭贷款市场;香港地区是“按揭贷款”一词的发源地,我国的按揭贷款制度主要源于香港。我国的按揭贷款基础规则由法律与具体规范组成,法律确定按揭贷款的合同、抵押等基础制度,使具体的规范有了制度依据,规范则建立起了按揭贷款的基础交易形式,使银行按揭贷款业务得以开展。按揭贷款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房产交易法律关系、资金借贷法律关系与担保法律关系,三项法律关系在按揭贷款制度中缺一不可,但担保法律关系是其核心,抵押是担保法律关系的主要形式,但质押、保证亦可,期房是按揭贷款的主要形式,而这些制度的根本目的则在于解决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的按揭贷款的外部监管制度相对简单,包括对相关指标的控制以及对银行业务的检查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银行能够充分审核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但由于按揭贷款不但涉及银行业,同时还涉及房地产业,同时还包括公积金管理,因此对按揭贷款的管理包括各种行政机构,权力架构十分复杂,最终导致了监管者自身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二章探讨按揭贷款债权管理外部监管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银行对于按揭贷款债权的管理是基于本身按揭贷款的特点所决定的,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债权各有特点,因此这种管理的方式不会相同,其主要是通过表外业务的方式开展,基本的方式包括证券化,进一步发展还涉及按揭贷款的其他衍生品业务。我国从2005年后开始试点按揭贷款的表外业务,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一整套相关的制度,目前按揭贷款表外业务主要以信托方式开展,法律关系主体涉及银行、信托机构、服务银行、资金保管银行等多个中介机构,客体包括债权、资产池、信托财产、衍生品等多种形式,并由此展开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的核心是对其性质的认定,由此引入了表外业务的核心理念经济实质原则,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此变得明显从而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外部监管规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保证信息的有效披露,比较先进的方法是交易各方之间建立诱导机制或采用《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超额资本机制。第三章探讨按揭贷款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伴随着按揭贷款的系统性风险逐步提高,由此形成了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视。目前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由于按揭贷款总量的增加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过热,手段主要是限贷政策;二是对于按揭贷款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已经证明了这一问题,其手段主要是进一步规范相关的业务制度。从法理的角度看,对系统性风险的控制方法主要是动态调节,《巴塞尔协议III》中的逆周期超额资本是一种创新,是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的结合,外部监管机构将根据对有关指标的判断决定银行的超额资本要求并由银行作为其内部风控的部分,其理念主要在于强调动态化。按揭贷款风险披露是整个风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涉及对按揭贷款及其资产管理信息的定量披露与定性披露,是对按揭贷款宏观信息的一种披露。其次,本文的第四到第六章着力于通过对我国建立在《巴塞尔协议》上的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制度的介绍与分析形成一个内部风控制度的发展架构,从而理出该体系的立法思路、趋势与不足:第四章探讨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对信息不对称性的处理。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制度在我国并未受到重视,我国的银行业风控制度在银行股份制改革后逐步开展,核心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共有三个版本,呈现逐步细化演进的趋势,其中《巴塞尔协议II》是最为详细全面的一个版本,是我国按揭贷款风险内控的主要依据。按揭贷款基础业务的风险内控主要有三种方式:一、贷款审核。2004年开始银监会出台了有关规则,但遗憾的是过于笼统;二、资本计量。《巴塞尔协议》所确立的按揭贷款内部风控以资本计量为主,即由监管当局给出风险权重乘以按揭贷款的风险暴露得出按揭贷款业务的资本要求,较高级的方法是通过银行内部自己计量按揭贷款的有关违约数据确定风险权重,被称为内部评级法,但这一评级体系的引入对银行的风险内控管理却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三、风险缓释。由于按揭贷款的长期性,将会占用银行较大量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购买专业机构的担保或衍生产品以降低其资本要求。第五章探讨按揭贷款债权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形式多样复杂,对其应该采用经济实质原则进行风控,具体而言核心的两个问题是债权的权属归属问题与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由此产生出资本计量与风险缓释两种风险内控思路。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核心问题是风险评估,根据银行评估能力的由弱到强依次是非外部评级法、外部评级法、推测评级法、评级基础法、监管公式法、内部评估法,其中主要涉及对银行数据收集统计能力的能定与计量能力的认定。风险缓释问题同样涉及到按揭贷款债权资产池的评级,除了抵押、质押、保证等风险缓释方法的不同,相同评级的按揭贷款资产池与不同评级的按揭贷款资产池所能够达到的风险缓释在效果上是有所差异的。第六章探讨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内控机制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对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内控制度的改革源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其中主要包括对原有计量体系的改革、内部风险控制的系统化与周期化、流动性风险计量。对按揭贷款资本计量体系的改革包括修改指标来有效应对按揭贷款信用风险及信用估值调整、降低按揭贷款的资产价值相关性(Asset valuecorrelation,AVC)乘数、对折扣系数的修改;按揭贷款表外业务涉及到银行资本的认定问题,内部风险控制的系统化与周期化包括重建按揭贷款风险控制的资本计量体系、超额资本留存机制与逆周期超额资本计量体系的建立;按揭贷款偿付的分期性使其成为银行稳定的流动性来源,流动性风险强调压力情况下银行应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以防止其违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引入了短期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长期的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进一步对按揭贷款贷后管理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行了细化。再次,第七章主要对上述按揭贷款体系中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缺乏联系的弊端进行分析并由此形成一个以信息不对称为联系的按揭贷款体系。按揭贷款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目前表现为各自独立发展:外部监管体系呈现出扩张化的趋势,但这一趋势表现出的制度效率却在逐渐降低,内部风控呈现出集约化的立法趋势,但却无法很好的发挥其作用。很明显问题的根源是制度之间缺乏联系,外部监管的主要思路是信息披露,内部风控的主要思路是信用评级,两种制度从内外两个方向促进着信息的对称性,对于基础市场制度,外部监管决定着市场的架构,由此内部风控制度应该围绕外部监管制度开展,以避免内控精力的分散,主要应该建立细致的贷款审核制度;对于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比外部监管的效率更高,由此决定了系统性风险的外部监管工作应该围绕内部风控开展,主要是建立对评级机构与银行内部评估的监管。最后,第八章对该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的发展趋势及运行规律进行了分析。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运行是一个整体性的过程,除了第七章的基础制度内部风控改革与系统性风险外部监管的改革外,基础制度的外部监管与内部的系统性风控制度同样需要改革,改革的思路则是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基础制度领域的改革强调征信制度的建立,系统性风险内控制度则强调将资本计量应用于按揭贷款业务的实践操作进行风险的主动调节,由此得出的整体立法趋势是政府外部监管介入市场的间接化与银行内部风控的自主化。通过分析这一趋势的改革必须逐步进行,外部监管间接化过快容易引发风险,风控自主化过快容易与外部监管冲突降低效率,但总的趋势是内控自主化适当领先于监管间接化。内控领域要得以发展必须依靠制度的整体发展,这一发展如上文所述具有一定顺序,银行与政府在其中担负着不同的角色。本文以解决按揭贷款体系的协调性为目标,共得出三项有关的结论:一、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主要目标在于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外部监管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手段,而内部风控制度则以评级为主要手段;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改革趋势为政府外部监管的间接化与银行内部风控的自主化,银行的自主化发展应领先于外部监管的间接化以避免风险;三、风控体系应该渐进的顺序性发展,判断这一目标是否达成的责任在于政府,而完成这一目标主要的推动力是企业对于按揭贷款市场业务扩展的需求。
