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封建鹏[1](2021)在《新时代基层领导者权力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权力观是领导者持有的一种对权力的基本观念和态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领导观决定了领导者权力行使的目的和方式。领导者的权力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权力行使的公平性、权威性、有效性和人民性。本文从新时代背景下基层领导者的权力观入手,阐释了基层领导者为民用权、合法用权、廉洁用权、高效用权的权力观内涵;从有利于塑造基层领导者良好的亲民形象、有利于规范基层领导者的履职行为、有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制约领导行为与领导方式等方面,论述了树立正确权力观对于基层领导活动的重要作用与意义;从权力观的树立意识不强、对权力的来源认识不清、对权力的服务对象不明、权力观异化程度严重等方面,分析了基层领导者权力观错位与异化的主要原因;从摒弃官本位思想,树立权为民用的理念、牢筑廉洁自律防线,重建权为民用的初心、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体现权为民用的实效、搭建教育培训平台,更新基层领导的观念、建立实践监督体系,矫正权力的异化路径等方面,提出基层领导者确立正确权力观的策略和途径。
陈辉[2](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张浩[3](2020)在《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的不断深入,我国基层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与此同时,基层的权力、利益也越来越多,利益关系日渐复杂导致在基层出现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有损“小微权力”正常使用的现象。达州市是四川省的农业大市,基层人口比重高,占全市总人口的67%,基层自治单位数量在三千余个以上,是一个研究我国基层组织“小微权力”工作的很好的对象。近年来,达州市在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落实中成绩亮眼。经过近几年的强力正风肃纪、“拍蝇灭蚊”,“微腐败”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直接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人民群众还很有意见。在2019年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中,达州仅列全省21个市州的第17位。就达州而言,全市大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抓好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对于全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以达州市为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该区域内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工作。首先在总结归纳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之上,分析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的理论,概述了基层“小微权力”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的涵义,分析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中涉及的相关的理论基础,从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督对我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现状、现有的基层“小微权力”进行总结论述。其次,以达州市为例,对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工作进行分析,从监督组织、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措施等角度对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工作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从基层了解目前“小微权力”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在于成效不高、体系不够完善、群众监督权力意识薄弱三方面。然后在问卷和问题的基础上总结了影响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的因素,主要表现在监督系统不对称、监督主体联动乏力、监督体制不健全三方面。最后根据第三章中的不足和影响因素,从完善监督保障营造良好的监督生态发展环境、严格监督规范完善权力监督规范体系、强化监督组织提升权力监督体系功能、明确监督效果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管控等角度提出优化对策。通过对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为达州市未来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工作中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另一方面,也能为我国其他省市的基层提供“小微权力”监督借鉴意义。
张攀[4](2020)在《敦煌市政府权力清单改革效果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指导意见》)后,权力清单改革实践已在地方各级全面铺开。在看到改革成效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存在的实际问题,继续推动权力清单改革,必须对现有实践成效进行分析。本研究以甘肃省敦煌市政府为研究对象,试图以权力清单目标要求为导向,建立权力清单绩效评估体系,分析目前政府权力清单是否达到了改革初期确定的目标,分析研究权力清单改革落地实施的结果和日后如何进一步改进完善的举措。旨在为后续改革及研究提供参考依据。本研究首先对于权力清单和政府绩效等概念进行详细阐述,针对县级市政府权力清单改革效果选择关键绩效指标法进行评估;其次,阐述敦煌市政府权力清单改革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基于“清权、确权、晒权、制权”四个维度构建了敦煌市权力清单指标体系并给出操作说明;根据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科学确定四个环节的权重,并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和网络资料运用五点量表对权力清单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得分为77.59分,评价结果为一般;此外,为了多角度全面了解权力清单在基层的执行情况,结合半结构式访谈搜集到的数据对四个维度16项指标进行分析,并基于评估结果提出敦煌市权力清单的改进空间。
康俊莲[5](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乔艺[6](2020)在《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不断推进以及各地权力清单的不断出台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适用也应得到相应的关注。现今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权力清单法律属性的定性并不一致,其中有合理的方面,也有不合理的方面。法院对权力清单的合理认识主要包括三个:首先,法院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说明,其合理性在于当事人的诉请与权力清单定性无关等。其次,法院认为权力清单具有法律属性,其合理性主要在于考虑权力清单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权力清单在具有法律属性并被定性为规范性文件时,其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引用权力清单,并在裁判说理中对权力清单的合法有效性、合理适当性进行了评述。最后,法院在裁判中将权力清单作为证据,其合理性在于,权力清单具有证据的三种属性,可以用来判断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是否存在或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对权力清单的不合理认识主要包括两个:其一,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不具有法律属性,仅将权力清单作为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方式。