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架构的研究与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1](2020)在《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文中提出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解读当前"三教"改革对于职教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3D打印技术专业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3D打印技术专业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三教"改革的一些具体方案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探讨。
郝秀辉,郭倩男[2](2019)在《卓越航空法治人才“精准”培养的探索与实践》文中提出卓越航空法治人才培养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升级版。卓越航空法治人才如何"精准"培养的问题,是中航大18年法学教育始终竭力探索的重大问题。经多年实践,卓越航空法治人才培养理念与培养标准不断明晰,形成的"本科+研究生"两级立体化培养模式稳步发展。中航大以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顶层设计为切入点,着力从师资队伍建设、特色课程教材开发、夯实实践教学、完善质量评价等方面加强航空法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在学生行业就业率、实践教学成果和社会示范效应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
张莉琼[3](2019)在《“刑法总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研究——以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教育部201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法学类本科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因此,本研究认为"刑法总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应当以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为目标,课程内容遵循教学规律,强化刑法理论的理解与应用;教学方法强化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引入信息化教学方法;开设刑法学实践课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提高刑法理论的运用能力;注重讲义建设,建立全面的教学辅助材料体系;建设和完善精品课程网站强化学生的自主学习;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朱稳根[4](2016)在《国际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互动研究 ——以国际民航组织(ICAO)与国际航协(IATA)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全球化浪潮带来的全球性问题史无前例地影响着人类生活。航空运输业作为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既是经济贸易引擎、又是全球化的重要推动者,也深受全球化的深刻影响。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到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入,国际航权逐步开放,发达国家逐步放松对航空的管制,以及工业化升级等诸多因素影响,全球航空运输业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和研究的现实问题。全球问题呼唤全球治理。在全球治理的框架下,各种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政府治理与自治理之间的特定区域,采取以资源互补和权力分享为特征的治理模式,在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舞台上开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在此背景下,通过对比研究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英文缩写:ICAO)为代表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和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国际航协,英文缩写:IATA)为代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及其与各国政府、航空企业之间的职能差异和相互关系,探究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协(IATA)在全球航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和发展趋势,为提升我国在全球航空治理游戏规则制定上的发言权和维护我国航空运输企业的长远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全球治理与合作治理的理论为基础,以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为研究单元,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和访谈法,在理清主权国家政府、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协(IATA)和各国航空企业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ICAO、IATA在全球航空治理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相互之间的关联与合作,最终的落脚点在于思考全球化背景下ICAO和IATA对全球航空治理产生怎样的影响和作用,并找出治理规则和治理实践当中需要改进的方面。本文主要内容如下:开头部分为导论,扼要地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进行了介绍。之后的正文共分六章,全文共十三万余字,论文的创作历时三年有余。第一章简要阐述了全球化、全球治理与全球航空合作治理的基本理论。全球化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新阶段,但在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认可的定义。本章第一节,主要介绍当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关于全球化的定义,包括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斯考尔特和叶江等学者的观点,并就全球化的起源和发展进行研究,认为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和反对恐怖主义等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之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是全球化越发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随后从信息通讯、经济、共同面对全球性危机和国际法理体制角度,展望今后全球化问题的研究方向。