杨名[4](2013)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目前《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也已上报国务院。在新型城镇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宏观背景下,国内银行业出于业务模式转变的需要也掀起了一股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的势头。在宏观大背景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共同推动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必将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一块资产业务和利润来源,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房地产市场和固定资产价格变动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也将进入一个风险暴露的高峰期,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因此通过研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国内外研究现状、在我国的起源和发展过程、风险分析及当前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充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最后从建立一套成熟完整的个人征信体系和统一标准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以此促进诚信意识的觉醒和诚信社会的形成、大力推进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担保制度和商业机构保险三个方面提出对应措施和改进方向来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徐忠,丁志杰,王绍文[5](2011)在《住房按揭保险的理论与实践》文中指出一、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分析与住房按揭保险(一)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分析房地产风险主要包括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①。由于贷款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发放住房按揭贷款首先面临的就是借款人人身安全风险,以及借款人具有正常健康与行为能力情况下违约的信用风险,最后便是发生违约时即使取得抵押财产也可能面临财产价值损失的风险,因此银行与借款人对这三类风险格外关注。
丁正斌[6](2011)在《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看,1998年国家实施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分水岭,以此为契机,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在此过程中,房地产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在近十几年间取得了成倍增长。住房按揭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信贷品种之一,但作为长期贷款,也隐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加强对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的研究,对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和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内外研究看,国外学者提出并应用多种经济理论,建立了多个经济计量模型,运用多维度变量对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进行了多角度研究,国内专家学者也在违约风险的定性分析、数理模型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运用计量模型对各类违约风险分别进行实证研究的还较少。本文以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为研究对象在总结回顾国内外专家学者有关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的研究理论与文献的同时,对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实践进行了研究,进而提出了本文的具体研究视角及基本论点。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和违约风险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本文实证研究中的20个变量及其量化方法,设计了计量研究模型。实证分析中采用的样本是从某国有银行南京分支机构发放的16308笔住房按揭贷款中筛选出的,其中:正常贷款样本1340个、提前还款样本4040个、逾期贷款样本2676个、实质性违约贷款样本27个。综观全文,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研究方法上进行了创新,尝试运用实际贷款数据对各类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进行了包括因子分析、判别分析、聚类分析、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在内的多层次的实证研究。2、实证分析中的因子分析和判别分析,为判断各个变量对违约风险的影响方向和影响大小提供了分析依据。(1)在提前还款风险实证分析中,因子分析生成了7个因子变量;根据判别分析,7条假设性命题中的6条通过验证,对提前还款风险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学历职业因子、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和贷款状况因子;聚类分析将提前还款样本分成风险等级不同的三组,进一步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上,对高提前还款风险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学历职业因子、贷款状况因子和性别因子,对中提前还款风险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学历职业因子、财务负担因子、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和贷款状况因子,对低提前还款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和学历职业因子。(2)在逾期风险实证分析中,因子分析生成了8个因子变量;根据判别分析,5条假设性命题中的3条通过验证,对逾期风险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贷款状况因子、学历就业因子和绝对财务状况因子;聚类分析也将逾期样本分成风险等级不同的三组,进一步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上,对高逾期风险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学历职业因子和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对中逾期风险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贷款状况因子、户籍因子、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学历职业因子和性别因子,对低逾期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户籍因子和绝对财务状况因子。(3)在实质性违约风险实证研究中,因子分析生成了7个因子变量;4条假设性命题中的1条完全通过验证、2条部分通过验证,对实质性违约风险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财务预期因子、婚姻年龄因子和学历职业因子;全部实质性违约样本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表明,7个因子变量均不显着,故论文没有继续进行聚类分析和进一步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3、根据对判别系数和因子荷重的分析,结合样本数据特征,论文从借款人特征、房产特征、贷款特征、区域特征四个方面总结了各个变量对提前还款风险、逾期风险的影响结论。