其二,法院在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时,就通过“依据”、“根据”等字眼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权力清单,将其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基于确认行政机关职权的需要、顺应专业领域裁判的要求以及响应行政政策的原因,不同程度地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审查适用,均体现了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法院在说理部分认为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有效时,主要考虑其与上位法的关系,主要包括权力清单有上位法依据、与上位法规定一致以及不违反上位法三种情形。法院在不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裁判时,采取的理由主要包括行政权力清单与诉争行政行为无关、违反职权法定原则以及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因此,探讨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何种效力,不仅有利于监督政府权力实施,并且对于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案例分析的角度研究,认为权力清单应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具有简明性、辅助性及职权指引性的特点,在充分考虑权力清单特点的基础上,将权力清单定性为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目的以及有利于体现行政案件法院裁判说理的要求等。通过研究法院裁判案例,本文认为无论法院在裁判说理中是否对权力清单进行审查适用,法院都应尊重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精神,在裁判中如发现有权力清单更新不及时、与上位法规定冲突或通过审查权力清单确认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未全面履行职责等情况时,法院应发挥其司法监督的作用,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途径促进权力清单实现合法化、合理化、科学化、民主化,将行政诉讼变成一种压力和动力,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责。
马国梅[7](2020)在《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及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为腐败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与保障,但是在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方面还不成熟,导致对公权力的监督出现空白区和交叉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反腐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各种监督类型之间的相互贯通、有机运转。本篇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时代背景下多种监督类型的贯通路径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第一,阐述了新时代背景下构建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时代要求与理论价值,并总结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相关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本思路。第二,对新时代背景下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研究的内涵、特点及其理论基础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分析了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的重要论述等基本理论依据,总结了构建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现实需要。第三,分析了新时代背景下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构建要素,包括制度安排、机制运行、体制优化及模式构建四个要素,并分析总结了四要素之间的关系。第四,通过案例分析总结了我国当前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现状、存在的瓶颈及原因,主要从贯通体系、贯通趋势及贯通框架等几个方面对当前现状进行了评价与分析。第五,在总结我国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的贯通路径,主要包括始终坚持党统一指挥的根本原则、健全多种监督方式贯通的制度安排、建立多种监督方式贯通融合机制、优化立体监督体制、构建多维一体的贯通模式五个方面。
肖李玥[8](2020)在《西昌市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权力清单制度已经在全国各地普遍实施,实施主体的范围主要包含中央、省、市(州)、县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因为权力清单制度的正确实施能够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国家法治化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取得实效。为了进一步拓宽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层面,四川省进行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主体扩展到了乡镇层面,西昌市安宁镇就在第一批实施改革的名单当中。笔者以西昌市安宁镇权力清单实施情况为研究对象,探究权力清单制度在乡镇层面的实施情况,对权力的下放是否及时、权力的下放是否该放、权力的下放是否能够承接得当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寻找原因。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放问卷调查表、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研究安宁镇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现状,分析权力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涉权主体意识淡薄、权力清单下放后承接难度大、实施过程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具体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培养专业化执法队伍和机构、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机制、健全监管考核机制等具体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地方政府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义进行宏观的思考。希望这些研究能够对我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权力清单的实施提供参考。
