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王亦宁[1](2021)在《对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思考和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梳理我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的发展历程和落实情况,从加价水费性质界定、加价基数和级差及倍率设置、超定额和超计划管理有机结合、加价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针对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科学核定加价标准、丰富管理方式、创新累进加价水费收缴制度、健全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
李冠城,侯敏驰,李梓君,黄鹤,穆桂珍[2](2021)在《珠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成效与经验》文中指出水质的提升与改善是"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十三五"期间珠江流域三大主要水系和珠江三角洲的水质治理成效,从实施水污染治理重点专项、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工业农业水污染防治和推进珠江三角洲典型水体综合治理四方面总结了珠江流域"十三五"期间的水污染防治经验,以期为"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詹旺林,钟小香[3](2021)在《九江市城区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探析》文中提出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应急水源是城市抵御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的有效措施,是城市降低供水风险、保障供水安全的有效举措。文章通过九江市城区应急水源建设实例,介绍了应急供水天数、应急水量的分析论证过程,并介绍了工程的建设及运营模式,可为其他城市应急水源的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4](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中指出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2021年6月25日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潮州市人民政府[5](2021)在《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中提出潮府规[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2021年7月1日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陈璐[6](2021)在《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平测度及短板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水利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伴随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水利现代化建设分阶段分地区稳步推进,自东部部分省市率先探索实践起,到全国各地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其在治水理念、基础设施、技术手段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而从整体来看,各地区水利现代化建设程度不同、指标之间不协调、短板效应影响明显,建设现状与发展目标尚存一定差异。因此,开展各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及短板分析,对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明确水利现代化内涵和建设目标的基础上,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管理五个方面构建了包含27项指标的省域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选取2011-2018年我国31个省域的面板数据,基于云模型分析了其水利现代化发展水平,利用阻碍度模型对各省水利发展短板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提升策略。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从横向区域对比了 2018年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通过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聚类,31个省份可分为三大梯队,第一梯队包括北京、上海、江苏以及天津,其水利现代化程度最高,已达到Ⅳ-级;第二梯队中各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为Ⅲ+级,梯队内部包含三个层次,重庆、山东以及浙江等地更加偏向于Ⅳ-级,贵州、山西以及河北等地处于Ⅲ+级中位水平,陕西、甘肃以及黑龙江等地占比达该梯队的61.54%,其水利现代化水平更加偏向于Ⅲ-级;第三梯队仅包含西藏地区,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平为Ⅲ-级。(2)从五大维度分析了 2018年省域水利现代化差异。水生态修复滞后与水管理能力差异是导致省域水利现代化仍存在不均衡的主要因素,省域间差异性明显,水生态修复整体水平较低,仅8个省域位于平均线以上。水资源控制、水环境治理及水安全保障方面,各省域间评价结果相差较小。(3)从纵向年度分析了省域水利现代化发展趋势。水利现代化建设特征由2011年的由东向西逐渐减弱变化为均衡发展,等级聚集度逐渐增高,各省域间水利现代化水平差距逐步缩小,41.93%的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增长速度低于全国水平,部分省份的水生态修复与水管理能力指数出现回弹,表明各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的增长仍属于依靠增强水安全保障力度与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的粗放型增长,而非全要素提升的集约式增长。(4)基于障碍诊断模型分析了省域水利现代化短板并提出了提升策略。水生态修复滞后是我国各省域水利发展普遍面临的短板,水资源控制是东北、京津冀、西北地区的突出短板,水环境治理滞后是华南和东南沿海地区较突出的短板,水管理能力低下对水利发展的阻碍作用暂无明显的地区差异。并结合各区域水利现代化短板,分别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管理五个方面提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升策略,为提升我国新时代水利现代化水平提供一定的支撑。
何梓林[7](2021)在《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加剧,水体富营养化,污水外溢、污水处理未达标排放、污水管网覆盖率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作为城镇化重要的配套设施,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从2000年起不断受到国家重视和支持,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数量、污水处理率对比2000年至少翻了一番,基本完成十三五定下的目标,标志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也标志着我国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开始的快速建设期转向稳定运行期。在国家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监管体系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建设运营及优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的同时,地方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政府监管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重视和研究不足,缺乏系统性的管理体系,政府部门监管措施难以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影响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协同机制不完善,涉及的部门过多,导致监管不力和影响政策的贯彻执行;排水用户缺乏科学的管理影响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效果等,反映了政府监管不完善,影响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步伐和水环境质量提升。论文从公共物品理论、协同理论和现状研究入手,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政府监管现状为例,对该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存在的监管部门职能实现度不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监管流程不顺畅等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出该地区政府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结论。通过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监管质量为目的,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鼓励群众监管和实现智能化监管等建议。