如,借款人受教育程度对提前还款有正向影响,借款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该笔贷款提前还款的可能性越大;而借款人受教育程度对逾期风险有反向影响,借款人受教育程度越低,相对来讲收入较少、稳定性较差,其按揭贷款发生逾期的可能性越大。这一条结论也证明了本文在理论上的创新是可取的,即将逾期风险与提前还款风险分开研究。4、在对策建议上,本文力图根据规范研究、实践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论,创新提出构建包括政府、商业银行、借款人、中介机构等四方在内的“四位一体”的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防控体系。政府在宏观监管方面,一要把握好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的波动与稳定性;二要调整、解决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贷款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三要承担起住房供给中的主导责任;四要丰富调控的手段和方式;五要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政府在创建健康的信用与法律环境方面,一要尽快制定有关全社会通用的信用管理法规;二要不断健全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三要尽快出台保障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安全的配套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在风险审查、防范、监测与管理方面,一要健全按揭贷款经营管理体制与流程;二要加强研究分析,不断改进内部贷前调查和审查方法;三要严格审查范围与标准,加强业务审查与审批;四要通过合同约定,加强违约风险的主动管理;五要建立按揭贷款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六要重视贷后管理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借款人在信用征信与个人评级方面提供自己良好的记录在按揭贷款业务全过程中要讲诚信。中介机构要在法律、保险、担保、评估、风险分散、业务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5、回顾本文的研究,本文在研究样本、研究变量、判断准确率、研究结论检验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将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开展进一步研究:一是应用跨区域样本进行研究,二是应用时间跨度更长的样本进行研究,三是将期权理论、消费者最优选择理论等与计量模型结合进行实证研究,四是应用更大量的的实质性违约样本进行研究,五是将样本数相近的提前还款、逾期和实质性违约样本一起进行三总体分析和计量模型研究。
谢宏斌[7](2010)在《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品房按揭是国内外广泛开展的一种房地产业务,是指商品房购房者不愿或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而向银行贷款来支付,并就所购商品房设定担保的行为。我国内地的商品房按揭业务是上世纪80年代由香港经由东南沿海地区传入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升温,商品房按揭业务也迅猛发展。按揭在商品房买卖贷款中,已经成为需要贷款的购房者首选的付款方式,成为银行最能接受、广泛适用的发放贷款的担保方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按揭”称谓及其运作模式在我国内地相关事务界广泛采用,但是按揭在全国性的现行法律和全国机关颁布的商品房住房销售合同文本中,都没有正式承认并明确规定。当前,我国内地商品房市场的飞速发展带动商品房按揭贷款在银行商业贷款中的比重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商品房按揭贷款法律纠纷也不断增多,但是相关立法的缺失使得银行在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当中捉襟见肘,银行按揭贷款流失的风险攀升。银行按揭贷款的风险防控效果,不仅影响到银行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日常工作的开展,而且会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乃至社会的稳定。世界“金融海啸”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美国的“次贷危机”又源于美国按揭贷款市场大批次级购房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由此可见,从法律的角度研究我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防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下按揭的内涵,阐明按揭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通过分析我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种类和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提出我国银行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香港地区和外国的法律和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法律防控的建议。第一章阐述了商品房按揭的涵义,分析了我国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笔者首先从按揭的词源入手,介绍按揭在英美法系和香港地区的涵义,对比提出按揭在我国有其特有的涵义。然后根据我国有关按揭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按揭法律行为,揭示我国按揭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为后面研究我国法律对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的规定建立理论基础。第二章研究我国法律关于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的规定。首先,笔者通过介绍我国银行风险的涵义和特征,分析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下银行风险的种类,提出我国按揭主体的行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商品房市场的变化都有可能引起商品房按揭中银行的风险。其次,笔者紧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重点分析我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缺失、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按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介绍美国次贷危机的涵义和成因,重申银行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对比查找我国银行风险防控中的法律漏洞。第三章通过介绍香港地区和有关国家在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的经验做法,笔者提出采取完善银行风险防控的法律规定、健全商品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定、构建商品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等防控措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与后文完善我国银行风险防控措施相对应。第四章针对我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香港地区和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提出我国要通过完善银行风险防控的法律规定、健全商品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定、构建商品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等方式,从而完善我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法律防控。