本章第二节,主要研究全球治理,包括其定义、起源发展以及相关着名理论。首先从讨论“全球政治”,引出对“全球治理”概念的界定,认为全球治理理论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治理价值,二是治理规制,三是治理主体。全球治理体系并没有把民族主权国家排除在外,只是指出主权国家之外的政治力量在全球治理的复杂体系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发展空间和参与机会。可见,全球治理并不意味着没有政府的治理,也有可能是政府间治理或者超国家治理,其范围之广,几乎囊括了我们所知的众多治理主体。而在可预见的未来,全球治理将会主要是相关跨国机制以及国际机制的结合。本章第三节,分别研究归纳国际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概况、承担功能及其发展现状、影响力及其限度等。本章第四节,主要介绍了全球航空合作治理的定义、内容界定和各主体作用发挥等内容。第二章主要研究ICAO和IATA在全球航空合作治理中的作用异同。总体而言,在全球航空运输领域,ICAO是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政府间组织,而IATA则是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二者各自承担着重要而不同的责任,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是全球航空合作治理领域关系密切而又当仁不让的双主体。本章各节分别就ICAO与IATA的组织性质、组织宗旨、组织结构、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等展开全面的对比,以支撑后续研究。分析可见,ICAO主要对于世界航空业整体进行规范和推动,所以影响范围较广,包括主权国家的航空管理机构、航空公司、机场、从业人员等等。而IATA是行业性国际非政府组织,主要代表的是航空公司以及旅行社、货运承揽业和航空事业供应商等的利益。第三章主要进行全球航空合作治理中主要行为体的互动分析。本章第一节,主要对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与各国政府之间的互动进行分析。首先分别介绍我国民航部门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民航部门的管制现状,继而分析国际民航组织与各国政府的相互影响及国际航协与各国政府的相互影响。通过分析可见,无论是国际航协还是国际民航组织,各国政府都在与其交往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国际航协作为行业协会需要为自己和成员航空公司争取利益,在政府的监控下,这些争取行为首先不能损害该国利益。同时作为国际航协成员的航空公司也部分表达着各国政府的意图。国际民航组织作为政府间组织,对于国际民航业及各成员国政府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掌控着行业最低标准制订的权力。各国政府有国际民航组织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参与国际民航组织事务的决策,而国际民航组织更多的是给予政府在民航发展和技术上的帮助。本章第二节,主要对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与各国航空企业之间的互动进行分析。各方良好互动可更顺利地推进全球航空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首先分析各国航空企业与ICAO和IATA之间的关系,继而论述ICAO与IATA对各国航空企业的管理、服务与影响,并以提升全球民航安全管理、推动航空新能源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为例,展现航空企业、ICAO和IATA之间进行的互动及作出的贡献。本章第三节,主要就国际航协与国际民航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重点分析。分别阐述了ICAO对IATA的影响,以及IATA对ICAO的影响,并就IATA与ICAO的作用差异与协作关系进行分析。最后分别引用“欧盟碳税”和“旅客扰乱航班”两个重要问题进行案例对比分析,生动地展现出ICAO和IATA的参与对全球航空治理问题最终解决效果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凸显出ICAO和IATA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具体作用。第四章主要研究全球航空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阻碍。本章第一节,主要论述ICAO在民航立法实践方面做出的主要贡献,主要包括:构筑了战后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秩序的基石——《芝加哥公约》;通过华沙体制形成并完善了国际民航活动中航空业与其使用者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形成并完善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制;积极促成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通过了《关于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的公约》和《开普敦公约》等。本章第二节,主要阐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国际合作治理中存在的各主体间利益博弈问题,具体以马航MH17航班被击落事件为例,分析其问题根源与复杂成因,并展开延伸讨论。本章第三节,主要阐述国际合作治理中各主体间的协调问题,并以马航MH370航班失联搜救事件为例,具体分析其原因,并梳理各方观点及所倡导的解决方法等。本章第四节,主要论述现行框架下国际合作治理中各主体间的不平等问题,包括参与治理的富国与穷国之间存在着权力不均衡的现象,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与程度存在不均衡问题等。本章第五节,主要论述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航协等在制度性参与全球航空合作治理方面存在的先天不足。分别阐述国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参与全球航空合作治理的现状,分析发现这些组织在全球航空合作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并未形成无缝衔接,这也为后续改进留下了空间。本章第六节,在前五节论述基础上,着重对各国际组织在全球航空合作治理中的博弈原因进行分析,明确其根本原因在于治理中存在着严重的权利不平衡问题,然后提出相应改进建议。第五章主要对ICAO、IATA等专业性国际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体系中的发展进行研究。本章第一节,以民航安全治理为切入点,分析探讨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安全的管控措施,各国政府的航空安全管控模式,以及ICAO与各国政府的合作。本章第二节,以碳排放为切入点,分析探讨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合作模式与机制,分别阐述国际民航组织处理国际航空碳排放的进程以及国际航协治理国际航空碳排放的实践。