孙晋阳[9](2020)在《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权力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发展规律造成权力失衡的必然现象,即使我国在我党的领导下,权力来自与人民,掌握在人民的代表手中,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难免出现权力失衡现象,因此就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根据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情况的通报情况,发现权力失衡问题越发严重,尤其基层干部的权力问题占据较大比例,基层权力是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权力,当基层权力失衡对群众的影响也最深,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对基层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迫在眉睫的。针对以上问题,全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为例,从基层权力与制约的概念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及贝塔朗菲的系统论为理论基础,调查响水县基层权力与制约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其中的问题及原因,最终提出完善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对策。调查显示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有: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职责边界划分;强化“小微”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工作;建立“四个注重”构建立体廉政“网”;实施廉政约谈制度,构筑基层干部思想防线。存在的问题为: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存在权力不对称、信息不对等、联动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未成体系;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人力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未能实现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法治化。最终,本文提出完善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对策有:完善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规范化体系;提升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主体的功能性;拓展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渠道;加强基层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联系。
余璐[10](2020)在《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文件中要求,各级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落实相关政策。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关键在基层政府,要了解这种自上而下,快速导入式的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必须建立在评估的基础上。但在对首批试点城市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调研时发现,其评估工作存在缺少评估标准、需要第三方支持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目前关于权力清单制度效果评估的研究多集中在经验总结、理论分析的范围,缺少规范的评估程序和对基层政府的关注。为建立符合成都市基层政府特点的权力清单制度效果评估方案,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和定量研究工具,对成都市基层政府进行实地调研,与部分基层部门开展座谈会,获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材料。通过政策评估理论相关文献的研究,结合实地调研的信息反馈,构建了以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为评估维度,包含效果性、效率性、回应性和满意度四个二级指标、50个三级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了符合成都市基层政府特点的权力清单制度效果评估方案,并按照评估程序对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在研究中发现,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预期目标和公众效益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对于预期的政策目标,在形式上满足要求,但在政策内容落实上无法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存在公示内容不规范、缺少监督反馈、权力与责任划分不一致、部分权力的实际运行游走在清单之外等问题;在公众收益方面,群众和基层部门工作人员对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和回应性较低,反映出缺少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忽视公众的反馈和监督、对基层部门具体工作缺乏指导性、实施效果无法获得公众满意等问题。因此本文从完善政策设计、健全政策实施配套保障机制和优化政策推行环境等方面提出改善建议,希望能推动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略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略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基层领导者权力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思路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解析 |
1.新时代 |
2.基层领导者 |
3.权力与权力观 |
(二)理论基础 |
1.权力制约理论 |
2.权力寻租理论 |
3.马克思主义权力理论 |
二、新时代基层领导者正确权力观的基本内涵 |
(一)为民用权: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
1.平民化用权 |
2.情感化用权 |
3.利民化用权 |
(二)合法用权:让权力在法律的轨道中有序运行 |
1.依法用权 |
2.用权担责 |
(三)廉洁用权:杜绝权力成为腐败的温床 |
1.尊重权力,谨慎用权 |
2.认识权力,清白用权 |
(四)高效用权:让权力在有效期内发挥最大效能 |
1.履职尽责,避免用权“虚位” |
2.善于授权,避免用权“独揽” |
3.有效控制,避免用权“过度” |
三、新时代基层领导者树立正确权力观的作用 |
(一)正确的权力观有利于塑造基层领导者良好的亲民形象 |
1.通过民生工程树立亲民形象 |
2.通过与民沟通完善亲民形象 |
(二)正确的权力观有利于规范基层领导者的履职行为 |
1.用正确的权力观指导领导者做正确的事 |
2.用正确的领导权力观约束领导者的不当行为 |
(三)正确的权力观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 |
1.正确的权力观能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 |
2.正确的权力观能完善为民服务的方式 |
(四)正确的权力观有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
1.正确的权力观决定了基层政府执政的出发点 |
2.正确的权力观决定了基层政府执政的落脚点 |
(五)正确的权力观有利于制约领导的行为与方式 |
1.正确的权力观制约领导者的决策行为与决策方式 |
2.正确的权力观制约决策的执行行为与执行方式 |
四、新时代基层领导者权力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权力观树立意识不强 |
1.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 |
2.对警示教育重视不够 |
(二)对权力的来源认识不清 |
1.对法定权的来源认识不清 |
2.对权力的整体力量构成要素认识不清 |
(三)对权力的服务对象不明 |
1.将公共权力私有化 |
2.将公共权力人身依附化 |
(四)权力观异化程度严重 |
1.权力观异化的政治表现 |
2.权力观异化的经济表现 |
3.权力观异化的生活表现 |
4.权力缺位与越位的表现 |
五、新时代基层领导者树立正确权力观的路径选择 |
(一)摒弃官本位思想,树立权为民用的理念 |
1.充分认识官本位思想的危害性 |
2.筑牢权为民用的服务理念 |
(二)牢筑廉洁自律防线,重建权为民用的初心 |
1.通过学习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2.通过监督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体现权为民用的实效 |
1.确定考评的原则与方法 |
2.建立基层领导者的用权档案 |
3.反馈与运用考评结果 |