唐怡妃[8](2021)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性,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建设”。“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出要把乡村振兴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加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现代化的农村生活方式,大量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不仅仅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作物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还会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全覆盖,对于补齐公共产品短板、扩大社会投资需求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会关系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从2008年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截止到2018年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200多亿元,安排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551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其他资金近800亿元,对16万个建制村开展了环境整治,依托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而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行政村达到57974个,累计建设污水管网近160万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多万套,日处理能力达到了1000万吨。2016年住建部在全国确定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作为试点,在全国农村率先发起向生活污水治理的“攻坚战”,如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的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截止到2020年底,利用国家统贷统还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共计投入资金投资24788.76万元,新建329个农村污水处理站,覆盖全县117个行政村,267个自然村,建设管网总长度约684.55公里,管网投资占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日处理总规模合计为9547.5吨/天,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但由于我国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在逐年增加,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处理需求逐年攀升,形式主义问题在部分地区凸显,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这决定了政府尤其是公共财政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担任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的角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财政资金责任分担机制存在不足,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财政压力过大,资金上难配套,管理上不重视,运营上难以为继,导致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收入、支出的方式不科学、不合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使用规模窄、缺少结构化,这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脱离农村实际偏离农村环境治理的初衷。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的概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比较;分析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税资金管理制度的含义、种类、与其他财政资金的区别,管理财政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第二,分析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在农村生活污水财税资金管理政策的现状;第三,总结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财政政策制度不完善、税费征收体系不健全、财政资金地区分配差异、投入少、形式单一、财政资金监督机制不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缺位;第四,分析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的成员国等几个典型国家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从生活污水基本情况、财政管理模式、法律约束财政扶持办法等多个角度切入,梳理得出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的思路。第五,从四个角度分别论述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存问题的基本思路,并结合我国农村的特殊情况,设计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如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政策保障、税收与收费政策配合、打造绿色税费体制、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整合财力资源、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社会红利”和“生态红利”。
侯莉薇[9](2021)在《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 ——以R市L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存在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的现象,生态环境也遭到一定破坏。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产生创造了条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突破了传统审计只关注经济责任的情况,将审计范围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是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但该项审计实施时间较短,方法经验较少,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审计效果。而基层审计机关是最直接实施该项目的机构,研究基层审计机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总结经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从基层审计角度出发,选择了R市L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作为案例,对我国当前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基层实际情况,针对提出对策,从而解决问题,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本文在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概念理论基础上,首先分析了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现状,对当前审计开展情况作了总体介绍。其次,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取证、审计方法、审计依据、审计评价、人员力量、责任追究整改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最后,选择R市L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作为案例,结合具体实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基层审计在以上六个环节存在问题,最终影响到审计效果。基于全文的分析,本文对解决基层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在审计证据方面,建立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在审计方法方面,建立数据分析团队,发展现代审计技术;在审计依据方面,丰富完善评价依据;在审计评价方面,建立统一实用的评价体系;在人员力量方面,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加强任中审计;在责任追究整改方面,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建立整改结果运用评价制度等。在提出建议的同时,本文还对基层审计推行建议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该项审计的开展推进有所帮助。