本章第三节是论文的重要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所在,作者结合自身从事民航维修业改革实践和论文理论研究的两方面成果,经过缜密构思与广泛调研论证,在业界开创性地提出了建立“国际航空维修战略联盟”的构想与实施路径,并就创建该联盟的基本构想、运作方式、组织机构、相关业务、财务结算与重大利好等进行了系列阐述。未来的“国际航空维修战略联盟”将是介于国际政府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一类组织,它的出现将构成对全球航空治理体系的有效补充。目前,该成果已引起有关民航监管当局、地方政府、业界巨子和国际着名咨询机构的认可、重视与积极响应。未来如推进顺利,将会为我国民航维修产业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变革效益,并对行业综合水平提升产生巨大的影响与推动,乃至成为行业规则的改变者与重塑者。第六章为结论与建议。本章共分五节,第一节是对ICAO与IATA在全球航空治理中协同作用的思考;第二节是各国际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博弈分析及改进建议;第三节是各国际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的建议;第四节是ICAO和IATA的未来协作机制与分工调整建议;第五节是总体改进建议。该章着重阐述未来国际民航组织与国际航协应如何在全球航空合作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协同作用。提出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构建全球航空合作治理格局,发挥大国的民航安全稳定作用,形成榜样的力量等建议。最后给出论文的总体结论,并对各国际组织在全球航空合作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六条建议。明确定位在以资源互补和权力分享为特征的合作治理模式中,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航协是全球航空治理领域关系紧密的双主体,他们的合作为航空领域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之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可选择模式。通过研究ICAO和IATA参与全球航空治理,在理论上全面考察行业性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机制与现状,重点分析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参与全球航空治理的成就和困境,探索存在的法理和实践缺失,并给出两类组织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模式与建议;在实践上,系统比较了国际航协(IATA)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各国政府及各国航空企业等行为主体各自发挥作用的异同与互动,并给出建议,这对于宏观全面地了解全球航空治理现状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结合案例进行分析的几个方面研究较有针对性,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法得出的经验总结处理一类问题。总之,在当前及未来情境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资源环境及任务环境的变化将持续地有利于合作治理的发展和深入,形成和提供对于传统公共事务的逻辑再造,这尤其体现在航空运输等现代公共服务业的发展中。全球治理机制在一定意义上改变了美国在维护和承担世界责任一家独大的局面并逐渐形成了国际形势多极化发展——即西方发达国家共同承担维护稳定和繁荣的使命。但这还远远不够。没有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广泛公民大众的支持与参与,全球航空合作治理之发展势必会存在诸多问题。未来的改进无疑需要从扩大全球合作治理的参与面,建立更加公平、更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机制,让发展中国家更有话语权,更好地争取公民大众的支持和理解等几个方面去着手研究与解决。
郝秀辉[5](2002)在《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架构的研究与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对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开创伊始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研讨,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架构和教学方法进行了研究。
王旭辉[6](2017)在《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高等教育和其他任何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一样存在着供给与需求问题。一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始终绕不开供求关系。与一般商品或劳务有所不同的是,高等教育连接着两座桥,一座通往个体求学者及其家庭,另一座通往社会用人部门和国家。从而高等教育客观上存在着两类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供给和需求,它们分别是个体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教育机会供给、社会对高等教育“产品”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人力资源供给。两类供求关系分别发生于高等教育的“入口”和“出口”环节,共同影响着一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本文分别把高等教育“入口”和“出口”所涉及的供求关系称为第一类供求关系和第二类供求关系。在我国特殊的高等教育制度环境下,高等教育的第二类供给无论在总量上还是结构上很大程度都取决于第一类供给,招多少人、招生的专业结构如何往往决定了毕业多少人、毕业生的专业结构如何。这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实际上具有“一元供给”和“二元需求”的基本特征,三者形成了一个特殊的供求三角关系。在这个三角关系中,高等教育的两类需求由于目标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存在着一定范围的结构性错位,它们分别对高等教育产生了不对称的拉力。这将使高等教育的办学陷入两难困境。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就显得很有学术意义。遗憾的是,当前大量文献往往只局限于对其中的某一类供给和需求进行探讨,把两种供求问题串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的文献十分罕见。这恰恰就是本文要面对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高等教育的专业层面,讨论的是供求关系中的结构性问题,具体研究分为事实分析和规范研讨两个部分。在事实分析中,首先分别对我国高校的分专业供给分布和我国高校的分专业学生需求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让读者对我国高等教育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分专业表现有一个相对关系的概念。