(四)搭建教育培训平台,更新基层领导的观念 |
1.用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2.用廉政账单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五)建立监督监察体系,矫正权力的异化路径 |
1.坚持基层党组织的自我监督 |
2.坚持对行使公权人员的全覆盖监督 |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4.构建协同监督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2)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基层“小微权力” |
2.1.2 监督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2.2.3 有限政府理论 |
2.2.4 权力监督理论 |
第3章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的理论建构 |
3.1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主体 |
3.1.1 县级“小微权力”机构 |
3.1.2 乡镇(街道)“小微权力”机构 |
3.1.3 村(社区)“小微权力”机构 |
3.1.4 社会“小微权力”主体 |
3.2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内容 |
3.2.1 监督行政权力依规依法行使 |
3.2.2 防治纠正腐败违纪问题 |
3.2.3 监督职责履行落实到位 |
3.3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手段 |
3.3.1 立体式监督 |
3.3.2 日常监督 |
3.3.3 专项监督 |
3.4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发展趋势 |
3.4.1 监督对象不断扩大 |
3.4.2 监督内容逐步增多 |
3.4.3 监督手段愈发规范化、科技化 |
第4章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的个案分析 |
4.1 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现状 |
4.1.1 四川省达州市基层监督工作组织 |
4.1.2 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建设 |
4.1.3 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举措 |
4.2 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存在的不足 |
4.2.1 监督取得的成效不高 |
4.2.2 监督体系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健全 |
4.2.3 群众监督权力的意识薄弱 |
4.3 影响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的因素 |
4.3.1 监督系统的不对称性 |
4.3.2 监督主体联动乏力 |
4.3.3 监督体系机制不全 |
第5章 完善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
5.1 完善监督保障,营造良好的监督生态发展环境 |
5.1.1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 |
5.1.2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 |
5.2 严格监督规范,完善权力监督规范体系 |
5.2.1 构建基层监督体系的统一协调机制 |
5.2.2 构建标准化的监督运行模式 |
5.3 强化监督组织,提升权力监督体系功能 |
5.3.1 明确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主体 |
5.3.2 明确各级权力监督机关的职责 |
5.4 明确监督效果,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管控 |
5.4.1 实施风险管控,跟进全程监督 |
5.4.2 严格责任追究,保证监督实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存在问题的问卷调研 |
致谢 |
(4)敦煌市政府权力清单改革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文献述评 |
1.3.1 权力清单的研究领域和维度 |
1.3.2 绩效评估的研究主要领域和维度 |
1.3.3 权力清单绩效的研究主要领域和维度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访谈法 |
1.5.3 关键绩效指标法 |
1.5.4 层次分析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评估方法选择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权力清单 |
2.1.2 政府绩效 |
2.1.3 权力清单改革绩效评估 |
2.2 评估方法:关键绩效指标法 |
第三章 敦煌市权力清单改革的现状 |
3.1 敦煌市权力清单改革的范围和任务 |
3.1.1 范围内容 |
3.1.2 主要任务 |
3.2 敦煌市权力清单改革的目标 |
3.2.1 边界清晰 |
3.2.2 分工合理 |
3.2.3 权责一致 |
3.2.4 运转高效 |
3.2.5 依法保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
3.2.6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
3.3 权力清单改革的过程 |
3.4 权力清单改革效果评价的现状及困境分析 |
第四章 敦煌市政府权力清单改革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建构与权重设置 |
4.1 权力清单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1.1 系统性原则 |
4.1.2 客观性原则 |
4.1.3 公众参与性原则 |
4.1.4 导向性原则 |
4.2 权力清单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权重设置 |
4.2.1 构建维度与逻辑 |
4.2.2 指标的构建与修正 |
4.2.3 权重的设置 |
第五章 敦煌市政府权力清单改革效果评价的实施与结果分析 |
5.1 权力清单改革效果的评价的实施 |
5.2 权力清单改革效果的结果分析 |
5.2.1 对清权环节效果的评估 |
5.2.2 对确权环节效果的评估 |
5.2.3 对晒权环节效果的评估 |
5.2.4 对制权环节效果的评估 |
5.3 基于评估结果的敦煌市权力清单改革推进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5)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行政诉讼中行政权力清单审查适用理论概述 |
第一节 行政权力清单的概念 |
第二节 行政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 |
一、权力清单是一种行政自制规范或行政规则 |
二、权力清单是一种政府信息的公开 |
三、权力清单是记录政府权力的“清单” |
四、权力清单是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五、权力清单具有混合的属性 |
第三节 行政权力清单“审查适用”的含义说明 |
一、何为“审查适用” |
二、权力清单在“审查适用”中应具有的功能 |
第二章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法律属性的认识 |
第一节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认识的合理性评析 |
一、法院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说明 |
二、法院认为权力清单具有法律属性 |
三、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为证据 |
第二节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认识的不合理性评析 |
一、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不具有法律属性 |
二、法院对权力清单的定性无法确定 |
第三节 法院宜将权力清单作为具有特殊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一、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目的 |
二、有利于体现行政案件法院裁判说理的要求 |
三、有利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 |
第三章 权力清单在司法裁判中适用的情形 |