刘向植[8](2010)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尤其对于房地产业正在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的国家。由于风险管理理念的不足和手段的薄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面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对风险的处理和把握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文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阶段、面对的主要风险和现阶段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从而得出了我国商业银行急需一个全面、系统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在对美国和香港地区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体系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应用制度经济学中降低交易成本的理论,从制度和技术这两个层面,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提出建立成熟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建立和完善商业保险和政府担保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和强化风险预警的能力等一系列政策建议。
梁香竹[9](2010)在《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住房按揭贷款保险从开办以来到现在,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发展已经有了进步和改进,但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现状并不乐观。虽然各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作了调整,试图吸引消费者关注这种保险;银行也希望用这种方式来保障其债权利益。但是退保,不投保的比率仍大幅提高,特别是二零零六年美国的次贷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的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阻碍,甚至“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无用论”的呼声越来越高了,住房按揭贷款保险面临着要退出保险市场的危险。要摆脱这一困境,保险内容的合理化和法律制度完善化是非常必要的。有鉴于此,本文从四个方面以法律规制的视角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进行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阐述了按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和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溯源。本文认为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制度是在按揭制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的。住房按揭贷款保险随着按揭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发展,最早产生于美国,于九十年代初由香港传入我国大陆,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经有了比较大的进步。目前住房按揭贷款保险主要指的是住房按揭贷款综合保险,既包括房屋财产险又包括抵押保证保险。与此同时其还有新的发展方向即住房按揭贷款保险从人寿保险的角度发展,也显示了其旺盛的生命力。第二部分重点分析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制,概述目前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现状,凸显的法律问题,及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认为目前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法律规制的效力低,适用的范围狭窄。甚至具体调整其法律关系的规制是各地的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并不具法律效力。同时保险合同的内容也规定得不合理,因此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条款的内容并没有平衡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各法律关系人的利益。第三部分简述外国有关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模式与立法制度,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制度和法律完善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从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略谈拙见。本文认为要促进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稳定有序的发展,必须完善立法,加强其法律规范的效力,同时合理地规范其保险条款内容,扩大保险范围,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并加大保监会监督职能,为保险消费者加上一层权利保护的屏障。
韩晓杰,蔡军花[10](2007)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培训班赴香港培训考察报告》文中研究指明为了解香港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信贷市场情况,学习国际先进银行的服务理念、产品创新机制、贷款管理方法,进一步增强我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2006年9月5日至12日,我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培训班一行35人,在总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孙冰峰副总经理的带领下,赴香港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香港房地产与住房按揭贷款市场,香港按揭贷款业务的基本业务流程,个人信贷产品创新与营销,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等。培训期间,全体学员还实地参观考察了香港汇丰银行总部和我行香港分行的网点。
二、香港住房按揭贷款的基本做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香港住房按揭贷款的基本做法(论文提纲范文)
(1)广州市限购限贷政策对居民购房行为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限购限贷政策影响购房者行为的理论分析 |
2.1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的公共职能 |
2.1.1 从公共管理学看限购限贷政策 |
2.1.2 从公共经济学看限购限贷政策 |
2.2 限购政策及其主要影响方式 |
2.2.1 限购政策的实质是控制公共产品供给 |
2.2.2 限购政策的实施及其作用方式 |
2.3 限贷政策影响购房者行为的途径分析 |
2.3.1 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 |
2.3.2 利率政策影响途径 |
2.3.3 信贷规模影响途径 |
2.4 购房者行为的影响因素 |
2.4.1 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看居民购房意愿 |
2.4.2 基本居住需求 |
2.4.3 改善居住需求 |
2.4.4 资产投资需求 |
2.4.5 投资需求和住房需求间的关系 |
2.4.6 购房能力 |
2.4.7 购房资格 |
2.5 居民购房需求敏感度 |
2.5.1 购房需求的敏感度的概念 |
2.5.2 刚性需求 |
2.5.3 弹性需求 |
2.6 限购限贷政策对不同类型购房者的影响 |
2.6.1 对刚需者购房能力影响较大 |
2.6.2 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和行动 |
2.6.3 购房者改变购房规划 |
第三章 广州市限购限贷政策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广州市限购限贷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 |
3.1.1 广州近年限贷政策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
3.1.2 受访者大部分曾收到限购政策的影响 |
3.1.3 广州近年限贷政策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
3.1.4 限贷政策影响购房行为的作用过程 |
3.1.5 从广州房地产交易量和价格变动看待政策效果 |
3.2 广州市限购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政策缺乏公平性 |
3.2.2 政策缺乏长期性 |
3.2.3 政策的滞后性 |
3.3 广州市限贷政策的主要缺陷 |
3.3.1 限贷政策具有非强制性 |
3.3.2 受到购房者对于价格预期的影响较大 |
第四章 新加坡与香港限购限贷政策的经验启示 |
4.1 新加坡和香港的住房限购与限贷政策 |
4.1.1 新加坡组屋制度简述 |
4.1.2 新加坡组屋制度的成效 |
4.2 香港公屋制度 |
4.2.1 香港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
4.2.2 香港的房地产政策 |
4.2.3 香港房地产政策成效 |
