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功能(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孙伟杰[2](2020)在《酝酿中的世贸组织改革 ——关切比较与逻辑剖视》文中研究表明世界贸易组织(WTO,简称:世贸组织)成立于1995年,截止目前,已有164个成员,贸易总额达全球98%,拥有“经济联合国”之称,是当今全球唯一一个能够处理各成员之间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组织,对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1999年西雅图部长会议以来,对多边贸易体制改革逐渐成为一种共识,关乎改革的声音不断涌现,尤其近年来,世贸组织改革几乎成为各成员最集中关注讨论的话题之一,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及中国等世贸成员通过各种方式提交或发布了对世贸组织的设想、立场及系统性方案,表达各自的方向性诉求。此外,还有部分成员采取行动,就世贸组织改革相关工作进行合作,不断协调立场,如美欧日之间、中欧之间等。目前,国际经贸大环境并不宽松,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作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唯一全球体系,世贸组织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其权威性面临重大挑战。本文从国际机制视角出发,综合运用文献、历史、比较分析方法,在世贸组织机制性及改革现实性的基础上,对世贸组织改革的提出及多国的主张进行了细致梳理,从关注议题入手,比较分析了有关世贸组织改革的共识与差异,主要就争端解决机制、监督和透明度、贸易规则现代化,“特殊与差异化”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规则、非市场政策措施和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国际上围绕世贸组织改革的各方关切,而比较各方关切正是本研究的重点之一。研究发现,世贸组织改革主张有几大特点:居优势地位的西方国家率先倡导;新兴经济体中国与某些议题相关;主张改革的阵营模糊依议题而异。而对世贸组织改革实质的逻辑剖视,不难得出:国际机制建构从来与大国取向相关;WTO改革事关国际贸易体制规则重构;规则涉及利益和权力资源的再分配。然而,世贸组织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也不可回避,不仅因为多边贸易体系合法性面临挑战,触及主权与国际机制间的界限,而且WTO成员多元众口难调,大国博弈增加改革的难度。因此,世贸组织改革能否成行乃至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谋求合作、力避“囚徒困境”,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大致平衡。
杨欣[3](2020)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文中研究指明贸易自由化的长期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全球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得到有效控制,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式微。全球市场最终形成,全球价值链不断整合升级的时代使得货物的跨境流动更加频繁。在此情形下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事项对货物流通造成的阻滞逐渐引起关注。贸易便利化旨在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简便、协调和透明的环境,从而形成贸易程序简化、文件简单化和信息透明化的新型贸易关系。推行贸易便利化、减少进出口和过境的时间成本和规费将带来全球红利几乎成为世界共识。此前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推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存在局限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针对此问题的条款又过于简略。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变和现有国际法框架的局限呼唤一部约束力更为广泛的、更有针对性的条约,《贸易便利化协定》应运而生。经过世界贸易组织艰苦谈判与多方角逐,《贸易便利化协定》于2013年通过并最终于2017年2月正式生效。作为多哈回合目前仅有的实质性成果,其拥有不同于此前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定的显着特征,专注于国际贸易中的“非效率性”问题,旨在克服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障碍。《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理论基础和条款内容值得深入研究,而针对其履行的研究则更具现实意义。本文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从条约冲突与协调的角度探究其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其顺利履行。全文分为五章,首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继而探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缘由、特征,再而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其协调路径,最终从中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关联出发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全文按照此逻辑结构,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展开论证。本文第一章探讨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界定贸易便利化的概念,根据各国际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及其侧重点归纳贸易便利化概念及其特征。厘清其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贸易便利化脱胎于贸易自由化,与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在具体内容和国际实践上有与其有诸多不同之处,分析两者区别与联系有利于探讨贸易便利化独有特征并进一步探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独特之处。同时对贸易便利化的相关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及其与贸易便利化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此外,第一章还对《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进行了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贸易便利化理论的新发展,其内容体现出贸易便利化理论体系的内容。第二章从条约冲突与协调视角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理论基础。通过条约冲突及协调理论的基础研究,提出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一般方式。同时,从宏观和具体两个角度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从宏观来讲,主要是由于国际法的碎片化导致的。从具体原因来讲,进出口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价值目标之间对立引发的。过境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目标与非贸易目标的分歧导致的。在此基础上,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即冲突表现的多样性、冲突原因的复杂性以及协调方式的差异性。第三、四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通过理论阐述以及比较分析,集中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对应协调路径,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的主要环节,主要包含:《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以及《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环节的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其中,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标榜的贸易便利的价值目标与其他条约中蕴含的贸易安全价值目标的冲突而引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体系中的《SAFE框架》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SPS协议》《TBT协议》之间的冲突。针对前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协调,而对于后者,主要通过冲突条款优先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同时发挥条约解释的作用。在过境环节,主要表现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过境自由规定与《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过境自由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之间的冲突。对于前者,应当运用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针对后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条约解释进行协调。本文第五章是中国对策研究部分,论述的是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作为协定的缔约国,负有履行协定的义务,中国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问题,在国内层面,应当促进国内立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协调,在国际层面,应当提高在相关条约修改上的话语权,促使相关条约的修改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衔接。