第一节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进行确认 |
一、权力清单确认被告适格 |
二、权力清单确认法定职权的存在 |
三、职权法定原则作为权力清单的法理依据 |
第二节 适应行政政策的需要 |
第三节 适应专业领域裁判的要求 |
第四章 法院将权力清单作为裁判说理的理由 |
第一节 人民法院对权力清单予以适用的理由 |
一、上位法授权 |
二、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 |
三、不违反上位法规定 |
四、直接作为职权判断依据 |
第二节 人民法院对权力清单不予适用的理由 |
一、与诉争行政行为无关 |
二、不符合职权法定原则 |
三、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
四、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 |
第三节 法院对权力清单的裁判说理评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及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及内涵 |
2.1.1 新时代 |
2.1.2 监督类型 |
2.1.3 贯通机理 |
2.2 理论分析 |
2.2.1 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的重要论述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
2.3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现实需要 |
2.3.1 加强党全面领导的迫切需要 |
2.3.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
2.3.3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 |
第3章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构建要素分析 |
3.1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构建要素 |
3.1.1 制度安排 |
3.1.2 机制协调 |
3.1.3 体制优化 |
3.1.4 模式构建 |
3.2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构建要素之间的关系 |
3.2.1 由内而外的动态转换关系 |
3.2.2 互融贯通的平行约束关系 |
3.2.3 协同发展的合作共享关系 |
第4章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现状分析 |
4.1 当前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现状 |
4.1.1 多种监督类型贯通体系初步形成 |
4.1.2 多种监督类型贯通趋势日益明显 |
4.1.3 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框架逐步清晰 |
4.2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制约瓶颈 |
4.2.1 多种监督类型信息交流不畅通 |
4.2.2 多种监督资源尚未有效整合 |
4.2.3 监督权力配置失衡 |
4.3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存在瓶颈的原因 |
4.3.1 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制度不规范 |
4.3.2 多种监督类型衔接机制不健全 |
4.3.3 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模式不完善 |
第5章 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路径 |
5.1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明确贯通原则 |
5.1.1 坚持以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的重要论述为理论指导 |
5.1.2 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 |
5.1.3 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联合贯通 |
5.2 健全制度安排,强化顶层设计 |
5.2.1 加强制度设计 |
5.2.2 强化制度执行 |
5.2.3 坚持制度创新 |
5.3 建立融合机制,拓展贯通渠道 |
5.3.1 建立党统一领导的监督工作机制 |
5.3.2 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
5.3.3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
5.4 优化立体监督体制,完善贯通架构 |
5.4.1 健全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 |
5.4.2 建立立体监督体制 |
5.4.3 强化监督主体独立性 |
5.5 构建多维一体的监督模式,创新贯通路径 |
5.5.1 强化纵向监督模式 |
5.5.2 打造横向监督模式 |
5.5.3 建立网状监督模式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西昌市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调查研究法 |
二、技术路线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权力清单与权力清单制度 |
二、行政权力 |
三、政府职能 |
第二节 相关理论概述 |
一、权力的来源理论 |
二、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理论 |
三、法治政府理论 |
四、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三章 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安宁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权力清单落实现状 |
一、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的公布 |
二、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的制度建设情况 |
(一)建立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 |
(二)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权力下放落到实处 |
(三)优化设置试点镇组织结构,创新人员配置 |
(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
(五)加强培训和监督,提高权力承接质量 |
三、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效果 |
(一)简化程序 |
(二)方便群众 |
(三)减少制约 |
(四)提升效能 |
第二节 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涉权主体法治意识淡薄 |
(一)行政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
(二)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淡薄 |
二、权力清单下放后承接难度大 |
(一)试点镇业务能力和人员不足,影响了行政权力的下放 |
(二)法律上的瓶颈因素,制约了行政处罚权力的下放 |
三、权力清单的实施过程不规范 |
(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
(二)执法透明度不高 |
四、权力清单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 |
(一)监督不到位 |
(二)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 |
(三)权力清单制度缺乏有效评估 |
第三节 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法治文化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
(一)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
(二)权力清单制度知晓度不高 |
二、人员结构、数量、素质跟不上行政管理的变化 |
(一)人员数量偏少 |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 |
(三)人员素质偏低 |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法治机制不健全 |