麻婷婷[10](2021)在《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监督管理职责》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判定判定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行政机关是否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是首要要件。确定行政机关具有监督管理职责能够使得检察机关准确的选择被告提起诉讼,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挽回公益损失,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同时只有在明确被诉行政机关具有怎样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前提下,才能够进一步对其是否有履行的可能,以及履行所达到的效果进行判断,从而判定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其不作为的行为是否违法,还有无责令履行的必要。因此本文通过对司法裁判中以监督管理职责为争议焦点的案件进行梳理,按照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两个步骤,即第一步判断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被告资格,第二步判断该行政机关应具有的具体职责内容,对法院的裁判思路予以展现。通过案例分析可知,目前司法裁判中对监督管理职责的认定主要存在的差异在于:第一,判定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存在三种情形,导致对被告主体资格的认定结果不同;第二,判定履行内容的法律依据也有三种标准,导致对被告具体监督管理职责内容的认定结果不同。根据对案件的梳理与整合可以知道,在被告资格和具体职责判定方面的不同思路会导致对被告认定、履行内容判定存在不一致,进一步导致对监督管理职责的判定出现差异,使得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法律规范适用出现问题,让被诉行政机关处在行政越权或适法错误的双重困境当中,从而致使公益诉讼人选择性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出现。对法院在裁判中的不同思路及其可能导致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之后,总结得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在判定监督管理职责被告资格时存在的普遍规则。在判定被告资格时,法院应当谨慎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并继续遵循适用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的既有规则,对于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来源,行政机关应当仅受先行行为与行政契约的约束。同时,法院在判定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内容时,应当遵循法律解释方法运用的位阶,并结合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判定其属于哪种职责,作出进一步判断。更重要的是,法院应当结合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进行考虑。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对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思考和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的历程与现状 |
1.1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发展历程 |
1.1.1 起步探索阶段 |
1.1.2 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阶段 |
1.1.3 加速推进和全面落实阶段 |
1.2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现状 |
1.2.1 加价对象 |
1.2.2 加价标准 |
1.2.3 加价收费的性质界定 |
1.2.4 加价收费的管理 |
2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及其实施存在的问题 |
2.1 对加价水费性质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 |
2.2 用水定额作为加价基础存在困难,超定额和超计划管理有机结合不足 |
2.3 加价基数不合理,导致存在制度“空转”现象 |
2.4 加价级差和倍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2.5 累进加价制度监督管理体系有待健全 |
3 进一步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建议 |
3.3 科学核定加价标准 |
3.3.1 加价倍数的确定 |
3.3.2 加价级差的确定 |
3.4 创新累进加价水费收缴制度和使用政策,激发各方积极性 |
3.5 加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监督管理 |
3.6 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参与和监督 |
(2)珠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成效与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背景与意义 |
“十三五”期间珠江流域水质治理成效 |
珠江干流水质治理成效 |
珠三角水质治理成效 |
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经验总结 |
实施水污染治理重点专项 |
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 |
加强工业农业水污染防治 |
推进珠三角典型水体综合治理 |
结语 |
(3)九江市城区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城区供水现状 |
1.1 水源基本情况 |
1.2 存在的问题 |
2 建设应急水源的必要性 |
2.1 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 |
2.2 是完善供水格局,保障供水安全的需要 |
2.3 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 |
3 应急供水天数确定 |
3.1 采用数学模型分析 |
3.2 参考实际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
3.3 参考相关技术规程 |
3.4 应急供水天数的确定 |
4 应急供水量确定 |
4.1 用水量指标法 |
4.2 工业用水占比法 |
4.3 应急供水量的确定 |
5 水源地选择 |
5.1 水质分析 |
5.2 水量分析 |
6 工程建设管理 |
7 结 语 |
(5)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
(二)基本原则。 |
(三)主要目标。 |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一)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
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
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
四、实施应用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二)强化技术保障。 |
(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
(四)强化数据管理及应用。 |
(6)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平测度及短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案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水利现代化概述 |
2.1.1 水利现代化的提出与发展 |
2.1.2 水利现代化内涵研究 |
2.1.3 水利现代化建设体系 |
2.1.4 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生态经济学 |
2.2.3 系统评价理论 |
2.3 评价方法及模型 |
2.3.1 确权方法 |
2.3.2 云模型 |
2.3.3 障碍诊断模型 |
2.3.4 最小方差法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 |
3.1 评价框架研究 |
3.2 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选取 |
3.2.1 指标选取原则 |
3.2.2 评价指标设置 |
3.3 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3.1 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 |