刘爽[4](2020)在《WTO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贸易不平衡问题日渐突出,出现了逆全球化的现象,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另外,WTO体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部分是在设立之时就存在的制度性问题,还有一部分是随着世界经济力量变化而产生的问题。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如不进行改革,只能给全球的经济发展带来不能承受的灾难性后果。中国是贸易大国,并且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如果WTO组织一直停滞不前,长期处于矛盾之中,那么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将极为不利。通过分析WTO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WTO的危机,阐述了WTO现存的缺陷,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对WTO改革的主张,提出WTO改革的方向以及中国关于WTO改革的立场和对策,以切实保障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以及贸易安全。
刘彬[5](2020)在《“规则制华”政策下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功能转向》文中指出中国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商界利用率不高,经贸规则止步于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简单模仿,总体上偏向于扩大市场准入的传统功能且效果有限。当代国际经济法面临体系性重构,由西方主导的"规则制华"政策的影响与日俱增,但该政策背离了全球治理的正确方向。鉴于此,当下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应积极转向规则建构功能:一是以自身利益为内在基准进行议题盘点,突出自身的规则诉求;二是以制度扩散为外在目标,追求国内制度外溢与对外制度供给,并以"效率提升型"制度为供给特色,从而将本国自身利益与国际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合理利用区域机制,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规则再造,对‘一带一路’中小伙伴进行制度供给"的改革思路符合中国的实力现状,这一思路既能促进全球化背景下的经贸合作利益,又能保障新兴大国对内的公共政策自主权与对外的制度话语权。
孙立鹏[6](2019)在《中美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中的合作与竞争》文中指出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经济民粹主义显着升温,单方面挑起对华贸易摩擦,导致中美经贸关系处于40年来最难掌控的十字路口。两国旧有经济关系已破局,新的互动尚在形成之中。中美合作与竞争不仅聚焦双边经济领域,也寓于多边国际规则重塑、贸易体制改革进程之中。当前,世界贸易组织既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又蕴含着改革机遇。中美关于改革的具体问题分歧凸显、利益碰撞不断加剧,规则与秩序之争趋白热化。但同时,两国均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势在必行。若中美化解双边分歧或可助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与多边合作,实现多赢结果。
许琛琛[7](2019)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国际制度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悠久的历史。随着各类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的大量涌现,国际制度建设成为新的话题。而在国际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制度性话语权成为包括发达国家在内普遍争夺的新兴对象。经济实力的提高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国际地位的提升,相应地开始希冀在国际机制建设领域有所作为。本文在国际制度与国际机制的理论框架基础上,界定制度性话语权的内涵以及作用,分析其影响因素,为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性话语权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国际机制与国际组织的物质实体,前文的理论研究为后文分析其功能与局限性提供了理论支撑。另外,分析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不平衡性与曲折性等现状,揭示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改革的事实,发展中国家可借此机会大力提高在世贸组织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再者,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内的制度性话语权在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提高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话语权重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表现为议题谈判形式与决策方式不民主、缺乏规则制定权与内容选择权、争端解决机制利用度不够。结合制度性话语权的成就与局限性,并由此进一步得出局限性存在的原因。最后,在综合分析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内的话语权局限性以及原因的基础上,希冀为提升发展中国家整体的制度性话语权提供有效对策,主要有增强国家综合实力、融入全球经济治理、提升制度构建能力、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构建新型国际制度、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合作等六个方面。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内的制度性话语权的增强,有利于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改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完善世贸组织相关程序,促进广泛经济交流与合作。
周艳云[8](2019)在《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美国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232条款”展开“232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公布《钢铝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得出钢铝进口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结论。美国总统依据调查报告颁布总统令,决定对中国、欧盟、俄罗斯等多国进口到美国的钢铝产品分别加征25%与10%的进口关税。此后,中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印度等国采取反制措施以对抗美国“232措施”。至此,美国“232措施”导致贸易战的全面爆发。美国“232措施”引发美国与被征“232关税”的国家之间双方互将对方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廓清对232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美国企图凭借1962年《美国贸易扩展法》中的“232条款”规避WTO《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使之成为美国对外贸易中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推行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实施其贸易霸凌主义的有利工具。因此,对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于中国是美国“232措施”的主要针对国和受害国,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对中国而言更具重要理论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在美国“232措施”的WTO争端中,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美国“232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的相符性问题;“232措施”的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美国“232措施”的正确定性是解决“232措施”合法性问题的前提。