我们分别以招生规模和平均生源指数作为衡量不同专业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参数。数据显示,无论是招生规模还是生源条件,专业间的差异均十分显着,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然而,“招生大户”并不必然等同于“热门专业”。为了考察不同专业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匹配性,或者说结构协调性,就需对两者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一类供求关系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相应地,本文也利用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就业数据评估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二类供求关系,发现结构性矛盾同样存在,但似乎较前者要乐观一些。事实上,之所以我国高等教育在前后两头都存在供求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类需求本身的矛盾。在这般现实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必然面临着两难选择。要么提高学生的专业满足率以平衡第一类供求关系,要么提高专业结构的社会适应性以平衡第二类供求关系,要么采取折衷方案以兼顾两头。每一种政策取向都有舍有得,难以做到十全十美。更重要的是,数据本身只告诉我们“现状是什么”,却无法为我们提供“理想是什么”和“如何构建理想”的信息。这要求本文必须从事实研究转向学理研究,从规范意义上进行价值分析和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理由陈述、逻辑推理和哲学批判。在这一过程中,本文提出并论证了两个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关键性见解:首先要以市场性供给取代高等教育中的“配给式”供给,这是调节高等教育供求矛盾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这是一种具有综合协调功能的矛盾调节策略。两个主张分别是促使我国高等教育双重结构性供求矛盾朝着有利方向移动的“通解”和“特解”。当明确了何为理想和构建理想的基本思路后,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构建理想模式的现实途径,提出了八条政策创新方向。它们分别是关于如何构建我们想要的均衡模式和如何让这一模式发挥最佳功效的若干政策思路。在文章的最后,指出了八种方案必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和政策组合,以互补的方式参与到构建理想模式的政策实践中,而不宜割裂地运用。只有这样,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双重供求矛盾才能在长效机制下走向综合协调意义上的动态平衡。这就达到了“治本”的目标,跳出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狭隘思维,避免了只根据数据上的诊断直接为不同专业如何调整供给提出具体的、静态的标准答案。这正是本文将事实研究和价值研究有机结合的奥妙所在。
孔航[7](2017)在《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通用航空作为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两翼之一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较高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和诸多的安全隐患点不容忽视。安全,是我国航空立法的首要价值理念,也是通用航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在通用航空安全问题凸显的背后,是我国通航安全监管体系的缺失。健全通航安全监管体系,必然涉及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通过将我国通航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与域外发达国家通航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不难发现,我国通航安全在监管主体、监管职权、监管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亟待完善之处。着眼于我国通用航空未来的发展,应当在航空安全基础理论指导下,着重以安全监管为出发点,构建“纵横统筹型”监管体系。具体而言,是以主管机关监管为主导,以安全分类监管为要素,以统筹性监管为目的,形成主管机关、行业组织监管为主体,社会公众监督为辅助的安全监管体系。在加强我国通航安全监管的同时,应遵循透明性、衔接性、协调性等基本原则,从准入审批、质量标准、检测管控、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突发应急等方面构建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周文芳[8](2014)在《析专业本真之解密篇 弎 职业兴趣与专业选择擦出的完美火花》文中研究表明高考填报志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我们职业生涯的起点,有时会影响人一生从事的职业。高三学习的紧迫性、对高考分数的过分看重使得高三学生们无暇去思考自己真正的兴趣和优势,中学也往往不重视引导学生去探索自己的职业兴趣,所以不了解自己职业兴趣的同学比比皆是。这也直接导致填报志愿的盲目性。杭州21世纪人才评价培训中心曾对浙江的高校,如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等十几所大学做过有关志愿填报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高考填报
刘姣[9](2014)在《基于高职学生职业发展的数学知识技能与相关信息技术研究 ——以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专业为例》文中指出职业教育在中国教育的发展中越来越受重视,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高等阶段,高等数学是其公共文化基础课程。目前的高职数学课程,从数学学科内部出发建立课程体系,一方面较少顾及学生的数学基础,另一方面不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及工作发展的需求。基于目前高职数学课程与学生水平及需求之间的矛盾,笔者选择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专业作为研究案例,提出了以下两个研究问题,即:(1)基于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专业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哪些数学知识与技能?(2)基于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专业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哪些与数学知识和技能相关的信息技术?