4.3 对广州限购限贷政策启示 |
4.3.1 广州于新加坡房地产政策对比 |
4.3.2 香港与广州调控政策的对比 |
4.3.3 广州市可借鉴参考的经验 |
第五章 完善广州市房地产政策的思路 |
5.1 引导居民建立合理的预期 |
5.2 限购限贷政策可适度向刚需购房者倾斜 |
5.3 住房制度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
5.4 加大公共支出,建立完善的住房体系 |
5.5 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加大监督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附件 |
(2)以房养老倒按揭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老龄化问题严峻 |
1.1.2 养老资金缺口大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实践意义 |
第2章 以房养老倒按揭的法理基础 |
2.1 倒按揭概述 |
2.1.1 倒按揭的概念 |
2.1.2 倒按揭法律关系 |
2.2 让与担保理论 |
2.2.1 让与担保的概念、内涵和“后让与担保” |
2.2.2 让与担保的二类学说和一种制度 |
2.3 信托理论 |
2.3.1 信托概述 |
2.3.2 倒按揭和信托融合的法律基础 |
2.3.3 信托机构结构设计 |
2.4 居住权理论 |
2.4.1 居住权的产生和发展 |
2.4.2 居住权的投资性功能 |
2.5 以房养老倒按揭进路分析 |
2.5.1 进路一:居住权纳入《民法典》 |
2.5.2 进路二:承认让与担保制度 |
2.5.3 进路三:引入信托运作 |
2.5.4 总结 |
第3章 倒按揭人权益保护在中国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 |
3.1 主体障碍 |
3.1.1 倒按揭人 |
3.1.2 贷款机构 |
3.1.3 其他人 |
3.2 客体障碍 |
3.2.1 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不明确 |
3.2.2 不完整产权房的流通性限制 |
3.2.3 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限制 |
3.2.4 监管制度障碍 |
3.3 倒按揭人权益保护法律障碍分析 |
第4章 信托运作推动法律障碍解决 |
4.1 信托运作推动主体障碍解决 |
4.1.1 以信托机构作为贷款主体 |
4.1.2 信托运作契合国人的传统养老观念 |
4.2 信托运作推动客体障碍解决 |
4.2.1 信托运作推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倒按揭 |
4.2.2 信托运作推动农村宅基地倒按揭 |
第5章 以房养老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域外经验与借鉴 |
5.1 国外及香港地区经验分述 |
5.1.1 美国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
5.1.2 新加坡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
5.1.3 日本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
5.1.4 香港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
5.2 域外经验比较总结 |
5.2.1 政府应作为倒按揭的监管主体、制度设计主体 |
5.2.2 循序渐进开展倒按揭 |
5.2.3 建立强制咨询制度 |
5.2.4 开展以房养老信托运作试点 |
第6章 完善倒按揭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6.1 信托运作模式 |
6.1.1 信托程序上的运行 |
6.1.2 信托配套制度 |
6.2 实体程序上建构具体制度 |
6.2.1 明确倒按揭各方主体资格 |
6.2.2 明确建设用地70年使用期限到期后的具体规定 |
6.2.3 明确经济适用房倒按揭具体规定 |
6.2.4 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 |
6.2.5 倒按揭法律程序设计 |
6.3 建立倒按揭监管制度 |
6.3.1 完善个人征信制度 |
6.3.2 建立倒按揭合同监管流程 |
6.3.3 加强对贷款机构的监督 |
6.3.4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
6.3.5 明晰倒按揭当事人法律责任 |
6.4 司法途径解决法律纠纷 |
6.4.1 倒按揭纠纷的解决途径 |
6.4.2 倒按揭纠纷的管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 研究范围与论文结构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按揭贷款表内业务的基础监管法律制度及其信息不对称性 |
第一节 英美、中国香港按揭贷款法律制度的演进及价值 |
一、 英国按揭法律制度—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二、 美国按揭贷款法律制度—制度的成熟 |
三、 香港按揭贷款法律制度—我国按揭贷款制度的渊源 |
第二节 我国按揭贷款基础法律规则的架构 |
一、 基本法律体系的构建 |
二、 相关监管法律规则的配套 |
第三节 按揭贷款基本法律关系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一、 房产买卖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
二、 资金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三、 担保法律关系的信息不对称性 |
第四节 基础监管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及缺憾 |
一、 市场主体准入标准的确定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 |
二、 对信息不对称性风险监管的法律措施 |
三、 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
第二章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的信息不对称性及其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法律界定 |
一、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范畴的法律界定 |
二、 表外业务制度在按揭贷款风控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
第二节 我国按揭贷款表外业务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 国外表外业务法律制度的起源 |
二、 我国表外业务法律制度的引入 |
三、 现有信息不对称问题下我国表外业务的法律体系 |
第三节 我国按揭贷款表外业务法律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一、 表外业务法律关系主体上的信息不对称性 |
二、 表外业务法律关系客体上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三、 表外业务法律关系内容上的信息不对称性 |
第四节 以信息不对称性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外部监管 |
一、 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的监管原则:经济实质 |
二、 核心监管原则下的相关信息对称性监管标准 |
三、 信息对称性监管标准下的具体监督措施 |
四、 监管措施对信息不对称行为的规制实践 |
第三章 按揭贷款系统性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外部监管 |
第一节 按揭贷款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性与制度发展 |
一、 监管法律目标的变迁 |
二、 监管法律目标变迁对表内业务监管手段的影响:动态化 |
三、 监管法律目标变迁对表外业务监管政策的影响:体系化 |
四、 监管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强制规定取代自由选择 |
五、 外部监管制度的整体架构 |
第二节 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性的监管思路 |
一、 切入点与定位 |
二、 银行主体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具体义务 |
三、 我国相关规则与《巴塞尔协议》的比较 |
四、 按揭贷款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管理 |
第三节 按揭贷款系统性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动态监管 |
一、 系统性信息不对称风险的立法思路 |
二、 实现信息不对称风控的动态监管原则 |
三、 监管原则下的具体信息对称性监管标准 |
四、 信息对称性监管标准的动态调整 |
第四章 按揭贷款表内业务内控规则对信息不对称性的处理 |
第一节 以信息不对称性为核心的按揭贷款内部风控体系 |
一、 风险内控规则的制度意义 |
二、 以资本计量为手段《巴塞尔协议》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 |
三、 我国信息对称性风险内控的制度框架 |
第二节 表内业务信息不对称性风险的内控规则 |
一、 借款人真实情况审核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