美国“232措施”在措施的构成、特征、功能、核心要素方面均与保障措施相一致。美国的232措施无论是在措施的外在形式方面还是措施的内在实质方面,均与保障措施均极度契合。因而,美国的232措施应定性为保障措施。然而,美国“232措施”并不符合WTO保障措施规则所规定的国家合法实施保障措施的标准。首先,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实体性规则。美国“232措施”违反WTO保障措施实施条件规则,违反保障措施的对应性原则、违反禁止采用“灰色区域措施”规则,违反保障措施实施限度规则。其次,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美国违反保障措施调查、通知和磋商中的必为性义务。美国“232措施”不但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货物贸易的特定规则,也不符合GATT1994中货物贸易的一般规则。美国在实施“232措施”的过程中违反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中的必为性义务,违反关税减让义务,违反贸易条例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违反不得采用数量限制措施的禁止性义务。美国违反上述WTO义务的责任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而免除。因为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诸多标准相背离,美国“232措施”不符“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标准,美国“232措施”保护的利益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美国“232措施”不符“必需”基准,美国“232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美国“232措施”悖逆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义务。美国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而享有安全例外免责的权利。此外,232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亦是美国“232措施”争端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232反制措施具有WTO合规性,无需DSB事先授权,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中止减让规则的规定。在WTO外部国际法视域中,232反制措施实质为反措施,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同时,反制措施实施时应遵循措施实施前提、程度和目的上的限定和边界。在政府应对方面,中国政府应采用WTO争端解决等多种救济方式,如合法适当的反制、积极推动国家间磋商与合作、利用WTO贸易政策审评机制对美国施加舆论压力、争取掌握世贸组织反制规则和国家安全例外规则修订的话语权,建立针对美国“232措施”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在企业应对方面,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232调查及其听证会,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必要时诉诸美国国内法院以维护本企业合法利益。在立法应对方面,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设置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则。同时,我国应制定中国贸易救济的综合性专门法,并优化和完善我国出口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美国推行“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美国在世界经济领域的霸主地位,借由“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攻击和排挤对美国经济和政治霸主地位存有威胁的任何国家。希望世界友善、各国团结一致共同抵制美国的不公平和歧视性的“232措施”,共同致力于维护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稳健,增进国际社会的永续繁荣与良性发展。
朱伟婧[9](2018)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诸多问题,也开始推动其进入从由“西方主导治理”向“东西方共同治理”的历史性转变过程。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新兴经济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领头羊”,危机后进一步展现中国实力,领导人在很多场合多次提出要提升新兴经济体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并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中国在提升制度性话语权的路径有两方面:一是在原有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内进一步提升,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WTO)、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BRICS)等机制内;二是另辟蹊径提出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如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成立“丝路基金”和亚投行。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首次提出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报告中,目前学界对于制度性话语权尚无公认的定义。笔者把福柯对于话语权的研究与施密特的“话语性制度主义”理论相结合,分析话语权与制度性话语的联系、国际制度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国际制度设计和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从而对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制度性话语权是指行为体以自身经济实力为基础,以正式和非正式国际制度为平台,对其他行为体产生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即在全球机制维护、全球决策参与和全球机制创设三方面掌控与行为体经济实力相一致的权力。具体到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是指主权国家及其建立的国际经济机制,以正式和非正式国际制度为平台,解决当前全球性经济问题,并依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全球经济机制的维护、全球经济决策参与、全球经济机制创设三方面享有与其相一致的影响力和引导力。本文侧重研究经济领域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的制度性话语权,即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正式机制进行的全球货币治理、全球金融治理、全球监管治理和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以及以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为代表的非正式机制治理以上领域的话语权,同时还包括作为国际经济机制有益补充的“一带一路”倡议、“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治理涉及的话语权。本文对以上领域机制的建立、发展均有详细梳理,对于份额改革、投票权改革、份额公式的改革过程也均有详细说明。对于全球贸易治理机制中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哈回合谈判取得的进展和困境、谈判内容、现状和发展也有详细说明。此外,对于非正式机制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的产生、发展、历届峰会的议题和成果、新机制的建立等历史均有梳理。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1980-2001年)、全面参与阶段(2001-2009年)和主动作为阶段(2009年-目前)。尤其在第三个阶段,中国开始积极争取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制度性话语权:进一步要求增加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和投票权、在二十国集团中主动参与并设定议程、推动多哈会谈判和出台“巴塞尔III”、推动人民币入篮。此外,中国还为国际社会提出了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落实,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设立。本文对于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取得的进展和身份转变有详细论述。