3.3.2 评价指标体系可靠性检验 |
3.3.3 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
3.4 基于云模型的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评价模型 |
3.4.1 数据标准化处理 |
3.4.2 指标权重的确定 |
3.4.3 省域水利现代化评价模型 |
3.4.4 评价准则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测度分析 |
4.1 数据来源及预处理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数据预处理 |
4.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1 变异系数法计算权重 |
4.2.2 熵权法计算权重 |
4.2.3 客观组合权重 |
4.3 基于云模型的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横向区域分析 |
4.3.1 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的聚类分析 |
4.3.2 五大功能模式现代化水平分析 |
4.3.3 综合区域水利现代化水平分析 |
4.4 基于云模型的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纵向年度分析 |
4.4.1 基于省域年度均值的跨期分析 |
4.4.2 基于五大功能年度均值的跨期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短板分析及提升策略 |
5.1 水利现代化阻碍度模型 |
5.1.1 阻碍度模型 |
5.1.2 基于最优值的阻碍度模型 |
5.2 省域水利现代化障碍因子诊断 |
5.3 省域水利现代化短板分析 |
5.3.1 基于最小方差法的阻碍模式分析 |
5.3.2 单系统阻力模式短板分析 |
5.3.3 双系统阻力模式短板分析 |
5.3.4 三系统阻力模式短板分析 |
5.3.5 四系统阻力模式短板分析 |
5.4 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升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7)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选题的背景 |
2.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简要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逻辑 |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
2.政府监管 |
(二)相关理论概述 |
1.公共物品理论 |
2.协同理论 |
二、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政府监管现状 |
(一)污水处理设施概况 |
1.污水处理设施发展进程 |
2.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现状 |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政府监管概况 |
1.监管主体 |
2.监管对象 |
3.监管流程 |
(三)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政府监管主要成效 |
1.建立了可基本满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政府监管机构 |
2.建设了可基本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污水处理设施 |
3.监管流程不断完善和创新 |
三、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主体职能实现度不够 |
1.管理人员不足 |
2.群众参与度不足 |
3.部分监管主体职责仍不清晰 |
(二)监管对象的运行效率不高 |
1.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处理效率匹配度不足 |
2.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影响水环境质量提升 |
(三)监管流程不顺畅 |
1.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 |
2.排水用户信息监管尚不到位 |
3.监管考核指标科学性不足 |
四、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1.人才储备力量和信息化利用有待加强 |
2.宣传工作力度不大 |
3.部分监管主体职责还不明确 |
(二)监管对象规划与规模未均衡 |
1.污水处理设施仍需继续新建和改造 |
2.多头建设运营影响污水管网系统统一运营 |
(三)监管流程未完善 |
1.协同监管机制未完善 |
2.排水用户监管流程未完善 |
3.监管考核制度未完善 |
五、优化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一)国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政府监管的主要经验 |
1.北京市“厂网一体化”模式 |
2.深圳市“全面监管”模式 |
(二)国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政府监管的主要经验 |
1.美国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行业监管制度 |
2.英国成熟的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行监管制度 |
(三)国内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政府监管的经验启示 |
1.国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模式的经验启示 |
2.国外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法律法规的经验启示 |
3.国内外因地制宜的监管模式的经验启示 |
(四)优化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1.加强政策引导 |
2.完善监管制度 |
3.提升监管能力 |
4.鼓励群众监管 |
5.加强规划建设,实现智能化监管 |
结束语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
(一)农村生活污水的概念 |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 |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比较 |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的概念 |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与其他财政资金管理的区别 |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
1.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来源 |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拨付途径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立法现状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布情况 |
1.中央政策情况 |
2.地方政策情况 |
三、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不健全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
2.未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收入管理存在问题 |
1.环境保护税收入难以支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确立相关收费标准及依据不足 |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三)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问题 |
1.城乡二元体制造成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投入地区差异 |
2.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主体责任不明晰 |
3.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不够 |
(四)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监督问题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不完善 |
2.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绩效评价机制缺位 |
四、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实践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一)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经验借鉴 |
1.美国 |
2.日本 |
3.欧盟成员国 |
(二)国外农村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1.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深化创新资金筹措法律制度助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3.结合当地实际对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分层立法 |