(一)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 |
(二)法治机制不健全 |
四、考核监管机制不健全 |
(一)派驻人员考核监管主体不一致 |
(二)同一单位内考核绩效标准不一致 |
(三)监督管理思想不成熟,流于形式 |
第四章 优化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的思考及对策 |
第一节 健全基层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思考 |
一、因地制宜实施权力清单制度 |
二、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
(一)建立有效的调整机制 |
(二)明确调整的基本原则 |
三、规范化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
第二节 权力清单制度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思考 |
一、促进四川法治政府的建设 |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助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
(一)有助于理顺政府职能部门内外部关系 |
(二)有助于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 |
(三)有助于构建合作治理新格局 |
第三节 完善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的对策 |
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
(一)强化宣传,确保经济发达镇权利清单制度顺利推进 |
(二)组织保障,确保经济发达镇权力清单制度取得实效 |
(三)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 |
二、培养专业化执法队伍和机构 |
(一)加大培训力度 |
(二)增加学习强度 |
(三)优化人员编制配置 |
三、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机制 |
(一)呼吁立法,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化 |
(二)创新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公开透明度 |
四、健全监管考核机制 |
(一)完善执法监督体制 |
(二)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
(三)健全清单评估制度 |
(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2 核心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3 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现状 |
3.1 响水县基本情况 |
3.2 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取得的成效 |
4 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存在的问题 |
4.2 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问题产生的原因 |
5 完善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对策 |
5.1 完善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规范化体系 |
5.2 提升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主体的功能性 |
5.3 拓展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渠道 |
5.4 加强基层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联系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公共政策评估相关研究 |
1.2.2 权力清单制度相关研究 |
1.2.3 研究简评 |
1.3 研究目的、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权力清单与权力清单制度 |
2.1.2 基层政府 |
2.1.3 政策评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政策评估新型模式 |
2.2.2 有限政府理论 |
第3章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方案构建 |
3.1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效果评估对象与目的 |
3.2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策目标 |
3.3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3.3.1 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3.3.2 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维度 |
3.3.3 指标体系确立与修正 |
3.4 指标体系权重设定 |
3.4.1 维度指标权重设定—德尔菲法 |
3.4.2 后续层级指标权重的设定:层次分析法(AHP) |
第4章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效果评估方案实施 |
4.1 事实维度指标的评估分析 |
4.1.1 事实维度指标评估研究操作说明 |
4.1.2 事实维度测量指标的数据收集与处理 |
4.1.3 事实维度测量指标的评估结果 |
4.2 价值维度指标的评估分析 |
4.2.1 价值维度指标评估研究操作说明 |
4.2.2 价值维度测量指标的数据收集与处理 |
4.2.3 价值维度测量指标的评估结果 |
4.3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整体评估结果 |
第5章 评估结论与建议 |
5.1 评估结论 |
5.1.1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成果 |
5.1.2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问题 |
5.2 推动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
5.2.1 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设计 |
5.2.2 健全政策实施配套保障机制 |
5.2.3 优化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环境 |
第6章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1 研究经验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调查问卷(部门工作人员) |
附录二 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调查问卷(普通群众)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四、略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基层领导者权力观研究[D]. 封建鹏. 延安大学, 2021(11)
- [2]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3]四川省达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研究[D]. 张浩. 西南大学, 2020(05)
- [4]敦煌市政府权力清单改革效果评价研究[D]. 张攀. 兰州大学, 2020(01)
- [5]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D]. 乔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及路径研究[D]. 马国梅. 湘潭大学, 2020(02)
- [8]西昌市安宁镇政府权力清单实施问题研究[D]. 肖李玥.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9]响水县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D]. 孙晋阳.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4)
- [10]成都市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评估研究[D]. 余璐.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