自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先后提出了以下外交理念:亲、诚、惠、荣的周边外交、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等,同时也提出了与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相关的外交理念,即坚持合作共赢、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过程中,体现了以下新理念、新思路:创新、共商共建共享、开放性和包容性。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思路是:维护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本文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对以上理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归纳。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仍面临一系列挑战,如逆全球化、民粹主义回潮、全球经济治理赤字化和碎片化、美国对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掌控、新兴经济体内部存在矛盾、全球及中国经济不确定的严峻形势等。为此,提升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要通过以下两个路径:一是在原有国际机制内提升,如客观看待全球化、处理好中美经贸关系;进一步要求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进行代表性和发言权改革;促成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推动二十国集团机制化;完善并强化金砖国家机制;加强议题设定能力;培养全球经济治理人才;讲好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故事等。二是另辟蹊径建立新机制,如根据“国际制度理性设计”理论提出亚太自贸区制度设计构想,推进亚太自贸区早日建立;以欧洲金融监管机制为参考,提出建立亚洲金融监管委员会构想;加强“一带一路”顶层设计,促进沿线国家合作;完善风险评估、加强亚投行与金砖国家银行、应急储备机制和“丝路基金”的互动,加强亚投行和金砖国家银行的顶层设计;以“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为平台,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等。
李涛[10](2018)在《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彼得斯曼教授是开创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规则为核心的国际经济法学术研究的领先学者。在四十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彼得斯曼以“公民驱动”的宪政思维为基础、以人权保护为进路、以国际经济体系的多层司法治理为核心,创立并发展了独树一帜的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为长期以法律实在主义和功利经济理论占主导地位的国际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提供了一个规范性的终极理论假设,并将国际经济法的学术探讨从规则层面引入更深层次的基础理论层面。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崛起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中国已不可避免地需要参与到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创新发展中。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对同样以民众权益为出发点并代表着西方思维方式的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进行对比研究和反思具有较高的学术意义。西方宪政思想经历了历史上诸多哲学家、思想家的阐述,形成了一个一脉相承但又不断发展的自由主义宪政理论体系。作为西方学者的彼得斯曼不免受到了这些思想的影响,表现在其理论中所要解决的核心议题就是全球化背景下公权力与个人之间的协调问题。为全面展现其理论内涵,本篇论文分别从文献沿革、思想来源、关键词解读、同行批判、实践应用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对照中国语境对其理论的普适性进行考察。第一章为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概述。彼得斯曼的思想体现为一个以个人经济自由为理论预设,并博采自由主义哲学观点,且将国际经济关系置于人权思想之坚实“基座”之上的宏大理论设计。其关注的是国际经济法领域的规范性、根本性问题。其价值在于为人们更好地辨明国际经济分工的“游戏规则”提供了一种思维方法,而不是仅仅做法律规则的解释者和适用者。第二章结合有关历史背景对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的发展轨迹进行梳理。第一阶段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他主要关注于国际经济规则的宪法功能问题。第二阶段大体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始至二十一世纪初,在这一阶段彼得斯曼将其理论前提从经济自由延伸至普遍人权,并主张将人权法并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中。在第三阶段,也就是从二十一世纪初开始的这一阶段,彼得斯曼直接提出了以正义、人权、审议民主、跨国法治、及其他可普遍化共同的宪法原则为基础的世界主义国际经济法概念,但是,他同样认为多样化的“宪政多元主义”应该得到尊重。第三章关注的是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的思想来源。彼得斯曼用以发展其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的一个主要方式就是跨学科研究方式,表现为他对于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秩序自由主义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的引用。他的很多理论命题预设都来源于经济学理论。康德和罗尔斯的理论在彼得斯曼的理论框架中更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第四章对“人权”、“正义”、和“司法复审”这三个彼得斯曼整个理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关键词进行分析。人权为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为导向的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变提供了最重要的理由;正义作为国内和国际法的核心目标能够引领人们在国际劳动分工正当秩序的多样化理解之间达成“重叠一致”;而法院则被视为国际经济法中的人权和正义的“最具独立性的卫士”。第五章探讨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与国际经济法实践的衔接问题。欧洲经济法对于人权保护的司法渐进释明、欧洲司法上的比例平衡原则是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之实践依据的重要来源。对于贸易法领域的宪政化问题,彼得斯曼早期大多采用一种过于理想化的、将贸易法和人权法相互联系起来的方法进行论证;而在其晚近时期的着作中,他基本上放弃了这一于乐观的解读方法,转而专注于“司法治理”相对于政治方式的进步意义。他对于国际法碎片化问题的阐释也是高度抽象化的。第六章回顾了彼得斯曼与美国学者阿尔斯通、豪斯的学术论战。彼得斯曼的理论论述在美国学者看来是不注重细节的,甚至是信口雌黄。而彼得斯曼则一直强调要从根本价值的视角并以整体性的眼光和宽泛的解释方法对待国际劳动分工领域的问题。阿尔斯通和豪斯遗漏了对彼得斯曼理论中的“个人主义”这一规范性前提进行分析。第七章剖析了彼得斯曼的理论在中国语境下的普适性问题,尤其关注了他的理论中“人权”、“正义”和“司法复审”这三个极为重要的关键词在中国语境下的理解。中国的情况与彼得斯曼的理论设计是大相径庭的,表现为自上而下的范式不但在中国是强有力的现实存在,而且在中国融入世界的脚步中也显露端倪。彼得斯曼的理论与中国思想的分歧根植于基本价值观的不同,进而也是不能以“多元主义”这种词汇来掩饰的。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功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酝酿中的世贸组织改革 ——关切比较与逻辑剖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思路 |
(四)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重点和难点 |
2、创新点 |
二、WTO的国际机制性及改革的现实性 |
(一)WTO的机制性与功能 |
1、WTO的建立及其原则 |
2、WTO的机制安排和功能 |
3、WTO对全球经济发展的作用 |
(二)WTO遭遇的外来挑战 |
1、关键国家扬言“退群”削弱WTO向心力 |
2、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盛行冲击全球贸易机制 |
3、贸易保护主义频发损害WTO贸易规则 |
(三)WTO改革的内在动因 |
1、WTO争端解决机制“瘫痪” |
2、WTO谈判机制缺乏效率 |
3、WTO规则体系需要与时俱进 |
三、WTO改革的酝酿与多国的主张 |
(一)WTO改革问题的提出与回应 |
1、发达国家首先发声 |
2、多国回应和联合行动 |
3、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表立场 |
(二)主要国家关于WTO改革的主张 |
1、美国的主张 |
2、欧盟、加拿大和日本的主张 |
3、中国的主张 |
四、对WTO改革的关切比较 |
(一)WTO改革的关切议题 |
1、争端解决机制 |
2、监督功能和透明度的问题 |
3、贸易规则现代化问题 |
(二)对改革主张的共识和差异比较 |
1、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 |
2、WTO监督和透明度问题 |
