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调研报告

问:案件质量存在问题及整改报告
  1. 答:法律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锋晌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现将工作中几点体会进行总结,以期有利于更好的开展评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野基茄
    (三)依法保障当颂察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问: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不强
  1. 答:如果能力不强,那么就多多观察,人有所长,也有所短,不必强求,发扬长处即可
问:如何提高办案质效
  1. 答:侦查人员与检察人员在证据收集和证明标准认识方面,因视角不同,必然会产生不同认识,如果一律退回补充侦查,既不利于检察机关有效监督侦查工作,又不利于快速实现达到起诉标准的证据要求。自行补充侦查,可以强化办案检野掘察官的亲历性,从实际效果看,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的,往往工作力度更大,补证效果更好。尽管如此,实践中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并不多,质效不明显,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侦查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较为依赖,自身侦查能力有限,选择退回补充侦颂好核查的惯性极大。二是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存在案多人少、办案时间紧张的问题,精力和时间都难以满足自行补充侦查的需要。三是由于法律规范的粗疏和缺乏,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范围比较模糊,适用程序不明确,内部的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四是监察改革后,侦查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大多转隶到监察机关,留下来的检察人员的侦查能力和素质需要进一袜侍步加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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