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违法犯罪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违法犯罪调研报告

问: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报告制度
  1. 答:法律分析:1、各部门应当自觉遵守 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2、对于本部门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唤信燃部门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部门同样应当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4、各部门有义务接受信息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5、信息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部门 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院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和虚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坦游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单位犯罪的总结
  1. 答:1、单位犯罪的特征(或成立条件):
    (1)单位特征:广泛性与合法性。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不限制其所有制性质也不要求须有法人资格(但独资、私此态营企业除外),甚至单位森改源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均可;
    (2)行为特征: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相关性的行为、并常常以单位名义实施;
    (3)主观特征:体现了单位意志,为了单位整体利益;
    (4)法律特征:法定性,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某些犯罪行为即使从形式上看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一般特征,但若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该罪名的主体的,则就不能作为单位犯罪处理。一般而言,如果将所有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的话,作为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只是法定犯;从刑法分则规定的情形来看,分则十章犯罪中,第五、九、十章中没有单位犯罪,第一、第四章仅各一条文规定有单位犯罪(分别为第107条和第244条)。
    2、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常见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两种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单位犯罪的处罚:
    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歼枯制为例外。
    (1)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者(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自然人犯罪情形判处刑罚。
    (2)单罚制:我国刑法的单罚制都是针对直接责任者即个人而非单位。具体情形:并非为本单位谋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单位的过失犯罪(如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如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问: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管理现状,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情况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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