3、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规则方面 |
4、非市场政策措施和行为问题 |
五、WTO改革的逻辑剖视和前景展望 |
(一)WTO改革主张的特点 |
1、居优势地位的西方国家率先倡导 |
2、新兴经济体中国与某些议题相关 |
3、主张改革的阵营模糊依议题而异 |
(二)WTO改革实质的逻辑剖视 |
1、国际机制建构从来与大国取向相关 |
2、WTO改革事关国际贸易体制规则重构 |
3、规则涉及利益和权力资源的再分配 |
(三)WTO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 |
1、多边贸易体系合法性面临挑战 |
2、改革触及主权与国际机制间的界限 |
3、WTO成员多元众口难调 |
4、大国博弈增加改革的难度 |
(四)谋求合作改革才有出路 |
1、力避“囚徒困境” |
2、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大致平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参加的科研活动与发表的学位论文 |
致谢 |
(3)《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理论基础及新发展 |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探究 |
一、贸易便利化的基本涵义解析 |
二、贸易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辨识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与贸易便利化内在联系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自由化理论的运用 |
二、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与特征 |
第一节 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 |
二、条约冲突协调途径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类型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缘由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宏观原因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原因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表现的多样性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原因的复杂性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协调方式的差异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进出口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关系辨析 |
一、贸易安全 |
二、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对立统一关系 |
三、贸易安全与便利是否存在优先问题 |
四、妥善处理两者关系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的条款与世界海关组织条约的冲突 |
一、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参与 |
二、《SAFE框架》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产生冲突的原因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SAFE框架》的冲突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检验检疫协定的冲突 |
一、“异化”的TBT、SPS措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TBT协议》《SPS协议》具体条款之间的冲突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协调路径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安全规则之间的冲突协调 |
二、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安全监管规则冲突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过境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国际法中过境自由制度阐释 |
一、过境自由国际习惯法属性分析 |
二、过境自由属性辨析 |
三、过境自由争议的实证研究 |
四、《贸易便利化协定》与过境自由国际条约的承接 |
五、过境自由国际法保障的发展趋势评析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的冲突 |
一、《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安排及其评析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对《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继承 |
三、《海洋法公约》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自由制度差异及对其桎梏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冲突 |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相关国际条约沿革 |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阻碍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程序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协调路径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规则的冲突协调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规定的冲突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策略 |
第一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必要性 |
一、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中国履约必由之路 |
二、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发挥大国作用必要举措 |
第二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路径 |
一、促进中国国内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衔接 |
二、增加中国在相关国际条约修订工作的话语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WTO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WTO改革概述 |
第一节 WTO概述 |
一、WTO的产生与发展 |
二、WTO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WTO改革的背景 |
一、WTO改革的必要性 |
二、WTO改革已逐渐形成共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WTO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多边谈判模式效率低下 |
二、发展中国家地位缺失 |
三、WTO的组织机构支持自由贸易乏力 |
第二节 WTO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决策机制中成员方地位失衡 |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弊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WTO成员对于WTO改革的主张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对WTO改革的主张 |
一、美国对WTO改革的主张 |
二、欧盟对WTO改革的主张 |
三、日本对WTO改革的主张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对WTO改革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WTO改革的对策及中国的立场 |
第一节 WTO改革的对策 |
一、确保发展中国家实质性融入WTO |
二、改革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三、完善WTO决策机制 |
第二节 中国关于WTO改革的原则立场与对策思路 |
一、中国关于WTO改革的原则立场 |
二、中国关于WTO改革的对策思路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规则制华”政策下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功能转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局限与变革 |
(一)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局限性 |
1.经济功效的局限性 |
2.制度功效的局限性 |
(二)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改革必要性 |
1.市场准入功能的“边际递减” |
2.规则建构功能的“边际递增” |
二 “规则制华”政策下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出路:功能转向 |
(一)西方“规则制华”政策的缘起 |