二、 相关信用风险控制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
三、 贷款中介机构选择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
四、 贷后清收管理程序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
五、 现有风险内控规则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的缺憾 |
第三节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内部风控计量手段的发展 |
一、 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初级市场下标准法的适用 |
二、 信息获得能力提高后内部评级法的发展 |
第四节 对局部风险信息的分析确定制度 |
一、 评级体系的规则结构设计 |
二、 针对信息不对称性风险评级体系的运作规范 |
三、 信息不对称风险量化计量的规则要求 |
第五节 担保方式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风险控制 |
一、 质押方式对按揭贷款债权风险的缓释 |
二、 保证方式对按揭贷款债权风险的缓释 |
第五章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内控制度对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控制 |
第一节 表外业务对信息不对称性内控的制度框架 |
一、 表外业务风险暴露认定的法律原则 |
二、 按揭贷款债权转移的认定标准 |
三、 表外业务风险暴露的法定形式 |
四、 表外业务下按揭贷款风险转移信息不对称性的规制标准 |
第二节 表外业务资本计量制度对信息不对称的处理 |
一、 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法律适用 |
二、 标准法下表外业务的资本计量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 |
三、 内部评级法下表外业务资本计量法律规则 |
四、 未评级情况下推测评级法律规则 |
五、 针对表外业务外部评级的市场准入法律规则 |
第三节 表外业务资本计量信息获取方式的法律规制 |
一、 内部评级法下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规则适用 |
二、 监管公式法下表外业务风险计量的法律规则 |
三、 内部评估法下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法律规则 |
第四节 表外业务对担保作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内控 |
一、 债权评级等级相同情况下的风险缓释计量规则 |
二、 债权评级等级不相同情况时风险缓释的计量规则 |
第六章 按揭贷款系统性信息不对称性风险的去杠杆化 |
第一节 按揭贷款内控制度体系化、动态化的发展趋势 |
一、 《巴塞尔协议 III》资本计量的改革思路 |
二、 内控法律体系信息不对称性风控指标的动态化调整 |
三、 按揭贷款债权人资产的去杠杆化 |
四、 对按揭贷款保证人信息不对称性的审慎监督 |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风险去杠杆化手段之一:资本结构的重新调整 |
一、 内控资本计量法律体系的重构 |
二、 银行超额资本留存义务 |
三、 外部监管机构对风险内控标准的管理 |
四、 对潜在风险的逆周期抑制机制 |
第三节 信息不对称风险去杠杆化手段之二:流动性指标的计量 |
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在风控法律体系中的制度价值 |
二、 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引入 |
三、 净稳定资金比例标准的法律意义 |
第七章 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风控法律体系的静态横向构建 |
第一节 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风控制度的演进思路 |
一、 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的演进趋势 |
二、 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制度的演进趋势 |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性风控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
一、 外部监管与风险内控风控在体系上的独立性 |
二、 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在法律体系上的相互依赖性 |
三、 我国风控法律体系上的不适当性 |
第三节 基于信息不对称性联系下风控体系的建立 |
一、 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的制度主线 |
二、 基础业务法律制度中以外部监管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风险内控 |
三、 系统性风控法律制度中以内部评级为核心的外部监管 |
四、 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制度的横向法律联系 |
第八章 按揭贷款风控法律体系纵向协调性的动态构建 |
第一节 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重构 |
一、 市场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协调 |
二、 基础市场外部监管法律架构的转型:征信机制 |
三、 系统性风险内控法律体系的转型: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性 |
第二节 以权力转移为动力的风控法律体系协调性目标 |
一、 风控法律体系的协调性重构 |
二、 再论外部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协调性目标 |
三、 再论内部风控法律制度改革的协调性目标 |
第三节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发展的协调性与制度体系的改革 |
一、 表外业务制度发展对风控法律体系协调性的影响 |
二、 风控法律体系发展的协调性路径选择 |
三、 风控法律体系的动态化协调性架构 |
本文的相关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资产风险管理理论 |
2.2 负债风险管理理论 |
2.3 资产负债风险理论 |
2.4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3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问题分析 |
3.1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概述 |
3.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风险分析 |
3.3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
4 国内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
4.1 美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体系的经验 |
4.2 香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经验 |
4.3 风险管理的启示 |
5 完善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措施 |
5.1 制度政策层面的建议 |
5.2 技术操作层面的建议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住房按揭保险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分析与住房按揭保险 |
(一)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分析 |
1. 人身风险 |
2. 信用风险 |
3. 抵押物价值损失风险 |
(二)住房按揭保险的定义 |
(三)住房按揭保险的作用 |
1. 对借款人 |
(1)提高购房的支付能力,推动住房消费增长 |
(2)获得税收优惠 |
2. 对银行 |
(1)提高抗风险能力 |
(2)拓展市场至广大中低收入购房者人群 |
(3)满足监管要求 |
3. 对国民经济 |
(1)提高住房自有率,维护社会稳定 |
(2)促进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 |
(3)为住房按揭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
(四)住房按揭保险的历史 |
二、住房按揭保险实务操作 |
(一)住房按揭保险的分类 |
1. 按保险形式分 |
2. 按覆盖类型分 |
(二)住房按揭保险的运作 |
1. 审核 |
2. 缴费 |
3. 理赔 |
(1)还债义务延迟 |
(2)变更贷款条件 |
(3)保险公司暂时代替还款 |
(4)暂时宽限 |
(三)住房按揭保险的监管 |
1. 专业化经营 |
2. 资本与准备金要求 |
3. 投资组合分散要求 |
4. 强制住房按揭保险安排 |
三、住房按揭保险理论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1.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内涵 |
2.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
3. 对国际住房按揭保险市场经验的借鉴 |
四、境外住房按揭保险市场发展经验 |