基于研究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综述:一,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研究,了解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外延、目标定位及发展情况,高职数学课程的定位及现状,以及高职数学知识技能与相关信息技术的研究;二,工作场所中数学知识技能与相关信息技术的研究,了解这一领域的国际研究机构和团体的研究成果,及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等;三,美国与新加坡职业数学课程中的数学知识技能与相关信息技术,AMATYC编制的两份数学课程标准《Crossroads in Mathematics》和《Beyond Crossroads》、美国两年制社区学院的数学课程结构、美国课程基础项目成果,以及新加坡理工学院的数学课程设计;四,课程设计理论,选择内容作为课程设计的第一步,是课程设计的核心环节,Lisa R. Lattuca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学术计划和AMATYC与利益相关者合作的框架,构成了本文研究设计的两个维度。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本分析法、观察访谈与问卷调查等。参与者有某航空公司呼叫中心的工作人员(含已毕业学生)、一年级学生、专业教师、计算机教师与数学教师。笔者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编制了1份问卷、1份观察提纲,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针对不同人员的11份访谈提纲。收集的数据资料有:工作场所中的文本资料、专业教材、数学教材、计算机教材,一年级8个班学生的问卷调查与6名学生的访谈资料,以及工作人员(含已毕业学生)、专业教师、计算机教师与数学教师的访谈资料。笔者使用了SPSS19.0和ATLAS.ti分别对问卷和访谈转录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并形成了概念分析框架(如图),采取二次编码、三角互证、受访者检验等方式提高研究的信度与效度。研究结论:(1)数学知识与技能。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专业学生专业学习与工作需要的数学知识与技能主要是统计与运筹,但该学院开设的数学课程主要提供微积分相应内容;该专业学生的数学基础薄弱、对待数学的态度消极。(2)相关的信息技术。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专业学生专业学习与工作需要的相关信息技术主要是Excel的高级管理与分析功能,但计算机课程并不教授Excel高级分析功能,且数学课程并不教授信息技术;该专业学生信息技术基础薄弱。建议:(1)适当削弱微积分的地位,相应增加统计与运筹知识;(2)使用相关信息技术教学,巩固中小学阶段的统计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大学阶段的统计与运筹知识;(3)以学生专业学习的需求与工作场所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选择高职数学课程的内容;(4)将数学学科内容与专业和工作的需求相融合,以工作中的实际数据为背景开发数学教学案例;(5)各类人员对数学课程的必要性达成统一认识,创建适当平台,加强数学教师、计算机教师、专业教师以及行业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不同课程之间合理衔接或整合;(6)进一步明确“必须够用为度”的“度”,应定位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而不是最低入职要求。
包姝妹,杨惠[10](2013)在《论民航强国战略下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文章指出民航院校应思考和研究如何在民航强国发展战略背景下改革民航院校法学教育培养模式,通过剖析现有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考核途径,促进民航院校航空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增强航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以此发展航空法学教育,拓宽航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途径,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奠定理论基础。
二、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架构的研究与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架构的研究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面临的突出问题 |
1.1 师资团队的教学素养相对偏差 |
1.2 3D打印技术专业教材不成体系,资源匮乏 |
1.3 教法难以提升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
2 3D打印技术应用专业“三教”改革措施 |
2.1 通过“名师引领、双元结构、分工协作”的准则塑造团队 |
2.1.1 依托有较强影响力的带头人,有效开发名师所具备的引领示范效果 |
2.1.2 邀请大师授教,提升人才的技术与技能水准 |
2.2 推进“学生主体、育训结合、因材施教”的教材变革 |
2.2.1 设计活页式3D打印教材 |
2.2.2 灵活使用信息化技术,形成立体化的教学 |
2.3 创新推行“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
2.3.1 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法 |
2.3.2 构建与推进更具创新性的“三个课堂”模式 |
(3)“刑法总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研究——以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学类本科专业的教育目标 |
二、“刑法总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堂教学建设 |
(一) 教学内容 |
(二) 教学方法 |
1.改进课堂教学方法 |
2.引入信息化教学方法 |
(三) 完善实践课教学 |
三、“刑法总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其他内容 |
(一) 教材建设 |
(二) 师资队伍建设 |
(三) 课程网站建设 |
(4)国际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互动研究 ——以国际民航组织(ICAO)与国际航协(IATA)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全球航空运输自由化 |
二、航空联盟使全球化竞争成为民航市场的重要形式 |
三、航空安全与环境保护愈受重视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对ICAO与 IATA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第四节 拟采取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 |
二、具体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论文的总体创新 |
二、论文研究期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 |
第一章 全球化与全球航空合作治理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全球化 |
一、全球化的定义 |
二、全球化的起源和发展 |
三、今后可能的研究方向 |
第二节 全球治理 |
一、全球治理的定义 |
二、全球治理的起源和发展 |
三、相关着名理论 |