第一,排斥中国参与规则制定。 |
第二,敌对与攻击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 |
(二)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应对“规则制华”政策的方略 |
三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功能转向的内在基准:自身利益 |
(一)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诉求 |
(二)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益争点 |
1.货物贸易 |
2.服务贸易 |
3.企业投资 |
4.知识产权 |
5.软性合作 |
6.例外条款 |
四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功能转向的外在目标:制度扩散 |
(一)国内层面的制度外溢效应 |
(二)域外层面的制度供给效应 |
五 结 论 |
(6)中美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中的合作与竞争(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美经贸关系新趋势 |
(一)中美经贸关系发生质变 |
(二)当前中美经贸摩擦特点 |
(三)中美经贸博弈向多边蔓延 |
二、美国的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关切 |
(一)争端解决机制需要改革 |
(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谈判缺乏效率 |
(三)发展中国家的规则设计“不合理” |
(四)缺乏透明性 |
(五)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震源” |
三、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中的竞争 |
(一)上诉机构和几个重要贸易诉讼 |
(二)发展中国家定义 |
(三)重要结构性经济问题 |
(四)诸边贸易谈判 |
四、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中的合作 |
(一)中美合作仍存可能 |
(二)中美合作的可行路径 |
(三)中美合作影响深远 |
五、几点思考建议 |
(7)世界贸易组织内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主要创新 |
第2章 国际制度和制度性话语权相关理论分析 |
2.1 国际制度的含义与功能 |
2.1.1 制度的含义 |
2.1.2 国际制度的含义 |
2.1.3 国际制度的特征 |
2.1.4 国际制度的功能 |
2.2 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 |
2.2.1 国际组织的含义 |
2.2.2 国际机制的含义 |
2.2.3 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的联系 |
2.3 制度性话语权的内涵与作用 |
2.3.1 话语权的内涵 |
2.3.2 制度性话语权的内涵 |
2.3.3 制度性话语权的作用 |
2.3.4 制度性话语权的影响因素 |
第3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现状与挑战 |
3.1 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演进 |
3.1.1 二战以来世界经济贸易形势 |
3.1.2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与发展 |
3.1.3 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
3.2 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现状 |
3.2.1 全球化与边缘化 |
3.2.2 协调性与不平衡性 |
3.2.3 前进性与曲折性 |
3.3 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挑战 |
3.3.1 发达国家要求拓展利益空间 |
3.3.2 发展中国家要求改革决策程序 |
第4章 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制度性话语权现状分析 |
4.1 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内的地位 |
4.2 世界贸易组织内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的主要表现 |
4.2.1 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进程 |
4.2.2 提高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话语权重 |
4.2.3 提出改革世界贸易组织建议 |
4.3 世界贸易组织内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的局限性 |
4.3.1 议题谈判形式与决策方式欠民主 |
4.3.2 规则制定权与内容选择权不足 |
4.3.3 争端解决机制利用度不够 |
4.4 世界贸易组织内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局限性的原因 |
4.4.1 发达国家掌控世界贸易组织话语权 |
4.4.2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落后与经济结构缺陷 |
4.4.3 制度构建意识与能力不强 |
第5章 提高世界贸易组织内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的举措 |
5.1 增强国家综合国力 |
5.2 融入全球经济治理 |
5.3 提升制度构建能力 |
5.4 参与世贸组织改革 |
5.5 构建新型国际制度 |
5.6 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致谢 |
(8)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学术创新 |
六、论证方法 |
第一章 贸易战背景下美国“232措施”及其合法性争议 |
第一节 贸易战中的美国“232措施” |
一、美国“232措施”的实施背景 |
二、贸易战中美国的“232措施” |
第二节 美国“232 措施”的WTO典型争端 |
一、中国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4) |
二、印度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7) |
三、欧盟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8) |
四、美国诉五国232 措施的反制措施案(DS557-DS561) |
第三节 WTO争端中美国“232 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
一、“合法性”解析 |
二、系争措施中的合法性问题 |
三、争端双方诉求中的合法性问题 |
四、诉请中的合法性问题 |
第二章 美国“232 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 |
一、美国“232 措施”的属性之争:保障措施or国家安全措施 |
二、WTO保障措施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 |
三、美国“232 措施”构成WTO保障措施 |
四、美国“232措施”并非国家安全措施 |
第二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中的证明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性证明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相符的证明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措施”中违反相符性证明义务 |
第三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规则中禁止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禁止性义务 |
第四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正义问题 |
一、美国“232措施”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中必为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违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正义轨范 |
第三章 美国“232 措施”与GATT1994 一般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给惠国义务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之履行原则 |
三、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及履行基准 |
四、美国背离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 |
第二节 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关税减让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及其履行的必要性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未恪守关税减让义务 |
第三节 贸易政策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贸易政策实施透明度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 |
三、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232 措施”违反贸易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义务 |