(一)美国住房按揭保险市场 |
1. 一级市场住房按揭保险机制 |
(1) FHA和VA的保险运作机制 |
(2) PMI的保险运作机制 |
(3)公立住房按揭保险与私营住房按揭保险的比较 |
2. 二级市场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担保机制 |
(二)发展中的住房按揭保险市场 |
1. 墨西哥住房按揭保险市场 |
2. 香港住房按揭保险市场 |
(6)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的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研究文献回顾 |
1.2.1 研究文献回顾 |
1.2.2 现有研究及观点评述 |
1.3 研究的目的、方法与结构 |
1.3.1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2 研究结构安排 |
第二章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内涵 |
2.1.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涵义 |
2.1.2 与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相关的几个重要概念 |
2.2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理论研究 |
2.2.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消费者最优化理论 |
2.2.4 再协商理论 |
2.3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实践研究 |
2.3.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实践分析 |
2.3.2 本文研究视角及基本论点 |
2.4 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借鉴 |
2.4.1 美国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经验 |
2.4.2 其他国家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经验 |
2.4.3 中国香港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经验 |
2.4.4 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对本文研究的启示 |
第三章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计 |
3.1 变量选择和量化 |
3.1.1 变量的选取 |
3.1.2 变量的量化 |
3.2 模型设计 |
3.2.1 因子分析 |
3.2.2 判别分析 |
3.2.3 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
3.2.4 聚类分析 |
3.3 样本确定及实证研究框架 |
第四章 实证研究之一:提前还款风险实证分析 |
4.1 变量统计分析及研究命题假设 |
4.1.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4.1.2 有关提前还款的研究命题 |
4.2 因子分析 |
4.2.1 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 |
4.2.2 因子分析 |
4.3 判别函数分析 |
4.3.1 典则判别函数 |
4.3.2 判别函数分析结论 |
4.4 聚类分析 |
4.4.1 样本聚类分析 |
4.4.2 各类别的特征分析 |
4.4.3 三类借款人提前还款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五章 实证研究之二:逾期风险实证分析 |
5.1 变量统计分析及研究命题假设 |
5.1.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2 有关贷款逾期风险的研究命题 |
5.2 因子分析 |
5.2.1 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 |
5.2.2 因子分析 |
5.3 判别函数分析 |
5.3.1 典则判别函数 |
5.3.2 判别函数分析结论 |
5.4 聚类分析 |
5.4.1 样本聚类分析 |
5.4.2 各类别的特征分析 |
5.4.3 三类借款人逾期还款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第六章 实证研究之三:实质性违约风险实证分析 |
6.1 变量统计分析及研究命题假设 |
6.1.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贷款样本特征 |
6.2 因子分析 |
6.2.1 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 |
6.2.2 因子分析 |
6.3 判别函数分析 |
6.3.1 典则判别函数 |
6.3.2 判别函数分析结论 |
6.3.3 关于实质性违约贷款样本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对策建议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1.1 计量模型实证研究效果 |
7.1.2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按揭贷款风险管理建议 |
7.2.1 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体系、信用与法律环境 |
7.2.2 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审查、防范、监测与管理体系 |
7.2.3 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共担与分散体系 |
7.3 本文研究的创新、不足及后续研究建议 |
7.3.1 本文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7.3.2 本文研究的不足 |
7.3.3 后续研究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法律关于商品房按揭的规定 |
第一节 按揭的涵义 |
第二节 按揭的法律性质 |
一、现房按揭的法律性质 |
二、期房按揭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按揭的法律关系 |
一、按揭法律关系的种类 |
二、按揭法律关系的特点 |
第二章 我国法律关于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的规定 |
第一节 银行风险的涵义 |
第二节 我国银行风险的种类 |
一、按揭法律行为主体引起的风险 |
二、法律规定不完善引起的风险 |
三、商品房特性引起的风险 |
第三节 当前银行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
二、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按揭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从美国次贷危机看我国银行风险防控的法律规定 |
一、美国次贷危机的涵义 |
二、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 |
三、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香港地区及外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防控 |
第一节 香港地区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防控 |
一、完善的立法 |
二、科学的按揭贷款审批程序 |
三、严格控制开发商贷款风险 |
四、有效的商品房按揭贷款保险机制 |
五、商品房按揭贷款证券化 |
六、香港政府的科学管理与调控 |
第二节 国外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防控 |
一、完善的银行风险防控制度 |
二、完善的保险制度 |
三、完善的按揭贷款证券化制度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法律防控 |
第一节 完善银行风险防控的法律规定 |
一、将按揭写入立法 |
二、完善法律关于银行审批监管的规定 |
三、完善法律关于银行按揭权实现的规定 |
四、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和信用制度 |
五、立法明确开发商法律责任 |
第二节 健全商品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定 |
一、完善保险立法 |
二、增加保险种类 |
三、政府成立为商品房按揭贷款提供保险的专门机构 |
四、引进先进的金融保险模式 |
第三节 构建商品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制度 |
一、加快商品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立法 |
二、成立专门的按揭担保机构 |
三、建立健全商品房按揭贷款证券市场 |
第四节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
一、维护商品房按揭市场的稳定 |
二、实施科学的商品房按揭贷款政策 |
三、建立国有的商品房按揭担保机构 |
四、实施合理的货币政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的意义 |
1.2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研究综述 |