第三节 国际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
一、国际政府间组织 |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 |
第四节 全球航空合作治理 |
一、全球航空合作治理的定义 |
二、全球航空合作治理内容的界定 |
三、全球航空合作治理中各主体的作用 |
第二章 ICAO和 IATA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异同比较 |
第一节 组织性质比较 |
一、ICAO的组织性质 |
二、IATA的组织性质 |
第二节 组织宗旨比较 |
一、ICAO的组织宗旨 |
二、IATA的组织宗旨 |
第三节 组织结构比较 |
一、ICAO的组织结构 |
二、IATA的组织结构 |
第四节 基本职能比较 |
一、ICAO的基本职能 |
二、IATA的基本职能 |
第五节 主要工作比较 |
一、ICAO的主要工作 |
二、IATA的主要活动 |
第六节 各自发挥的作用比较 |
第三章 全球航空治理主要行为体的互动分析 |
第一节 ICAO、IATA与各国政府的互动分析 |
一、各国政府管理现状与全球化趋势 |
二、ICAO与各国政府的相互影响 |
三、IATA与各国政府的相互影响 |
四、国际航权的开发与开放问题 |
五、政府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综述 |
第二节 ICAO、IATA与各国航空企业的互动分析 |
一、各方互动推进全球航空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 |
二、ICAO与各国航空企业的关系 |
三、IATA与各国航空企业的关系 |
四、ICAO与 IATA对各国航空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
五、全球民航安全管理、航空新能源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
第三节 ICAO与 IATA之间的互动分析 |
一、ICAO对 IATA的影响 |
二、IATA对 ICAO的影响 |
三、IATA与 ICAO的作用差异与相互协作 |
四、欧盟碳税问题凸显传统航空治理僵局 |
五、ICAO与 IATA携手破解旅客扰乱航班难题 |
第四章 全球航空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与阻碍 |
第一节 ICAO全球航空治理立法实践 |
一、芝加哥公约奠定民航活动秩序基石 |
二、华沙公约完善航空业与其使用者间的基本法律关系 |
三、多部公约形成并完善航空安全整体框架 |
四、公约现代化完善航空器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制度 |
第二节 现行法律框架下各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博弈问题 |
一、MH370 失联事件中马方自我保护与国际调查透明的冲突 |
二、反思客机失联事件对未来治理方向的启示 |
第三节 国际合作治理中各利益主体间的协调问题 |
一、MH17 被击落凸显国际冲突对全球民航运输安全的影响 |
二、政治外交对航空产业的影响 |
第四节 现行框架下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不平等问题 |
第五节 ICAO和 IATA制度性参与全球航空治理的现状与不足 |
一、国际政府间组织参与全球航空治理的现状 |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航空治理的现状 |
三、其他国际组织参与全球航空治理的现状 |
第五章 相关国际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未来发展研究 |
第一节 从民航安全治理看ICAO与各国政府间的合作 |
一、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安全的管控措施 |
二、以中美两国为例看政府航空安全管控模式 |
三、国际民航组织与各国政府的相互合作 |
第二节 以碳排放为例看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模式 |
一、ICAO与国际碳排放治理 |
二、国际民航组织处理国际航空碳排放的进程 |
三、国际航协治理国际航空碳排放的实践 |
第三节 国际航空维修战略联盟总体构想与建构路径 |
一、相关创新背景 |
二、联盟的基本构想 |
三、联盟建构的重要附件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ICAO与 IATA在航空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的思考 |
一、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多国共治公共危机 |
二、发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全球治理作用 |
三、发挥中国的民航大国安全稳定榜样作用 |
第二节 各国际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博弈分析及改进意见 |
第三节 各国际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
一、全球航空治理各方互动关系 |
二、完善航空突发危机应对机制的思考 |
三、全球航空治理仍然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ICAO和 IATA的未来协作机制与分工调整 |
一、MH17 被击落事件侧面反映国际监管碎片化 |
二、事故调查方面权威中立主导角色的缺位 |
三、IATA在全球航空治理中存在的软肋 |
四、针对商业航班全球跟踪系统建立多边合作机制 |
五、MH370 失联事件后的国际搜索现状与救援制度优化 |
六、MH370 事件带来的旅客数据预筛查和边境控制手段优化 |
第五节 总结性改进意见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5)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架构的研究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架构 |
1.1 先法律的补助科目后法律的科目 |
1.2 先理论课后实践课 |
1.3 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
1.4 先普通法后特别法 |
1.5 先总论后分论 |
1.6 先公法后司法 |
2 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的探讨 |
2.1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专业教育的结合 |
2.2 案例教学法与演讲式教学法并举 |
(6)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理解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 |
1.2 问题提出 |
1.3 文献回顾 |
1.3.1 对高等教育供求话题的一般分析或整体讨论 |
1.3.2 对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和高校专业设置的研究 |
1.3.3 关于学生专业选择方面的研究 |
1.3.4 大学生就业方面的研究 |
1.3.5 文献简评 |
1.4 研究思路和本研究的学术意义 |
1.5 本文的内容与结构 |
1.6 研究方法及技术说明 |
1.6.1 研究方法 |
1.6.2 变量说明 |
1.6.3 样本和数据说明 |
第二章 高校招生(供给)的专业/科类分布的描述性统计——基于样本高校面向浙江省理工类招生的数据 |
2.1 宏观层面:高校招生的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分布 |