第四节 GATT1994 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的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履行之必要 |
三、取消一般数量限制规则中的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 |
第四章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于美国“232 措施”所涉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美国232 措施的抗辩依据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在232 措施案中所涉争议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立和特性 |
三、安全例外条款的功能及其罅隙 |
第二节 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问题 |
一、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博弈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文本解读 |
三、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司法解读 |
四、美国对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误解 |
第三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问题 |
一、“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范围之争 |
二、“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应然范围 |
三、美国“232 措施”保护的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 |
第四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必需性”的认定问题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之分歧 |
二、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的应然解释 |
三、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的检测标准 |
四、美国“232 措施”不具有“必需性” |
第五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认定问题 |
一、“国际关系紧急情况”认定之分歧 |
二、“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应然认定 |
三、美国“232 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紧急情况” |
第六节 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问题 |
一、美国援引安全例外条款是否善意之争 |
二、援引行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三、援引动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四、美国违反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履行义务 |
第五章 美国“232措施”合法性争议之延伸: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 |
第一节 贸易战中“232 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的争议 |
一、贸易战中的“232 反制措施” |
二、反制措施合法性的争议 |
第二节 反制的法理依据 |
一、反制的自然法理据 |
二、反制契合WTO法的价值诉求 |
第三节 “232 反制措施”的WTO合规性分析 |
一、DSB事先授权问题 |
二、“232 措施”反制国实施中止减让权合法 |
第四节 反制合法性证成的WTO外部国际法规则 |
一、反制的WTO外法律依据之争议及解决 |
二、WTO外部国际法对反制的界定 |
三、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 |
第五节 反制合法性的边界 |
一、反制前提的限制 |
二、反制程度的限制 |
三、反制目的的限制 |
第六章 “232 措施”合法性争议下中国的应对 |
第一节 美国“232 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
一、影响我国对美钢铝的直接出口 |
二、导致我国对第三国钢铝出口量的减缩 |
第二节 中国政府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中国政府的国际应对路径 |
二、中国政府的国内应对路径 |
第三节 我国企业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积极参与232 调查及其听证会 |
二、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 |
三、诉诸美国国内法院 |
第四节 我国应对“232 措施”的立法路向 |
一、中国对外贸易法在应对“232 措施”上的缺陷 |
二、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 |
三、优化我国贸易救济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清单 |
后记 |
(9)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 |
第五节 主要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全球经济治理和制度性话语权理论及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界定 |
一、全球治理、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及联系 |
二、中国视角下的全球经济治理 |
三、本文对于全球经济治理的界定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构成要素 |
一、全球经济治理的目标 |
二、全球经济治理的主体 |
三、全球经济治理的客体 |
四、全球经济治理的平台 |
五、全球经济治理的工具 |
六、全球经济治理的评估 |
第三节 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一、话语权的概念 |
二、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及理论来源 |
三、话语权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四、国际制度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五、国际制度设计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六、本文对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实践及发展 |
一、二战后西方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1945-2008年) |
二、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特点 |
三、当前全球经济治理现状 |
第二节 全球货币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 |
二、牙买加货币体系 |
三、美元霸权体系 |
四、SDR的重要性及作用 |
第三节 全球金融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IMF份额改革 |
二、IMF投票权改革 |
三、IMF份额公式的改革 |
四、理事会代表席位的改革 |
五、美国国会对IMF的影响 |
六、WB份额和投票权改革 |
第四节 全球贸易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和困境 |
二、多哈回合谈判内容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发展 |
第五节 全球监管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FSB机制的建立及功能 |
二、新巴塞尔协议的现状和演进 |
三、G20MAP的形成 |
第三章 全球经济治理非正式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第一节 非正式机制的产生及发展 |
一、非正式机制的概念及特点 |
二、2008年后非正式机制的发展 |
第二节 Gx机制的形成及演变 |
一、G7、G8的形成及发展 |
二、海利根达姆进程:G8+5 |
三、2008年之前G20机制的形成及运作 |
四、2008年后G20机制的运作及成果 |
五、对G20的评价 |
第三节 新南南合作的典范:金砖国家的形成及发展 |
一、金砖国家的演进 |
二、金砖国家历届峰会取得的成果 |
三、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成立和运作 |
四、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建立 |
五、对于金砖国家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历程和身份转变 |
第一节 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起步阶段(1980-2001年) |
一、恢复WB和IMF合法席位 |
二、艰难加入WTO |
三、参加G20部长级会议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全面参与阶段(2001-2009年) |
一、初步要求对IMF和WB进行改革 |
二、参与G20机制下的全球经济治理 |