1.3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其存在的风险 |
2.1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
2.2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面对的主要风险 |
第3章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
3.1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发展阶段 |
3.2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成因分析 |
3.3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4章 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经验 |
4.1 美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经验 |
4.2 香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经验 |
第5章 完善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 |
5.1 制度层面的政策建议 |
5.2 技术层面的政策建议 |
结论 |
致谢 |
注释 |
参考文献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9)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溯源 |
(一) 按揭制度发展的法律溯源 |
(二) 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溯源 |
二、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法律规制的分析 |
(一) 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 |
(二) 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现存的法律问题 |
(三) 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三、外国按揭贷款保险制度及借鉴 |
(一) 外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制度分析 |
(二) 外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法制之借鉴 |
四、加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 |
(一) 完善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立法规定 |
(二) 加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
(三) 强化保监会监管的职责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理论成果 |
(10)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培训班赴香港培训考察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 本次培训的主要收获 |
(1)了解了香港房地产及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主要特点 |
①香港房地产及住房按揭贷款市场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 |
②香港房地产市场上世纪末经历了大振荡,现已逐步复苏 |
③香港住房金融体系比较完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比较发达 |
④香港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巨大,主要产品是二手房按揭贷款,主要市场份额由四大银行占据 |
⑤香港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 |
(2)学习了香港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的先进经验 |
①始终把个人贷款作为提高个人客户综合贡献度的战略性业务 |
②非常重视对市场和竞争对手的研究 |
③单元化的经营模式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制基础 |
④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灵活的定价机制是香港银行拓展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重要营销手段 |
⑤满足客户不同需要的丰富的个人贷款产品种类 |
⑥以产品经理为核心,以研发团队为平台的产品创新机制 |
⑦以平衡风险收益为核心的风险管理理念 |
⑧以准确的统计数据和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为支撑的精细化风险管理技术 |
⑨渣打银行按“信贷周期(Credit Life Cycle)”进行管理的“信贷风险周期”管理模式 |
⑩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视对抵(质)押品的管理 |
2 本次培训得到的启示 |
(1)香港同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简单照搬 |
(2)未来几年内地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不大 |
(3)我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仍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 |
(4)内地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
(5)香港银行采用的产品创新机制比较适合个人金融产品的研发 |
(6)精细化的贷后管理及风险管理是快速发展的基础 |
3 对我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建议 |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发展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
(2)深入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准确理解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战略定位的内涵 |
(3)继续加大对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在政策和资源方面的支持力度 |
(4)加强对政策、市场和同业的研究,为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支持 |
(5)以改进产品和服务为根基,以价格为新突破口,充分发挥基层网点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 |
(6)以个贷中心建设和事业部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率 |
(7)加强个人银行单元联动,促进个人银行产品的交叉营销 |
(8)发挥香港分行对内地地产企业服务优势,促进境内外业务联动 |
(9)加强定量分析技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高贷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
四、香港住房按揭贷款的基本做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限购限贷政策对居民购房行为的实证研究[D]. 宋昊轩.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2]以房养老倒按揭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薛燕.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3]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D]. 宋怡欣.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研究[D]. 杨名. 云南大学, 2013(06)
- [5]住房按揭保险的理论与实践[J]. 徐忠,丁志杰,王绍文. 金融发展评论, 2011(08)
- [6]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研究[D]. 丁正斌. 南京大学, 2011(04)
- [7]商品房按揭中银行风险防控的法律制度研究[D]. 谢宏斌.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2)
- [8]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D]. 刘向植. 吉林大学, 2010(09)
- [9]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制[D]. 梁香竹. 长春工业大学, 2010(02)
- [10]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培训班赴香港培训考察报告[J]. 韩晓杰,蔡军花.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