2.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2.2 中观层面:高校招生的专业类别分布 |
2.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2.3 微观层面:高校招生的专业分布 |
2.3.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3.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第三章 不同专业/科类的第一类需求表现的描述性统计——基于样本高校面向浙江省理工类招生的数据 |
3.1 宏观层面:不同学科门类/专业大类生源条件对比 |
3.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3.2 中观层面:不同专业类别生源条件对比 |
3.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3.3 微观层面:不同专业生源条件对比 |
3.3.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3.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第四章 高等教育的两类供求矛盾评估 |
4.1 第一类供求矛盾分析 |
4.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4.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4.2 第二类供求矛盾分析 |
4.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4.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4.3 事实评估小结 |
第五章 高等教育供求问题中的若干现象剖析 |
5.1 大类招生受学生欢迎吗? |
5.2 专业越来越不重要了吗?——基于专业“好坏”维度的讨论 |
5.3 专业也和学校一样有层次性吗? |
5.4 第一类需求中的“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 |
第六章 处理高等教育双重供求矛盾的规范研讨 |
6.1 研究逻辑的价值转向 |
6.1.1 非正规逻辑和后实证主义 |
6.1.2 把事实和价值结合起来 |
6.2 从“配给式”供给走向市场性供给是调节矛盾的必要条件 |
6.2.1 以市场为导向是走向任何供求平衡的基本前提 |
6.2.2 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供给管理中存在的两个典型问题 |
6.2.3 改进的思路 |
6.3 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是化解矛盾的最佳策略 |
6.3.1 现实中高等教育供求均衡的三种模式 |
6.3.2 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最具综合合理性 |
6.3.3 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的理论根据及其超越 |
第七章 构建理想:在向学生需求的倾斜中走向综合协调 |
7.1 从三个“不矛盾”看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的综合合理性 |
7.2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在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政策创新 |
7.3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本科样本院校名单 |
附录二: 高职高专样本院校名单 |
附录三: 合并后的50个本科专业类别名单 |
附录四: 合并后的40个高职高专专业类别名单 |
附录五: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
后记 |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后面加*号) |
(7)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四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通用航空安全监管理论基础 |
1.1 通用航空的概念与特征 |
1.2 通用航空安全问题 |
1.3 通用航空安全监管的法学基础 |
1.4 通用航空安全监管的管理学基础 |
第二章 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考评 |
2.1 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立法梳理 |
2.2 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特点 |
2.3 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评析 |
第三章 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域外考察 |
3.1 美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 |
3.1.1 美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法规梳理 |
3.1.2 美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评析 |
3.2 欧盟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 |
3.2.1 欧盟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法规梳理 |
3.2.2 欧盟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评析 |
3.3 日本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 |
3.3.1 日本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法规梳理 |
3.3.2 日本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评析 |
第四章 我国通用航空安全法律监管框架设想 |
4.1 新监管制度的选择 |
4.1.1 发挥国家及主管机关的主导性自上而下的监管 |
4.1.2 发挥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对众多领域的分类监管 |
4.1.3 发挥各层级、地区监管机构的多重维度统筹性监管 |
4.2 监管原则的确立 |
4.2.1 透明性原则 |
4.2.2 衔接性原则 |
4.2.3 协调性原则 |
第五章 我国通用航空安全法律监管的制度改进 |
5.1 监管制度的构建 |
5.1.1 准入审批制度 |
5.1.2 质量标准制度 |
5.1.3 检测管控制度 |
5.1.4 信息披露制度 |
5.1.5 行业自律制度 |
5.1.6 突发应急制度 |
5.2 监管权力的配置 |
5.2.1 主管部门的监管权力 |
5.2.2 行业组织的监管权力 |
5.2.3 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力 |
5.3 监管责任的承担 |
5.3.1 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
5.3.2 行业组织的监管责任 |