三、在WTO内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
第三节 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主动作为阶段(2009年-目前) |
一、进一步要求增加在IMF和WB的份额和投票权 |
二、在G20中主动参与治理并设定议程 |
三、引领新兴经济体和金砖国家发挥更大作用 |
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和出台“巴塞尔III” |
五、推动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 |
六、“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落实 |
七、设立亚投行和“丝路基金” |
第五章 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状 |
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取得的进展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中身份的转换 |
三、取得与本国经济实力相称的制度性话语权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存在的机遇 |
一、金融危机促使国际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
二、西方国家全球经济治理能力不足 |
三、新兴经济体及中国的实力和治理能力增强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面临的挑战 |
一、逆全球化、民粹主义回潮 |
二、全球经济治理赤字和碎片化 |
三、美国对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掌控 |
四、新兴经济体内部存在矛盾 |
五、全球动能不足,不确定性增加 |
第六章 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对策 |
第一节 中国外交理念与全球经济治理思想 |
一、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外交理念与全球治理思想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思想的梳理 |
三、提出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
四、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 |
第二节 在现有国际机制内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对策 |
一、客观看待经济全球化,处理好中美经济关系 |
二、进一步要求对IMF和WB进行代表性和发言权改革 |
三、促成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 |
四、推动G20制度化 |
五、完善并强化金砖国家机制 |
六、加强议题设定能力 |
七、培养全球经济治理人才 |
八、讲好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故事 |
第三节 另辟蹊径建立新机制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对策 |
一、推进FTAAP早日建立 |
二、建立AFSB构想 |
三、加强“一带一路”倡议的顶层设计,促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
四、加强亚投行和金砖银行顶层设计 |
五、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国际机制英汉对照表 |
致谢 |
(10)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 国际经济法学术发展的内在要求 |
(二) 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有益学术反馈 |
(三) 引领国内学界参与国际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必要启发 |
二、创新与不足 |
三、与选题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宪政 |
(二) 国际宪政 |
(三) 国际经济法宪政 |
第一章 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概览 |
一、彼得斯曼简介 |
二、彼得斯曼学术思想的精髓 |
三、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的学术价值 |
四、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
五、国际经济法宪政的定义 |
六、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关注的问题 |
第二章 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的发展轨迹 |
一、1981-1995:以保障经济自由为核心的国际经济法宪法功能论 |
二、1995-2005:以普遍人权保护为主导的国际经济法宪政化论 |
三、2005-:以多层宪政治理为目标的世界主义宪政理论 |
四、述评 |
第三章 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的思想来源追索 |
一、自由主义经济理论 |
二、秩序自由主义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与公共产品理论 |
四、康德的多层宪政思想 |
五、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
六、述评 |
第四章 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的关键词解读 |
一、人权 |
(一) 人权法要求公民导向的国际经济法理解 |
(二) 全球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要求国际经济法的世界主义进路 |
二、正义 |
(一) 人权法的发展使正义成为国际法的目标 |
(二) 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三原则 |
三、司法保护 |
(一) 法庭是“公共理性的典范” |
(二) 国际经济法的司法解释应当依据人权与正义原则 |
(三) 多层司法治理是国际经济法宪政统一体的卫士 |
四、述评 |
第五章 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与国际经济法实践问题 |
一、彼得斯曼的理论与欧洲一体化实践 |
(一) 欧洲经济法对于人权保护的渐进释明 |
(二) 欧洲司法上的比例平衡 |
二、彼得斯曼的理论与世界贸易组织发展 |
(一) 早期对于贸易宪政化过于乐观的解读 |
(二) 晚近相对中肯的解读 |
三、彼得斯曼的理论与国际法碎片化问题的解决 |
(一) 有关烟草控制措施争端案件 |
(二) 彼得斯曼对有关案件原因的解读 |
(三) 彼得斯曼对案件处理的建议 |
(四) 彼得斯曼在理论层面的分析 |
四、述评 |
第六章 西方学者对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的批判 |
一、阿尔斯通 |
二、豪斯 |
三、述评 |
第七章 中国语境下对国际经济法宪政化理论的审思 |
一、人权法的要求:自下而上抑或自上而下 |
(一) 中国思想对人权的解读 |
(二) 《世界人权宣言》不倡导激进个人主义和权利绝对主义 |
(三) 中国融入世界的过程没有展现出自下而上的范式特点 |
二、国际经济法正义的要求:权利先行抑或义务先行 |
(一) 中国思想中的正义理论 |
(二) 中国的社会正义实践 |
(三) 中国的正义思想对国际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启示 |
三、法院作为人权和正义卫士的可能性拷问 |
(一) 中国法不认可人权法在司法审判中的并入 |
(二) 中国的四个关境之间不存在以一致解释为基础的合作性司法对话 |
(三) 中国法院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 |
四、彼得斯曼理论与中国思想之差异的价值观根源 |
五、结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功能(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酝酿中的世贸组织改革 ——关切比较与逻辑剖视[D]. 孙伟杰. 郑州大学, 2020(03)
- [3]《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D]. 杨欣.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4]WTO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刘爽.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5]“规则制华”政策下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功能转向[J]. 刘彬.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1)
- [6]中美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中的合作与竞争[J]. 孙立鹏. 美国问题研究, 2019(02)
- [7]世界贸易组织内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问题研究[D]. 许琛琛. 湖南大学, 2019(07)
- [8]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D]. 周艳云. 东南大学, 2019(05)
- [9]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D]. 朱伟婧.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10]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研究[D]. 李涛. 山东大学, 2018(11)