五、完善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
1.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二)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
1.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税收政策 |
2.确定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收费标准与方式 |
(三)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支出资金管理 |
1.统筹城乡发展优化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
2.落实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 |
3.整合分散财力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 |
(四)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
1.深化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
2.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 ——以R市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层领导干部 |
2.1.2 自然资源资产 |
2.1.3 经济责任审计 |
2.1.4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受托责任理论 |
2.2.2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研究 |
2.3.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
2.3.3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状 |
3.1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本情况 |
3.2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征 |
3.2.1 注重与其他类型审计项目统筹实施 |
3.2.2 审计重点以土地、水、森林等资源为主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
4.1.1 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4.1.2 现代审计方法应用不广 |
4.1.3 审计依据体系不完备 |
4.1.4 未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4.1.5 审计人员力量不足 |
4.1.6 审计责任追究整改困难 |
4.2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的成因 |
4.2.1 数据资料共享不到位 |
4.2.2 发展现代审计技术受限 |
4.2.3 审计依据不细化 |
4.2.4 审计评价体系区域差异大 |
4.2.5 审计力量与工作量不相符 |
4.2.6 审计查处问题较复杂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案例分析——以R市L区为例 |
5.1 R市L区基本情况 |
5.2 R市L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况 |
5.2.1 审计目标 |
5.2.2 审计对象和范围 |
5.2.3 审计内容与组织方式 |
5.2.4 审计结果 |
5.3 R市L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情况 |
5.3.1 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统筹实施 |
5.3.2 审计重点为土地、水、森林资源 |
5.4 R市L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分析 |
5.4.1 审计证据难以收集整理 |
5.4.2 现代审计方法不普及 |
5.4.3 审计依据可靠性不足 |
5.4.4 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 |
5.4.5 审计人员配置与专业水平不足 |
5.4.6 审计责任难以追究整改 |
5.5 R市L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成因分析 |
5.5.1 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 |
5.5.2 现代审计技术应用基础薄弱 |
5.5.3 审计依据权威性较低 |
5.5.4 制定本地区评价标准 |
5.5.5 审计专业人才缺乏 |
5.5.6 审计责任追究难度高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优化建议 |
6.1 提高数据共享的准确性 |
6.2 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技术 |
6.3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6.4 构建统一实用的审计评价体系 |
6.5 优化审计人员配置 |
6.6 加强审计追踪整改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监督管理职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意义 |
第一章 行政公益诉讼中监督管理职责司法判定的不同思路 |
第一节 判定步骤一:对被告主体资格的判定 |
一、依据组织规范确定被告主体资格 |
二、依据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确定被告主体资格 |
三、依据其他规范判定被告主体资格 |
第二节 判定步骤二:对履行职责内容的判定 |
一、依据单一规范确定履行内容 |
二、依据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确定履行内容 |
三、依据其他规范确定履行内容 |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特点 |
一、司法实践中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多重思路 |
二、司法实践中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共同特征 |
三、司法实践中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分歧之处 |
第二章 不同裁判思路并行导致的问题 |
第一节 被告资格认定思路不一致导致的问题 |
一、导致对被告认定存在差异 |
二、导致检察机关选择性提起公益诉讼 |
三、导致法律规范适用存在困难 |
第二节 判定履行内容思路不一致导致的问题 |
一、致使判定履行内容存在差异 |
二、致使行政机关处于双重困境之中 |
三、致使公益诉讼目的不能实现 |
第三章 对监督管理职责判定思路的再审视 |
第一节 判定被告资格时的规则适用 |
一、适用“三定方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则 |
二、适用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的规则 |
三、法律之外的依据的适用规则 |
第二节 判定履行职责内容时的规则适用 |
一、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规则 |
二、判断行政执法权的规则 |
三、判断实现公益诉讼目的的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对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思考和建议[J]. 王亦宁. 水利经济, 2021(06)
- [2]珠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成效与经验[J]. 李冠城,侯敏驰,李梓君,黄鹤,穆桂珍. 环境保护, 2021(19)
- [3]九江市城区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探析[J]. 詹旺林,钟小香. 水利发展研究, 2021(09)
-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2)
- [5]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J]. 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04)
- [6]我国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平测度及短板分析[D]. 陈璐. 西安理工大学, 2021(01)
- [7]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政府监管研究[D]. 何梓林. 广西师范大学, 2021
- [8]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唐怡妃.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9]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 ——以R市L区为例[D]. 侯莉薇.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10]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监督管理职责[D]. 麻婷婷.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