5.3.3 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基于高职学生职业发展的数学知识技能与相关信息技术研究 ——以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专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问题提出 |
1.1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 |
1.1.1 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 |
1.1.2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
1.2 国内外职业数学课程 |
1.2.1 国内高职数学课程 |
1.2.2 国际职业数学课程 |
1.3 研究对象及其选择理由 |
1.3.1 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1.3.2 运输专业 |
1.3.3 作为研究对象的理由 |
1.4 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意义 |
1.5 论文结构及阅读导引 |
1.5.1 论文结构 |
1.5.2 阅读导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中国高职数学教育的相关研究 |
2.1.1 高等职业教育 |
2.1.2 高职数学课程 |
2.2 工作中的数学需求研究 |
2.2.1 研究机构及团队 |
2.2.2 研究成果及方法 |
2.3 美国与新加坡职业数学课程 |
2.3.1 美国两年制社区学院 |
2.3.2 新加坡理工学院 |
2.4 相关理论基础 |
第3章 研究方法 |
3.1 研究设计 |
3.2 参与者 |
3.2.1 某航空公司及工作人员 |
3.2.2 一年级学生 |
3.2.3 专业教师与计算机教师 |
3.2.4 数学教师 |
3.3 研究工具 |
3.3.1 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3.3.2 一年级学生的问卷及访谈提纲 |
3.3.3 专业教师的访谈提纲 |
3.3.4 计算机教师的访谈提纲 |
3.3.5 数学教师的访谈提纲 |
3.4 研究流程 |
3.5 数据收集及处理 |
3.5.1 数据收集 |
3.5.2 数据处理 |
3.6 信度效度说明 |
3.7 伦理道德 |
第4章 数学知识与技能 |
4.1 学生的数学基础与态度 |
4.1.1 一年级学生的数学基础 |
4.1.2 一年级学生的态度 |
4.1.3 已毕业学生的态度 |
4.2 工作场所中的需求 |
4.2.1 工作中的文本分析 |
4.2.2 工作人员的访谈分析 |
4.2.3 工作人员的态度 |
4.3 专业学习中的需求 |
4.3.1 专业教材的分析 |
4.3.2 专业教师的访谈分析 |
4.3.3 专业教师的态度 |
4.4 数学课程现状 |
4.4.1 数学教材的分析 |
4.4.2 数学教师的访谈分析 |
4.4.3 数学教师的态度 |
第5章 相关的信息技术 |
5.1 学生的信息技术基础 |
5.2 工作场所中的需求 |
5.3 专业学习中的需求 |
5.4 计算机课程现状 |
5.5 数学课程现状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数学知识技能与相关的信息技术 |
6.2 各类人员对高职数学的矛盾态度 |
6.3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民航运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附录2 美国数学课程结构 |
附录3 Lisa社会文化情景下的学术计划 |
附录4 Stark情景过滤模型 |
附录5 AMATYC相关利益合作者 |
附录6 工作场所中的观察与访谈提纲 |
附录7 一年级学生数学学习情况的调查问卷 |
附录8 专业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9 计算机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10 数学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11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卷 |
附录12 坐席四则运算案例 |
附录13 差错分析 |
附录14 编程中的数学逻辑 |
附录15 KPI指标 |
附录16 话务异常点与预测误差分析 |
附录17 客服中心业务运营日报 |
附录18 数学术语 |
附录19 工作场所中的案例分析 |
附录20 呼叫中心培训 |
附录21 运输专业的两套数学教材目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的学术活动 |
(10)论民航强国战略下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提出的背景 |
二、我国航空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
1. 学科专业体系缺乏特色性。 |
2. 教育培养模式缺乏实践性。 |
3. 教育培养方式单一化。 |
4. 教学体系不能切合民航实际的需求。 |
三、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 |
1. 基本框架。 |
2. 培养方式。 |
3. 教学体系。 |
四、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架构的研究与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J].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 数码世界, 2020(04)
- [2]卓越航空法治人才“精准”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 郝秀辉,郭倩男. 法学教育研究, 2019(03)
- [3]“刑法总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研究——以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为例[J]. 张莉琼.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9(05)
- [4]国际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互动研究 ——以国际民航组织(ICAO)与国际航协(IATA)为例[D]. 朱稳根.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5]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架构的研究与思考[J]. 郝秀辉. 中国民航学院学报, 2002(S1)
- [6]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D]. 王旭辉. 厦门大学, 2017(01)
- [7]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孔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2)
- [8]析专业本真之解密篇 弎 职业兴趣与专业选择擦出的完美火花[J]. 周文芳. 高校招生, 2014(09)
- [9]基于高职学生职业发展的数学知识技能与相关信息技术研究 ——以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专业为例[D]. 刘姣. 华东师范大学, 2014(12)
- [10]论民航强国战略下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J]. 包姝妹,杨惠. 教育与职业,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